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印行年月 94 年 10 月 本標準非經本局同意不得翻印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 CNS 總號 類號 ICS 25.200.60 H313611391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印行 公布日期 修訂公布日期 74 年 10 月 16 日 94 年 9 月 12 日 (共 5 頁 )塑膠之銅鎳鉻電鍍層 Electroplated coatings of copper/nickel/chromium on plastics 1. 適用範圍:本標準適用於以塑膠為底材之銅鎳鉻電鍍(以下簡稱電鍍),此電鍍之主要用途在使零組件美觀,並具耐久性。 2. 等級及符號 2.1 依電鍍之使用情況不同,以環境分等級如表 1 所
2、示。 表 1 環境等級符號 環境等級 符號 使用情況特性說明 極嚴酷級 SC4 經常承受壓傷、抓傷之損害磨耗。 暴露於腐蝕及溫度急變之環 境裡。如汽車外部零組件、海上船用零組件。 嚴酷級 SC3 經常承受雨、露、霧潮之作 用,受強清潔劑和鹽水淋濕,溫度急變之環境。 如放置於走廊、陽台、草地 之用具、自行車、兒童搖籃車上之零件、醫院設 備及配件須符合之等級。 一般級 SC2 在室內暴露於有水氣凝結、溫度可能急變之環境。如廚房、浴房內使用之設備零件。 溫和級 SC1 在室內,溫度溫和,環境乾 燥,於此環境下,電鍍層所受磨耗程度較小。 消耗品級 SC0 使用於無長期保存價值之物 品如塑膠花瓶、塑膠別
3、針,使用於不重要、使用 壽命短之物品,如價廉之塑膠文具類,使用於不 影響整組使用功能、且不影響整體物質價值之零 配件者,非盛裝食品及非幼兒玩具之物品。 2.2 電鍍等級,配合環境之等級使用,依表 2 之規定。 2 CNS 11391, H 3136 表 2 電鍍等級厚度 電鍍等級 銅鍍層厚度 鎳鍍層厚度 符號 適用環境等級 (m) (m)Ep-PL/Cu15aNi30dCr 15以上 30以上 Ep-PL/Cu15aNi25dCrmc 15以上 25以上 Ep-PL/Cu15aNi25dCrmp SC 4 15以上 25以上 Ep-PL/Cu15aNi25dCr 15以上 25以上 Ep-PL
4、/Cu15aNi20dCrmc 15以上 20以上 Ep-PL/Cu15aNi20dCrmp SC 3 15以上 20以上 Ep-PL/Cu15aNi15bCr 15以上 15以上 Ep-PL/Cu15aNi10bCrmc 15以上 10以上 Ep-PL/Cu15aNi10bCrmp SC 2(1) 15以上 10以上 Ep-PL/Cu15aNi7bCr SC 1(1) 15以上 7以上 Ep-PL/Cu10aNi4bCr SC0(1) 10以上 4以上 註 (1) 在 SC0、 SC1、 SC2 等級若買賣雙方協議可不規定銅鍍層厚度。 2.3 電鍍等級之符號原則上依 CNS 7796電鍍工程
5、圖表示法之規定,如表 2 上電鍍等級符號欄所示。 例: Ep-PL/Cu 15a Ni 15b Cr (底材為塑膠、電鍍銅酸液鍍銅厚度 15 m,中間鍍具有伸長率、單層光澤鎳厚度 15 m,最後鍍一般鉻) 2.4 塑膠銅鎳鉻電鍍層之其他電鍍符號意義如表 3 所示。 表 3 符號意義 a 印刷體小寫,表酸性鍍液並含添加劑所鍍之銅具有延展性,其伸長率須大於 8%。 b 印刷體小寫,表光澤單層鍍鎳。 Cr 表鍍鉻,其後一般不列數字,則表鉻層厚度至少為 0.25 m以上,但 SC0、 SC1、 SC2等級鉻層厚度為 0.1 m以上,若買方規定鉻層厚度須超過 0.25 m,則所列數字表其鉻層最小厚度(
6、m)例如 Cr0.5 mc, Cr0.5 mp。 3. 品質 3.1 外觀:電鍍品之外觀需光澤均一,以 4 倍放大鏡檢視不能有起泡、底材露出燒焦、電鍍不均勻、剝落或其他對使用上有害之缺陷,鍍層之光澤與顏色由買賣雙方約定,最好各持有相同樣品作為認定標準。 3.2 電鍍之厚度規定如表 2 之規定,除非買方在合約,藍圖中另有規定, 則從其規定。 3.3 電鍍等級,依適用之環境等級,須具有耐蝕力,其耐蝕試驗之規定依表 4 之規 3 CNS 11391, H 3136 定。結果須達到 CSN 8886鹽水噴霧試驗法中所規定之 9 級以上。 表 4 環境等級符號 CNS 8886鹽水噴霧試驗 ( CASS
7、卡士)試驗 極嚴酷級 SC4 3次循環(每次 16小時) 嚴酷級 SC3 2次循環(每次 16小時) 一般級 SC2 8小時 溫和級 SC1 消耗品級 SC0 3.4 電鍍之等級,依適用之環境等級,須有耐熱循環能力其耐熱循環試驗之規定依下表 5規定,結果須無明顯之裂痕,起泡、梨面、縮孔、變形之現象。 表 5 環境等級符號 最高極限溫度 最低極限溫度 熱循環試驗次數 極嚴酷級 SC4 85 40 4次 嚴酷級 SC3 85 30 次 一般級 SC2 75 30 4次 溫和級 SC1 60 30 次 消耗品級 SC0 40 18 4次 3.5 買方因特殊需要,要求對環境等級 SC4、 SC3 二級
8、採用更嚴格之品質規定時,得與買方協議採用耐蝕與耐熱循環混合試驗,共作 2 次循環試驗,其結果須無明顯之裂痕,起泡、梨面、縮孔、變形之現象。 4. 試驗 4.1 厚度試驗:厚度試驗可依下列任一方法進 行。各項厚度試驗法之誤差須小於10%。 4.1.1 顯微鏡式厚度測定法:顯微鏡式厚度測定法可依 CNS 12114金屬鍍層與金屬氧化層用橫截面顯微鏡式 厚度測定法測定。將欲測定之電鍍面作成垂直的橫截面 ,經研磨 (2)後以顯微鏡測定其厚度,為了易於分辨鍍層之界限,可適當的加以腐蝕之後再觀察。 註 (2) 鍍層如變形,其測定誤差會很大,試樣可用金屬夾緊或埋入樹脂內再研磨,也可將試樣鍍上其他金屬並埋入樹
9、脂內研磨。 4.1.2 射線厚度計測定法:本測定法適用於鍍層與底材的原子序相差 20%以上時,在試樣之可測定或被指定表面,以適當放射性同位素之 射線照射之,以 射線測厚計測定試樣的 射線反向散射 (back scatter)的強度與標準試 4 CNS 11391, H 3136 樣比較後可測得其厚度。 4.2 電鍍之耐蝕試驗採用 CNS 8886,其噴霧時間依表 4 之規定,但每次循環間之時間不得超過 8 小時(此時間用來取出,水洗及檢查)。 4.3 電鍍之耐熱循環試驗 4.3.1 設備:採用熱空氣加熱冷卻循 環爐,其溫度記錄儀,準確度為 1,爐內溫度分布 3,並可控制空氣流量使其加熱,冷卻之
10、速率為一定。 4.3.2 步驟 (1) 先將試樣放在室溫之爐內再加熱至最高極限溫度,或直接將試樣放入已達最高極限溫度之爐內。 (2) 在此最高極限溫度之爐內停留 1 小時。 (3) 將試樣取出或將爐內溫度回復到 (203)放置 1 小時。 (4) 將試樣放在溫度已達最低極限溫度之爐內停留 1 小時。 (5) 將試樣再取出放在室溫中如此為一次耐熱循環。 4.4 耐蝕與耐熱循環混合試驗:若使用此法試驗則不需分別再作耐蝕試驗及耐熱循環試驗。 4.4.1 環境等級極嚴酷級 SC4 者其試驗步驟如下 4.4.2 環境等級嚴酷級 SC3 者其試驗步驟如下 5. 檢驗:抽樣表及允收品質若買賣雙方另有規定,
11、則從其規定,否則依如下之規定。 5.1 目視檢驗及非破壞性厚度抽樣檢驗:從每批產品中依 CNS 2779計數值檢驗抽樣程序及抽樣表中 一般檢驗水準 II 之批量採取樣本,其抽樣計畫採用表II-A 之規定,允收品質水準( A.Q.L)採用 1.5%。 5.2 破壞性之抽樣檢驗:從每批產品中依 CNS 2779 中特殊水準 S-3 之批量採取樣本,其抽樣計畫採用表 II-A 之規定,允收品質水準( A.Q.L)採用 1.0%。 5.3 電鍍依第 4 節之規定試驗,其結果須符合第 2 節、第 3 節之規定。 卡士試驗 16 小時 置入 (403) 爐內停留 1 小時 放在 (255) 室溫停留 60
12、 分鐘 放在 (255) 室溫停留 60 分鐘 此為一次循環,共作二次。 置入 (853) 爐內停留 1 小時 卡士試驗 16 小時 置入 (303) 爐內停留 1 小時 放在 (255) 室溫停留 60 分鐘 放在 (255) 室溫停留 60 分鐘 此為一次循環,共作二次。 置入 (853) 爐內停留 1 小時 5 CNS 11391, H 3136 參考 買方採購時除須指明引用之 CNS 11391 外,並需指明電鍍符號(如表 2之規定),若不指明電鍍符號而僅指明適用環境等級,則賣方可由表 2所對應之電鍍符號中任選一種供應。 引用標準: CNS 2779 計數值檢驗抽樣程序及抽樣表 CNS 8886 鹽水噴霧試驗法 CNS 7796 電鍍工程圖表示法 CNS 12114 金屬鍍層與金屬氧化層用橫截面顯微鏡式厚度測定法 修訂日期:第一次修訂: 76 年 10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