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类试卷]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综合题)模拟试卷25及答案与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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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综合题)模拟试卷 25 及答案与解析一、综合题要求列出计算步骤,除非有特殊要求,每步骤运算得数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百分数、概率和现值系数精确到万分之一。在答题卷上解答,答在试题卷上无效。0 2012 年 1 月,李某设立了甲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甲公司”) ,注册资本为 550万元。2013 年 1 月,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 500 万元,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借款期限为2 年。陈某在借款合同中以保证人身份签字。此外,甲公司以其价值 350 万元的厂房为该笔借款提供了抵押。抵押合同中约定:如甲公司不偿还到期借款本息,该厂房直接归乙银行所有。2015 年 1 月,借款期满,甲公司

2、无力偿还到期借款本息。乙银行调查发现,李某在缴纳出资后,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等方式抽逃了 100 万元出资。为实现其债权,乙银行以甲公司、李某、陈某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取得甲公司厂房的所有权;要求李某在抽逃的 100 万元出资的本息范围内向乙银行承担清偿责任;要求陈某承担保证责任。在庭审中,甲公司抗辩:抵押合同中约定了“如甲公司不偿还到期借款本息,该厂房直接归乙银行所有”,该条款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因此,抵押合同全部无效。陈某抗辩:(1)自己未与乙银行签订保证合同,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2)因自己只是工薪阶层,不具有代偿能力,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3)即使自己承担保证责任,乙银

3、行也应当先实现抵押权。李某抗辩:借款合同的债务人是甲公司,自己不应当向乙银行承担借款清偿责任。经查,甲公司、陈某与乙银行之间未对实现担保权的顺序作出特别约定。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1 甲公司主张抵押合同全部无效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2 陈某的抗辩(1)是否成立? 并说明理由。3 陈某的抗辩(2)是否成立? 并说明理由。4 陈某的抗辩(3)是否成立? 并说明理由。5 李某的抗辩是否成立? 并说明理由。5 2014 年 7 月 10 日,甲公司与 A 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双方约定:借款金额 550 万,年利率 65;借款期限 1 年。同日,甲公司将其一宗土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给 A

4、 银行,双方签订了书面抵押合同,并于 7 月 11 日办理了抵押登记。A 银行还要求甲公司提供其他担保,于是甲公司请求其关联企业乙公司为该笔借款提供保证担保。2014 年 7 月 15 日,A 银行与乙公司签订了保证合同,约定乙公司对甲公司的借款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抵押合同和保证合同对于 A 银行实现担保权的顺序均未作约定。2014 年 7 月 25 日,A 银行在向甲公司发放贷款时预扣了该笔贷款的利息 35 万元。2014 年 8 月,甲公司在已设立抵押权的建设用地上,开始建造建筑物 M。2015 年 7 月,因甲公司无法归还到期借款的本息,A 银行要求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但乙公司主张,A 银

5、行应先行使抵押权。经评估,抵押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连同建筑物 M 价值为 800 万元,其中建筑物 M 的价值为 300 万元。不考虑评估、拍卖的税费。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6 A 银行的抵押权何时设立?并说明理由。7 甲公司向 A 银行实际借款的本金是多少?并说明理由。8 乙公司主张 A 银行应先行使抵押权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9 建筑物 M 是否为抵押物?并说明理由。10 乙公司是否需要承担保证责任?并说明理由。10 甲公司授权业务员张某去乙公司采购大蒜,张某持甲公司已经盖章的空白合同书以及采购大蒜的授权委托书前往。2014 年 3 月 1 日,张某以甲公司的名义和乙公司签订大

6、蒜买卖合同,约定由乙公司代办托运,货交承运人丙公司后即视为完成交付。大蒜总价款为 100 万元,货交丙公司后甲公司先付 50 万元货款,货到甲公司后再付清余款 50 万元。双方还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先交付的 50 万元货款中包含定金 20 万元,如任何一方违约,需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30 万元。2014 年 3 月 2 日,张某发现乙公司尚有部分绿豆要出售,认为时值绿豆销售旺季,遂擅自决定以甲公可的名义和乙公司再签订一份绿豆买卖合同,总价款为 100 万元,仍由乙公司代办托运,货交承运人丙公司后即视为完成交付。其他条款与大蒜买卖合同的约定相同。2014 年 4 月 1 日,乙公司按照约定将大蒜

7、和绿豆交付丙公司,甲公司将 50 万元大蒜货款和 50 万元绿豆货款汇付给乙公司。按照托运合同,丙公司应在 10 天内将大蒜和绿豆运至甲公司。2014 年 4 月 2 日,丙公司运送大蒜途中,因遭遇泥石流,大蒜部分毁损。丙公司将该情形及时电话通知了甲公司,甲公司认为大蒜毁损的风险应由乙公司承担。2014 年 4 月 5 日,甲公司和丁公司签订一份买卖合同,甲公司将尚未毁损的大蒜作价 120 万元卖给丁公司。4 月 7 日,因大蒜价格大涨,甲公司又以 150 万元价格将尚在运输途中的大蒜卖给戊公司,并指示丙公司将大蒜直接运交给戊公司。4 月8 日,丙公司运送大蒜途中,因山洪暴发,剩余的大蒜全部毁

8、损。戊公司因未收到货物拒不付款,甲公司因未收到戊公司货款拒绝支付乙公司大蒜尾款 50 万元。2014 年 4 月 6 日,承运人丙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将绿豆转卖给不知情的庚公司作价130 万元,并迅即交付,但尚未收取货款。甲公司得知后,要求庚公司返还绿豆。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11 张某以甲公司的名义和乙公司签订的绿豆买卖合同的效力如何?并说明理由。12 2014 年 4 月 1 日,大蒜运至丙公司时,其所有权归谁?并说明理由。13 2014 年 4 月 2 日,大蒜因遭遇泥石流发生毁损的风险由谁承担?并说明理由。14 2014 年 4 月 8 日,大蒜因山洪暴发发生毁损的风险由谁

9、承担?并说明理由。15 因甲公司不能向丁公司交付大蒜,丁公司能否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并说明理由。16 甲公司能否以未收到戊公司的大蒜货款为由,拒绝向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并说明理由。17 乙公司未收到甲公司的大蒜尾款,能否同时适用定金条款和违约金条款?并说明理由。18 甲公司是否有权要求庚公司返还绿豆?并说明理由。19 A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 公司”) 于 2008 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本总额为 1 亿股。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A 公司资产总额为 2 亿元人民币。(1)2017 年 2 月 1 日,A 公司董事长黄某主持与某世界知名企业谈判 W 合作项目。20

10、17 年 3 月 17 日,双方签订合作协议,当晚黄某建议其亲属陈某买入本公司股票。2017 年 3 月 18 日,A 公司就该重大事件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在中国证券报上予以公告。此后,A 公司股票持续上涨。 3 月 28 日,黄某将其持有的 A 公司股票全部出售,获利 50 万元。(2)2017 年 4 月,A 公司为筹集 W 合作项目资金,向 B 银行借款 3000 万元,期限为 2 年。双方为此签订了抵押合同。抵押合同约定:A 公司以其生产设备提供抵押担保,若 A 公司到期不能偿还借款,该生产设备直接归 B 银行所有。该抵押未办理登记。(3)2017 年 5 月,A 公司

11、召开股东大会。出席该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的股份占 A公司股份总数的 40,另有持有 10股份的股东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了会议。该次股东大会对所议事项的决议形成了会议记录。其中部分通过事项的表决情况如下:在审议公司为筹集 W 合作项目所需资金,董事会提出的向原股东配售 5000 万股的配股方案时,持有 10股份的股东在表决时弃权;持有 9股份的股东在表决时投了反对票;持有 10股份的代理人在表决时根据授权投了赞成票;其余持有21股份的股东在表决时均投了赞成票。在审议公司为购买 W 合作项目所需要的重要生产设备,计划投资 7000 万元的事项时,持有 15股份的股东在表决时投了反对票;持有 10股份

12、的股东在表决时弃权;持有 10股份的代理人在表决时根据授权投了反对票;其余持有 15股份的股东在表决时均投了赞成票。在审议公司解聘甲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时,持有 5股份的股东在表决时弃权;持有 5股份的股东在表决时投了反对票;持有 10股份的代理人在表决时根据授权投了赞成票;其余持有 30股份的股东在表决时均投了赞成票。要求:指出上述(1)、 (2)、(3)事项中有哪些违法之处?并分别说明理由。19 甲上市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 于 2006 年 4 月 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其股本总额为 8000 万股。2014 年 6 月 15 日,债权人

13、A 公司以甲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甲公司对 A 公司的债权并无异议,但对 A 公司的债权是否存在财产担保提出异议。7 月 1 日,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同时指定了管理人。在人民法院宣告甲公司破产之前,2014 年 8 月 10 日,持有甲公司 12股份的乙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对甲公司进行破产重整。人民法院经审查后认为,该重整申请符合法律规定,裁定甲公司重整。重整期间,经甲公司申请,人民法院批准,甲公司在管理人监督下自行管理公司财产和营业事务。2014 年 8 月 20 日,对甲公司正在使用的生产设备享有抵押权的 B公司要求拍卖该生产设备以清偿自己的债权

14、,被甲公司拒绝。2014 年 8 月 22 日,甲公司为维持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以其所有的一栋办公楼设定抵押向 C 银行借款 1000 万元。2014 年 8 月 25 日,甲公司的董事王某经管理人同意,将其持有的甲公司股份 10 万股全部转让给李某。2014 年 10 月 10 日,甲公司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了重整计划草案。该草案的部分内容如下:(1)甲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进行重大资产重组,即甲公司向丙公司(丙公司不属于甲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非公开发行股票 2000 万股,作为对价,丙公司将其持有的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丁公司”)70的股权转让

15、给甲公司;(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拟订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甲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5。经查:丙公司持有的丁公司 70的股权为 2014 年 2 月 10 日从戊公司手中购得。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20 在债务人甲公司对债权人 A 公司的债权是否存在财产担保提出异议的情况下,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做法是否违反了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并说明理由。21 乙公司是否有资格提出破产重整的申请?并说明理由。22 在重整期间,甲公司能否拒绝 B 公司为清偿自己的债权而拍卖生产设备的要求?并说明理由。23 在重整期间,甲公司为向 C 银行借

16、款而以其办公楼提供担保的做法是否符合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 并说明理由。24 在重整期间,甲公司的董事王某将其持有的甲公司股份 10 万股全部转让给李某的做法是否符合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并说明理由。25 甲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进行重大资产重组,其向丙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是否符合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丙公司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取得的甲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多长时间内不得转让?并分别说明理由。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综合题)模拟试卷 25 答案与解析一、综合题要求列出计算步骤,除非有特殊要求,每步骤运算得数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百分数、概率和现值系数精确到万分之一。在答题卷上

17、解答,答在试题卷上无效。1 【正确答案】 甲公司的主张不成立。根据规定,订立抵押合同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直接归债权人所有。但是,该条款的无效不影响抵押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2 【正确答案】 陈某的抗辩(1)不成立。根据规定,主合同中虽然没有保证条款,但保证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或者盖章的,保证合同成立。在本题中,陈某在借款合同中以保证人身份签字,保证合同成立。3 【正确答案】 陈某的抗辩(2)不成立。根据规定,不具有完全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以保证人身份订立保证合同后,又以自己没有代偿能力要求免除保证责任的,人民法

18、院不予支持。4 【正确答案】 陈某的抗辩(3)成立。根据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在本题中,甲公司、陈某与乙银行之间未对实现担保权的顺序作出特别约定,乙银行应当先就债务人甲公司提供的厂房实现抵押权。5 【正确答案】 李某的抗辩不成立。根据规定,公司债权人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

19、人民法院应予支持。6 【正确答案】 A 银行的抵押权于 2014 年 7 月 11 日设立。根据规定,以建设用地使用权设定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之日起设立。7 【正确答案】 甲公司向 A 银行实际借款的本金是 515 万元(55035=515 万元)。根据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8 【正确答案】 乙公司的主张合法。根据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

20、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物的担保不足以清偿的部分,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本题中,当事人对实现担保权的顺序未作约定,而物的担保(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抵押)由主债务人甲公司自己提供,债权人 A 银行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9 【正确答案】 建筑物 M 不是抵押物。根据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10 【正确答案】 乙公司需要承担保证责任。因为债权人 A 银行就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优先受偿的金额为 500 万元(800300=500 万元),明显不足以清偿全部借款本息,不足清偿的部分,A 银行有权要求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11 【正确答案】 绿豆买

21、卖合同有效。根据规定,张某以甲公司的名义和乙公司签订绿豆买卖合同的行为构成无权代理,合同成立时效力待定;但被代理人甲公司通过向乙公司支付 50 万元绿豆货款的行为,对此进行了追认,该买卖合同转为有效合同。12 【正确答案】 大蒜的所有权归甲公司。根据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买卖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自交付时起转移。在本题中,甲公司和乙公司约定,大蒜交给丙公司时视为完成交付,因此,甲公司是大蒜的所有权人。13 【正确答案】 大蒜因遭遇泥石流发生毁损的风险由甲公司承担。根据规定,买卖合同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

22、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在本题中,甲公司和乙公司约定,大蒜交给丙公司时视为完成交付,交付之后的风险应由买受人甲公司承担。14 【正确答案】 大蒜因山洪暴发发生毁损的风险由戊公司承担。根据规定,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15 【正确答案】 丁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根据规定,在出卖人就同一标的物订立多重买卖合同的情形下,如果合同均不具有合同法第 52 条规定的无效情形,买受人因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取得标的物所有权,可以请求追究出卖人的违约责任。16 【正确答案】 甲公司不能以未收到戊公司的大蒜货款为由,拒绝向乙公

23、司承担违约责任。根据规定,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17 【正确答案】 乙公司不能同时适用定金条款和违约金条款。根据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只能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二者不能并用。18 【正确答案】 甲公司无权要求庚公司返还绿豆。根据规定,庚公司基于善意取得制度依法取得了该批绿豆的所有权,甲公司已经丧失了对绿豆的所有权,甲公司无权要求庚公司返还绿豆。19 【正确答案】 (1)黄某建议陈某买人本公司股票的行为违法,属于内幕交易行为。根据规定,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该公司的证

24、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2)黄某将其持有的 A 公司股票全部售出的行为违法。根据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3)抵押合同中有关“ 若 A 公司到期不能偿还借款,该生产设备直接归 B 银行所有”的约定无效。根据规定,订立抵押合同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直接归债权人所有。但是,该条款的无效不影响抵押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4)拟配售股份的数量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上市公司配股的,拟配售股份的数量不超过本次配售股份前股本总额的 30。(5)股东大会通过配股

25、方案的决议违法。根据规定,上市公司配股属于增资事项,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 23 以上通过。在本案中,A 公司股东大会赞成该事项的表决权仅为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62(3150)。(6)股东大会通过购买重要生产设备的决议违法。根据规定,上市公司 1 年内出售、购买重大资产或者对外提供担保金额超过资产总额 30的,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 23 以上通过。在本案中,该重要生产设备投资额 7000 万元,已经超过资产总额 2 亿元的 30,而 A 公司股东大会赞成该事项的表决权仅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30(1550)。20 【正确答案】 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

26、的做法并不违反规定。根据规定,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权是否存在担保等提出异议,因其不影响破产原因的成立,该异议不影响人民法院对破产申请的受理。21 【正确答案】 乙公司有资格提出破产重整的申请。根据规定,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 10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22 【正确答案】 甲公司可以拒绝 B 公司的要求。根据规定,在重整期间,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应暂停行使;但是,对企业重整无保留必要的担保财产,经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同意,担保权人可以行使担保权。23 【正确答案】 甲公司的做法符合规定。根

27、据规定,在重整期间,债务人或者管理人为继续营业而借款的,可以为该借款设定担保。24 【正确答案】 王某的做法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向第三人转让其持有的债务人的股权。但是,经人民法院同意的除外。在本题中,王某未经人民法院同意,将其持有的甲公司股份 10 万股全部转让给李某的做法不合法。25 【正确答案】 发行价格符合规定。根据规定,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进行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 90,其中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根据规定,特定对象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时,对其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 12 个月的,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在本题中,丙公司持有丁公司股权的时间不足 12 个月,因此,丙公司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取得的甲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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