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品牌企划委托制作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确保本公司品牌企划项目外委制作的规范性,保障本公司的合法权益,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必须选择内部品牌企划有以下情况:1公司有专业化的专家队伍和充足的资讯补给;2国际品牌企划涉及的项目简单,所需人员、资金较少;3基于积累企划经验考虑;4本公司与国际专业品牌企划公司在信息沟通上有困难或企划公司不能胜任该项目;5所在地国际市场不存在专门的品牌企划公司。第三条 本公司选择品牌企划外委制作有以下的情况:1本公司无力承担的品牌企划任务;2本公司在目标国进行品牌企划,不能克服信息交流方面的障碍;3品牌企划项目利用委托方式能提供更专业化的服务;4本公司在目标国的市场规模大,必
2、须采用委托品牌企划方式;5本公司的品牌企划项目盛要定盆调研资料,需要在国外进行实地调研。第四条 品牌企划委托方的选择:本公司在选择品牌企划的外委企划公司时,应考虑以下因素:1被委托公司的历史;2被委托公司的经营范围;3被委托公司的声誉;4被委托公司能否按期完成项目;5被委托公司与以前项目的合作状况;6被委托公司已完成项目的质量;7被委托公司的相应人员配置状况及专业水平;8被委托公司能否与本企业进行有效的沟通。第五条 品牌企划委托制作合同的内容:1品牌企划项目的名称;2品牌企划方法选择;3品牌企划人员要求;4品牌企划方案实施;5品牌企划完成期限;6品牌企划预算;7品牌企划费用发付。第六条 签订品牌企划委托合同的注意事项:1保守公司机密事项;2诚信事项;3准时事项;4灵活事项;5品牌企划方案的质量控制标准事项;6与被委托企划公司合作过程中坚持客户导向事项;7及时了解被委托企划公司的项目进展状况事项;8按项目的详细规定检验报告事项。第七条 品牌企划委托制作的合作与监督:1本公司与被委托方坚持平等互惠,相互信任的原则,双方共同制订品牌企划方案;2督促被委托方及时汇报详实情况;3在合作进程中,必须对被委托方进行必要的监督,定期向代理机构索取工作进度报告和有关企划成果资料,及时缩小与企划委托项目目标的差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