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行打卡考勤制度关于考勤机的使用规定一、自行打卡记录上下班时间,包括上班时间因公或因私离开厂的时间。二、上班时间一天内(不含一天)因公或因私离开厂的,要按层级报告(科员向部领导报告,副部长向正部长报告,正部长向厂级主管领导报告) 。各部考勤员要在管理人员上班离开时间登记表上注明离开时间和事由,并有层级领导的签名同意,厂级领导由考勤员签名确认三、上班时间超过一天(含一天)因公或因私离开厂,各部考勤员要在管理人员上班离开时间登记表上注明天数和事由,科员和副部长要有部长的签名同意;正部长需经厂级主管领导副厂长签名同意;副厂长需经厂长批准,每底由办公室呈厂长签认。党政主要领导执行纺织集团公司关于领导干
2、部外出请假的有关规定 。四、若厂级领导外出无法报告,应向办公室考勤员请假备案。五、每月底各部考勤员提交考勤表若与办公室收取的个人电脑打卡钟专用表出现不相符情况时,则按照考勤制度处理。六、凡发现代人打卡者每次罚款 100 元,被代打卡者每次罚款100 元。七、对忘记打卡或涂改打卡牌的管理人员,每次扣罚 50 元。八、各部考勤员每月底要认真核对本部门管理人员上班离开时间登记表与打卡牌的情况,发现违反厂有关考勤机使用规定以及厂的考勤制度应如实记录在考勤表上,并经部长、主管厂级领导签名,才能交至办公室。如有意或无意将矛盾上交,不在本部门考勤表上记录的违纪情况,由办公室或其它部门发现的每次则以双倍扣罚当事人。九、打卡机真实记录员工出勤、外勤(或因私外出)时间,上至厂长、下至一般人员上、下班要打卡,回厂后外出(无论因公因私,也无论时间长短)也要打卡,否同,轻者作忘记打卡处理(本部门自报每次扣 50 元,抽查发现每次扣 100 元) ,重者视为早退或离岗。十、各级管理人员应以身作则遵守以上规定,各部领导有责任指导考勤员执行考勤制度,若考勤员徇私失责,则酌情另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