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印行年月 94 年 10 月 本標準非經本局同意不得翻印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 CNS 總號 類號 ICS 85.080 P207512827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印行 公布日期 修訂公布日期 79 年 12 月 26 日 94 年 10 月 26 日 (共 4 頁 )電腦報表紙 Continuous computer forms (Continuous business forms) 1. 適用範圍:本標準適用於記錄電腦印表機處理資料所使用之連續性報表紙,本品為一種具有規定裂線 (俗稱鋼線 ),並在紙邊兩側設有紙孔,可連續送紙,往復摺疊,成為具有一定摺疊數之成品,故又稱連續式電腦用紙,或連續式傳
2、票用紙。 2. 用語釋義:電腦報表紙型式如圖 1 所示,各名詞釋義如下。 2.1 送紙孔:紙張兩側每隔一定距離,設有可使紙張連續送出之紙洞,稱為送紙孔。 2.2 橫裂線:本品為求連續使用,每隔一段距離,具有與紙張行走方向垂直之裂線,稱為橫裂線,便於紙張可依該裂線撕取成單張,或成為連續摺疊。 2.3 縱裂線:本品在送紙孔內側,有平行於送紙孔,而與橫裂線成垂直形之裂線,單邊或雙邊,為便於印表機列印後,撕去送紙孔條,以便裝訂或作為縱向對摺用,稱為縱裂線。 2.4 寬度:本品由一邊至另一邊之橫向全幅尺度,稱為寬度,以 W 代表之。 2.5 長度:本品兩條橫裂線間之距離,稱為長度,以 L 表示之。 2.
3、6 層數:電腦報表紙之層數,以 P 表示之,單層為 1P,雙層為 2P,餘類推。 2 CNS 12827, P 2075 圖 1 電腦報表紙型式 3. 尺度 3.1 電腦報表紙之尺度:除依 CNS 5紙張尺度 ( 裁切後 ) A 組與 B 組之規定外,常用尺度可採用表 1 及表 2 之規定。 表 1 電腦報表紙常用寬度 記 號 寬度 (mm) 許可差 (mm) W0905 W1478 W1512 241 378 394 +1.5 0.5 表 2 電腦報表紙常用長度 記 號 長度 (mm) 許可差 (mm) L11 L1123 L12 L14 279 297 305 356 0.5 縱裂線 寬度
4、 (W)橫裂線送紙孔長度(L) 3 CNS 12827, P 2075 3.2 送紙孔:如圖 2 所示,其規格如下。 3.2.1 送紙孔之位置:送紙孔之連續中心線應平行紙張邊緣,其間之距離以 A 表示之。 A (6.00.7) mm 3.2.2 送紙孔之間距:兩相鄰送紙孔中心點間之距離,以 B 表示之。 B (12.700.05) mm 3.2.3 送紙孔中心線之偏差:送紙孔應排列於一條直線上,其偏差以 C 表示之,不得超過 0.1 mm。 3.2.4 送紙孔之直徑:以 D 表示之。 D (4.00.1) mm 3.2.5 左右兩側送紙孔之水平偏差: 兩側相對應送紙孔應在一條水平線上,其偏差以
5、 E 表示之,不得超過 0.15 mm。 圖 2 送紙孔規格 4. 紙質:電腦報表紙之紙質:依 CNS 12747電腦報表紙原紙之規定。 5. 檢驗 5.1 尺度:依 CNS 1351紙、紙板及紙漿樣本之調製與試驗之標準狀態 之規定調製,並在該標準狀態下,依第 3 節規定量測之。 5.2 紙質:依 C N S 12747 之規定。 送紙孔中心線送紙孔中心線 4 CNS 12827, P 2075 6. 包裝及標示 6.1 包裝:本品應以整疊裝箱,每一疊成品之常用包裝張數,依表 3 之規定,其他張數則依買賣雙方協定之。 表 3 常用包裝規格 種 類 張 數 # 50 # 65 # 74 # 84
6、 # 100 # 126 # 135 # 150 2,000 2,000 2,000 2,000 1,000 1,000 1,000 1,000 備考: 電腦報表紙之種類,常以原紙之基重表示之,例如 #65 表示原紙之基重約為 65 g/m2。 6.2 標示:本品應於裝箱後,在箱面上標示產品名稱、基重、種類、尺度(寬 mm長mm)、每包張數、製造廠商名稱及地址 ,並應註明保存與包裝時應注 意之特殊條件。 參考:除上述標示事項外,並須注意商品標示法相關法令規定。 引用標準: CNS 5 紙張尺度 ( 裁切後 ) CNS 1351 紙、紙板及紙漿樣本之調製與試驗之標準狀態 CNS 12747 電腦報表紙原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