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还债程序的报告_人民法院:你院于_年_月_日作出(_)_字第_号民事裁定,依法宣告 _进入破产还债程序。于_年_月_日指定成立了破产清算组。清算组成立后,于_年_月_日全面接管了破产企业_,并进行财产清点和债权债务的清理,同时对债权进行了催收和破产财产的拍卖(或变卖) 。在_年_月_日召开的第_次债权人 会议上,债权人讨论通过了(未通过)我组提出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你院已于_年_月_日裁定准予执行。鉴于破产财产分配完毕,清算工作已经结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 第 38 条、第 39 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 17 条、第 71 条(集体企业引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 250 条、第 251 条)之规定,特提请你院裁定终结_的破产还债程序。(或经清算,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 第 34 条第 2 款之规定,终结破产还债程序。此段可放在第一段之后)(清算组印) 组长:_年_月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