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水暖供热管理考核办法为加强供暖管理、提高供暖品质、保证供暖质量、提高服务水平、降低运行成本,制定本管理考核办法。销售管理部负责公司供暖管理工作,对供暖服务、供暖质量、供暖安全、供暖经济运行、供暖维修维护负责,公司按该办法对销售管理部的供暖管理工作进行考核。1认真听取采暖用户意见,及时接听和处理用户投诉电话,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出现用户投诉处理不积极,上推下卸,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 15 分。2交换站严格按供暖曲线2运行,每超1扣 1 分。3供水压力控制在 0.350.55MPa,回水压力控制在0.250.35MPa,超出范围运行,每次扣 1 分。4每周不少于一次检查取暖用户室温,保证
2、用户室温保持在1618,每降低 1扣 2 分。5承诺服务及时率 100%,报修及时率 100%(紧急报修 30 分钟到现场、一般报修 2 日内到现场) 、合格率 100%,因服务不到位、修理不及时造成用户投诉的,每次扣 2 分。6换热站发生事故停止供暖 4 小时内,每次扣 1 分;48 小时,每次扣 2 分;8 小时以上,每次扣 5 分;超过 24 小时,每次扣10 分。7加强供暖巡查,对查出私接用热的人员,按追回价值的 20%予以奖励(此项奖励范围包括公司所有员工和社会人员) 。8每月 2 日前,销售部将各交换站水、电、汽耗用量报企管部,不按时上报或数据不准确,每次扣 0.5 分。9水、汽消耗指标10公司对交换站运行人员的考核按百分制,整个供暖季合并一次考核。汽耗每比高位指标超 1%,罚 1 分,每比低位指标降低高位指标的 1%,奖 2 分;水耗每比指标增、减 10%,罚、奖 1 分,最高限 3 分;水、汽奖罚合计最高限 10 分。销售管理部及公司按公司其他有关制度进行的考核合并在该奖罚内,但无最高奖罚分限制。11公司对销售管理部的供暖成本指标考核,按各交换站成本奖罚分数的综合平均数执行。12销售管理部对供暖运行人员、检修维护人员和管理人员的日常工作管理考核,由销售管理部另行制定管理考核办法,报公司批准备案后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