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资产核算员岗位职责规定第一条 负责对有关财产使用部门进行财产管理和核算。第二条 正确划分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晶的界限,编制固定资产目录,对固定资产进行分类核算,按照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负责固定资产的明细核算。督促有关部门或管理人员对购置、调入、内部转移、租赁、封存、调出的固定资产办理会计手续。如实反映其全部会计核算内容,包括正确计算固定资产的记账价值,正确计算固定资产的折旧。第三条 负责编制财产的领用分配表,进行会计核算。第四条 参与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和物品的月末盘点工作。第五条 分析财产和物品的使用效果,提高固定资产的利用率。第六条 每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登记账簿,月末结出资产净值余额。编制固
2、定资产折旧汇总表,做到账表相符、账账相符。第七条 年末进行资产清查盘点。对报废处理和出售不使用的资产,按“财产管理责任制”规定办理手续。编制会计凭证,登记固定资产账户,减少固定资产的净值和折旧额。第八条 负责低值易耗晶和物料用品的出库分配,对物料用品中的服务用品、清洁用品、印刷和文具用品、棉织品、玻璃器皿、瓷器、办公用品等,分别按领用日期和项目分类,并按领用部门分别编制分配表;编制会计凭证。第九条 对物品的领用,做到事先有控制,事后有监督。月末对领用物品的消耗情况进行分析,分别与预算和去年同期进行对比分析,再查找费用偏高或偏低的原因,协助有关部门解决存在的问题,防止浪费。向上级主管报告财产分析内容和解决问题的措施。第十条 接受和完成主管临时安排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