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类试卷]注册税务师(税收相关法律)综合模拟试卷3及答案与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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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注册税务师(税收相关法律)综合模拟试卷 3 及答案与解析一、综合分析题共 20 题,每题 2 分。由单选和多选组成。错选,本题不得分;少选,所选的每个选项得 0.5 分。0 2006 年 5 月,甲、乙、丙、丁、戊 5 家公司出资组建 A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 2000 万元。其中,甲以货币出资 500 万元。乙以厂房作价出资 600 万元,丙以技术作价出资 400 万元;丁以设备作价出资 200 万元,戊以商标作价出资 300 万元。公司成立后,发现股东丁的设备出资实际价值为 50 万元。A 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由 5 家股东各派代表 9 人组成;监事会由两名成员组成;其中一名由甲公司派出

2、担任董事的人兼任,另一名由戊公司派员出任,负责目常监事事务;股东按章程规定分配利润;公司决议应经全体股东过半数通过。2007 年 10 月,为了扩大公司规模,A 公司董事会制订了增资方案,董事长李某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进行决议。A 公司于临时股东会召开前 10 天通知所有股东,告知会议内容及议程。临时股东会对增资方案表决时,甲、丙、丁赞成,乙、戊反对,股东会作出增资决议。2009 年 8 月,A 公司监事会在例行检查公司财务时,发现总经理于某擅自将公司 300 万元资金借给其亲属使用,收取好处费 10 万元。因该亲属遇车祸死亡,致使该笔借款无法收回。1 下列有关 A 公司设立出资的说法中,正确的

3、有( )。(A)A 公司股东的出资方式符合公司法要求(B)股东戊以商标出资不符合要求,应以其他出资方式补足,并对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C)丁的出资未达到要求,丁应按约定补足该差额(D)丁的出资未达到要求,其他股东不承担责任(E)A 公司股东货币出资金额未达到要求2 下列有关 A 公司章程规定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董事会由 5 家股东各派代表组成符合规定(B)监事会的组成人员符合规定(C)由甲公司的董事兼任监事的做法不符合规定(D)公司章程不得规定股东会的表决方式(E)股东可以按章程规定而不按出资比例分配利润3 下列有关 A 公司增资和临时股东会会议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4、( )。(A)董事长李某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B)增资决议有效,因表决符合公司章程规定(C)增资决议无效,必须经代表 23 表决权的股东通过(D)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通知发出的时间符合 公司法规定(E)本公司 13 以上的董事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4 下列有关 A 公司总经理王某擅自出借 300 万元资金的行为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A 公司可针对该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B)总经理王某对该行为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C)该行为损害了股东利益,各股东均可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D)该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其所得好处费 10 万元应收归公司所有(E)该行为没有违

5、反公司法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尽的义务4 卓力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6 年 11 月,注册资本 300 万元,主要销售孕婴系列乳品。为了扩大规模,2008 年 2 月 1 日,卓力公司向恒达公司借款 1000 万元,期限 1 年。2008 年 9 月,由于受三聚氰胺事件影响,卓力公司经营业绩一落千丈,向恒达公司的借款到期后一直未还,恒达公司以卓力公司未能履行还款义务、已经丧失清偿能力为由,向法院申请卓力公司破产。5 关于本案破产申请及撤回、受理的说法,正确的有( )。(A)恒达公司作为债权人无权提出破产申请(B)恒达公司作为债权人可向卓力公司住所地法院提出卓力公司破产申请(C)恒达公司提出的破产

6、申请,在法院受理前不能撤回(D)是否受理恒达公司提出的破产申请,一般由法院在 15 日内裁定(E)恒达公司作为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须由其全体董事共同提出6 关于恒达公司破产申请受理的说法,正确的有( )。(A)法院收到破产申请后,应在 10 内进行审查,裁定是否受理(B)恒达公司提出破产申请后,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 5 日内通知债务人卓力公司(C)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自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 30 日内通知已知的其他债权人,并予以公告(D)对法院不予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和驳回破产申请裁定不服的,恒达公司均可提出上诉(E)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恒达公司的债务人卓力公司应当向恒达公司清偿债务7

7、关于破产管理人的说法,正确的有( )。(A)破产管理人由债权人会议选举产生,对债权人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B)破产管理人负责管理债务人的全部财产,接受债权人会议的监督(C)破产管理人不能依法公正执行职务的,法院无权更换(D)破产管理人有权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列席并回答有关询问(E)破产管理人履行职责获得的报酬列入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从债务人财产中优先支付8 关于债权申报的说法,正确的有( )。(A)债权申报期限自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计算,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B)债权人应当在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法院申报债权(C)债权人在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

8、D)债权人在破产财产开始分配后补充申报的债权不能作为破产债权(E)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保证人,可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8 陈文、韩耀、顾飞三人合伙开办了饭香快餐连锁店,3 人共同执行合伙事务,陈文负责对外开拓市场业务,韩耀和顾飞负责店内经营。陈文为了提高市场占有率,排挤竞争对手,在未告知韩耀、顾飞的情况下散布谣言,称竞争对手闻就香快餐公司(以下简称 “闻就香公司 ”)在其食品中使用了地沟油。网民吴石将该条消息张贴到蝴蝶网站上,引来许多网民批评。致使闻就香公司营业额明显下降。3 月 23 日,闻就香公司接到为民律师事务所发来的传真称:可以为闻就香公司代理对饭香快餐连锁店的诉讼,费用 3

9、 万元,是否愿意,请在 3 日内回复。闻就香公司 3 月 25 日回复:“可以考虑代理事宜,但费用太高,2 万元可接受,具体情况待我公司开董事会后确定。”4 月 10 日,闻就香公司召开董事会,决定起诉饭香快餐连锁店。闻就香公司认为,为民律师事务所没有知名律师,于是委托博法律师事务所王天有律师代理诉讼,并在 4 月 20 日与博法律师事务所签订了委托代理协议。王天有律师代理案件后,于 4 月 30 日向饭香快餐连锁店发去“律师函” 称:饭香快餐连锁店应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否则将起诉追究其法律责任。饭香快餐连锁店接函后回复称:“陈文不是其合伙人和员工。” 王天有律师此时获知,陈文已在 3 日前退伙

10、。5 月 3日,闻就香公司派代表与蝴蝶网站交涉,要求即刻删除有关批评性评论。蝴蝶网站以国家法定假日期间有关工作人员不在为由,没有立即删除。5 月 8 日,蝴蝶网站删除相关批评网页。5 月 23 日闻就香公司提起对饭香快餐连锁店的诉讼。9 在本案中,陈文散布闻就香公司使用地沟油的行为属于( )。(A)陈文的个人行为(B)饭香快餐连锁店的侵权行为(C)侵害他人隐私权的行为(D)侵害他人身份权的行为(E)事实行为10 下列关于本案中闻就香公司委托律师代理事项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闻就香公司给为民律师事务所的回复使原要约失效(B)闻就香公司与为民律师事务所的委托代理关系已经成立(C)王天有律

11、师发出“律师函”的行为是代表博法律师事务所的行为,不是代表闻就香公司的行为(D)王天有律师代理诉讼可以提交委托代理协议以代替授权委托书(E)王天有律师的代理行为属于表见代理11 下列关于本案中网络侵权行为及相应责任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网民吴石的行为构成侵权(B)网民吴石与蝴蝶网站的行为构成共同侵权(C)蝴蝶网站延迟删除侵权网页的原因属于不可抗力(D)蝴蝶网站延迟删除侵权网页构成过错侵权(E)蝴蝶网站如果于 5 月 3 日删除论坛上的帖子,则不承担法律责任12 下列关于本案责任归属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吴石与蝴蝶网站承担连带责任(B)饭香快餐连锁店承担侵权责任(C)闻就香公

12、司应向为民律师事务所承担缔约过失责任(D)闻就香公司应向为民律师事务所承担违约责任(E)陈文、韩耀、顾飞应承担共同侵权的民事责任12 2007 年 1 月,甲、乙、丙三家公司经过协商,决定共同投资 1000 万元创办 A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 公司”) 开发某种保健品。其中:甲公司的持股比例为35,乙公司持股比例为 21,丙公司持股比例为 44。A 公司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王某任 A 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07 年 9 月 20 日,王某以 A 公司名义将 300 万元出借给股东乙公司。股东甲公司得知此事后,多次致函股东乙公司,要求清偿欠款。但乙公司置之不理。同年12 月 18 日

13、,股东甲公司致函 A 公司及其董事会、监事会要求提起诉讼追回欠款,但迟迟末得到答复。股东甲公司遂以自己的名义于 2008 年 1 月 20 日提起了股东代表诉讼。2008 年 2 月 1 日,A 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7 名董事中只有 6 名出席会议。董事谢某因病不能出席,电话委托董事李某代为出席会议行使表决权。鉴于王某曾于2007 年下半年擅自为另一公司 B 公司从事经营活动损害甲公司利益,该次会议作出解聘王某公司总经理职务的决定。为了完善 A 公司经营管理制度,董事会会议还通过了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并决定从通过之日起执行。为了更好地发展,2008 年 8 月,A 公司决定与 B 公司合并,成

14、立 C 股份有限公司。13 针对本案中的借款行为,下列有关股东诉讼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因借款是 A 公司的行为,股东甲公司无权提起诉讼(B)因借款没有征得股东甲公司的同意,股东甲公司有权起诉乙公司(C)股东甲公司有权以王某为被告提起诉讼(D)股东甲公司应当以股东乙公司和王某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E)股东甲公司有权以 A 公司为被告提起诉讼14 下列关于 A 公司董事会召开及决议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董事谢某电话委托董事李某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做法符合法律规定(B)董事谢某应当书面委托董事李某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C)董事谢某本人必须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不能委托他

15、人(D)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应由股东大会会议作出(E)董事会无权作出解聘王某公司总经理职务的决定15 下列关于 A 公司与 B 公司合并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A 公司、B 公司的合并协议,由 A 公司、B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签署后即生效(B) A 公司、B 公司的合并协议,需经 A 公司、B 公司各方股东(大)会作出批准决议才生效(C) A 公司、B 公司应自合并协议签订之日起 10 日内,将合并事宜通知各自的债权人(D)A 公司、B 公司的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可以各自要求 A 公司、B 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E)A 公司、B 公司因合并而解散,各方的债权、

16、债务应由 C 公司承继16 假设:市场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继续经营将导致 C 公司损失惨重。经股东大会决议 C 公司解散。下列有关 C 公司解散和清算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A)解散 C 公司的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多数通过方可生效(B)清算组应当由 C 公司的董事组成(C)清算期间,C 公司存续,但是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D)C 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应作为清算财产(E)C 公司清算期间办理注销登记前发生的民事诉讼事务,应当以清算组名义进行16 原告与被告于 8 月 5 日在原告、被告住所地以外的甲地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由原

17、告供给被告自行车 400 辆,单价 350 元,总计货款 14 万元;被告须在同年 10 月底以前将货款汇入原告账户,款到 10 日内由原告在其所在的乙地为被告代办托运将货运送到被告所在的丙地,到期不履行合同,承担货款 4的违约金;合同订立后,被告须于 5 日内向原告交付 3 万元定金。同年 10 月 22 日,原告向被告发去传真,要求被告付款。被告复电声称:因资金短缺,希望先发货再付款,原告予以拒绝。在原告多次催促下,被告于同年 11 月 21 日复函正式表示,自愿放弃已交付的 3 万元定金,作为解除合同的代价。原告于同年 11 月底起诉,要求被告履行合同,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被告则要求法院

18、判决解除合同。17 下列关于本案定金、定金合同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本案中定金合同于被告交付定金时成立(B)本案中约定的定金数额违反法律规定,因此,定金合同不成立(C)根据法律规定,定金数额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 20。本案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 20的部分,不产生定金效力(D)根据法律规定,定金数额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 30。本案定金数额的约定符合法律规定(E)本案中定金合同因为当事人不能履行而无效18 下列关于本案合同解除问题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被告以放弃定金为代价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不应当支持(B)被告有权解约,因为定金数额约定不符合法律规定(C)被告的

19、解约要求不合法,因为本案的定金不具有解约的性质(D)法院应当支持被告的解约请求,因为被告的解约理由属于法定解约事由(E)被告有权解约,因为被告提出的资金短缺原因属于法律上的不可抗力19 如果法院判决本案被告对原告承担民事责任,则法院( )。(A)可以判决被告向原告同时承担定金责任和违约金责任(B)只能判决被告向原告承担定金责任或者违约金责任中的一项责任(C)可以判决被告承担超过定金数额或者违约金数额部分的损失(D)可以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精神抚慰金(E)应当判决被告承担缔约过失责任20 根据法律规定,本案一审诉讼的管辖法院有( )。(A)乙地中级人民法院(B)丙地中级人民法院(C)乙地基层人民法

20、院(D)丙地基层人民法院(E)甲地基层人民法院20 甲、乙为夫妻(户籍所在地为 H 市大河区),二人于 2004 年 10 月以 150 万元的价格购置 H 市理光区彩霞路一套房屋,后因房屋距离工作单位较远,夫妻商议决定将房屋卖掉,但未找到合适的买主。2005 年 2 月初,乙赴外地出差,住 H 市文化区的丙找到甲,称过去在乙带领下已看过该房,愿以 160 万元价格买下,甲不同意,双方经协商,甲独自决定以 170 万元价格出售该房。次日,丙支付给甲 100 万元,甲遂将钥匙交给丙。因产权证被乙存放在单位,所以甲提出待丈夫出差回来,即办理产权过户登记,办完手续后丙再付 70 万元。同年 7 月初

21、,乙从外地返回后得知该房屋价格已经上涨。遂找到丙,要求增加 10 万元价款才能去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丙不同意。同年 8 月 10 日,乙经甲同意以 200 万元的价格将该房卖给了不知情的丁,并在 8 月 15 日与丁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后来,丁找到丙,要求已入住的丙搬走。丙遂到法院起诉,告乙、丁侵害其所有权,并要求法院解除乙与丁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丁反诉丙,要求丙搬出房屋。21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甲将房屋钥匙交给丙,即完成了房屋所有权的转移(B)甲在乙出差的情况下,向丙出售房屋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行为(C)乙将房屋卖给丁的行为属于侵权行为(D)丁要求丙搬出的请求有法

22、律依据,法院应予支持(E)法院不应支持丁的反诉22 根据物权法,本案起诉时,房屋的所有权应当属于( )。(A)甲(B)乙(C)丙(D)丁(E)甲乙共有23 根据民事诉讼法,本案一审的诉讼管辖法院( )。(A)只能是 H 市中级人民法院(B)可以是大河区人民法院(C)可以是理光区人民法院(D)可以是文化区人民法院(E)只能是理光区人民法院23 原告:某市新业贸易公司(以下简称“新业公司”)被告:某市海城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海城公司 ”)第三人:某市银行1993 年 7 月 5 日,海城公司与某市银行签订一份合作合同,合同规定:双方共同建造 A 大厦,银行负责 A 大厦后期资金的全部投入,约

23、人民币 1 亿元左右,海城公司则将其已建成的 B 大厦抵押给银行。银行利息按现行利率加两个百分点计算,并保证每笔资金使用周期为一年半。银行的合作利润为资金实际投人量的 10。银行负责投入的资金由海城公司到其信贷部门办理抵押贷款手续。协议签订后,海城公司分 9 次与银行订立抵押贷款合同,但都未办理登记手续。海城公司前后共贷款 1005 亿作为银行的投资。同年 12 月 10 日,海城公司因资金缺乏,将 B 大厦卖给新业公司,每平方米售价为 6580 元。1994 年 3 月 1 日,新业公司依约支付了定金和第一笔购房款 8000余万元。并在同年 11 月底办理了产权登记。同年 12 月底,因房地

24、产市场疲软,房价下跌至每平方米 4000 元左右。新业公司认为,海城公司已将 B 大厦抵押给银行,但在出售时未告知这一情况,构成欺诈。新业公司遂以欺诈为由诉至法院,请求撤销 B 大厦买卖合同。银行在被追加为第三人以后,也提出海城公司在转让 B 大厦时未征得其同意,要求将 B 大厦拍卖,以所得价款充抵海城公司的借款。24 海城公司与某市银行之间的法律关系是 ( )。(A)合伙关系(B)投资关系(C)抵押贷款关系(D)合伙与抵押贷款关系(E)共同共有关系25 海城公司与某市银行约定将 B 大厦抵押给银行时,并未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由此应当认定( ) 。(A)抵押合同无效(B)抵押合同可撤销(C)抵押

25、合同效力待定(D)抵押合同有效,但抵押权未设立(E)抵押合同成立,但抵押权未设立26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下列关于海城公司与新业公司所签订合同的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海城公司将 B 大厦出售给新业公司未征得银行同意,因此海城公司与新业公司签订的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B)海城公司将 B 大厦出售给新业公司未征得银行同意,因此海城公司与新业公司签订的合同无效(C)海城公司将 B 大厦出售给新业公司而未事先告知银行,因此海城公司与新业公司签订的合同无效(D)海城公司出售 B 大厦未事先告知银行,因此海城公司与新业公司签订的合同属于待生效合同(E)海城公司与新业公司所签订的 B 大厦买卖合同

26、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是有效合同27 下列关于银行、海城公司、新业公司。三者之间法律关系的认定正确的是( )。(A)银行对 B 大厦不享有抵押权,不能以自己享有抵押权为由对抗新业公司(B) B 大厦的所有权已经属于新业公司,新业公司不能请求撤销 B 大厦的买卖合同(C)银行对 B 大厦享有抵押权,可以以此对抗新业公司的 B 大厦所有权(D)海城公司对银行构成侵权(E)海城公司对新业公司构成违约27 原告:五湖贸易公司被告:天云农场原告、被告于 2005 年 9 月 6 日签订了一份棉花购销合同。合同约定:被告向原告供应乙级皮棉 1000 担,每担 220 元,共计 22 万元;交货时间为当年

27、 11 月;交货方式为原告自提。合同还约定:原告应向被告交付 6 万元定金;如一方违约还需承担等同于实际损失数额的违约金。合同订立后,原告立即向被告全额交付了定金。5 天后,原告与某纱厂订立购销乙级皮棉合同,合同约定原告向纱厂供应乙级皮棉1000 担,每担 300 元。如果一方违约,应按价款的 20承担违约责任。同年 9 月27 日,被告法定代表人向原告的经办人打来电话,声称由于雨水过多,棉花长势不好,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数量交货。原告立即派人赴被告当地了解情况,得知雨水问题并未影响棉花的收成,被告不愿交货的真正原因是棉花价格不断上涨,被告已与外市的一家贸易公司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价格高于被告与原

28、告约定的价格。原告多次要求与被告协商,希望被告能按期交货,但均遭到被告拒绝。原告为防止被告向他人交付货物。遂于 2005 年 10 月 10 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实际履行,否则被告应双倍返还定金,支付违约金,赔偿利润损失,并为其承担向纱厂支付 6万元违约金的责任。28 在双方签字后的 9 月 7 日,合同的成立及效力状态是( )。(A)合同还未成立,也未生效(B)合同已成立,并已经生效(C)合同已成立,但效力待定(D)合同已成立,但可撤销(E)合同已成立,但还未生效29 根据我国合同法、担保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关于本案违约金和定金约定的效力、法律适用及相应处理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29、 )。(A)合同中定金和违约金的约定全部有效,法院应当判决被告双倍返还定金并支付违约金(B)原告只能在违约金和定金中任选一项主张权利(C)合同中定金的约定部分有效、部分无效,定金数额的上限应当为 55 万元(D)合同中定金的约定全部无效(E)合同中的定金属于担保物权,应当适用物权法 的规定30 本案中,被告对原告可以提出的抗辩理由有( )。(A)本合同无效,约定定金及违约金的条款均无效(B)原告向纱厂所承担的违约责任是其在订约时不可预见的(C) 6 万元违约金属于另一合同关系中的问题,原告不得要求被告为其向纱厂支付 6 万元违约金(D)原告与被告约定的定金数额的上限应为 4 4 万元,超过部分

30、可以抵作预付款(E)合同未届履行期限,原告无权请求被告实际履行,也不能追究被告的违约责任31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下列关于本案诉讼所涉及的程序及时效问题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本案可以由原告所在地、被告所在地、纱厂所在地的基层法院管辖(B)本案不得采用简易程序审理(C)本案如果在 2008 年 10 月 10 日起诉,则必然超过诉讼时效(D)本案既可以采用简易程序审理,也可以采用普通程序审理(E)本案双方当事人在纠纷发生后,可以订立仲裁协议将纠纷提交仲裁机构解决31 甲(出生于 1966 年)2007 年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3 年,2010 年刑满释放。2011 年甲承包了一项工程

31、,应纳税款 16 万元,税务机关多次通知甲申报纳税,均遭甲拒绝,后税务机关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32 甲的行为构成( ) 。(A)偷税罪(B)逃税罪(C)抗税罪(D)漏税罪(E)逃避追缴欠税罪33 如果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逮捕犯罪嫌疑人甲的执行机关是( )。(A)公安机关(B)人民检察院(C)法院(D)甲住所地保卫部门(E)司法局34 如果本案进入侦查阶段后,甲依法聘请了辩护律师,该律师在侦查期间有权( )。(A)查阅、摘抄、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材料(B)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变更强制措施(C)向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D)向侦查机关了解有关案情(E)为犯罪嫌疑人代为申诉35 如果甲被采取了强制措施以后

32、,又如实供述了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则处罚原则应是( ) 。(A)按一般自首处理,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B)按一般自首处理,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C)按特别自首处理,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D)按特别自首处理,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E)不按自首处理,但可以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处罚36 根据本案,对甲的量刑情节还有( )。(A)累犯可以加重处罚(B)累犯应当从重处罚(C)累犯应当加重处罚(D)惯犯应当从重处罚(E)惯犯可以加重处罚注册税务师(税收相关法律)综合模拟试卷 3 答案与解析一、综合分析题共 20 题,每题 2 分。由单选和多选组成。错选,本题不得分;少选,所选的每个选项得 0.5 分。【知

33、识模块】 综合1 【正确答案】 A,C,E【试题解析】 (1)选项 AB:股东或发起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财产除外。(2)选项 C: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3)选项 D: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其他股东或公司债权人请求公司的发起人与该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的发起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该股东追偿。(4)选项 E: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

34、注册资本的 30。【知识模块】 综合2 【正确答案】 C,E【试题解析】 (1)选项 A:选举公司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是股东会的职权。A 公司董事直接由各股东委派,不符合规定。 (2)选项 B: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监事会的,其成员不得少于 3 人;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 13;在本题中,监事会成员只有 2 人,且没有职工代表,不符合规定。(3)选项 C: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本公司监事。(4)选项 D: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5)选项E: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35、的除外。【知识模块】 综合3 【正确答案】 C,E【试题解析】 (1)选项 AE:有限责任公司临时股东会由代表 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 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监事提议召开。(2)选项BC:增加注册资本是股东会的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经代表 23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本题中,反对股东乙和戊的表决权已经超过 13,增资决议不能通过。(3)选项 D:有限责任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 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知识模块】 综合4 【正确答案】 A

36、,B,C,D【试题解析】 (1)选项 ABDE: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大) 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否则所得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2)选项 C: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侵害公司利益,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 180 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监事会收到股东的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 30 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

37、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知识模块】 综合【知识模块】 综合5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1)选项 AB: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时,“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莺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2)选项 C:申请人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以前”请求撤回申请。(3)选项 D:由“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5 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即认为自己尚不具备破产原因或者对于提出破产申请的债权人的债权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 7 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 10 日内裁定是否受理(共计 22

38、 日)。(4)选项 E:没有该规定,直接以恒达公司名义提出即可。【知识模块】 综合6 【正确答案】 B,D【试题解析】 (1)选项 AB:见上题选项 D 解析;(2)选项 C: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 25 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3)选项 D:申请人对 “不予受理 ”、“驳回申请”的裁定不服的,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4)选项 E: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债权人的个别清偿无效,恒达公司的债权应作为破产债权申报,参加破产分配。【知识模块】 综合7 【正确答案】 B,D,E【试题解析】 (1)选项 A:管理人由人民法院在受理破产案件时 “

39、指定”。(2)选项B: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是管理人的基本职责之一;管理人依法执行职务,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3)选项 C: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债权人会议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径行决定更换管理人。(4)选项 D: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是管理人的基本职责之一;管理人应当列席债权人会议。向债权人会议报告职务执行情况,并回答询问。(5)选项 E:管理人的报酬应列入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从债务人财产中优先支付。【知识模块】 综合8 【正确答案】 B,C,E【试题解析】 (1)选项 A: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 “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 30

40、日,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2)选项 D:在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知识模块】 综合【知识模块】 综合9 【正确答案】 B,E【试题解析】 (1)选项 AB:散布闻就香公司使用地沟油的行为,是陈文退伙前实施的执行合伙事务(负责对外开拓市场业务)行为,应直接视为饭香快餐连锁店的行为,侵权行为主体为饭香快餐连锁店;(2)选项 CD:陈文的行为是诋毁商誉,侵害名誉权;(3)选项 E:侵权行为不以意思表示为要件,属于事实行为。【知识模块】 综合10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1)选项 AB:闻就香公司将原要

41、约中的代理费用由 3 万元变更为 2万元,属于对原要约的实质性变更,原要约失效。相应地,其与为民律师事务所的委托代理关系也未建立;(2)选项 C:王天有律师能否 “代表”博法律师事务所,案情未交待,但是其与闻就香公司之间是委托代理关系,能“代理”闻就香公司委托的事项,但不能“代表”闻就香公司;(3)选项 D: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不能以其他文件代替);(4)选项 E:表见代理的前提是代理权缺失,在本题中,闻就香公司与博法律师事务所已经签订了委托代理协议,王天有律师的代理为有权代理。【知识模块】 综合11 【正确答案】 A,D,E【试题解析】 (1

42、)选项 A: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第 5 条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信息;吴石的行为并非单纯的转帖(案情也未表明陈文以发帖形式散布信息),而是对未经核实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信息进行传播,我们认为吴石存在过错,构成侵权。 (2)选项 BE: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在本题中,如果蝴蝶网站及时删除帖子则不承担责任,谈不上与网民吴石构成共同侵权。(3

43、)选项 C:不可抗力是不可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事由,“国家法定假日期间”可以安排加班,并非“不能克服”,不属于不可抗力。(4)选项 D:利用网络侵权的归责原则是过错责任。【知识模块】 综合12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1)选项 A:蝴蝶网站未及时删除帖子,应当就 “损害的扩大部分”与吴石承担连带责任;如果蝴蝶网站对吴石侵权行为事先知情,又未采取必要措施的,则应与吴石承担连带责任。(2)选项 BE:散布该谣言是陈文退伙前执行合伙事务的行为,应当以饭香快餐连锁店为侵权人。由其承担侵权责任。 (3)选项 CD:闻就香公司与为民律师事务所的合同尚未订立,谈不上违约;在合同磋商过程中,闻就

44、香公司不存在过错行为,不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知识模块】 综合【知识模块】 综合13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1)借款行为是否符合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大) 会或者董事会同意(而非“股东同意”,选项 B 错误),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在本题中,王某将公司款项借出未履行必要手续,不符合规定。(2)能否以土某为被告提起股东代表诉讼: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份有限公司连续 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自收到请求之日起 30 日内未

45、提起诉讼,该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股东代表诉讼,也称股东代位诉讼);在本题中,股东甲公司已经于 2007 年 12 月 18 日请求 A 公司监事会提起诉讼,但至 2008 年 1 月 20 日仍未得到答复,可以以实施侵害公司利益行为的王某为被告提起股东代表诉讼,选项 C 正确,选项 A 错误。(3)能否以乙公司为被告提起股东代表诉讼: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符合规定的股东亦有权依法定程序提起股东代表诉讼;在本题中,乙公司为 A 公司股东,对“未经同意”一事应当知情,借款合同无效,乙公司拒不还款行为侵犯A 公司合法权益

46、,股东甲公司有权以乙公司为被告提起股东代表诉讼。 (4)是否“应当”以王某和乙公司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王某系未尽忠实义务,乙公司则为A 公司债务人,二者不存在连带关系,不属于必要共同诉讼人,选项 D 错误。(5)选项 E:股东代表诉讼的被告只限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或者“他人”,公司本身不能成为股东代表诉讼的被告。【知识模块】 综合14 【正确答案】 B,D【试题解析】 (1)选项 ABC: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2)选项 D:修改公司章程属于股东大会的职权,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 23 以上通过;(3)选项 E: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

47、属于董事会的职权。【知识模块】 综合15 【正确答案】 B,D,E【试题解析】 (1)选项 AB:合并各方股东大会批准后,合并协议始得生效。(2)选项 CD:合并各方应当自合并决议“作出之日起”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内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3)选项 E: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立的公司承继。【知识模块】 综合16 【正确答案】 A,C,D【试题解析】 (1)选项 A:解散公司属于股东大会的特别决议事项; (2)选项 B: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箅

48、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3)选项 C: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4)选项 D: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包括到期应缴未缴的出资和依法分期缴纳尚未届满缴纳期限的出资)均作为清算财产;(5)选项 E:公司依法清算结束并办理注销登记前,有关公司的民事诉讼,应当“以公司的名义”进行。【知识模块】 综合【知识模块】 综合17 【正确答案】 A,C【试题解析】 (1)选项 A:定金合同是实践性合同,实际交付定金时合同成立;(2)选项 BCD: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 20,“超过部分”无效;(3)选项 E:当事人不能履行应依法适用定金罚则,而非导致定

49、金合同无效。【知识模块】 综合18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117 条的规定,定金交付后,交付定金的一方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以丧失定金为代价而解除合同。收受定金的一方可以双倍返还定金为代价而解除合同。【知识模块】 综合19 【正确答案】 B,C【试题解析】 (1)选项 ABC: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2 选 1)。超过部分的损失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2)选项 D:合同责任不包括精神损害赔偿;(3)选项 E:本题买卖合同、定金合同均为有效合同,不涉及缔约过失责任。【知识模块】 综合20 【正确答案】 C,D【试题解析】 (1)中级人民法院管辖重大涉外案件、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本题既不涉外,标的额又小(14 万元),且为普通买卖合同纠纷,明显不属于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范围;(2)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可以由被告住所地(丙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可以由“合同履行地”(而非合同签订地,与甲地无关)人民法院管辖;(3)“合同履行地”:本题当事人约定“代办”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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