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印月 95 6 月 本標準非經本局同意得翻印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 CNS 總號 號 ICS 33.100.10 C635713438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印 公布日期 修訂公布日期 83 11 月 2 日 95 6 月 1 日 (共 68 頁)資訊技術設備射頻擾動特性限制值與量測方法 Information technology equipment Radio disturbance characteristics Limits and methods of measurement 目錄 節次頁次 1. 適用範圍.5 2. 引用標準.5 3. 用語釋義.5 4. 資訊技術設備之分類7 4.1 乙
2、類資訊技術設備7 4.2 甲類資訊技術設備7 5. 傳導擾動之限制值.7 5.1 電源端之傳導擾動限制值7 5.2 電信埠之共模 (異對稱的模式 )傳導擾動限制值8 6. 輻射擾動之限制值.9 6.1 1GHz 以下之限制值.9 6.2 1GHz 以上之限制值.10 7. 本標準中射頻擾動限制值之說明.10 7.1 射頻擾動限制值之意義.10 7.2 對連續生產之產品進行符合性測試時,限制值之應用.10 8. 一般測試條件.11 8.1 環境雜訊11 8.2 一般配置11 8.3 待測設備之配置.14 8.4 待測設備 (EUT)之操作.16 9. 電源端傳導擾動之量測方法17 9.1 量測檢
3、波器17 9.2 量測接收機17 9.3 電源阻抗模擬網路 (AMN).18 9.4 接地參考面18 9.5 待測設備配置.18 9.6 電信埠擾動之量測20 2 CNS 13438, C 6357 9.7 量測紀錄23 10. 輻射擾動之量測方法.23 10.1 量測檢波器.23 10.2 1GHz 以下之量測接收機.23 10.3 1GHz 以下之天線.23 10.4 1GHz 以下之量測場地24 10.5 1GHz 以下待測設備之配置.25 10.6 1GHz 以上之輻射發射量測.25 10.7 輻射擾動量測之紀錄.25 10.8 高背景信號下之量測.26 10.9 使用者安裝後測試.2
4、6 11. 量測不確定度.26 附錄 附錄 A (規定 )替代測試場地之場衰減量量測 36 附錄 B (規定 )峰值檢波量測之決策路線圖 41 附錄 C (規定 )共模量測之可能測試配置方式 42 附錄 D (規定 )阻抗穩定網路 (ISN)圖例 48 附錄 E (參考 )電信埠之信號參數 58 附錄 F (參考 )電信埠上擾動量測及其方法之原理 61 參考68 圖 圖 1 測試場地27 圖 2 最小的替代測試場地.28 圖 3 金屬接地參考面之最小尺寸.28 圖 4 桌上型設備之測試配置範例 (傳導與輻射發射 )(平面圖 ).29 圖 5 桌上型設備之測試配置範例 (傳導發射量測替代方法 1
5、a)30 圖 6 桌上型設備之測試配置範例 (傳導發射量測替代方法 1b)30 圖 7 桌上型設備之測試配置範例 (傳導發射量測替代方法 2)31 圖 8 落地型設備之測試配置範例 (傳導發射量測 )31 圖 9 設備組合之測試配置範例 (傳導發射量測 ).32 圖 10 桌上型設備之測試配置範例 (輻射發射量測 )32 圖 11 落地型設備之測試配置範例 (輻射發射量測 )33 圖 12 垂直豎板及高架電纜之落地型設備的測試配置範例 (輻射及傳導發射量測 ).34 圖 13 設備組合之測試配置範例 (輻射發射量測 ).35 圖 A.1 替代場地之標準場衰減量 (NSA)量測時天線的安置位置.
6、38 圖 A.2 所建議最小體積之替代場地量測時天線的安置位置39 3 CNS 13438, C 6357 圖 B.1 峰值檢波量測之決策路線圖41 圖 C.1 使用 CNS 14676-6 所述之 CDN 做為 CDN/ISN42 圖 C.2 使用 150 負載連接至屏蔽層之外表層 ( “現場的 CDN/ISN” ).43 圖 C.3 使用電流探棒及電容性電壓探棒之組合.44 圖 C.4 對地使用非屏蔽連接且未使用 ISN.45 圖 C.5 校正治具46 圖 C.6 選擇測試方法之流程圖.47 圖 D.1 用於非屏蔽單對平衡線之 ISN48 圖 D.2 具有高縱向轉換損失 (LCL)之 IS
7、N,用於 1 對或 2 對非屏蔽之平衡線.49 圖 D.3 具有高縱向轉換損失 (LCL)之 ISN,用於 1 對、 2 對、 3 對或 4 對非屏蔽 之平衡線50 圖 D.4 在電壓量測埠具有 50 來源匹配電路之 ISN,用於 2 對非屏蔽之平衡線 51 圖 D.5 用於 2 對非屏蔽平衡線之 ISN52 圖 D.6 電壓量測埠具有 50 信號源匹配電路之 ISN,用於 4 對非屏蔽之平衡線 53 圖 D.7 用於 4 組非屏蔽平衡線之 ISN54 圖 D.8 用於同軸電纜之 ISN,此 ISN 使用一個共模扼流圈,而此扼流圈在其共 同的磁環上 (例如:陶鐵環 )繞上一條 絶 緣的中心導線
8、及一條 絶 緣的屏蔽 導線.55 圖 D.9 用於同軸電纜之 ISN,此 ISN 使用一個共模扼流圈,而此扼流圈係在其 磁環上繞上小型的同軸電纜 (小型半鋼性的銅製屏蔽或小型雙重編織的 屏蔽同軸電纜 )55 圖 D.10 用於多心屏蔽電纜之 ISN,此 ISN 使用一個共模扼流圈,並在此扼流圈 共同的磁環上 (例如:陶鐵環 )繞上多心的 絶 緣信號線及一條 絶 緣的屏蔽 導線.56 圖 D.11 用於多心屏蔽電纜之 ISN,此 ISN 使用一個內部共模扼流圈,並在此扼 流圈之磁環上繞上多心的屏蔽電纜57 圖 F.1 考量明確定義 150 TCM 阻抗之限制值的基本電路64 圖 F.2 以未知之
9、 TCM 阻抗進行測量之基本電路.64 圖 F.3 附錄 C 圖 C.2 中所使用零組件之阻抗配置65 圖 F.4 測量 150 及陶鐵之組合阻抗的基本配置.67 表 表 1 甲類資訊技術設備電源端之傳導擾動限制值8 表 2 乙類資訊技術設備電源端之傳導擾動限制值8 表 3 甲類設備中,電信埠之共模 (異對稱模式 )傳導擾動限制值,頻率範圍從 0.15 MHz 至 30 MHz8 表 4 乙類設備中,電信埠之共模 (異對稱模式 )傳導擾動限制值,頻率範圍從 0.15 MHz 至 30 MHz9 4 CNS 13438, C 6357 表 5 甲類資訊技術設備在 10 m 量測距離時之輻射擾動限
10、制值.9 表 6 乙類資訊技術設備在 10 m 量測距離時之輻射擾動限制值.9 表 7 各圖中之縮寫.27 表 8 甲類資訊技術設備在 3 m 量測距離時之輻射擾動限制值.10 表 9 乙類資訊技術設備在 3 m 量測距離時之輻射擾動限制值.10 表 A.1 使用寬頻天線量測建議場地之標準場衰減量 (AN(dB).37 表 F.1 附錄 C 中各種方法之優缺點摘要.62 5 CNS 13438, C 6357 1. 適用範圍:本標準適用於第 3.1 節所定義之資訊技術設備。 本標準所規定之各種量測程序係用以量測資訊技術設備混附信號的位準;而所規定9 kHz 至 400 GHz 頻率間的限制值則
11、適用於甲類和乙類之設備,對於沒有規定限制值的頻率,則不必進行量測。 本標準之目的在建立一套共同的要求,以測量資訊技術設備的射頻擾動;並訂定擾動的限制值,以及說明各種量測方法,最後再規定標準的操作條件和量測結果的判讀。 2. 引用標準 CNS 14676-6 電磁相容測試與量測技術第 6 部:射頻場感應的傳導擾動免疫力【 IEC 61000-4-6: 1996】 CNS 13803 工業、科學、醫學射頻設備之電磁干擾特性的限制值與量測法 【 CISPR 11: 1997】 CNS 13439 聲音與電視廣播接 收機與相關設備射頻干擾特性限制值與量測方法【 CISPR 13: 2001】 IEC
12、60083: 1997, Plugs and socket-outlets for domestic and similar general use standardized in member countries of IEC CISPR 16-1-1:2003, Specification for radio disturbance and immunity measuring apparatus and methods Part 1-1: Radio disturbance and immunity measuring apparatus Measuring apparatus. CIS
13、PR 16-1-2:2003, Specification for radio disturbance and immunity measuring apparatus and methods Part 1-2: Radio disturbance and immunity measuring apparatus Ancillary equipment Conducted disturbances. Amendment 1 (2004). CISPR 16-1-4:2004, Specification for radio disturbance and immunity measuring
14、apparatus and methods Part 1-4: Radio disturbance and immunity measuring apparatus Ancillary equipment Radiated disturbances. CISPR 16-4-2:2003, Specification for radio disturbance and immunity measuring apparatus and methods Part 4-2: Uncertainties, statistics and limit modelling Uncertainty in EMC
15、 measurements. 3. 用語釋義:下列的各項定義適用於本標準。 3.1 資訊技術設備 (information technology equipment, ITE) 任何設備: (a) 只要具備 (或是結合 )有資料和電信訊號的輸入、儲存、顯示、取回、傳輸、處理、交換或控制等主要功能,且在資訊交換中,此設備本身可以有一個或數個資料轉送埠; (b) 其額定電壓不超過 600 V。 因此這些設備包含資料處理設備、事務機器、電子商業設備和通訊設備等。 若任何設備 (或資訊技術設備的某部分 )的主要功能係依電信法之規範,進行 6 CNS 13438, C 6357 無線電傳送或接收時,則不
16、包含在本標準範圍內。 備考: 任何設備具有電信法所規範之無線電傳送或接收功能時,不論本標準是否適用,都需符合電信法規的要求。 若設備的擾動要求已明確地規定在其他的國家標準時,亦不屬於本標準的範圍。 3.2 待測設備 (equipment under test, EUT):一個具有代表性之資訊技術設備,或是一組交互作用之資訊 技術設備 (也就是系統 ),此系統包含一個或多個主機,且其係做為評估測試用。 3.3 主機 (host unit):整套資訊系統中之某一部分或一單機,其具有模組化之機殼,此種主機可能含有射頻之發射源,亦 可能提供電力給其他資訊技術設備,此種電力可以是交流、直流或是同時具有
17、交流與直流的電力,以提供主機和模組間或其他資訊技術設備間之電力。 3.4 模組 (module):資訊技術設備中之某一 部分,其具有一定的功能,且可以含有射頻發射源。 3.5 相同模組和相同資訊技術設備 (identical modules and ITE):量產之模組和資訊技術設備,且這些設備在製造過程中之偏差皆能符合製造的規範。 3.6 電信埠網路埠 (telecommunications/network port):用於聲音、資料和信號轉換之連接點,目的在透過多重用戶的通信網路例如:公共電信交換網路 (PSTN)、整合式服務數位網路 (ISDN)、 X 型數位用戶線 (xDSL)等、區域
18、網路 (例如:乙太網路、環狀區域網路等 )以及類似網路等方法,以便連結分散式的系統。 備考: 一個用於連接待測資訊系統各 元件間的連接埠例如: RS-232、 IEEE 1284(並列式印表機 )、 USB, IEEE 1394 等,且依其功能之規範使用時(例如規定連接電纜的最大長度等 ),此類連接埠並不視為是在此定義下之通信網路埠。 3.7 多功能設備 (multifunction equipment):在同一 個裝置中,資訊技術設備有二個或多個功能隸屬於此一標準及 (或 )其他標準時,稱為多功能設備。 備考:這些資訊技術設備包含: 個人電腦裝有通信功能及 (或 )廣播接收的功能; 個人電腦
19、裝有測量的功能等。 3.8 總共模阻抗 (TCM 阻抗 )(total common mode impedance; TCM impedance):接於待測設備待測埠與參考接地面間之電纜的阻抗。 備考: 整條電纜視為是電路之 一條電線,接地面則被視為是電路中之另一條導線, TCM 波則為電能的一種傳輸模態,當電纜曝露於實際應用時,則可能會導致電能的輻射; 反之亦然,在電纜曝露於外界電磁場之情況下,這也會成為主要模態。 3.9 配置 (arrangement):待測設備之 實體配置,包含在測試區域內所連接之周邊設備及相關設備。 3.10 組態 (configuration):待測設備之操作模式和
20、其他操作條件。 3.11 關聯設備 (associated equipment, AE):協助待測設備作動之必要裝置,此種關 7 CNS 13438, C 6357 聯設備可置於測試區域外。 4. 資訊技術設備之分類:資訊技術設備分成甲、乙兩類。 4.1 乙類資訊技術設備 乙類資訊技術設備即符合乙類擾動限制值之資訊技術設備。 乙類資訊技術設備主要使用於居住之環境中,且可以包含: 沒有固定使用場所之設備,例如:使用電池的攜帶式設備; 由通訊網路供電的電信終端設備; 個人電腦和其介面相連的輔助設備; 凡陳列、市售及郵購且消費者不須具備安裝技術者。 備考: 所謂居住的環境代表電視機和收音機會在這些乙
21、類設備的 10 公尺範圍內使用。 4.2 甲類資訊技術設備 甲類設備為其他符合甲類設備限制 值之資訊技術設備,而非符合乙類資訊技術設備的限制值;雖然不可限制此類 設備之行銷,但使用場所必須被限制,不得進入居住的環境中,且應於其機器本體及使用說明書中含有下列警語: 警告使用者: 此為甲類資訊技術設備,於居住環境中使用時,可能會造成射頻擾動,在此種情況下,使用者會被要求採取某些適當的對策。 5. 傳導擾動之限制值 依第 9 節之量測方法,分別使用平均值 檢波器和準峰值檢波器之接收機進行量測時,待測設備應符合表 1 和表 3、或表 2 和表 4 所規定平均值和準峰值的擾動限制值;除了附錄 C 第 C
22、.1.3 節所規定之量測方法要同時符合表 3 或表 4 的電壓及電流限制值外,其餘只須符合表 3 或表 4 中的電壓或電流限制值;若使用準峰值檢波器所測量之結果符合平均值的限制值,則待測設備視為同時符合以上兩種限制值,且不須再用平均值檢波器進行量測。 若量測接收機之顯示值在限制值附近跳動,則對於每個量測頻率,皆應觀察顯示值15 秒以上,並記錄最高的顯示值,但對於短暫出現的單獨高值,則忽略不記。 5.1 電源端之傳導擾動限制值 8 CNS 13438, C 6357 表 1 甲類資訊技術設備電源端之傳導擾動限制值 限制值 dB(V) 頻率範圍 MHz 準峰值 平均值 0.15至 0.50 79
23、66 0.50至 30 73 60 備考:在頻率的轉換點,應採用較嚴之限制值。 表 2 乙類資訊技術設備電源端之傳導擾動限制值 限制值 dB(V) 頻率範圍 MHz 準峰值 平均值 0.15至 0.50 66至 56 56至 46 0.50至 5 56 46 5至 30 60 50 備考 1.在頻率的轉換點,應採用較嚴之限制值。 2.在頻率 0.15 MHz至 0.50 MHz之間,限制值隨著頻率的對數值做線性的遞減。 5.2 電信埠之共模 (異對稱模式 )傳導擾動限制值 表 3 甲類設備中,電信埠之共模 (異對稱模式 )傳導擾動限制值,頻率範圍從 0.15 MHz至 30 MHz 電壓限制值
24、 dB (V) 電流限制值 dB (A) 頻率範圍 MHz 準峰值 平均值 準峰值 平均值 0.15至 0.5 97至 87 84至 74 53至 43 40至 30 0.5至 30 87 74 43 30 備考 1.在 0.15 MHz至 0.5 MHz的頻帶中,限制值隨著頻率的對數關係遞減。 2. 電流與電壓的擾動限制值是使用阻抗穩定電路 (ISN)檢測出來的, ISN對待測電信埠所顯現的共模 (異對稱模式 )阻抗為 150 (轉換因子為 20 log10 150 / I = 44 dB)。 9 CNS 13438, C 6357 表 4 乙類設備中,電信埠之共模 (異對稱模式 )傳導擾動
25、限制值,頻率範圍從 0.15 MHz至 30 MHz 電壓限制值 dB(nV) 電流限制值 dB(A) 頻率範圍 MHz 準峰值 平均值 準峰值 平均值 0.15至 0.5 84至 74 74至 64 40至 30 30至 20 0.5至 30 74 64 30 20 備考 1.在 0.15 MHz至 0.5 MHz的頻帶中,限制值隨著頻率的對數關係遞減。 2. 電流與電壓的擾動限制值是使用阻抗穩定電路 (ISN)檢測出來的, ISN對待測電信埠所顯現的共模 (異對稱模式 )阻抗為 150 (轉換因子為 20 log10 150 / I = 44dB)。6. 輻射擾動之限制值 6.1 1GHz
26、 以下之限制值 依第 10 節所規定之方法,在距離 R 之位置量測時,待測設備應符合表 5 或表 6之限制值,若量測接收機的顯示值 在限制值附近跳動,則對於每個量測頻率,皆應觀察顯示值 15 秒以上,並記錄最高 的顯示值,但對於短暫出現的單獨高值,則忽略不記。 表 5 甲類資訊技術設備在 10 m 量測距離時之輻射擾動限制值 頻率範圍 MHz 準峰限制值 dB(V/m) 30至 230 40 230至 1000 47 備考 1.在頻率的轉換點,應採用較嚴之限制值。 2.在擾動發生時,可能須增加額外的規定。 表 6 乙類資訊技術設備在 10 m 量測距離時之輻射擾動限制值 頻率範圍 MHz 準峰
27、限制值 dB(V/m) 30至 230 30 230至 1000 37 備考 1.在頻率的轉換點,應採用較嚴之限制值。 2.當擾動發生時,可能須增加額外的規定。 10 CNS 13438, C 6357 6.2 1 GHz 以上之限制值 依第 10 節所規定之方法及下列有條件之測試程序進行量測時,待測設備應符合表 8 或表 9 之限制值。 表 8 甲類資訊技術設備在 3 m 量測距離時之輻射擾動限制值 頻率範圍 GHz 平均限制值 dB(V/m) 峰值限制值 dB(V/m) 1至 3 56 76 3至 6 60 80 備考:在頻率的轉換點,應採用較嚴之限制值。 表 9 乙類資訊技術設備在 3
28、m 量測距離時之輻射擾動限制值 頻率範圍 GHz 平均限制值 dB(V/m) 峰值限制值 dB(V/m) 1至 3 50 70 3至 6 54 74 備考:在頻率的轉換點,應採用較嚴之限制值。 有條件之測試程序: 待測設備之最高內部信號源定義為在待測設備內產生或使用的最高頻率,或待測設備操作或調諧之最高頻率。 若待測設備內部信號源之最高頻率小於 108 MHz,則僅能測量至 1 GHz。 若待測設備內部信號源之最高頻率介於 108 MHz 及 500 MHz 之間,則必須測量至 2 GHz。 若待測設備內部信號源之最高頻率介於 500 MHz 及 1 GHz 之間,則必須測量至 5 GHz。
29、若待測設備內部信號源之最高頻率高於 1 GHz 時,則必須測量至 5 倍的最高頻率或 6 GHz,擇其較小者。 7. 本標準中射頻擾動限制值之說明 7.1 射頻擾動限制值之意義 7.1.1 (本節已刪除,但為與 CISPR 22 節次相對應,仍保留此節次 ) 7.1.2 對設備而言,這些限制值有其重 大的意義,即從統計的基礎上來看,至少會有百分八十的可信度,相信大 量生產的設備最少有百分之八十的產品符合此限制值。 7.2 對連續生產之產品進行符合性測試時,限制值之應用 7.2.1 應依下列方法測試 7.2.1.1 使用第 7.2.3 節中統計之評估方法,從一個型式的產品中抽取樣品測試。 7.2
30、.1.2 或簡化成只取一台樣品。 11 CNS 13438, C 6357 7.2.2 應再從製品中以隨機取樣的方式 ,經常對產品做後續的測試,特別是採用第 7.2.1.2 節所規定之方法時。 7.2.3 以統計的方式評估產品符合限制值時,應依下列規定: 進行型式試驗時,其樣品數不能少於 5 個,且不超過 12 個,但在例外的情況下,因無法取得 5 個樣品,則取用 4 個或 3 個樣品,並由下列關係式來判斷是否合格: LkSXn+ 式中, X :樣品中 n 個測試值的算術平均數 ( )2n2nXX1n1S= Xn個別樣品之測試值 L 相對之限制值 k 非中心 t 分布表中所導出之係數,此種分布
31、表確保在百分之八十的可信度下,有百分之八十的產品會 低於限制值; k 值係依樣品數 n 決定,表列於下。 Xn值、 X 值、 Sn值和 L 值係以對數表示,即 dB( V )、 dB( V /m)或 dB(pW)。 n 3 4 5 6 7 8 9 10 11 12 k 2.04 1.69 1.52 1.42 1.35 1.30 1.27 1.24 1.21 1.207.2.4 (本節已刪除,但為與 CISPR 22 節次相對應,仍保留此節次 ) 8. 一般測試條件 8.1 環境雜訊 在測試場地中應能區別待測設備所 產生之擾動與場地本身的環境雜訊,在此方面,可於使待測設備停止動作的狀態下,測量環
32、境雜訊,以決定場地之 適當性,要確保環境雜訊比第 5 節和第 6 節所規定之限制值低 6 dB 以上。 若在某些頻帶中,環境雜訊不低於限制值 6 dB,則可使用第 10.5 節所規定之方法,來證明待測設備符合規定之限制值。 當環境雜訊與擾動源信號合成後, 並未超過規定之限制值時,則不必要求環境雜訊要比規定之限制低 6 dB;在此種情形下,輻射源之輻射量視為符合限制值;但當環境雜訊和擾動源合併後超出 規定之限制值時,亦不能就斷定待測設備不能符合限制值,除非證明前述任何超出之限制值,合乎下列兩條件: (a) 環境雜訊至少比擾動信號源及環境雜訊的合成位準低 6 dB 以上; (b) 環境雜訊比規定之
33、限制值低 4.8 dB 以上。 8.2 一般配置 若在本標準中沒有規定,則待測設 備應依正常使用的情況來配置、安裝、排列及操作。若製造者有規定或建議安 裝之配置,則在可能之情況下,應於測試配置中使用此種配置,但此種配置應 是典型的正常安裝方法。在待測設備的各型 12 CNS 13438, C 6357 介面埠中,至少各要接一個介面電 纜、介面負載或介面周邊設備;且在實際測試場合中,每條電纜都需要以實際使用的設備予以終接。 當有多個相同型式的介面埠時,應 依先期的測試情況,額外增加待測設備的介接電纜、介接負載或是介接周邊設 備,而所增加的數量應限制在一個情況下,使得再追加另一條電纜時,並不會減低
34、限制值間之特定餘裕值 (例如: 2 dB),選擇測試配置和界面埠負載的理由,應記載於測試報告中。 介接電纜之型式和長度皆須符合各 產品的要求,若長度可以變動,則要選擇產生最大擾動之長度。 在測試過程中,為了使產品合乎要 求,而採用隔離或特殊電纜時,則在使用手冊中,應告知使用者應使用此種電纜。 電纜過長時,須於電纜中點附近,紮成 30 cm 至 40 cm 長度之電纜束,但若實際上做不到時,例如:電纜太粗或太硬,或者在使用場地安裝後所進行 之測試,則在測試報告中,要詳述電纜的配置情形。 當有很多個相同型式的介面,若可 以證明再增加介面電纜的連接後,對於擾動的測試結果,無顯著影響,則可只連接一個介
35、面埠進行測試。 任何測試結果皆須完整地描述出電纜和設 備的配置方向,以便能重現測試結果。若為了要符合限制值,而使用 某些特殊的測試條件,則這些特殊條件皆須特別規定下來,且要建立書面的紀 錄,例如:電纜長度、電纜型式、隔離和接地情形等,這些條件須於使用手冊中說明。 與許多模組所共同組成的設備 (例如:抽取式模組 (drawer)、插卡、機板等 ),應在其特有的安裝架構下,由其各種應用的 組合和各種代表性的應用下進行測試;這些實際增加的機板或插卡應 限制在一個數量之下,使得再增加一片機板或插卡時,並不會減低擾動與限制值間之特定餘裕值 (例如: 2 dB),選用這些數量和型式之模組的理由,須記載於測
36、試報告中。 由多個單體所組成之系統,測試時 必須建構成一個最小的代表性配置;且在其典型的安裝下,由這些數量之單體 組成具代表性的使用功能來進行測試;選擇這些單體的理由應記載於報告中。 各種最小代表性組合之範例如下。 個人電腦和個人電腦之周邊設備, 最小的配置包含下列設備,且由這些設備組成後一併測試: (a) 個人電腦; (b) 鍵盤; (c) 顯示器單元; (d) 外接的周邊設備,這些周邊可分別做為兩種 不同型式之輸入 /輸出 (I/O)協定,例如串聯和並聯的 I/O 等; (e) 若待測設備有專門給特殊設備的連接埠,列如:滑鼠或搖捍,此種設備必須是最小配置的一部分。 備考: 在某些系統中 (
37、a)、 (b)項及 /或 (c)項可能被裝在同一 個機座裡,而 (a)、 13 CNS 13438, C 6357 (b)、 (c)項滑鼠或搖捍並不能用來替代 (d)項。 對收銀機而言,最小的待測系統由下列設備 (外部所使用 )所組成,應一併測試。 (a) 主動式處理器; (b) 放現金之抽屜; (c) 鍵盤; (d) 顯示單元 (給店員及顧客使用者 ); (e) 特有的周邊 (條碼掃描器 ); (f) 手持式設備 (條碼掃描器 )。 至於每一型的模組皆應先建構在每 個資訊技術設備中,當成待測設備來評估;對於系統式的待測設備,每個可被 當成系統來配置的資訊技術設備,皆應連接至待測系統中測試。
38、一個廣佈到各區域的系統 (例如:資料處理的終端機或工作站、或是個人通信用的交換機等 ),其中的一個次系統單元,在測試時,可以獨立於主系統之外,做個別的測試;分散式的網路,例如 :區域網路等,則可以在測試場地內以數條電纜和真實的周邊模擬,或使用遠 端的通信網路模擬器來加以模擬,而模擬器所擺放之位置須夠遠,以確保這些模擬器不會增加輻射的測試位準。 由單一模組或是單台資訊技術設備 所構成的待測設備,其測試的結果,可以代表多個相同模組或是多台相同資訊 技術設備所組成的待測設備,這是因為發現從多個相同的模組或多個相同的資 訊技術設備中,所產生的擾動,實際上並不是由每台相加起來的,因此此種做法是允許的 (
39、參照第 3.5 節 )。 當待測設備與其他資訊技術設備相互動作時,對於此種待測設備 (包含任何使用其他主機電源的資訊技術設備 )之測試,可以連接實際的資訊技術設備或是使用模擬器來提供其代表性的操作條件 ,但是此種模擬器所造成的影響,應能夠加以隔離或區別,才可以使用;但若 一台資訊技術設備被設計成另一台資訊技術設備的主機時,則可能就只能連接 此種資訊技術設備,因為這樣主機才能在正常狀況下動作。 以模擬器來替代實際的資訊技術設 備時,其中很重要的一點,就是模擬器要可以適切地代表其電氣特性,甚至在 某些情況下亦須能代表介接資訊技術設備的機械特性,特別是射頻信號及其阻 抗;遵循此種程序時,將允許單台資
40、訊技術設備的量測結果,應用到系統的測 試上,而其結果仍然是正確的;且將此資訊技術設備與其他已測試過的資訊技 術設備相組合後,其中包含由不同的製造者所生產和測試的資訊技術設備,皆可直接使用此種單機的量測結果。 對已裝好零件之電路板 (Printed Wiring Board Assemblies, PWBA),當其被個別銷售以提升不同主機的功能時,此種產品 (例如: ISDN 介面板、 CPU 主機板、各種插卡等 )的製造者,至少應選擇一套適當且具代表性的主機來搭配測試,以確保 PWBA 及安裝 PWBA 的整套主機皆能符合要求。 主機必須是一套量產合格的樣品。 設計為乙類之 PWBA,不可使用
41、甲類之主機予以測試。 14 CNS 13438, C 6357 PWBA 之相關文件中,應包含 PWBA 被測試和驗證時的主機資料,同時這些資料應讓使用者能確認那些主機可以使 PWBA 符合甲類或乙類的要求。 8.2.1 決定最大輻射量之配置 開始測試時,須先找出相對於限 制值之最大干擾頻率。尋找此頻率時,應使待測設備在其典型之操作模式 下運作,且電纜之配置位置亦須能代表其典型之安裝情況。 相對於限制值最大之干擾頻率應藉由研究在一些擾動顯 著的頻率中找出來,如此才有信心認定已找到可 能的最大擾動頻率,且亦才有信心認定待測設備之相關電纜、配置和操作模式等皆已被確認過。 初期之測試,待測設備應依圖
42、 4 至圖 13 所示之合適的方式來配置。 再依第 9 節及第 10 節分別進行傳導與輻射擾動之最終量測。 8.3 待測設備之配置 相對於接地參考面,待測設備所擺 放之位置應等同於使用情況,因此落地型設備應放置於接地參考面上方,但應 加以絕緣;至於桌上型設備則應放置於非導電之桌上。 設計成壁掛式之設備應當成桌上型 待測設備進行測試,待測設備之擺置方位則應與正常的安裝情況一致。 前述各類型設備之組合亦應依正常 安裝情況予以配置。對於桌上型及落地型兩用之設備,則應當成桌上型設備予 以測試,除非其正常安裝為落地型,則始可依落地型配置進行測試。 待測設備所附接 信號電纜之末端,若未接到其他裝置、 IS
43、N 或相關設備時,則應將其終接,必要時,須使用正確的終接阻抗。 落於測試區外之通信電纜或相關設 備的其他接線,須先垂落於地板後,再拉出並離開測試場地之位置。 相關之設備應依正常安裝之情況進 行安裝,此表示相關之設備位於測試區時,應使用待測設備適用之相同條件予以配置 (例如:與接地面之距離、與接地面之絕緣 (若為落地型設備 )及電纜之配置等 ) 。 備考: 第 9.4 節說明傳導干擾量測時特定接地面的要求;第 10.4.4 節為輻射擾動量測之特定接地面要求;第 9.5 節及第 10.5 節則係相關之特殊測試配置。 圖 4 至圖 13 係測試配置之範例,且僅做為指引之用,而本標準中所述之要求須優先
44、遵守。 8.3.1 桌上型配置 適用第 8.3 節所規定之一般條件。 欲於桌上使用之設備應置於非導電之桌上,桌子之尺寸通常為 1.5 m1.0 m,但最後可依待測設備之水平尺寸而定。 由所有設備單元所構 成之待測系統 (包含待測設備以及所連接之周邊設備與相關之設備或裝置 )配置,必須每一相鄰之單元相距 0.1 m(參照圖 4)。若這些單元正常為堆疊之 狀態時,則必須直接置於其上方 (例如:顯示器與桌上 15 CNS 13438, C 6357 型之個人電腦 ),且須置於整個配置之後緣 (圖 4 所示之周圍位置 1 或 2)。 理想情況下,整體配置之後緣應 與支撐桌面之後緣切齊,除非沒辦法切齊或
45、是有其正規的典型使用方式, 此種情形便須延伸測試桌,若測試桌無法延伸時,則這些額外的單元可依圖 4 沿著桌邊放置。圖 4 所示之位置 1 與位置 2 最多僅能使用到兩個額外之單元,若超出兩個單元時,除非在正常使用時單元彼此間會放得比較近 ,否則應選擇測試之配置,以便維持遴近單元間實際距離保持 0.1 m 之間距。 單元間之電纜應自桌子後面垂下,若懸掛之電纜 靠近接地面 (或地板 )0.4 m以內時,則應將超出之長度從電纜中間紮成一束,且其長度不超過 0.4 m,並使此束電纜距離水平接地參考面 0.4 m 以上。 裝置上之電纜,例如:鍵盤、滑 鼠、麥克風等,皆應依其正常之使用情況予以放置。 外部
46、電源供應器單元應配置如下: (a) 外部電源供應器之電源線若超過 0.8 m 時,則此外部電源供應器應置於桌上測試,且與主設備相距 0.1 m。 (b) 若外部電源供應器之電源線長度不到 0.8 m 時,則要將此外部電源供應器置於接地面上方某一高度,使得電源線於垂直方向能完全延展開。 (c) 若外接電源供應器本身有電源插頭,則應置於測試桌上,並使用延長線連接外部電源供應器和電源,延長線應以外部電源供應器與電源間之最短長度連接。 上述待測設備及電源附件間之配 置皆須置於測試桌上,且應與待測設備之其他連接電纜的配置方式相同。 8.3.2 落地型設備之配置 適用第 8.3 節所規定之一般條件。 待測
47、設備應以正常使用之方式置 於水平接地參考面上,但應與接地參考面以最高厚度為 12 mm 之絕緣物隔開,以避免金屬性之接觸。 電纜應與水平接地參考面絕緣 (最高厚度為 12 mm),若設備應有專屬之接地時,則必須接地,且應搭接至水平之接地面。 單元間之電纜 (構成待測設備單元間之電纜或待測設備與相關設備間之電纜 )應垂至水平接地參考面上 (但仍須與水平接地面絕緣 ),任何超出之長度應於電纜中間紮成一束,且其長度不超過 0.4 m,或配置成彎曲之樣式。 若內部單元之電纜長度不足以垂至水平接地面,但可垂至距離地面 0.4 m 以內時,則應將超出之長度從電纜中間位置紮成一束,且其 長度不超過 0.4
48、m。若此一位置距離水平接地面不到 0.4 m,則此電纜束應放置於離水平接地面0.4 m 以上,或者電纜入口或接點之高度 (參照圖 8 至圖 11)。 當設備具有垂直之電纜支架 ,則這些支架之數量應與安裝情況相符。當支架為非導電材料時,則垂直電纜與待測設備間最近之距離至少應為 0.2 m;當此支架為導電體時,則支架與待測設備間最近之距離應維持於 0.2 m 以上。 16 CNS 13438, C 6357 8.3.3 桌上型與落地型組合之設備配置 第 8.3.1 節及第 8.3.2 節應與下列額外要求一起適用: 應將桌上型及落地型系統內單元間電纜超出之長度紮成不超過 0.4 m 之電纜束。若此位
49、置距離水平接地面不到 0.4 m,則此電纜束應置於離水平接地面 0.4 m 以上,或者電纜入口或接點之高度 (參照圖 9)。 8.4 待測設備 (EUT)之操作 待測設備應於額定 工作電壓及其設計的特定負載條件下 (機械或電氣 )操作,在可能的情況下,應使用真實的負載 ;當使用模擬器做負載時,此種模擬器在頻率和功能特性上,應能代表真實的負載。 測試用軟體或是其他用來運轉待測 設備之方法,應能確保系統各個不同部分,皆已運轉在可以偵測到所有擾動的 情況,例如:在電腦系統中,磁帶機和磁碟機應處於讀寫清除之程序中, 而各個不同的記憶體,則須加以定址。必須執行任何機械性之動作;顯示器部分則須依第 8.4.1 節使其運作。 8.4.1 顯示單元之操作 若待測設備包含顯示單元或顯示器,則須使用下列的操作規定: 將對比控制設定在最大位置。 將輝度控制設定在最大位置;若在設定最大輝度之前,圖像就已消失,此時將輝度設定在圖像發生消失的情況下。 對彩色的顯示器而言,應以黑底白字來代表所有的色彩。 若可顯示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