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督查工作制度为了使学院党委、行政的决定和工作部署得到贯彻落实,促进学院改革、建设和发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1学院各部门、各单位应当认真落实学院党委、行政的决定和工作部署,做到有令则行、有禁则止。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由学院办公室负责督查。2学院办公室对党委和行政的决定、工作部署进行分解立项,对领导指示和交办的事项进行登记,拟定督查工作要点,由办公室负责人审定后发出督查通知单。督查通知单对承办单位、任务、责任、时限提出明确要求。3在督查通知单发出后,办公室对承办单位完成任务的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的内容是:承担单位落实工作的情况包括主要措施、效果,基层的反映、意见和要求,影响落实的主要问题以及进一步完善决策的建议等。4在工作落实过程中,由于部门、单位之间因职责不明或利益关系而出现互相制约、互相推诿,影响工作进度时,由办公室及时组织协调,促进落实。办公室协调不了的重大事项,及时向院分管领导报告,由院领导出面协调。5对工作进展情况,以及工作进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由办公室及时综合分析,向党委、行政汇报。也可根据工作需要,向全院通报。6决议落实情况每学期公布一次,作为评比先进单位和考核干部的依据之一。7所督查的工作事项完成后,由办公室将完成情况形成书面材料,附于原决定之后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