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天津市化肥(农药、饲料)买卖合同(JF-2008-036 )合同编号:_签订地点:_出卖人: 买受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化肥(农药、饲料)买卖达成如下有关事宜:第一条:出卖人出售的化肥(农药、饲料)为:品 名 规 格 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日期纯度 净度 水分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第二条:出卖人出售的化肥(农药、饲料)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第三条:出卖人应提供以下相关证件: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商标注册证;代理销售授权书;经营许可证;其他
2、证明文件: 第四条:买受人应在 年 月 日前向出卖人支付所购化肥(农药、饲料)款 元。出卖人应在 年 月 日前将买受人所购化肥(农药、饲料)交付买受人。交货地点为: 第五条:验收:买受人应在出卖人交货后当场;日内对所购化肥(农药、饲料)进行验收;验收内容包括:化肥(农药、饲料)包装必须帖有中文标签或附具说明书,注明化肥(农药、饲料)名称、企业名称、产品批号、生产许可证号、有效成份、含量、重量、产品性能、用途、实用技术、使用技术和方法、生产日期、有效期和注意事项等。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其他特殊要求: 第六条:违约责任:1、双方对所买卖化肥(农药、饲料)确认或相关职能部门出具证明,证明
3、化肥(农药、饲料)违反本合同第一条、第二条、第五条约定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补足、换货或退货、并要求出卖人据实赔偿并支付违约金。2、违反本合同规定的,违约方应每日按照总价款的 %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3、其他违约责任:第七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方式解决: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八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持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九条:其他约定事项: 出卖人(签字或盖章章):_ 买受人(签字或盖章):_法定代表人:_ 法定代表人:_委托代理人:_ 委托代理人:_电话:_ 电话:_住所:_ 住所:_开户银行:_ 开户银行:_帐 号:_ 帐 号: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