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印月956月 本標準非經本局同意得翻印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 CNS 總號 號 ICS 67.060 N522612729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印 公布日期 修訂公布日期 796月15日 956月1日 (共1頁)包裝豆腐 Packaged soybean curd (Tofu) 1. 適用範圍:本標準適用於以大豆為原料製成之已包裝豆腐。 2. 原料:豆腐之主要原料為大豆,應符合CNS 2793大豆等級標準二級以上之規定。 3. 品質:包裝豆腐依其水分含量及蛋白質含量分為嫩豆腐及硬豆腐2種,其品質應符合下列之規定。 3.1 外觀及形態:色澤應符合原料特有之色澤,形態完整。 3.2 氣味:具固有氣味,不
2、得有異味或不良氣味 3.3 異物:不得混雜有異物。 3.4 水分及蛋白質含量如表1 表1 分類 嫩豆腐 硬豆腐 水分含量(%)190以下 87以下 蛋白質含量(%) 4.3以上 8以上 註(1) 水分含量按豆腐淨重計算。 4. 衛生要求:應符合我國有關衛生法令之規定。 5. 檢驗 5.1 外觀及氣味檢查:以目視及嗅覺檢查其包裝是否完整,有無破損,標示完整,色澤是否符合特有顏色,組織是否均勻,是否有異味或不良氣味。 5.2 重量檢查:依CNS 12924包裝食品裝量檢驗法之規定。 5.3 異物:依CNS 5629食品檢驗法異物之檢查之規定。 5.4 水分含量之測定:依CNS 5033食品中水分之檢驗方法之規定。 5.5 蛋白質含量之測定:依CNS 5035食品中粗蛋白質之檢驗法之規定。 6. 包裝及標示:本品之包裝材料應符合行政院衛生署公告之食品器具、容器、包裝之衛生標準規定,其標示應符合CNS 3192包裝食品標示及相關法令之規定。 引用標準:CNS 2793 大豆 CNS 3192 包裝食品標示 CNS 5033 食品中水分之檢驗方法 CNS 5035 食品中粗蛋白質之檢驗法 CNS 5629 食品檢驗法異物之檢查 CNS 12924 包裝食品裝量檢驗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