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林地落界的技术方法、成果内容、成果要求等。本标准适用于全国县级行政区(简称县域,下同)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林地落界工作。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集团)所属林业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所属团场参照执行。
copyright@ 2008-2019 麦多课文库(www.mydoc123.com)网站版权所有备案/许可证编号:苏ICP备17064731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