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副產動物質肥料 印行年月94年10月 本標準非經本局同意不得翻印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 CNS 總號 類號 ICS 65.080 11926 N3060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印行 公布日期 修訂公布日期 76年4月20日 91年5月16日 (共1頁) Animal byproduct fertilizer 1.適用範圍:本標準適用於以動物質為原料的食品工業、纖維工業、製膠工業或製皮工業等副產物製成之肥料。 2.性狀:本品為粒狀、粉狀或其他固態之形狀。 3.品質:本品之品質應符合下列規定 3.1主成分:就其登記成分,分別符合下列規定。 3.1.1登記含有全氮(N)者,全氮(N)含量應在6.0%以上。
2、 3.1.2除登記含有全氮外,如登記含有全磷酐(P2O5)或全氧化鉀(K2O)者,除符合下列(1)及(2)二項規定外,並就其登記成分,分別符合(3)或(4)項之規定。 (1)全氮及全磷酐,或全氮及全氧化鉀之合計含量應在10.0%以上。 (2)全氮含量應在2.0%以上。 (3)全磷酐含量應在2.0%以上。 (4)全氧化鉀含量應在9.0%以上。 3.2有害成分:本品以每含1.0%全氮量計,砷量(以As表示)不得超過0.01%,鎘量(以Cd表示)不得超過0.00008%。 3.3限制事項: (1)本品應符合檢疫規定。 (2)本品所用之動物質原料,其名稱應予標示。 (3)本品不得混入化學肥料、礦物及其
3、他有機質肥料。 4.包裝及標示:本品應以牢固緊密之材料包裝之,比照肥料管理法標示事項規定辦理。 5.檢驗:本品之檢驗依CNS 11463肥料檢驗法(總則)CNS 8449肥料檢驗法(氮之測定)CNS 8450肥料檢驗法(磷之測定)CNS 8451肥料檢驗法(鉀之測定)CNS 12954肥料中有害成分檢驗法(砷之測定)CNS 12955肥料中有害成分檢驗法(鎘之測定)。 引用標準:CNS 8449 肥料檢驗法(氮之測定) CNS 8450 肥料檢驗法(磷之測定) CNS 8451 肥料檢驗法(鉀之測定) CNS 11463 肥料檢驗法(總則) CNS 12954 肥料中有害成分檢驗法(砷之測定) CNS 12955 肥料中有害成分檢驗法(鎘之測定) 第一次修訂:77年6月14日 第二次修訂:88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