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S 13035-2007 Baby walkers《婴幼儿学步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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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1 印月 96 9 月 本標準非經本局同意得翻印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 CNS 總號 號 ICS 97.190 S123013035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印 公布日期 修訂公布日期 81 9 月 30 日 96 9 月 14 日 (共 9 頁 )嬰幼兒學步車 Baby walkers 1. 適用範圍:本標準適用於嬰幼兒學步車(以下簡稱學步車)及配件之物理與結構性安全要求。 備考:本標準中之嬰幼兒係指出生後 7 個月以上至 15 個月以下者。 2. 用語釋義 2.1 學步車:可將嬰幼兒放置其中,自由 朝各方向移動以輔助嬰幼兒學習走路之裝置。其型式甚多,常見者舉例如圖 1。 2.2 可觸及:係指能以 CN

2、S 4797-3玩具安全 (物理性 )第 4.7 節所規定之探針觸及者。 2.3 危害邊緣:依 CNS 4797-3 第 4.8 節所規定之銳邊試驗時,在聚四氟乙烯 (PTFE)膠帶上形成 13 mm 以上切口之任一邊緣,即稱為危害邊緣。 2.4 危害尖端:尖端依 CNS 4797-3 第 4.9 節所規定之危害尖端試驗時,使尖端測試器指示燈亮起者,即稱為危害尖端。 圖 1 嬰幼兒學步車示例 (a) X 型 (b) 環型 (c) 可調高型 (d) 跳躍型 2 CNS 13035, S 1230 3. 安全要求 3.1 折合鎖定裝置:折疊式嬰幼兒學步車 ,應有折合鎖定裝置或類似設計。其經折合鎖定

3、試驗後,應仍具有鎖定功能。 3.2 座椅設計:標準鋼帽 (如圖 2)不得通過嬰幼兒學步車座椅之伸腿孔洞;於 10 kg靜態負載下,座椅下方至地面高度不得低於 180 mm;座椅高度之調整範圍為50 mm 至 80 mm。 3.3 彈簧間隙:學步車上可觸及之彈簧,於靜態負載下,彈 簧間隙若在 5 mm 以上,則該彈簧須以護套包覆。 3.4 孔洞:在嬰幼兒乘坐位置周圍且嬰幼 兒可觸及範圍內之硬質材料,其孔洞直徑應大於 9.5 mm 或小於 5.3 mm,若介於兩者之間時,其深度不得大於 洞隙孔徑。 3.5 突出物:任何突出物件之突出長度為 5 mm 以上,且嬰幼兒能以手指抓住或牙齒咬住之零件或組合

4、件,須依 CNS 4797-3 第 4.24.5 節所規定之扭力試驗及第4.24.6 節所規定之拉力試驗時,不得發生被取下或斷裂現象。 3.6 構造完整性:依靜態負載試驗及動態負載試驗時,不得發生永久變形、超過 25mm之縫線裂隙、構造損壞、或材料破裂之現象。 3.7 穩定性:依靜態穩定性試驗時,在各 測試方向均保持穩定狀況而沒有傾覆;且依動態穩定性試驗時,在各測試方向其穩定係數值均均應達 18 以上。 3.8 耐燃性:應符合 CNS 4797-1玩具安全 (耐燃性 )之規定,但試驗開始時試驗櫃之風速應小於 0.2 m/秒。 3.9 表面塗裝材料:應符合 CNS 4797-2玩具安全 (特定元

5、素之遷移 )之規定。 3.10 衝擊性:不得發生分離或構造損毀之現象。 3.11 剛性:不得發生永久性之破損。 3.12 車輪:輪之外徑須 50 mm 以上,輪外緣至下盤底之間隙須達 12 mm 以上,裝配輪須靈活轉動。 圖 2 標準鋼帽 7 mm E: 89 mm OD: 168 mm I D: 154 mm T: 7 mm S: 43 mm R: 135 mm r: 26 mm 重約 3 kg 3 CNS 13035, S 1230 4. 試驗 4.1 可觸及性試驗:依 CNS 4797-3 第 4.7 節零件或組件之可觸及性試驗之規定。 4.2 小物件試驗:依 CNS 4797-3 第

6、4.2 節小物件試驗之規定。 4.3 折合鎖定試驗 (1) 將學步車依使用說明裝配且調整於使用狀態。 (2) 將學步車放置於水平之平面測試台,並以不影響折合之方式固定之。 (3) 將折合鎖定裝置於折合方向,以手握式拉力計施以 44.1 N 4.5 kgf之力(不可在鎖定裝置本身上施力)。 (4) 施以 200 N20.4 kgf之力於任何可抗阻折合機構之方向。 (5) 依據第 4.3(3)節及第 4.3(4)節之規定試驗之,且須在 2 分鐘內各重複 5 次。 (6) 檢查學步於試驗中及試驗後,是否仍具有折合鎖定之功能。 4.4 座椅承載試驗 (1) 將學步車依使用說明裝配後,放置於水平之測試平

7、台上,再將座椅調至最低使用位置。 (2) 於 150 mm150 mm25 mm 之木板上放置 10 kg 載重,並使之固定於座椅上。如座椅為懸吊式,則使用標準鋼帽,如圖 2 所示,並施加 10 kg 之力於其上維持 1 分鐘。 (3) 測量座椅最低點至水平測試台面之高度。 (4) 將具彈簧支撐之跳躍型學步車調整至建議之最低使用位置,並放置 10 kg 以上之質量於座椅上,再重複第 4.4(3)節步驟。 (5) 將標準鋼帽帽頂中心對準座椅之嬰幼兒伸腿開口,藉其本身質量放置 10 s,不通過視為合格。 4.5 靜態負載試驗 (1) 將學步車依使用說明裝配且調整於使用狀態。 (2) 將學步車放置於

8、水平測試台上,若座椅為可調整式,則將其調至最高使用位置。 (3) 座椅上放置一塊 150 mm150 mm25 mm 之木板,於其上面施加總重(包括木板本身重量)為 40 kg 之載重,放置 1 分鐘。 (4) 若為懸吊式座椅,則使用標準鋼帽以取代木板,鋼帽帽頂朝下,於其上面施加總重(包括標準鋼帽質量)為 40 kg 之載重,放置 1 分鐘。 (5) 若跳躍型學步車的正常作動無法承受 40 kg 之靜態負載,則以任何工具限制彈性機構後,進行靜態負載試驗。 (6) 檢查所有支撐、鎖定及調整裝置之作動,以確定有無產生傷害兒童之情形。 4.6 動態負載試驗 (1) 將學步車依使用說明裝配且調整於使用

9、狀態。 (2) 將學步車放置於水平測試台上,若座椅為可調整式,則將其調至最高使用位置。 (3) 座椅上放置一塊 150 mm150 mm25 mm 之木板,若為懸吊式座椅,則使用與第 4.5(4)節相同之標準鋼帽,帽頂朝下附於試驗重錘下方。 (4) 將總重 15 kg 之試驗重錘(包括標準鋼帽重量)由高度 80 mm 處自由落下於 4 CNS 13035, S 1230 嬰幼兒座椅上,反複操作 100 次。 (5) 試驗由彈簧支撐且可調整之跳躍型學步車時,調整至最高使用位置,並將框架加以支撐,不致使框架因墜落之 15 kg 重錘而產生破壞。 (6) 檢查所有支撐、鎖定及調整裝置之作動,以確定有

10、無產生傷害嬰幼兒之情形。 4.7 靜態穩定性試驗 (1) 將學步車依使用說明裝配且調整於使用狀態。 (2) 將學步車放置於水平測試台上,若座椅為可調整式,則將其調至最高使用位置。若有偏位輪,則將其放置於最不利之位置。 (3) 將一 25 mm25 mm 之硬質鋁製角材,採水平且與最前面二個輪子之輪軸成垂直且通過該兩輪中心固定於學步車上盤,如圖 3 所示。鋁製角材之長度至少須超出嬰幼兒座位前面內緣 305 mm 以上。若學步車有偏位輪,則將其置於最不利之位置。 (4) 以下式求出相當於嬰幼兒最高身長 (838 mm)與學步車上盤面到地面距離 (Y mm)差之一半距離值 (X mm)。 X2Y83

11、8 (5) 於鋁製角材上距離嬰幼兒座位內緣外伸 X 處懸吊 7.7 kg 載重。 (6) 檢查學步車之穩定性。 (7) 在每相鄰兩輪間重複上述試驗,檢查學步車在其他方向之靜態穩定性。 圖 3 靜態穩定試驗 學 步 車 高 度 學步車上盤 固定點學步車座椅區 5 CNS 13035, S 1230 4.8 動態穩定性試驗:本試驗是模擬嬰幼 兒在移動學步車時,輪子碰到地面之障礙物時,學步車之穩定狀態,如圖 4。 (1) 將學步車依使用說明裝配且調整於使用狀態。 (2) 在水平測試台上,準備高 13 mm,寬 19 mm 且長度較試驗學步車寬度長 150 mm以上之鋁製角材止檔一支。 (3) 將學步

12、車放置於水平之平面測試台,若座 椅高度可調整,則將其調至最高使用位置,若座椅為可傾斜式,儘可能將其調至直立的使用位置。 (4) 將試驗假人模型或類似裝置,如圖 5 所示,放置於學步車座椅上,使其雙腳剛好著地,且腹部緊靠學步車前內緣,如圖 4 所示。 (5) 調整學步車的位置,使其兩前進主輪,剛好與止檔角材垂直接觸,如圖 6 所示,若有偏位輪,將其放置於最不利之位置。 (6) 用繩子綁住試驗假人模型腋下,繩之另一 端鉤住手握式拉力計,於垂直連接兩前輪主軸方向且在兩輪間中心上向前水平逐漸施加 1.36 kgf 之預備拉力,然後再逐漸增加水平拉力,直至學步車向前翻倒,如圖 7 所示。 (7) 記錄翻

13、倒時拉力 (kgf)及拉動距離 (m),以下式計算穩定係數。 (kgf)2.20+動距 (m)39.37 =穩定性動態係 備考:式中, 39.37 乃為 1 公尺 =39.37 英吋之單位換算。 每相鄰兩輪間重複 上述 試驗以測定學步車在其他各方向之動態穩定係數。 圖 4 試驗假人模型於動態穩定性試驗時之位置圖 主要前進方向 主要前進方向 6 CNS 13035, S 1230 圖 5 試驗假人模型 單位: cm 131 431251441251 151 671501221CLCL151 後視圖 前視圖 7 CNS 13035, S 1230 依比例,試驗假人之總重分布如下: 頭 1.7 kg

14、 軀幹 3.3 kg 大腿 1.4 kg 小腿 0.7 kg 大臂 0.4 kg 小臂 0.4 kg 總重 7.90.2 kg 坐高 441.3 cm 圖 6 圖 7 施力 止檔角材 止檔角材施力方向 移動距離標示拉力計 8 CNS 13035, S 1230 4.9 撞擊試驗 (1) 將學步車置於水平測試台,並在座椅上放置試驗假人模型。 (2) 以 2 m/s 之速度,沿水平面移動學步車,撞擊厚度為 19 mm 且其水平面上高度大於學步車本身高度之合板或同等硬度材質製之牆。 (3) 檢查學步車之結構。 4.10 剛性試驗 (1) 於學步車之座椅上放置 40 kg 重物品,保持 18 小時。

15、(2) 如學步車具上盤,則將試 驗假人模型置於學步車內,並在盤上中央部 75 mm150 mm 面積範圍逐漸將 20 kg 重物品均勻分散置放,保持 6 小時。 (3) 檢查學步車之結構。 4.11 車輪檢查 (1) 以游標卡尺量測。 (2) 將學步車放置於水平之平面測試台以手推動其前 、後、左、右移動,目視車輪轉動情形。 5. 標示 5.1 標示事項應標示於本體明顯之處,且 以不易磨損之固定標籤或印刷標示,但使用方法得以說明書方式標示。標示所 用之文字應以中文為主,得輔以英文或其他外文。標示所用之文字及數字,應大於 2.5 mm2.5 mm。 5.2 學步車於國內銷售時,應標示下列事項。 5

16、.2.1 商品名稱及型號。 5.2.2 生產、製造廠商之名稱、地址、 電話、營利事業統一編號及商品原產地。屬進口者,並應標示代理商、進 口商或經銷商之名稱、地址、電話、營利事業統一編號、原始製造國之全名。若商品係以委託加工製造 (OEM)方式製造,應標示委製廠商名稱。 5.2.3 標示內容:應以清晰、簡明易懂之字體、文字或圖解說明之。 (1) 主要材質。 (2) 適用之年齡(以月為單位)。 (3) 最大容許載重量。 (4) 製造日期(年月)。 (5) 製造批號。 (6) 注意事項、使用說明書(使用方法應含裝配、調整、維護及收合等操作方法)及緊急處理方法。 (7) 警告標示:如有危害使用者安全之

17、虞者,應另標明特殊警告標示。警告標示所用之字體或符號,其顏色應與底色不同,且易於辨識,警告或注意二字字體應大於 5 mm5 mm。警告標示之文字內容如下。 (7.1) 警告!勿於無成人注意下使用。 (7.2) 警告!每次使用不宜超過 30 分鐘。 (7.3) 警告!限於無危險障礙之平地平坦地面使用。 9 CNS 13035, S 1230 (7.4) 警告!使用時,應確認嬰幼兒雙腳可著地。 (7.5) 警告!搬動時,應先將嬰幼兒抱離。 (7.6) 警告!使用時,應遠離樓梯、門檻、斜坡及水池。 (7.7) 警告!使用時,應遠離火爐、電熱器等熱源。 (8) 特殊警告標示:凡易產生特定傷害之學步車,應加標下列警告標示。 (8.1) 具有可收縮或折疊功能者 :警告!使用前應確實豎立及固定各構件,以確保安全。 (8.2) 附有玩具者:警告!應防止嬰幼兒吞食。 5.2.4 進口學步車商品出售時,應附中 文標示及說明書或警告標示,其內容不得較原產地之標示及說明書簡略。 參考:除上述標示事項外,並應依商品標示法相關法令規定。 引用標準: CNS 4797-1 玩具安全(耐燃性) CNS 4797-2 玩具安全(特定元素之遷移) CNS 4797-3 玩具安全(物理性) 修訂日期:第一次修訂: 88 年 4 月 6 日 第二次修訂: 95 年 7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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