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值班管理条例第一条 本公司于节假日及工作时间外应办一切事务,除由主管人员在各自职守内负责外,应另派员工值班处理下列事项:1临时发生事件及各项必要措施。2指挥监督保安人员及值勤工人。3预防灾害、盗窃及其他危机事项。4随时注意清洁卫生、安全措施与公务保密。5公司交办的各项事宜。第二条 本公司员工值班,其时间规定如下:1自星期一至星期五每日下午下班时起至次日上午上班时间止。2例假日: 日班上午八时起至下午五时止(可随办公时间的变更而变更) 。夜班下午五时半至次日上午八时止。第三条 员工值班安排表由各部门编排,于上月底公布并通知值班人员按时值班。并应配置值日牌,写明值班员工的姓名悬挂于明显地方。第四条
2、 值班员工应按照规定时间在指定场所连续执行任务,不得中途停歇或随意外出,须在本公司或工厂内所指定的地方食宿。第五条 值班员工遇有事情发生可先行处理,事后方可报告。如遇其职权不能处理的,应立即通报并请示主管领导办理。第六条 值班员工收到电文应分别依下列方式处理:1属于职权范围内的可即时处理。2非职权所及,视其性质应立即联系有关部门负责人处理。3密件或限时信件应立即原封保管,于上班时呈送有关领导。第七条 值班员工应将值班时所处理的事项填写报告表,于交班后送主管领导转呈检查,报告表另定。第八条 值班员工如遇紧急事件处理得当,使公司减少损失者,公司视其情节给予嘉奖。第九条 值班员工在值班时间内,擅离职守应给予记大过处分,因情节严重造成损失者,从重论处。第十条 值班员工因病和其他原因不能值班的,应先行请假或请其他员工代理并呈准,出差时亦同,代理者应负一切责任。第十一条 本公司员工值班可领取值班津贴,其标准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