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管理人员薪金管理办法第一条 目的为加强本公司管理人员薪金支付的科学化和规范化管理,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 对象本制度所指管理人员为下述人员(不含总经理、董事):1本公司职务系列中部门副经理以上者(不含代经理) ;2分公司副经理以上的分支机构管理人员;上述所有管理人员,必须拥有本公司_股以上股票。第三条 报酬体系 管理人员薪金体系如下: 1固定工资; 2业绩工资; 3奖金; 管理人员没有任何津贴待遇;遇有出差,按公司员工出差旅费规定办理。第四条 固定工资固定工资按职位确定,其额度范围如下:1部门经理:_元_元2部门副经理:_元_元3分公司经理:_元_元4分公司副经理,_元_元固定工资决定权在公司总
2、经理;固定报酬的升降及解聘时间根据本人能力、经验、工作实绩、学历、年龄等因素综合考虑决定。5固定工资实行完全月薪制;除停职外全额发放,停职指由于疾病或其他原因连续 5 个月不能上班的情况;停职的报酬另行规定。第五条 业绩工资业绩工资按照本公司独立核算制实施规定所确定的科室、部门、分支机构每月核算结果确定。第六条 完成目标时的支付额凡达到事前规定的赢利目标的,按固定工资标准发给业绩工资。第七条 赢利增减情况下的工资每月实际赢利与预定赢利目标上下不一时,业绩工资随之浮动;以预定赢利目标为 100,根据增加或减少的百分点确定业绩工资;具体办法另定。第八条奖金发给管理人员的奖金,根据半年期决算结果确定;奖金额根据公司总的经营情况和各自努力程度由总经理确定。第九条 工资提升工资提升指根据管理人员各自情况,提升固定工资部分。提升时间与一般工人相同;提升幅度要参照物价、生活费上涨等因素;提升由总经理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