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合同法律制度)模拟试卷 3 及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请从每题的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你认为最正确的答案,在答题卡相应位置上用 2B 铅笔填涂相应的答案代码。答案写在试题卷上无效。1 甲、乙两公司合作开发完成一项发明,在双方事先没有约定的情况下,正确的表述是( )。(A)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甲公司(B)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乙公司(C)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甲、乙两公司共有(D)当甲公司不同意专利申请权时,乙公司可以单独申请专利2 下列协议中,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是( )。(A)监护协议(B)政府采购协议(C)专利转让协议(D)股权转让协议3 2007 年 4
2、 月 30 日,甲以手机短信形式向乙发出购买一台笔记本电脑的要约,乙于当日回短信同意要约。但由于“五一” 期间短信系统繁忙,甲于 5 月 3 日才收到乙的短信,并因个人原因于 5 月 8 日才阅读乙的短信,后于 9 日回复乙“短信收到“。甲乙之间买卖合同的成立时间是( )。(A)2007 年 4 月 30 日(B) 2007 年 5 月 3 日(C) 2007 年 5 月 8 日(D)2007 年 5 月 9 日4 甲公司拟用招标方式采购一成套设备,向包括乙在内的十余家厂商发出其制作的包含设备性能、规格、品质、交货日期等内容的招标书。乙公司在接到标书后制作了投标书。甲公司在接到乙公司及其他公司
3、的投标书后,通过决标,最后确定乙公司中标,并向乙公司发出了中标通知书。下面行为属于要约的是( )。(A)甲向乙发出招标书(B)乙向甲发出投标书(C)甲对所有标书进行决标(D)甲向乙发出中标通知书5 甲厂向乙大学发函表示:“我厂生产的 型电教室耳机,每副 30 元。如果贵校需要,请与我厂联系,数量不限。”乙大学回函:“ 我校愿向贵厂订购 型耳机 1000 副,每副单价 30 元,但需在耳机上附加一个音量调节器。”2 个月后,乙大学收到甲厂发来的 1000 副耳机,但这批耳机上没有音量调节器,于是拒收。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乙大学违约,因其表示同意购买,合同即已成立(B)甲厂违约,
4、因为乙大学同意购买的是附有音量调节器的耳机(C)双方当事人均违约,因为双方均未履行生效的合同(D)双方当事人均未违约,因为合同还未成立。乙大学的回函,是一种新要约而非承诺6 要约人发出要约后,可以撤销要约,撤销要约的通知到达受要约人的时间是( )。(A)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B)要约到达受要约人的同时(C)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D)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后7 甲公司于 3 月 5 日向乙企业发出签订合同要约的信函。3 月 8 日乙企业收到甲公司声明该要约作废的传真。3 月 10 日乙企业收到该要约的信函。根据合同法规定,甲公司发出传真声明要约作废的行为是( )。(A)要约撤回(B)要约撤销
5、(C)要约生效(D)要约失效8 甲乙两公司拟订立一份书面合同,甲公司在承诺时提出:“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时成立” 。甲公司签字盖章后邮寄给乙公司签字盖章。该合同成立的时间是( )。(A)甲乙两公司口头协商一致时(B)甲公司承诺时(C)甲公司将签字盖章的合同交付邮寄时(D)乙公司签字盖章时9 下列关于合同成立地点的论述中,错误的是( )。(A)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B)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C)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发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D)合同当事人对合同成立地点有特别约定的,其约定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10 张某欲购
6、买李某的 1 辆旧的小汽车,但对该车的车况不放心。于是二人在买卖该车的合同中约定,如果在该车能顺利通过下一年度年检,张某就购买该车。该约定是( )。(A)附生效条件的合同(B)附失效条件的合同(C)附生效期限的合同(D)附解除期限的合同11 张某 15 岁上高中时,其父为他买了一辆价值 1 万元的高级山地车。后张某因迷上网络游戏,私自将山地车以 5000 元的价格卖给刘某。张某与刘某之间的摩托车买卖合同效力是( ) 。(A)有效(B)无效(C)可撤销(D)效力待定12 甲将其电脑借给乙使用,乙却将该电脑卖给丙。依据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关于乙丙之问买卖电脑的合同效力的表述正确的是( )。
7、(A)无效(B)有效(C)效力待定(D)可撤销13 甲与乙订立买卖合同,合同到期,甲按约定交付了货物,但乙以资金紧张为由迟迟不支付货款。之后,甲了解到,乙借给丙的一笔款项已到期,但乙一直不向丙催讨欠款,于是,甲向人民法院请求以甲的名义向丙催讨欠款。甲请求人民法院以自己的名义向丙催讨欠款的权利在法律上称为( )。(A)代位权(B)撤销权(C)不安抗辩权(D)后履行抗辩权14 下列有关代位权的说法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债权人应当以债务人的名义行使代位权(B)债权人可以对债务人的所有债权行使代位权(C)代位权行使的费用由债权人承担(D)代位权行使的范围以债权人享有的债权为限15 甲欠乙
8、1 万元到期借款,经乙催讨后一直未还。下列情形中,乙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请求行使代位权的是( )。(A)甲有 l 万元到期存款,甲一直不去取(B)甲有每月 1500 元的退休费,甲一直不去领取(C)丙欠甲 1 万元到期借款,甲一直不去催讨(D)甲将价值 l 万元的一台钢琴无偿赠与亲戚丁16 根据合同法规定,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一定期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该期间为( )。(A)1 年(B) 2 年(C) 3 年(D)5 年二、多项选择题每题均有多个正确答案,请从每题的备选答案中选出你认为正确的答案,在答题卡相应位置上用 2B 铅笔填涂相应的答案代码。每题所有答案选择正确的得分;
9、不答、错答、漏答均不得分。答案写在试题卷上无效。17 根据有关规定,技术合同有下列情形时,导致技术合同无效的有( )。(A)技术提供方限制技术接受方从其他来源获得与技术提供方类似技术的(B)法人内部从事技术开发的课题组未经法人授权或者认可,与他人订立技术合同的(C)技术接受方生产产品应当取得行政许可而未取得的(D)技术提供方限制技术接受方在合同标的技术基础上进行新的研究开发的三、综合题要求列出计算步骤,除非有特殊要求,每步骤运算得数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百分数、概率和现值系数精确到万分之一。在答题卷上解答,答在试题卷上无效。17 2011 年 3 月 20 日,上海的甲公司与北京的乙公司签订了一
10、份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 1000 吨化工原料,总价款为 200 万元;乙公司在合同签订后1 个月内交货,甲公司在验货后 7 日内付款。双方没有明确约定交付货物的地点。合同签订后,甲公司以其办公用房作抵押向丙银行借款 200 万元,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由于办公用房的价值仅为 100 万元,甲公司又请求丁公司为该笔借款提供了保证担保。丙银行与丁公司的保证合同没有约定保证方式及保证范围,但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限至借款本息还清时为止。4 月 10 日,乙公司准备通过铁路运输部门发货时,甲公司的竞争对手告知乙公司,甲公司经营状况不佳,将要破产。乙公司随即暂停了货物发运,并电告甲公司
11、暂停发货的原因,要求甲公司提供担保。甲公司告知乙公司:本公司经营正常,货款已经备齐,乙公司应尽快履行合同,否则将追究违约责任。但乙公司坚持要求甲公司提供担保。甲公司急需这批货物,只好按照乙公司的要求,提供了银行保函。5 月 25 日,乙公司收到银行保函,当日向铁路运输部门支付了运费并发货。货物在运输途中,遇泥石流灾害全部灭失。借款合同到期后,甲公司没有偿还丙银行的借款本息。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18 乙公司暂停发货是否有法律依据?并说明理由。19 在买卖合同履行地点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应当如何交付标的物?20 货物灭失的损失应当由谁承担?并说明理由。21 丁公司应当承担连带保证
12、责任还是一般保证责任?并说明理由。22 丁公司的保证期间为多长?并说明理由。23 丙银行可否直接要求丁公司承担 200 万元的保证责任?并说明理由。四、简答题24 合同保全措施中的代位权与撤销权有什么区别?25 保证期间和保证的诉讼时效有什么区别?26 定金与订金有什么区别?27 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是否与所有权保留条款相矛盾?订立所有权保留条款有何作用?28 我国合同法中为何规定最长的租赁期限?29 委托合同与代理有何区别?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合同法律制度)模拟试卷 3 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请从每题的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你认为最正确的答案,在答题卡相应位置
13、上用 2B 铅笔填涂相应的答案代码。答案写在试题卷上无效。1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考核点是技术开发合同技术成果的权利归属。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不得申请专利。【知识模块】 合同法律制度2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本题考核点是合同法的适用范围。平等主体之间有关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设立、变更、终止的协议均在合同法的调整范围,但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不适用合同法的调整。【知识模块】 合同法律制度3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考核点是以要约方
14、式订立合同的成立时间。根据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承诺自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采取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承诺到达时间。本题中,甲于 5 月 3 日收到乙的承诺短信,此时合同成立。【知识模块】 合同法律制度4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考核点是合同的订立程序。本题中,选项 A 属于要约邀请。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不属于订立合同的行为;选项 B属于合同要约,是希望和甲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选项 C 属于甲的内部事务;选项 D 属于承诺,是甲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知识模块】 合同法律制度5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考核点是新
15、要约。我国合同法针对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修改的性质作出相应规定。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本题中,乙大学的回函对甲厂的要约作出实质性变更,即附加一个音量调节器,是一种新要约而非承诺。【知识模块】 合同法律制度6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考核点是要约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知识模块】 合同法律制度7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本题考核点是要约撤回。法律规定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知识模块】 合同法律制度8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考核点是合同成立的时间
16、。根据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如双方当事人未同时在合同书上签字或盖章,则以当事人中最后一方签字或盖章的时间为合同的成立时间。【知识模块】 合同法律制度9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考核点是合同成立的地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知识模块】 合同法律制度10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本题考核点是合同的生效。附条件的合同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某种事实状态,并以其将来发生或者不发生作为合同生效或者不生效的限制条件。本题中“该车能顺利通过下一年度年检“即
17、为生效条件。【知识模块】 合同法律制度11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考核点是效力待定合同。张某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欠缺订立该合同的能力,因此,张某与刘某所签订的合同为效力待定的合同。【知识模块】 合同法律制度12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考核点是无处分权订立的买卖合同效力。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订立的合同,原则上属于有效合同。【知识模块】 合同法律制度13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本题考核点是代位权。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知识模块】 合同法律制度14 【正确答案】 D【试题
18、解析】 本题考核点是代位权。债权人应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所以 A 选项错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不能行使代位权,所以 B 选项错误;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所以 C 选项错误。【知识模块】 合同法律制度15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考核点是合同保全。选项 A 债务人不是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不符合行使代位权的条件;选项 B 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权利,不允许行使代位权;选项 D 是行使撤销权的情形;只有选项 C 可以行使代位权。【知识模块】 合同法律制度16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考核点是撤销权的时效。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
19、之日起 1 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 5 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知识模块】 合同法律制度二、多项选择题每题均有多个正确答案,请从每题的备选答案中选出你认为正确的答案,在答题卡相应位置上用 2B 铅笔填涂相应的答案代码。每题所有答案选择正确的得分;不答、错答、漏答均不得分。答案写在试题卷上无效。17 【正确答案】 A,D【试题解析】 本题考核点是技术合同的效力。(1)限制当事人一方从其他来源获得与技术提供方类似技术或者与其竞争的技术合同无效,如本题 A 选项。(2)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的科研组织订立的技术合同,未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授权或者认可的,由该科研组织成员共同承担责
20、任,但并不导致技术合同无效,如本题 B 选项。(3)生产产品或者提供服务依法须经有关部门审批或者取得行政许可,而未经审批或者许可的,不影响当事人订立的相关技术合同的效力,如本题 C 选项。(4)限制当事人一方在合同标的技术基础上进行新的研究开发或者限制其使用所改进的技术合同无效,如本题 D 选项。【知识模块】 合同法律制度三、综合题要求列出计算步骤,除非有特殊要求,每步骤运算得数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百分数、概率和现值系数精确到万分之一。在答题卷上解答,答在试题卷上无效。【知识模块】 合同法律制度18 【正确答案】 乙公司暂停发货没有法律依据。根据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
2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的,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合同履行。在本题中,乙公司并没有确切证据证明甲公司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因此,乙公司暂停发货没有法律依据。【知识模块】 合同法律制度19 【正确答案】 根据规定,合同当事人对履行地点约定不明确的,双方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在本题中,针对交付标的物,应当在乙公司所在地履行。【知识模块】 合同法律制度20 【正确答案】 货物灭失的损失应当由甲公司承担。根据规定,在买卖合同中,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
22、、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知识模块】 合同法律制度21 【正确答案】 丁公司应当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根据规定,保证合同未约定保证方式的,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知识模块】 合同法律制度22 【正确答案】 丁公司的保证期间为 2 年。根据规定,保证合同对保证期间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 2 年。本题中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限至借款本息还清时为止,视为约定不明,所以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 2 年。【知识模块】 合同法律制度23 【正确答案】 丙银行不能直接要求丁公司承担保证责任。根据规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债务人提供的物的担保时,债权
23、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在本题中,丙银行应当优先执行主债务人甲公司的抵押,因此,丙银行不能直接要求丁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知识模块】 合同法律制度四、简答题24 【正确答案】 第一,两者针对的对象不同。代位权针对的是债务人不行使债权的消极行为,通过行使代位权旨在保持债务人的财产,而撤销权针对的是债务人不当处分财产的积极行为,行使撤销权旨在恢复债务人的财产。第二,两者的构成要件不同。撤销权的行使以债务人实施了处分财产逃避债务为构成要件,代位权行使要求债务人必须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且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必须到期。第三,两者在效果上不同。债权人行使代位权以后,债权人可以直接获得财产。债权人行使撤
24、销权以后,只是恢复了债务人的履行能力,对撤销后的财产并无优先受偿权。【知识模块】 合同法律制度25 【正确答案】 第一,保证期间的界定(1)一般情况下,保证期间在保证合同中订明。(2)特殊情况下保证期间的法律界定。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 6 个月。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 2 年。第二,保证期间的作用保证期间的作用主要在于界定保证人是否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如果在保证期间行使权利的,保证人需要按照规定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债权人没有在保证期间行使一定权利的,保证人的保
25、证责任免除。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一般保证的“ 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举例】A 企业向 B 银行贷款 100 万元,约定还款时间为 2004 年 1 月 1 日,C 为一般保证人,保证期间为 3 个月。A 到期不归还银行贷款,由于一般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因此 B 银行只能先向 A 提起诉讼,如果 B 银行在 2004 年 2 月 1 日对A 提起诉讼,由于在保证期间内提起的诉讼,因此保证人的责任不能免除。人民法院在 3 月 1 日作出判决,那么 B 银行对保证人的诉讼时效为从 3 月 1 日起计算的2 年。连带责任保证的诉讼时效计算时间为债权人要求保
26、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举例】沿用上例,如果保证合同约定的是连带责任保证,A 到期不归还银行贷款。B 银行在 2004 年 2 月 1 日要求保证人 C 承担保证责任,那么 B 银行对保证人的诉讼时效为 2004 年 2 月 1 日起计算的 2 年。【知识模块】 合同法律制度26 【正确答案】 定金是债的一种担保方式,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可见定金具有惩罚性,在合同法上称为定金罚则。在实践中不少人将定
27、金写成了“订金” ,而订金在法律上被认定为预付款,并没有担保的作用。【知识模块】 合同法律制度27 【正确答案】 这两个方面不是矛盾的。根据合同法规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则应当依照当事人的约定确定所有权转移的时间。这里的规定即体现了当事人另外约定的一种情形。因此,本规定实际上是一个提示性的条款,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运用这样的约定确定相互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这种约定是当事人根据合同自愿原则确定合同内容的表现,是受法律保护的。根据这个规定,买卖合同中可以订立所有权保留条款。所有权保留条款是有利于出卖人的条款。它的主要功能是可以使出卖人躲避不能取得标的物价款的风
28、险。在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出卖人认为重要的义务以前,出卖人仍然享有标的物的所有权。这样就可以避免在出卖人已交付标的物而买受人不履行其主要义务时,因所有权转移给自己造成的损失。【知识模块】 合同法律制度28 【正确答案】 租赁期限的长短由当事人根据其使用租赁物的目的和租赁物的性质自主决定,租赁期限太长并不利于当事人权利的实现,因为客观情况总是在不断变化的,租赁物的价格可能会因一个国家的经济形势变化而大起大落。通常情况下,当事人在确定租赁期限长短时,是要根据租赁物的性质和承租人的使用目的来确定的。在动产租赁中,租赁期限是比较短的,一般都是临时使用。例如,租赁汽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汽车的使
29、用寿命是 10 年,因此双方当事人不可能约定一个租赁期为 20 年的租赁合同。所以为了更有效地保护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益,对租赁期限的最高期限有所限制是有必要的。因此,合同法作出了租赁合同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20 年的规定。另外,20 年的期限实际上并不是一个绝对的最高限,如果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在 20 年期满时,仍然继续保持租赁关系,当事人仍然可以再签订一个租期为 20 年的合同。【知识模块】 合同法律制度29 【正确答案】 合同法规定,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依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由法律的规定可见,代理是由代理人代理本人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的,与受托人为委托人处理事务同属于为他人服务,二者在这点上类似。二者的区别在于:(1)代理人的代理行为不能包括事实行为。(2)代理属于对外(即本人与代理人以外的第三人) 的,不对外也就无所谓代理;而委托合同属于对内关系,即其存在于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3)代理关系的成立,被代理人授予代理人代理权属于单方法律行为;而委托合同为双方法律行为。委托合同的成立应有受托人承诺,若受托人不为承诺,则合同不能成立。【知识模块】 合同法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