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案例分析练习试卷 1 及答案与解析一、案例分析题每题 5 分。1 A 货主委托 B 货代公司出运一批货物,从青岛到新加坡。 B 货代公司代表 A 货主向 C 船公司订舱,货物装船后,B 货代公司从 C 船公司处取得提单。C 船公司要求 B 货代公司暂扣提单,直到 A 货主把过去拖欠该船公司的运费付清以后再放单。随后 A 货主向海事法院起诉 B 货代公司违反代理义务,擅自扣留提单而造成其无法按时结汇产生的损失。根据上述案例,请分析:(1)B 货代公司对 A 货主的损失是否承担责任?为什么?(2)C 船公司本身是否有权暂扣提单?为什么?2 天津市 BZ 公司以 CIF 价向冰岛出口食品 2000
2、箱,即期信用证付款。货物装运后,凭已装船清洁提单和已投保一切险及战争险的保险单,向银行收妥货款。货到目的港后,经进口人复验发现下列情况(1)该批货物共有 20 个批号,抽查 20 箱,发现其中 4 个批号涉及 300 箱内含沙门氏细菌超过进口国的标准;(2)收货人只实收 1997 箱,短少 3 箱;(3)有 25 箱货物外表情况良好,但箱内货物共短少 75 千克。试分析以上情况,进口人应分别向谁索赔,并说明理由。3 甲公司向乙公司以 CFR London 条件出口散装货物共 2500 公吨,甲公司同时也以相同条件向丙出口同种货物 2000 公吨。货物出运时,甲公司将乙、丙两公司的货物装运在同一
3、艘货运船上,并与船公司联系好,在货物运抵伦敦港后,由船公司负责分拨,甲公司在货物装船后及时向乙、丙两公司发出了装运通知。该货运船舶在运输途中遇到海啸,使该批货物当中的 2000 公吨货物全部灭失。事件发生后,甲公司致电丙公司,告知其所进口的 2000 公吨货物,已在运输途中全部灭失,且风险在 CFR 条件下由丙公司承担。问:在上述情况下,甲公司对灭失的 2000 公吨货物是否该负补交货责任?为什么?4 深圳市 A 公司按 CFR 条件、凭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以集装箱出口成衣 500 箱,装运条件是 CY BY CY。货物交运后, A 公司取得清洁已装船提单,提单上表明:“Shipment loa
4、d and count”。在信用证规定的有效期内,A 公司及时办理了议付结汇手续。15 天后,收到对方来函称:经国内有关船方、海关、保险公司、公证行会同对到货开箱检验,发现其中有 30 箱包装严重破损,每箱均有短少,共缺成衣600 件。各有关方均证明集装箱完好无损。为此,对方要求 A 公司赔偿短缺的损失,并承担全部检验费 2500 美元。问:对方的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5 一票航空运输的电子产品,从法兰克福经北京中转,目的站为青岛,总计费重量为 102 公斤,未声明价值。在从北京到青岛的国内段操作中发生货物灭失。请问:(1)本案是否适用华沙体制? 为什么?(2)承运人是否应该赔偿 ?赔偿多少?
5、6 A 货运代理公司空运部接受货主的委托将一台重 12 千克的红外线测距仪从沈阳空运至香港。该批货物价值 6 万余元人民币,但货物“声明价值” 栏未填写。A 货运代理公司按照正常的业务程序,向货主签发了航空分运单,并按普通货物的空运费率收取了运费。由于当时沈阳无直达香港的航班,所有空运货物必须在北京办理中转。为此,A 货运代理公司委托香港 B 货运代理公司驻北京办事处办理中转业务。但是,由于航空公司工作疏忽,致使该货物在北京至香港的运输途中遗失。根据以上案情,请回答如下问题:(1)A 货运代理公司和 B 货运代理公司的法律地位是什么? 他们是否应对货物遗失承担责任?(2)本案是否适用国际航空货
6、运公约,为什么?(3)货主认为应按货物的实际价值进行赔偿的主张是否有法律依据,为什么?案例分析练习试卷 1 答案与解析一、案例分析题每题 5 分。1 【正确答案】 (1)B 货代公司对 A 货主的损失承担责任。理由如下:此案中,B货代公司是接受 A 货主的委托,其是 A 货主的代理人,应按 A 货主的指示完成委托事宜,不应听从 C 船公司的要求而扣留提单,从而损害货主利益。B 货代公司其行为违反了代理的职责,因此应当对货主 A 的损失承担责任。(2)C 船公司无权扣留提单。理由如下:依据我国海商法的规定,提单作为货物的收据,承运人在接收货物或货物装船后有法定签单义务。此案中,A 货主过去拖欠
7、C 船公司的运费与本次运输合同不是同一个债权债务关系,故 C 船公司无权扣留提单。【知识模块】 案例分析2 【正确答案】 (1)沙门氏细菌超标说明出口商没有按照合同规定提供货物,该部分损失应向出口商索赔;(2)由于承运人签发的是清洁提单,所以发现箱数与提单上不符,进口人应向承运人索赔;(3)因为投保的是一切险及战争险,一切险包括一般附加险,也就包括了短量险,所以进口人应向保险公司索赔。【知识模块】 案例分析3 【正确答案】 甲公司对 2000 公吨货物的灭失该负补交货责任。理由如下:本案例中,甲公司将发运给乙、丙两公司的货物共 4500 公吨一并装在同一艘货运船只上,并没有划分哪 2500 公
8、吨属于乙公司,哪 2000 公吨属于丙公司。因为货物的不确定性,不能确定损失的 2000 公吨即为丙公司购进的货物。因此,甲公司不可免除补交货的责任。【知识模块】 案例分析4 【正确答案】 对方的要求合理。理由如下:装运条件 CY BY CY,是指整箱装运,整箱交货,即货物由出口方自行装箱,自行封箱后将整箱货物运至集装箱堆场。箱内货物的情况如何,船方概不负责。货物运抵目的港后,由集装箱堆场负责将整箱货物交给收货人,并由收货人开箱验货。本案例中,经有关船方、海关、保险公司、公证行会同对到货开箱检验,发现其中有 30 箱包装严重破损,每箱均有短少,共缺成衣 600 件,各有关方均证明集装箱完好无损
9、,说明货物包装的破损和数量的短少是由于甲公司装箱时的疏忽造成的。所以,甲公司必须赔偿短缺的损失,并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费用。【知识模块】 案例分析5 【正确答案】 (1)本案适用华沙体制。理由如下:国际航空运输的国际航班的国内段同样适用于华沙体制,而不适用国内航空法。因此,本案例适用华沙体制。(2)根据蒙特利尔公约 相关规定,承运人赔偿的责任限额为每千克 17 个特别提款权。所以,本案中,承运人对责任区段内造成的货物损失应负赔偿责任,赔偿责任限额为 17102=1734SDR。【知识模块】 案例分析6 【正确答案】 (1)本案中的 A 货运代理公司收取运费并签发分运单,因而是缔约承运人,应对货物的遗失承担责任。B 货运代理公司是货运代理的中转代理,对货物遗失不承担责任。(2)本案始发站为沈阳,经停站为北京,目的站为香港。由于中国内地与中国香港之间的运输比照国际运输处理,因此,此案应适用国际航空货运公约。(3)货主按货物的实际价值(6 万余元人民币) 进行赔偿的主张无法律依据。此案中货主托运时并未声明货物价值,且承运人也是按普通货物费率收取运费。因此,此案的赔偿不应超过法定责任限额。华沙公约规定的赔偿限额按照毛重的每公斤20 美元计算,即应赔偿 12 千克20 美元千克=240 美元。【知识模块】 案例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