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矿权出让合同(一)第一条 合同双方当事人出让方(以下简称甲方):_受让人(以下简称乙方):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_、国土资源部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有关规定以及_,双方根据公平、有偿原则,特签订本合同。第二条 甲方依据本合同出让的采矿权,其矿区范围内的矿产资源所有权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乙方根据本合同受让的采矿权在有效期内,依照有关规定可以转让、出租、抵押和进行其它经济活动,但转让、出租、抵押和进行其它经济活动期限不得超过采矿权有效期。第三条 甲方出让给乙方的采矿权属状况:地理位置:_,开采矿种:_,储量:_,矿区面积:_平方公里。矿区范围拐点坐标
2、: 序号 X坐标 Y坐标 序号 X坐标 Y坐标开采深度:_米至_米。第四条 乙方取得本合同项下采矿权的方式:_(一)申请审批;(二)协议;(三)招标;(四)拍卖;(五)挂牌。乙方在按本合同规定缴付采矿权价款后,进行采矿许可登记,领取采矿许可证后,依法取得本合同项下的采矿权。第五条 本合同项下采矿权价款,按如下方式缴付:(一)乙方向甲方缴付_元人民币;(二)乙方缴付采矿权价款期限为:_。第六条 乙方应当按法律法规的规定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和采矿权使用费。第七条 乙方应当按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期限,将本合同项下应缴纳的有关费用汇入甲方指定单位的银行帐号内。乙方如不能按时缴纳有关费用,从滞纳之日
3、起,每日按应缴纳费用2支付滞纳金,逾期60日仍未缴纳,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采矿权,不退还履约保证金(定金),乙方必须按成交价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第八条 乙方取得本合同项下采矿权的有效期限为_年(有效期间见采矿许可证副本)。采矿许可证到期后,乙方依法享有采矿许可证延续登记权,并按本合同的约定另行缴纳采矿权价款。但是国家法律法规有新的规定除外。乙方在采矿许可证期限届满前30日内,未向甲方提出延续采矿许可证登记申请,采矿许可证自行废止,井巷工程由甲方无偿收回,甲方有权重新出让本合同项下的采矿权。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取消乙方延续采矿许可登记权,本合同项下的采矿权甲方有权重新出让。(
4、一)未取得矿山基本安全生产条件合格证的,或者矿山基本安全生产条件合格证和营业执照被吊销的;(二)未按规定足额缴纳国家税费的;(三)存在导致吊销采矿许可证的违法行为;(四)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办理延续采矿登记的情形。第十条 本合同项下采矿权被甲方收回、注销、吊销或乙方丧失延续采矿许可登记权,乙方必须在事实发生之日起15日内将生产生活设施、设备撤离矿区。逾期仍不撤离矿区的生产生活设施设备,视为乙方自动放弃所有权,由甲方处置。乙方不得对矿山井巷工程进行破坏,如有损坏,乙方将承担修复责任。第十一条 乙方经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方案、矿山生产安全方案,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乙
5、方应当按经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开采,乙方必须采取合理的开采顺序、开采工艺。乙方开采矿产资源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土地、劳动安全、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第十二条 甲方不对本合同项下采矿权有关地质储量资料的经济性、客观性负责。乙方自行承担本合同项下采矿权有关地质储量资料的一切经济风险。但是,本合同项下采矿权有关地质储量资料是由甲方提供的除外。第十三条 甲方应当维护乙方合法采矿权益不受侵犯,并会同有关部门保障乙方正常的生产秩序、工作秩序不受侵犯和破坏。因甲方的过失造成乙方合法采矿权益受到侵害的,乙方有权依法获得赔偿。第十四条 任何一方对于因发生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负责任
6、。但必须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造成的损失。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24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信函或其它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3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报告。不可抗力的定义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第十五条 乙方在采矿权有效期内提前解除本合同,甲方不退还采矿权价款。第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约定作为本合同的附件。第十七条 本合同于_年_月_日在_签订。第十八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单位盖章后生效。第十九条 本合同书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均具同等效力。甲方(盖章):_法定代表人(签字):_乙方(盖章):_法定代表人(签字):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