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制度(二)为保证生产正常进行,保障员工身体健康,家庭幸福,全体员工必须遵守本制度。一、全厂员工必须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任何人不得违反。二、工作时不得擅离岗位,不得在工厂内打闹、追逐、大声喧哗,非工作需要不得随便到其他部门走动、聊天,不准带小孩进入厂区。三、必须按规定穿着劳动保护用品,不得穿拖鞋上班。车间内严禁吸烟。四、非工作需要不得动用任何车辆,车在厂内行驶车速不得超过 5Km/h 不准在厂内试刹车。五、加强对易燃物品的管理,除在用的以外,存放在指定位置。六、在各工位应配备有充足的灭火器材,并加强维护保养使之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所有的员工应学会正确使用灭火器材。七、工作灯应采用低压(36V 以下)安全灯,工作灯不得冒雨或拖过水地使用,并经常检查导线、插座是否良好。八、手湿时不得搬动电力开关或插电源插座。电源线路、保险丝应按规定安装,不得用铜线、铁线代替。九、下班前,必须切断所有电器设备的前一级电源开关。十、作业结束后,要及时清除场地油污杂物,并将设备机具整齐安放在指定位置,以保持施工场地清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