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S 11525-2003 Method of test for dew condensation of windows and doors《门窗防露性能试验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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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 門窗防露性能試驗法 印行年月 94 年 10 月 本標準非經本局同意不得翻印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 CNS總號 類號 ICS 91.060.50 11525 A3234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印行 公布日期 修訂公布日期 75 年 4 月 15 日 92 年 6 月 10 日(共 7 頁) Method of test for dew condensation of windows and doors 1. 適用範圍:本標準規定 CNS 4347門窗組件標準模矩尺度 所規定第一種及第二種門窗組件 (以下簡稱門窗 )防止結露性能之試驗方法。 備考:本標準中 內之單位係公制,其數值為近似值。 2. 門窗

2、試體及其裝置框 (1) 門窗試體 (以下簡稱試體 )之樘內側尺度標準,如表 1 所示 (1)。 表 1 單位: mm 寬度之模矩標稱尺度W 高度之模矩標稱尺度H 800 1300 1700 800 0808 1308 1300 0813 1713 1700 0817 1717 註 (1):製品若有規格品時,自表 1 所示組合中,選取近似者做為試體。 (2) 試體應安裝於試體裝置框 (以下簡稱裝置框 )。安裝位置在一般建築用之窗等預定有數種收頭時,原則上如圖 1 所示。又住宅用之窗等標準收頭明確時,依其收頭位置安裝。 在一般建築用之窗等亦得以實際施工之牆收頭 (例如灌注混凝土等 )做為裝置框。

3、(3) 裝置框之總厚度以 150200mm 為準,應以熱阻甚大之材料 (2)構成,且可安裝於第 3 節規定之試驗裝置開口。門窗樘深度超過 100mm 者,應調整裝置框之總厚度,使室內側深度成為 50mm。 註 (2):裝置框之熱阻應在 4.3m2K/W5m2h /kcal以上 (相當於厚度 200mm之充填玻璃纖維合板嵌板 )。 (4) 以吸濕性材料製成之試體,須先在溫度 20 3,相對濕度 50 5%之恆溫恆濕室內養護 24 小時以上。 2 CNS 11525, A 3234 圖 1 裝置框及試體安裝位置 單位: mm 3.試驗裝置 3.1 試驗裝置由恆溫恆濕室、低溫室、溫度測定儀器、濕度測

4、定儀器等組成,如圖2 所示。低溫室與恆溫恆濕室間之試驗裝置開口尺度約為 20002000mm。 圖 2 試驗裝置框圖 單位: mm 3.2 恆溫恆濕室:如圖 2 所示,將試體與低溫室隔開,並可控制溫度在 1030及相對濕度在 3070%之範圍。其構造應如圖 4 所示,使在恆溫恆濕室內之空氣溫度測定位置,其空氣溫度分布之溫度差能在 1以下。 3.3 低溫室:如圖 2 所示,將試體與恆溫恆濕室隔開,並可充分控制溫度在 -10+20之範圍。其構造應如圖 4 所示,使在低溫室內之空氣溫度測定位置,其空氣溫度分布之溫度差能在 1以下。 3.4 溫度測定儀器:應使用熱電偶 B 級測定方式。亦得使用校正至

5、0.1以內,直徑 0.2mm 以下之熱電偶。 a及b之尺度、原則上平分 A:低溫室 B:恆溫恆濕室 C:試體 D:低溫裝置 E:恆溫恆濕裝置F:溫度測定儀器G:濕度測定儀器H:裝置框 I:隔牆 J:隔熱牆 總厚度約150200 a及b之尺度、原則上平分 3 CNS 11525, A 32343.5 濕度測定儀器:恆溫恆濕室之濕度測定儀器,應使用通風乾濕球濕度計,或具有同等以上精度之濕度計。 4.試驗方法 4.1 裝置框之安裝方法:將預先裝妥試體之裝置框裝於低溫室與恒溫恒濕室間之試驗裝置開口,如圖 2 所示,並與低溫室側之隔牆面平齊。 4.2 測定條件 (1) 裝置框裝妥後,將恆溫恆濕室及低溫室

6、內之空氣溫度,設定為約 20,恆溫恆濕室內之相對濕度,設定為約 40%(3),確認試體各部分之溫度與恆溫恆濕室及低溫室內之空氣溫度平衡後,在規定之溫濕度條件下進行試驗。 (2) 溫度測定時之溫濕度設定條件,如圖 3 所示,恆溫恆濕室內之空氣溫度為20,相對濕度為約 40%(3),低溫室內之空氣溫度為自 5,以每 -5間隔分 4 階段至 -10 (4)。溫度測定應在恆溫恆濕室及低溫室之空氣溫度穩定至目標值,並確認試體表面溫度與恆溫恆濕室內空氣溫度充分平衡後進行。 註 (3):對於試體在相對濕度約 40%時結露者,應將相對濕度控制在 40%以下,以防止結露。同時以此做為防止因結露水而導致表面溫度測

7、定不良情事,且應將結露發生前試體表面之條件調整為一致。 (4):試體結露狀態顯著或甚少時,得省略或延長該溫濕度設定條件之階段。 (3) 結露觀察:在溫度測定終了後,將恆溫恆濕室內之相對濕度如圖 3 所示,提高至 50%,維持 1 小時後,以目視觀察之。 (4) 恆溫恆濕室及低溫室之試體表面附近之氣流條件為自然對流。必要時得依CNS 10523門窗隔熱性能檢驗法規定之方法訂定氣流速率,將低溫室側做強制對流。 圖 3 溫濕度設定條件範例圖 4 CNS 11525, A 3234 a. 將低溫室內之空氣溫度設定在目標值,並穩定空氣及試體表面溫度後測定溫度。 b. 增加恆溫恆濕室之濕度,使相對濕度升高

8、至 50%。 c. 將相對濕度 50%之穩定狀態維持 1 小時,然後觀察結露狀態。 d. 試體表面有結露時,調節恆溫恆濕室內之相對濕度及低溫室內之空氣溫度,使試體表面乾燥,作為下次測定溫度條件之準備。 4.3 溫度測定位置:對恆溫恆濕室空氣、低溫室空氣及試體表面溫度之溫度測定位置,如圖 4 及圖 5 所示。 (1) 空氣溫度之測定位置與試體之尺度無關,應如圖 4 所示,在低溫室與恆溫恆濕室內各取 9 點。 (2) 試體表面溫度之測定,原則上如圖 5 所示,在試體高度中央,水平方向之門窗樘、門窗扇框及玻璃之內外表面,以及試體上下部材中央處之內外表面測定之。 4.4 相對濕度測定位置:恆溫恆濕室之

9、相對濕度,應如圖 4 所示,在試體中央,離裝置框面約 300mm 之位置測定之。 圖 4 空氣溫濕度測定位置 單位: mm 5 CNS 11525, A 3234圖 5 試體表面溫度測定位置 (例 ) 5. 結果之計算與記錄 5.1 溫度降低率之計算:以第 4 節所求得之溫度測定值,依下式算出各位置之溫度降低率。並依 CNS 2925規定極限值之有效位數指示法以有效數值 2 位表示之。 CHXHXP= 式內,XP =欲求位置之溫度降低率 H =恆溫恆濕室空氣溫度 ( ) C =低溫室空氣溫度 ( ) X =欲求位置之表面溫度() 5.2 恆溫恆濕室側試體表面溫度與低溫室空氣溫度之相關圖面製作:

10、對於試體高度中央、水平方向之各測定點,以各溫度條件求得之恆溫恆濕室側表面之平均溫度降低率,製作如圖 6 所示恆溫恆濕室側之試體表面溫度與低溫室內空氣溫度之相關圖面。 在溫度降低率最大之測定位置,求出達至溫度 20,相對濕度 50%之露點溫度9.3時之低溫室內空氣溫度,並標示於圖面上。 關於測定位置,低溫室側為強制對流 (35m/s)時,假定恆溫恆濕室側之試體表面溫度會降低,求出補正溫度降低率 (5),以虛線在圖 6 標示。 6 CNS 11525, A 3234 又,依 CNS 10523 所示 之低溫室冷風吹出裝置,將低溫室側作強制對流施行試驗時,則採用其測定值 註(5):xxxPPP +=

11、 式內,xP=補正溫度降低率 xP =試驗求得位置之溫度降低率 xP =補正值 )()(Ri)(RPXHCHo2CH2XHx= =自然對流與強制對流時熱阻值之差 (=0.03m2K/W0.04m2h /kcal) Ri=恆溫恆濕室側熱阻值 (=0.11m2K/W0.13m2h /kcal) 圖 6 恆溫恆濕室側試體表面溫度與低溫室空氣溫度相關圖面 (例 ) 5.3 結露觀察結果之紀錄:依表 2 之格式,分別記錄各測定條件之結露觀察結果。 表 2 結露觀察結果 (例 ) 空氣溫度 恆溫恆濕室 相對濕度 % 試驗條件 低溫室 空氣溫度 所見情況 結露位置 以目視觀察,能判斷直徑約 1mm 以上者為

12、大水滴,其以 下者為小水滴。 7 CNS 11525, A 32346. 報告:試驗結果,須提出下列各項報告。 (1) 試體類別,使用玻璃種類。 (2) 試體之形狀、尺度 (mm)、剖面圖。 (3) 恆溫恆濕室及低溫室之尺度 (mm),以及其構造。 (4) 試體之安裝方法與裝置框構造。 (5) 試驗條件 恆溫恆濕室及低溫室之空氣溫度分布 ()。 恆溫恆濕室之相對濕度( %)。 (6) 溫濕度測定儀器。 (7) 試體表面溫度測定位置,溫度測定值及溫度降低率。 (8) 恆溫恆濕室側試體表面溫度與低溫室空氣溫度相關圖面。 (9) 結露觀察紀錄。 (10) 試驗機構名稱及報告簽署人姓名。 引用標準: CNS 2925 規定極限值之有效位數指示法 CNS 4347 門窗組件標準模矩尺度 CNS 10523 門窗隔熱性能檢驗法 第一次修訂: 76 年 10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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