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S 13588-2006 Qualification and certification of non-destructive testing personnel《非破坏检测人员资格检定与验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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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1 印月 95 2 月 本標準非經本局同意得翻印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 CNS 總號 號 ICS 19.100;03.100.30 Z813213588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印 公布日期 修訂公布日期 84 10 月 2 日 95 2 月 27 日 (共 23 頁 )非破壞檢測人員資格檢定與驗證 Qualification and certification of non-destructive testing personnel 1. 適用範圍:本標準適用於非破壞檢測人員資格檢 定與驗證,並可應用於驗證以下一種以上之檢測方法,其別如下。 (1) 音洩檢測 (acoustic emission tes

2、ting) (2) 渦電檢測 (eddy current testing) (3) 紅外線檢測 (infrared thermographic testing) (4) 探檢測 (leak testing) (5) 磁檢測 (magnetic particle testing) (6) 液滲檢測 (penetrant testing) (7) 射線檢測 (radiographic testing) (8) 應變檢測 (strain testing) (9) 超音波檢測 (ultrasonic testing) (10) 目視檢測 (visual testing),但無輔助工具的直接目視檢查以及

3、執其他非破壞檢測方法所搭配的目視檢測含在內。 本標準之驗證提供非破壞檢測作業人員之一般檢測能的驗證程序。 本項驗證代表作業授權,作業授權仍為雇主之責任。被驗證之雇員仍可能需要 知道關於檢測之特殊知,如 :裝備、非破壞檢測程序、材以及雇主之產品資訊等。 依管要求和相關法規的規定,作業授權須由雇主以書面形式核可, 而核可之書面文件應符合品質程序書。此品質程序書須明定雇主所要求之特定工 作訓及資格檢定測驗,用於查核證書之持有者對相關工業法規 、標準、非破壞檢測程序書、裝備的知能及受測試產品可接受基準。 本標準中規範之系統得適用於獨驗證計畫之其他非破壞檢測方法。 2. 考標準 本標準包括以下考標準文件

4、。對具有發日期的考標 準,僅該引用版本適用。對沒有發日期的考標準,以最新版之考標準為準。 ISO/IEC 17024: Conformity assessment assessment - General requirements for bodies operating certification of persons 3. 用語釋義 :關於本標準之名詞,其明敘述如下。 3.1 授權檢定機構 (authorized qualifying body) 經驗證機構授權,準備和執資格檢定考試之獨於雇主之外的機構。 3.2 報考人 (candidate) 2 CNS 13588, Z 8132 申請

5、資格檢定驗證,在適當資格人員監督下獲取經驗後,而申請資格檢定與驗證者。 3.3 證書 (certificate) 由驗證機構在本標準規定下頒布之文件,證明持有人已擁有此證書要求之技術能。 3.4 驗證機構 (certification body) 依據本標準之規定,管驗證程序之機構。 3.5 驗證 (certification) 由驗證機構所採用,用確認關於檢測方法、級別、域等符合要求,而授與證書之程序。 備考: 頒發證書並代表授權持 證者可以作業 ; 唯有雇主有此作業授權權限。 3.6 雇主 (employer) 報考人服務之機構。 3.7 測驗中心 (examination center)

6、 由驗證機構核准之資格檢定測驗之場所。 3.8 主考官 (examination invigilator) 由驗證機構授權監督資格檢定測驗者。 3.9 基礎科測驗 (examination, basic) 採筆試方式,適用於高級檢測師,測驗報考人應具有下基本知。 (1) 材科學、製程技術及瑕疵種。 (2) 本資格檢定及驗證系統。 (3) 相當於中級檢測師之非破壞檢測方法之基本原。 3.10 普通科測驗 (general examination) 採筆試進,適用於初級檢測員和中級檢測師之普通科測驗,包含 非破壞檢測方法之相關原。 3.11 主要方法測驗 (main method examinat

7、ion) 採筆試進,適用於高級檢測師,測驗報考人對於所申請檢定驗證 之檢測方法的普通和特定知,以及撰寫在工業及產品域之非破壞檢測程 序之所需能。 3.12 實作測驗 (practical examination) 評估報考人的實際作業技術的測驗,報考人須實地展示對於所申請 檢定驗證的檢測方法之熟悉及作業能。 3.13 資格檢定測驗 (qualification examination) 由驗證機構或經由授權檢定機構辦之資格測驗,測驗項目包含報 考人之普通科、特定科、實作知及作業技能。 3.14 特定科測驗 (specific examination) 採筆試進,適用於初級檢測員和中級檢測師之特

8、定科測驗評估應 用在特定域之檢測技術,包括受測之產品、法規、標準、規範、程序書和 合格基準 3 CNS 13588, Z 8132之知。 3.15 主考官 (examiner) 由驗證機構授權執監督資格檢定測驗及評定測驗分者。主考官 必須具有該項檢定測驗之檢測方法、產品或工業域中的高級檢測師資格者。 3.16 工業經 (industrial experience) 此經為驗證機構接受,在檢定合格人員之監督下獲得,能應用於 非破壞檢測方法相關域,並為取得技術和知完成資格檢定規定之必須條件。 3.17 選擇題 (examination question, multiple choice) 每一考題

9、提供四個可能答案,其中只有一個答案正確,其餘皆為 正確或完全之答案。 3.18 特定工作訓 (job-specific training) 由雇主或其代所提供證書持有者關於雇主之產品、非破壞檢測儀 器設備、檢測程序、標準、法規及規範等可以達成符合雇主檢測授權目標的 各項相關教導或明。 3.19 非破壞檢測指引 (NDT instruction) 依據已建之標準,法規,規範或非破壞檢測程序書等而撰寫之執 檢測工作時詳細步驟之書面明。 3.20 非破壞檢測方法 (NDT method) 應用物原以達到非破壞檢測效果之方法。如:超音波檢測。 3.21 非破壞檢測程序書 (NDT procedure)

10、 為一書面規定,明應用在非破壞性檢測產品時所有必要及注 意事項及相關標準、法規及規格。 3.22 非破壞檢測技術 (NDT technique) 使用某一非破壞檢測方法之特定方式。如:水浸法超音波檢測。 3.23 非破壞檢測訓 (NDT training) 非破壞檢測人員欲取得檢測方法之資格檢定,而施以必要之非破壞 檢測原及實務指導,訓方式依據驗證機構認可之訓教材大綱實施課堂 教學,但教材得包括資格檢定中所使用之測驗試片。 3.24 作業授權 (operating authorization) 雇主依據資格證書內容所發出之書面聲明,用以核准人員作業指定 範圍的工作。此授權可依特定工作訓條款之規

11、定。 3.25 資格檢定 (qualification) 證明非破壞檢測人員之生機能、專業知、技能、訓和經能 適當執非破壞檢測工作。 3.26 域 (sector) 在一特定工業項目或特定技術項目範圍內,要求應用特定之非破壞 檢測實務程序,包含與產品有關的特殊專業技能、知、裝備或訓,才得 以有效完成非破壞檢測工作。域可 依產品區分 (銲件,鑄件等 )或依工業區分 (航太, 4 CNS 13588, Z 8132 運轉中檢測等 )。 3.27 明顯中斷 (significant interruption) 符合資格之作業人員因開或換工作內容,而在證書核可期限範 圍內,無法執其證書驗證之檢測方法或

12、域的級別內所規定的工作範圍, 且積時間 (1)一個時期續時間達到一以上,或 (2)個時期或以上而總和時間超過者。 備考:法定假日以及 30 天內之病假或受訓課程入計算。 3.28 規範 (specification) 一項關於規定及要求之文件。 3.29 測驗試片 (specimen) 實作測驗中使用之樣品,可包含射線檢測影像和檢測據資訊,應 為能代表驗證測驗的應用域中典型試件 。 3.30 測驗試片主報告 (specimen master report) 在一指定條件下 (如儀器設備種、設定 、技術、試片等 ),對於測驗試片所作之實作測驗中所能得到的最佳結果,作為檢測試片之標準答案 ,以用和

13、報考人員實作測驗報告比對用。 3.31 認可監督 (qualified supervision ) 由驗證機構依據本標準所認可之非破壞檢測人員,或未被認可但仍 被驗證機構認定具有足夠之專業知、技能、訓及經且能適當執監督 者,對非破壞檢測報考人為取得工作經所作的監督。 3.32 監督 (supervision) 監督其他非破壞檢測人員所執之非破壞檢測,其中包括檢測前準 備資格檢定測驗、執檢測工作表現及檢測結果報告製作等。 3.33 有效性 (validate) 經由實際證明、示範作業、現場檢測、實驗室測試或選擇性試驗等 方式,實際驗證一項程序能在實際檢測作業時達到想功能的一項步驟。 4. 符號和

14、英文縮寫名詞 音洩檢測 AT 渦電檢測 ET 紅外線檢測 TT 試驗探檢測 LT 磁檢測 MT 非破壞檢測 NDT 液滲檢測 PT 射線檢測 RT 應變測試 ST 超音波檢測 UT 目視檢測 VT 5 CNS 13588, Z 81325. 職責 5.1 一般原則 驗證系統應由驗證機構所監督管,必要時得由授權檢定機構協助執。驗證是指採取必要程序以證實檢測人員具有完成特定非破壞檢測方法及產品或工業域之能,並發給資格證書。 5.2 驗證機構 5.2.1 驗證機構應符合 ISO/IEC 17024 之標準,得直接涉及非破壞檢測人員之訓,並應受國內非破壞檢測相關團體或本國之 ISO 會員機構認定。 5

15、.2.2 驗證機構必須有技術委員會支持,委員會成員可以包含非破壞檢測相關協會、非破壞檢測相關委員會、使用者、供應商以及相關的政府部門等相關機構。此委員會應負責設置及維持資格檢定測驗技術標準。委員會組織成員應具有適當非破壞檢測資格驗證或工作經驗。 5.2.3 驗證機構之職責如下。 (1) 根據本標準實施、推動、維持和管驗證計畫。 (2) 核定有足夠人員及設備能之測驗中心,並定期查核之。 (3) 驗證機構負責制定關於授權檢定機構的設施、人 員、裝備、測驗材和紀等相關規定,驗證機構得將管的部分任 務授權給指定之授權檢定機構代執,但是仍然由驗證機構負最終責任。 (4) 執授權檢定機構的認可前稽核及以後

16、的定期稽 核,以確保授權檢定機構符合規範要求。 (5) 頒發各證書。 (6) 確保各測驗材 (如:測驗試片、測驗試片主報告、 題庫和測驗卷等 )之安全與保密。 (7) 防止測驗試片被用於訓用途。 (8) 負責產品或工業域的訂定 (請考附 A)。 5.3 授權檢定機構 5.3.1 授權檢定機構之職責如下。 (1) 接受驗證機構之監督。 (2) 確保每位資格檢定報考人之公平性,並將任何實 際或可能危及其公平性之事件呈報給驗證機構。 (3) 符合驗證機構所頒布之規定。 (4) 採用驗證機構認可之品質系統管文件。 (5) 對於建、監督及控制測驗中心之作業,包括對 測驗執、儀器設備之校正及控制等,具有必

17、要資源及專業知。 (6) 在驗證機構授權之主考官負責之下,籌備並監督測驗。 (7) 依據驗證機構之要求保持維護適當紀。 5.3.2 無核可資格之授權檢定機構 ,驗證機構得直接執授權檢定機構之任務。 6 CNS 13588, Z 8132 5.4 測驗中心 5.4.1 測驗中心職責如下。 (1) 接受驗證機構或授權檢定機構之監督。 (2) 採用驗證機構認可之品質系統管文件。 (3) 擁有管測驗之必要資源,包括儀器設備之校正及控制等。 (4) 在驗證機構核可之主考官負責下,籌備並管考試相關事宜。 (5) 具有足夠且被認可之試務人員、場地及設備以確 保經辦之資格檢定測驗符合相關各級和工業域之要求。

18、(6) 限定只能使用經驗證機構建且核可的文件及試題。 (7) 限定只能使用驗證機構製作或經其核定之測驗試 片,在測驗中心內執實作測驗。授權之測驗中心超過一家,則各 家測驗中心實作測驗使用之測驗試片的瑕疵困難水準應相當。 (8) 依據驗證機構之要求保持維護適當紀。 5.4.2 測驗中心得設置於雇主之場所。在此情況下,驗證機 構得額外要求控制以維持測驗公平性,且測驗必須在驗證機構所授權之代表人監督或控制下進。 5.5 雇主 5.5.1 雇主須確認報考人提交驗證機構或授權檢定機構之個人資的正確性。個人資包含證明其符合報考資格所需之學、訓、經等。報考人為待業或自我聘僱,其學、訓、經等聲明須經至少一個以

19、上之獨機構證明。 5.5.2 雇主及其與資格檢定作業人員皆得直接涉入資格檢定測驗。 5.5.3 雇主對已具驗證資格人員之職責如下。 (1) 雇主應對其授權之作業完全負責,包括任何特定工作訓。 (2) 雇主應對非破壞檢測執結果負責。 (3) 確保每視檢查符合第 7.2.1(1)節之規定。 (4) 確認非破壞檢測方法的工作經時間之貫性,得有明顯中斷。 5.5.4 自我聘僱或自推薦報考者,應自承擔前述雇主所應負之責任。 6. 資格等級 6.1 一般原則 經核定符合本標準規定之非破壞檢測人員得獲得以下一種以上之等級資格。 6.2 初級檢測員 6.2.1 經檢定合格之初級檢測員,在中、高級檢測師指導與

20、監督下,須有能依據非破壞檢測指引執非破壞檢測。在其被驗證核可 之能範圍內,雇主得授權予初級檢測員執以下符合非破壞檢測指引之工作項目。 (1) 設定非破壞檢測儀器。 (2) 實施檢測。 (3) 記並分檢測結果。 (4) 報告檢測結果。 7 CNS 13588, Z 81326.2.2 初級檢測員得負責選定檢測時使用何種檢測方法或檢測技術,亦作檢測結果之判定。 6.3 中級檢測師 6.3.1 經檢定合格之中級檢測師須有 能依據已經建之檢測程序書執非破壞檢測能。在其被授證所經核可之能範圍內,雇主得授予中級檢測師執以下工作。 (1) 在取得資格證書的非破壞檢測方法內選用適當之非破壞檢測技術。 (2)

21、解釋檢測方法之適用限制。 (3) 解釋非破壞檢測法規、標準、規格及程序書於符 合實際工作情況之非破壞檢測書面指引之解釋。 (4) 架設並驗證檢測儀器之設定。 (5) 執並監督檢測工作。 (6) 依據適用之法規、標準、規格及程序書解釋與評估檢測結果。 (7) 擬定非破壞檢測之書面指引。 (8) 執並監督中級檢測師或初級檢測員之工作。 (9) 提供中級檢測師或初級檢測員之指導。 (10) 報告非破壞檢測結果。 6.4 高級檢測師 6.4.1 經檢定合格之高級檢測師須有執及指 導其所被核可之非破壞檢測能。在其所經核可之能範圍內,雇主得授予高級檢測師執以下工作。 (1) 對檢測設施或測驗中心及人員負指

22、定之全部責任 (2) 建與審核非破壞檢測指引及程序書之編輯與技 術內容正確性,以確認檢測指引及程序書之有效性。 (3) 解非破壞檢測法規、標準、規範和程序書。 (4) 選定特殊之檢測方法、程序及非破壞檢測指引。 (5) 執並監督所有等級非破壞檢測人員之工作。 (6) 提供所有等級非破壞檢測人員之指導。 6.4.2 高級檢測師應具有以下能。 (1) 依據現有法規、標準、規範與程序書以解釋與評估檢測結果。 (2) 對檢測之材、製造方法和生產技術有足夠實務 經驗與知,以選用適當檢測方法及建檢測技術並在缺乏可適用之 檢測規範或標準時協助制定合格基準。 (3) 對驗證以外之其他非破壞檢測方法應有相當瞭解

23、。 7. 報考資格 7.1 一般原則 報考人員在資格檢定測驗之前應符合視與訓要求,在取得證書之前應符合工業經驗之最低要求。 7.2 視要求:適用於所有等級。 8 CNS 13588, Z 8132 7.2.1 報考人員應提出文件證明符合以下要求之視。 (1) 近距視:在小於 30 公分之距,視或矯正後至少有一眼能出 Times Roman N4.5 點垂直高 (每 1 點相當於 0.3528mm)字,或相當等級之形式、尺寸之英文字母。 (2) 辨色應能區別該項非破壞檢測方法中,雇主所指定之相關顏色。 7.2.2 驗證後每均應視測驗,並由雇主或相關負責機構核可。 7.3 訓 7.3.1 報考初級

24、及中級驗證人員,須提出驗證機構認可之訓合格結業證明,且該訓之訓計畫符合驗證機構對該檢測方法與等級之要求。 7.3.2 報考高級檢測師之人員其科學及技術能之培訓可以 採用同方式進,包括加訓課程、會議或研討會、 研書籍、 期刊或相關之文 字與電子資。報考高級檢測師之人員應提供關於訓的紀文件,由驗證機構認可。 7.3.3 各級報考人員所需之非破壞檢測最低訓時依表 1 之規定。訓課程內容請考附 B 之 1及 2。 表 1 最低訓時 非破壞檢測方法 初級 (時 ) 中級 (包括初級訓之總時 ) 高級 (包括中級訓之總時 ) 音洩檢測 AT 40 104 150 渦電檢測 ET 40 104 150 紅外

25、線檢測 TT 40 120 160 A基本知 8 24 36 B壓變化探試驗方法 14 45 66 探試驗 LT C示蹤氣探方法 18 54 78 磁檢測 MT 16 40 60 液滲檢測 PT 16 40 60 射線檢測 RT 40 120 160 應變檢測 ST 16 40 60 超音波檢測 UT 40 120 160 目視檢測 VT 16 40 64 備考 1. 訓時係根據報考人已經具有基本學技能及對材 和製程之知條件下而定。報考人具有上述條件,則驗證機構可要求額外訓。 2. 訓時包括實作訓和訓課程。 3. 當驗證要求只限定在檢測方法中的指定範圍 內應用時,最多可減少50%的訓時。 4.

26、 取得工大學 (院 )或專科學校以上畢業證書時,或至少在大學 (院 )完成工課程至少學業 或專科學校五專畢業,即可在驗證機構同意下減少最多 50%之訓時。 7.4 工業經 7.4.1 工業經可於資格檢定測驗通過之前或之後取得。報考人須提出經書面證明,由雇主確認後,送交驗證機構或授權檢定機構核可。經是於資 9 CNS 13588, Z 8132格檢定測驗通過之後獲得,則此資格結果有效期限最長保 5 。 7.4.2 申請各級非破壞檢測方法驗證所需之工業經月依表 2 之規定。有以下各項情形,驗證機構可自考慮並減少訓月。 (1) 當經驗之取得具多樣化時或工作經驗高集中於 驗證項目時,其技能之吸收會迅速

27、。 (2) 當報考人同時對種以上之表面瑕疵型態非破壞檢測方法 (如:磁檢測、液滲檢測和目視檢測 )獲得經時,在任一非破壞檢測方法應用中所獲得之經,可以補足在其他一種以上非破 壞檢測方法中所獲得之經。 (3) 對於同一非破壞檢測方法,報考人對於已經在 某一產品或工業域持有資格證書時,其經可補足同產品或工業域之經驗。 (4) 報考人擁有之教育學程宜納入考,尤其是對高級檢測師檢定時,且此考亦同樣適用於其他等級。報考人 取得工大學或專科學校之畢業證書,或在大學完成工課程,即可減少訓月。 表 2 工業經 經月 (積總 )(1)(2) (3) 非破壞檢測方法 初級 (4) (5) 中級 (包括初級訓之總月

28、 ) (4) (5)(6) 高級 (包括中級訓之總月 )(7) 音洩檢測、渦電檢測、紅外線檢測、探檢測、射線檢測、超音波檢測 3 12 30 磁檢測、液滲檢測、應變檢測、目視檢測 1 4 16 註 (1) 工作經月以每週 40小時或法定工時計算。超時工作者,得以總時計算經,但須提出證明。 (2) 同時從事本標準所訂非破壞檢測方法二或以上者,得減少其全部所須之經如下: (1) 二檢測方法:減少全部所須時間之 25%。 (2) 三檢測方法:減少全部所須時間之 33%。 (3) 四或以上檢測方法:減少全部所須時間之 50%。 報考人資格檢定之各檢測方法所須經時間,至少為本表所定時間之一半以上。 (3

29、) 報考人非破壞檢測方法或域所須經時間至少為本表 所定時間之一半以上,且時間得少於一個月。 (4) 當驗證要求只限定於特定應用範圍內,如超音波檢測之測厚,所須經時間最多可減少至 50%,但時間得少於一個月。 (5) 適當的實作課程可代替最多 50%之實作經時,實作課程時最高可以乘以 7倍之權重 因素作為經時。此實作課程應著重在實際工作之常檢測問題之解答,且必須有已知瑕疵之試片習,實作課程並須經驗證機構核可。 (6) 對中級人員之驗證,本標準所訂為執相當於初級資格之工作內容的經。 (7) 對高級人員之驗證,本標準所訂為執相當於中級資格之工作內容的經 10 CNS 13588, Z 8132 。未

30、具中級資格而直接檢定為高級者,則以上所提得減少經時之規定適用之。 8. 檢定測驗:內容和評分。 8.1 一般原則 資格檢定測驗應包含應用於一項工業域或一項以上之產品域的非破壞檢測方法。驗證機構得根據測驗題及難決定並公布報考人完成測驗之最長允許作答時間。一般原則是,每題選擇題最長得超過 3 分鐘,至於申題作答時間長由驗證機構決定。 8.2 初級和中級普通科測驗內容。 8.2.1 普通科測驗筆試之題目應由驗 證機構或授權檢定機構之普通科測驗題庫隨機選出。報考人應最少回答表 3 中之選擇題。 8.2.2 除非法規另有規定,射線檢測之測驗內容應須另外增加射防護安全。 8.2.3 射線檢測之測驗可同時含

31、 X 射線及伽瑪射線之任一或全部,由驗證機構之程序規定之。 表 3 普通科測驗筆試之最低題要求 非破壞檢測方法 題 音洩檢測、渦電檢測、紅外線檢測、射線檢測、超音波檢測 40 磁檢測、液滲檢測、應變檢測、目視檢測、探試驗 30 8.3 初級和中級特定科測驗內容 8.3.1 特定科測驗筆試之題目應由驗 證機構或授權檢定機構針對指定的工業或產品域所選訂之特定科測驗題庫隨機選出。特定科測驗筆試題目包括計算題及針對法規、標準、規範及程序書之測驗題。報考人應至少回答 20題選擇題,也可以增加額外之申題。 8.3.2 特定科測驗包含以上域,則各域題目應當儘平均分配且各域題得少於 30 題。 8.4 初級和

32、中級實作測驗內容 8.4.1 實作測驗包括將非破壞檢測方法應用於實作測驗試片,記該驗證等級所要求之檢測結果資訊,並以規定格式記結果。中級實作測驗須另外包含所得檢測結果研判解釋。 8.4.2 驗證機構應確定各測驗試片均 有獨之編號標示,並附上測驗試片主報告,註明檢測該試片中指定之瑕疵時之相關儀器裝備設定條件。測驗試片主報告之內容要求依附 B 之規定。 8.4.3 驗證機構應確定測驗試片主報告至少經份獨檢測結果所確定,並由主考官認可。 8.4.4 驗證機構應確定試片屬特定域所適用,模擬實際幾何形,並包含可能在製造或使用時產生之瑕疵。瑕疵可為自然形成、人工製造或人為植入之 11 CNS 13588,

33、 Z 8132瑕疵。針對射線檢測,由於中級測驗之判釋用考片中會有瑕疵,故測驗試片必然須要含有瑕疵。另針對音洩檢測、紅外線檢測及應變檢測,中級測驗之判考信號資中會有瑕疵,故試片必然須要含有瑕疵。進一步試片資訊請閱附件 C。 8.4.5 驗證機構應確定測驗試片所有之檢測面積或體積的總,符合該非破壞檢測方法、等級、域之技術需求,並且這些檢測面積或體積內含有應記之瑕疵。有關初級和中級實作測驗之檢測面積或體積要求,依附C 之規定。 8.4.6 初級檢測報考人應依據主考官提供之非破壞檢測指引執檢測。 8.4.7 中級報考人應依據指定的法規、標準、規範以及程序書,選擇適用之非破壞檢測技術,並決定相關之作業條

34、件。 8.4.8 測驗時依測驗試片及題目難而定,建議之檢測面積或體積所需要的最長測驗時間如下。 (1) 初級檢測,測驗時間為 2 小時。 (2) 中級檢測,測驗時間為 3 小時。 8.4.9 中級實作測驗須包含撰寫至少一項供初 級檢測員使用之非破壞檢測指引,建議之適當測驗時間為 2 小時。 8.5 測驗評分:初級和中級資格測驗。 8.5.1 主考官應負責測驗評分。普通科、特定科及實作測驗應分別評分。 8.5.2 普通科及特定科之筆試及格標準為每一科得分均為 70%以上。 8.5.3 實作測驗之及格標準為每項試片得分至少 70%以上,實作測驗分標準之權重比考附 D。 8.6 高級檢測測驗內容 高

35、級檢測之基礎科和主要檢測方法科測驗應分別評分。為符合驗證資格,高級檢測報考人應通過基礎和主要方法檢驗測試。 8.7 高級檢測基礎科測驗內容 8.7.1 基礎科測驗筆試之題目應由驗 證機構或授權檢定機構之基礎科測驗題庫隨機選出。報考人應最少回答表 4 中之選擇題。 8.7.2 高級檢測報考人應先通過基礎科測驗,並於通過基礎科測驗 5 內,再通過一項主要檢測方法科測驗,才能維持其有效性。 12 CNS 13588, Z 8132 表 4 基礎科測驗之最低題要求 部分 主題 題 A部分 應用於材科學、產 品製造技術及瑕疵種等有關之基本知。 25 B部分 驗證機構依據本標準 所訂定之資格檢定及驗證系統

36、之基本知 。此部分可以有考資應試。 10 C部分 至少四項檢測方法相 當於中級所須知道之基本知。報考人 可從本標準範圍內至少四項欲作答之檢 測方法項目。此四項方法須包括至少一 項體積型檢測方法(如:超音波檢測或射線檢測 )。 每個檢測方法 15題,全部共 60題 8.7.3 本基礎科測驗及格標準為 A、 B 及 C 每一部分得分均為 70%以上。 8.8 高級檢測主要檢測方法科測驗內容 8.8.1 主要檢測方法科測驗筆試之題 目應由驗證機構或授權檢定機構之主要檢測方法科測驗題庫隨機選出。報考人應最少回答表 5 中之選擇題。 8.8.2 高級檢測主要檢測方法科測驗之報考人應先通過中級實作測驗,並

37、依據第8.5.3 節之規定,在指定的產品與工業域 及檢測方法中獲得足夠分,包括依據第 8.4.9 節撰寫給初級檢測員使用之特定非破壞檢測作業指引的測驗項目。 表 5 主要檢測方法科測驗之最低題要求 部分 主題 題 D部分 和檢測方法相關之高級檢測知 30 E部分 非破壞檢測方法在指定域之應用,包括適用的法規、標準、規範和程序書。可攜帶相關法規、標準、規範和程序書等考資應試。 20 F部分 撰寫相關域中一項以上之非破壞檢測程序書。報考人得考相關法規、標準、規範和程序書。此部分測驗分標準之權重比考附 E。 對已經在高級測驗中撰寫過破壞檢測程序書者,驗證機構得另改為針對相關檢測方法及域之現存非破壞檢

38、測程序書撰寫評分析。 8.8.3 本主要檢測方法科測驗及格標準為 D、 E 及 F 每一部分得分均為 70%以上。 9. 檢定測驗:測驗執 9.1 一般原則 9.1.1 測驗須由經驗證機構或授權之檢定機構所認可並監督的測驗中心辦。 9.1.2 應考時,報考人須向主考官出示有效之身分證明。 9.1.3 測驗時,報考人員違反測驗規則或涉及作弊為,則至少一內得再 13 CNS 13588, Z 8132加資格檢定測驗。 9.1.4 測驗須經主考官檢驗。測驗須由一位主考官負責執及評估,或由一位以上之主考官在主考官負責任下執。 9.1.5 主考官應負責評分,評分基準由驗證機構訂定或認可。主考官得是報考人

39、的訓者,也得和報考人有相同雇主。 9.1.6 驗證機構核准之情況下,加實作測驗時,報考人得使用自備之非破壞檢測儀器應試。 9.2 重新測驗 9.2.1 未通過測驗及格標準之報考人對未通過 的部分可以有次重新測驗機會,期限得在距前一次測驗 30 天內,並得超過 5 。報考人已接受驗證機構認可之進一步訓,驗證機構得考慮提早進重新測驗。重新測驗的部分對於初級和中級 測驗部分指的是普通科、特定科及實作測驗,對高級基礎科測驗指的是 A、 B 及 C 部分,高級主要檢測方法科測驗指的是 D、 E 及 F 部分。 9.2.2 未通過第二次重新測驗之報考人,應比照新報考人的程序重新申請加資格驗證檢定測驗。 9

40、.3 測驗豁免 9.3.1 已取得證書之初級檢測員或中級檢測師於已驗證的同一檢測方法中,申請變域或增加新域,只須要加新域之特定科測驗及實作測驗。 9.3.2 已取得證書之高級檢測師於已驗證的同一檢測方法中,申請變域或增加新域,則須重新加基礎科測驗,也須加主要檢測方法科測驗之 D 部分相關檢測方法知的測驗。 10. 驗證 10.1 管 檢定測驗合格者由驗證機構頒發資格證書及相關資格卡片。 10.2 資格證書及相關資格卡片 資格證書或相關資格卡片上應有下資。 (1) 被驗證者之姓名。 (2) 驗證日期。 (3) 驗證終止日期。 (4) 驗證之等級。 (5) 驗證機構之名稱。 (6) 驗證之非破壞檢

41、測方法。 (7) 相關之工業域。 (8) 獨一之別編號。 (9) 被驗證者之簽名。 (10) 相關資格卡片上應有被驗證者本人之照片。 (11) 相關資卡片上應有防偽圖案,如卡片上之印章、鋼印或印於塑膠片上。 14 CNS 13588, Z 8132 (12) 資格證書上應加蓋驗證機構之戳記。 備考: 資格證書或資格卡片上得提供空白位,使雇主 或服務機構予以簽章,以聲明授權證書持有者執檢 測工作並負責檢測結果以及授權的限制範圍。 10.3 證書或資卡片有效期 10.3.1 證書或資卡片之有效期自生效日期起,最長得超過 5 。 10.3.2 有下任一情況時,證書自動失效。 (1) 違背職業道德之為

42、經驗證機構認定為情節重大者。 (2) 視檢查結果符合第 7.2.1(1)節之規定。 (3) 驗證範圍期間,持有者之工作發 生明顯中斷,在其下次重新換證之前,證書為無效。 (4) 持有者未通過重新換證,則在通過重新換證或重新通過資格檢定驗證之前,證書為無效。 10.4 換證 10.4.1 證書持有者符合下基準,可在第一次證書有效 期屆滿時,由驗證機構新其資格證書,其有效期與原證書相同。 (1) 提供過去 12 個月視檢查合格證明。 (2) 提供持續無明顯中斷且滿足要求之工作證明。 10.4.2 符合第 10.4.1(2)節之驗證者,應依據第 10.5 節重新驗證之規定申請驗證。 10.5 重新驗

43、證 10.5.1 一般原則 在每個第二次證書有效期屆滿時或至少每隔 10 ,證書持有者須向驗證機構申請重新驗證。申請者須達到第 10.4.1(1)節之規定,並符合以下情況。 10.5.2 初級及中級 初級及中級證書持有者重新驗證須通過實作測驗 ,以評估其目前完成驗證範圍內之工作能。其規定如下。 (1) 重新驗證所須之實作測驗科目及權重比考附 D。申請人每項試片測驗之得分未達 70%之分,允許在距前次測驗 12 個月內接受次重新驗證測驗。 (2) 申請人次重新驗證測驗皆未通過,則得予以重新驗證。申請人欲恢原等級、域及非破壞檢測方法之資格驗證,須重新申請資格檢定。重新申請資格檢定時,申請人持有同一

44、非破壞檢測方法同域之有效證書,得免考普通科測驗。 10.5.3 高級 10.5.3.1 高級證書持有者欲重新驗證,須提出續資格證明 。其規定如下。 (1) 符合第 10.5.2 節中,中級檢測實作測驗及第 10.5.3.2 節中,高級檢測之筆試規定。 (2) 符合第 10.5.3.3 節中之高級檢測之認可記點積分計算方式。 15 CNS 13588, Z 8132申請人得選擇採用測驗或記點積分計算方式重新驗證。選擇記點積分計算方式,必須提供雇主之文件及必須於雇主擁有之工作場所取得證明時,申請人須向驗證機構提出雇主之書面同意。 10.5.3.2 驗證機構管之高級重新驗證筆試規定如下。 (1) 申

45、請人須通過至少 20 題在相關工業域內關於該檢測方法之最新標準,法規或規範及技術之測驗。申請人重新驗證測驗之得分未達 70%之分,得在距前次測驗 12 個月內接受次重新驗證測驗。 (2) 申請人次重新驗證測驗皆未通過,則得予以重新驗證。欲申請原域及檢測方法之驗證,申請人須重新通過該項主要檢測方法資格檢定測驗。 10.5.3.3 國家驗證機構得另訂高級檢測師之 認可記點積分計算方式取代重新驗證測驗,其內容依附 F 之規定。申請人未通過記點積分計算方式,須加第 10.5.3.1(1)節與第 10.5.3.1(2)節規定之重新驗證檢定測驗;未通過重新驗證之測驗者,得在距依照認可記點積分計算方式,提出

46、申請重新驗證日期起算日期 12 個月內接受一次重新測驗。 11. 檢測人員檔案資 11.1 驗證機構或授權檢定機構應保存下檔案資 (1) 依驗證之等級、非破壞檢測方法及工業域等分的所有被驗證者最新名單。 (2) 未被驗證之報考人,自申請日起 5 內之個人資檔案。 (3) 每一證書持有者與被取消證書者之個人資檔案,包括: 申請表格。 測驗文件、包括題目、答案、實作試片之描述、紀、檢測結果、撰寫之檢測程序以及評分表。 申請換證及重新驗證之文件,包括視檢測表及續工作證明。 證書被取消之由。 11.2 檢測人員之個人資檔案應安全妥善保存,其保存期間至少須為證 書原有效期再加上其新有效期。被取消證書者之

47、個人資檔案也要保持至 少至取消日期後再加一個驗證週期。 12 新非破壞檢測方法或域之介紹 12.1 對新的驗證計畫,或現存驗證計 畫增加新的非破壞檢測方法或工業域時,驗證機構得指派適當資格之人員擔任主考官以執、監督和評 定資格檢定測驗分,但此時期從計畫開始日起得超過 3 。驗證機構得用此3 執期驗證未通過本標準之資格檢定程序要求之報考人。 12.2 指定擔任主考官之適當資格之人員,須符合以下四項條件。 (1) 解該項非破壞檢測方法之原,並對該項工業域有特定知者。 (2) 具有應用該項非破壞檢測方法之工業經者。 16 CNS 13588, Z 8132 (3) 有能執測驗者。 (4) 有能解釋測驗問卷及測驗結果者。 12.3 自開始任期內,主考官須照第 10.5.3 節之重新驗證規定提出申請,符合重新驗證之要求並取得驗證。 17 CNS 13588, Z 8132附 A (考 ) 關於域的明 A.1 一般原則 驗證機構得根據以下域考清單制定標準,但此原則並 排除為符合國家需要而發展其他域。 A.2 產品域 (1) 鑄件 (鐵屬及非鐵屬材 )。 (2) 鍛件 (各種鍛件,包括鐵屬及非鐵屬材 ) 。 (3) 銲件 (各種銲件,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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