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企业档案管理流程第一条 管理部门 1公司客户服务中心为档案管理部门,设置档案专管岗位,由一人全权负责。2文书结案后,原稿由档案专管人员归档,经办部门视实际需要留存影本。如为特殊案件因业务处理需要,原稿须由经办部门保管者,应经客户服务中心部门主管同意后妥为保存,客户服务中心以影本归档,原稿用毕后仍应送客户服务中心归档并换回影本。第二条 文件点收 文件结案移送归档时,依如下原则点收: 1检查文件的本文及附件是否完整,如有短少,应即追查归入。2文件如经抽存者,应有客户服务中心部门主管及档案专管的签认。3文件的处理手续是否完备,如有遗漏,应即退回经办部门补办。4与本案无关的文件或不应随案归档的文件
2、,应即退回经办部门。第三条 文件整理 点收文件后,应依下列方式整理: 1中文直写文件以右方装订为原则,中文横写或外文文件则以左方装订为原则。 2右方装订文件及其附件均应对准右上角,左方装订则对准左上角理齐钉牢。3文件如有皱折、破损、参差不齐等情形,应先整补,裁切折叠,使其整齐划一。 第四条 档案分类 1档案分类应视案件内容、部门组织、业务项目等因素,按部门、大类、小类三级分类。先以部门别区分,部门别之后依案件性质分为若干大类,再在同类中依序分为若干小类。2档案分类应力求切合实用。倘因案件较多,前款三级不敷应用时得于第三级之后另增第四级“细类” 。如案件不多,亦可仅使用“部门”及“大类”或“小类
3、”二级。3同一“小类” (或细类)之案件以装订于一档夹为原则,如案件较多,一个档夹不敷使用时,得分为两个以上的档夹装订,并于小类(或细类)之后增设“卷次”编号,以便查考。4每一档夹封面内页应设“目次表” ,案件归档时依序编号、登录,并以每一案一个“目次”编号为原则。5档号之表示方式如下 A1A2B1B2C1C2D1E1E2,A1A2 为经办部门代号,B1B2为大类号,C1C2 为小类号。D1 为档卷卷次,E1E2 为档案目次。第五条 档案名称及编号 1档案各级分类应赋予一名称,其名称应简明扼要,以能充分表示档案内容 性质为原则,且有一定范畴,不宜笼统含混。2各级分类、卷次及目次的编号,均以十进
4、阿拉伯数字表示;其位数使用视案件多寡及增长情形而斟酌决定。3档案分类各级名称经确定后,应编制“档案分类编号表” ,即将所有分类各级名 称及其代表数字编号,用一定顺序依次排列,以便查阅。4档案分类各级编号内应预留若干空档,以备将来组织扩大或业务增繁时,随时增补之用。5、档案分类各级名称及其代表数字一经确定,不宜任意修改,如确有修改必要,应事先审慎研议,并拟具新旧档案分类编号对照表,以免混淆。 第六条 档号编定 1案件如系新案,应就“档案分类编号表” ,查明该案件所属类别及其卷次、目次 顺序编列档号。2案件如可归属前案,应查明前案之档号予以同号编列。3档号以一案一号为原则,遇有一案件叙述数事或一案
5、归入多类者,应先确定其主 要类别,编列档号。4档号应自左而右编列,右方装订的案件,应将档号填写于案件首页的左上角;左方装订者则填写于右上角。第七条 归档与档案清理 1归档文件,应依目次号顺序以活页方式装订于相关类别的档夹内,并视实际需要 使用“见出纸”注明目次号码,以便翻阅。2档夹的背脊应标明档夹内所含案件的分类编号及名称,以便查档。 第八条 保存期限 文件保存期限除政府有关法令或本企业其他规章特定者外,依下列规定办理: 1永久保存:(1)公司章程;(2)股东名簿;(3)组织规程及办事细则;(4)董事会及股东会纪录;(5)财务报表;(6)政府机关核准文件;(7)不动产所有权状及其他债权凭证;(
6、8)工程设计图;(9)其他经核定须永久保存的文书。210 年保存:(1)预算、决算书类;(2)会计凭证;(3)事业计划资料;(4)其他经核定须保存 10 年的文书。35 年保存:(1)期满或解除之合约;(2)其他经核定保存5 年的文书。41 年保存:结案后无长期保存必要者。5规章由规章管理部门永久保存,使用部门视其有效期间予以保存。第九条 档卷清理 1管档人员应随时拂拭档案架,维护档案清洁,以防虫蛀腐朽。每年年度更换时, 依规定清理一次,已届保存期限者,得予销毁,销毁前应造册呈总经理核准,必 要时向主管官署报备,并于目录表之附注栏内注明销毁日期。2保管期限届满的文件中,部分经核定仍有保存参考价
7、值者,管档人员应将“ 收(发)文登记单”第五联附注在其保留文件上,并在第五联上注明部分销毁之日期。第十条 调卷程序 1各部门经办人员因业务需要需调阅档案时,应填具“调卷单”经其部门主管核准后持向管档人员调阅。2管档人员接到“调卷单”经核查后,取出该项档案,并于“调卷单”上填注借出日期后,将档案交与调卷人员。 “调卷单”则依预定归还日期之先后整理,以备稽催。3于档案室当场借阅者,免填“调卷单” 。4档案归还时,经管档人员核查无误并于“调卷单”填注归还日期及签章确认后,档案即行归入档夹。 “调卷单”由管档人员留存备查。第十一条 调卷管理 1 “调卷单”以一单一案为原则,借阅时间最长以一周为限,如有特殊情形欲延长调阅期限时,应按调阅程序重新办理。2调卷人员对于所调案件,不得抽换增损,如有拆开必要时,亦须报明 原因,请管档人员负责处理。3调卷人员调阅档案,应于规定期限内归还,如有其他人员调阅同一档案时,应经调卷变更登记,不得私自授受。4调阅案件限与经办业务有关者,如调阅与经办业务无关之案件,应经文书管理部门主管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