1、边贸合同范本合同号:_签约时间:_ 签约地点:_买方:_地址:_电话:_ 传真:_电传:_ 电报:_卖方:_地址:_电话:_ 传真:_电传:_ 电报:_兹经买卖双方同意成交下列商品订立合同条款如下:1合同对象:经协商买卖双方一致同意在平等互得的基础上,买方购入卖方售出下列商品,商品的品名、规格、数量、单价、金额等详见第号附件,所有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2合同总值:_3交货条件:DAF、CIF、FOB。除非另有规定,以上交货条件依照国际商会制定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办理。以上货物数量允许卖方有权 %溢短装。4原产地国别:_5包装:_6装运期:_7装运口岸和目的地:_8保险:_9支付条款:
2、本合同采用 A:信用证L/C。B:即斯付款交单D/P、承兑交单D/A、托收。C:汇付、信汇M/F、电汇T/T。方式结算。A:(1)买方应在装运期间 日通过开证行开出以卖方为受益人的 不可撤销的、跟单的、(不)保兑的、即期的、可转让的、循环的、对开的、(不)允许分期装运的信用证。信用证应在装货完毕后_日内在受益人所在地到期。(2)通知银行收到买方开具的不可撤销的信用证时,卖方必须委托通告行开出_%信用证金额的保证金给开证行。合同货物装运和交货后,保证金将原数退给卖方,若出于本同规定第13条外的任何原因,发生无法按时全部或部分交货,保证金将按本同第11条规定作为轻罚金支付给买方。B:货物发运后卖方
3、出具以买方为付款人的 付款跟单汇票,按即期付款交单方式D/P、承兑跟单汇票、汇票期限为()后(),按即期付款交单(D/A日)方式经买方承兑后通过卖方银行及_银行,向买方转交单证。换取货物、买方按汇票期限到期支付货款。 C:买方到收到卖方依本合同第10条规定提交的单证后_日内以电汇、信汇方式支付货款。D:自货物至指定边境站点由卖方置于买方控制下时,即认为卖方已交货,货物的所有权及偶然性损失或品质损坏的风险由卖方转移到买方。买方应同、后、前期于卖方_天交货,并以记名提单为结算依据。10卖方应提交以下单证:(1)全套清洁空白抬头、空白背书注明运费 已付、到付的提货单_份; (2)经签字的商业发票_份
4、;(3)原产地证明书_份;(4)装箱单_份;(5)质量、重量检验证明_份;(6)CIF条件下的 保险单、保险凭证_份。11罚则:除由本合同第13条原因外,如超过合同规定期限延误或无法交货、逾期或未能付款金额的_%计算。但罚金总额不得超过违约金额的_%。若违约方已先期支付保证金,则保证金作为罚金按数量比例予以罚扣直到没收支付给对方。12索赔:自货物到达目的地起 天内,如发现货物质量、规格、数量、重量、包装、卫生条件与合同规定不符者,除应由保险公司和承运人承担的责任外,买方可凭出具的商检证书、有权要求卖方更换和索赔。13不可抗力:若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如:战争、内乱、封锁、地震、火灾、水灾等)以及任
5、何双方不能预见,并且对某发生后果有能防止或避免的意外事故妨碍或干扰了本合同的履行时,发生不可抗力方须在事件发生结束之日起_日内将本国有关机构出据的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寄交对方,据此证明豁免责任,并由双方协商中止或继续履行合同事宜。14仲裁:由本合同产生或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纠纷,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或通过第三者调解(包括政府主管部门的官方调解及民间调解)解决。如不能解决,应提交克拉玛依仲裁委员会(新疆贸促会联络处)、国家工商会、。按申请仲裁时该机构现行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15合同的执行单位:本合同中方由 收、发为货人,并承担履行合同的全部责任。16其它: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中国与前苏联1990年3月13日交货共同条件办理。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本合同用中、俄文书就,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一式肆份,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买方签字:_卖方签字:_方所供商品明细表_号合同_年_月 第_附件品 名 技 术 条 件 单位 数 量 单 价 总 金 额 交货期美 元 美 元 合计 本明细单共 总金额(美元) 交货地点:(或口岸)_ 包装:_收货人:_售方:_ 购方: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