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S 13638-2003 Polyethylene coated steel pipes《聚乙烯被覆钢管》.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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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1 印行年月 94 年 10 月 本標準非經本局同意不得翻印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 CNS 總號 類號 ICS 77.140.75 G3260 13638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印行 公布日期 修訂公布日期 85 年 3 月 28 日 92 年 11 月 18 日 聚乙烯被覆鋼管 (共 19 頁)Polyethylene coated steel pipes 1. 適用範圍:本標準適用於主要用途為地下 (1)埋設之氣體、油及水等輸送用之外面被覆聚乙烯之鋼管(以下簡稱被覆鋼管)。 註 (1) 所謂地下係包括河底及海底等。 備考:本標準採用國際單位制 (SI), 內之單位及數值僅供參考。 2. 種類符號:

2、被覆鋼管之種類分為 3 種,其符號如表 1 所示。 表 1 種類 種類符號 聚乙烯 底塗層 適用 P1H 1 層 接著劑 直管 P2S 2 層 黏著劑 直管 P1F 1 層 管件 備考 1. 依買賣雙方協議,對聚乙烯 1 層者得使用黏著劑,對 聚乙烯 2 層者得使用接著劑。此時之種類符號,各為 P1S, P2H。 2.使用於 P2S 外層之聚乙烯,係以包裝為目的。 3.經買賣雙方協議, P1F 亦可適用於直管。 3. 品質 3.1 外觀:被覆層須與鋼管面充分密著,且不得有使用上有害之傷痕、凹凸及異物夾雜其中。 3.2 形狀及尺度:形狀及尺度,依下述之規定。 (1) 標稱管徑,依原管 (2)之標

3、稱管徑稱呼。 (2) 管兩端之管端被覆位置及形狀,若無特別指定則依表 2 之規定。若為平頭端,則依買賣雙方之協議。 (3) 使用機械接頭之被覆鋼管之最大外徑,得依買賣雙方之協議指定之。 註 (2) 原管係指被覆前之直管及管件。 2 CNS 13638, G 3260 表 2 管端被覆位置與形狀 單位: mm 管端形狀 管端被覆位置與形狀 螺紋 斜面 凸緣 (3) 註 (3) 被覆後裝凸緣時,則依買賣雙方之協議。 3.3 被覆厚度:各標稱管徑之鋼管被覆厚度及其許可差,依第 6.1 節實施試驗,其結果須符合表 3 之規定。但,對 P1H 使用螺紋接合時,其被覆厚度得依買賣雙方之協議指定之。 3 C

4、NS 13638, G 3260表 3 聚乙烯被覆厚度及厚度許可差 單位: mm P1H(4)及 P1F P2S 被覆 被覆 包裝(參考) 標稱管徑A 厚度 許可差標稱管徑A 厚度 許可差 厚度 許可差15 1.5 15 0.6 1.0 20 1.5 20 0.6 1.0 25 1.5 25 0.6 1.0 32 1.5 32 0.6 1.0 40 1.5 40 0.6 1.0 50 1.5 50 0.6 1.0 65 1.5 65 0.6 1.0 80 1.5 80 0.6 1.0 90 1.5 不規定 0.3 90 0.6 1.0 100 2.0 100 0.8 1.1 125 2.0 1

5、25 0.8 不規定 0.2 1.1 150 2.0 不規定 0.4 150 0.9 1.2 不規定 0.3 200 2.5 200 1.1 1.5 250 2.5 250 1.2 1.6 300 2.5 300 1.2 1.7 不規定 0.4 350 2.5 350 1.2 2.0 400 2.5 400 1.2 不規定 0.3 2.0 450 2.5 450 1.3 2.0 500 2.5 500 1.3 2.0 550 2.5 550 1.3 2.0 600 2.5 600 1.3 2.0 650 2.5 650 1.3 2.0 700 2.5 700 1.3 2.0 750 2.5 7

6、50 1.3 2.0 800 2.5 800 1.3 不規定 0.4 2.0 不規定 0.5 850 2.5 900 2.5 1000 2.5 1100 3.0 1200 3.0 1350 3.0 1500 3.0 1600 3.0 1800 3.0 2000 3.0 不規定 0.4 註 (4) P1H 之被覆厚度係包括接著劑之厚度。 3.4 針孔:被覆鋼管依第 6.2 節實施試驗,不得有火花發生之缺陷。 3.5 剝離強度: P1H、 P1F 及 P2H 被覆鋼管,依第 6.3 節實施試驗,其強度須達35N/10mm 寬 (3.6kgf/10mm 寬 )以上。 4. 材料 4.1 原管 4 C

7、NS 13638, G 3260 4.1.1 原管:用於被覆鋼管之原管 (2),可選取表 4 及表 5 所示之任一種。若需要表 4 及表 5 所列以外之原管時,則依買賣雙方之協議。 表 4 直管 標 稱 管 徑 A 直 管 15 2000 CNS 6445配管用碳鋼鋼管 CNS 4626壓力配管用碳鋼鋼管 CNS 6447配管用電弧銲碳鋼鋼管 表 5 管件 標 稱 管 徑 A 管 件 15 2000 CNS 13635一般配管用鋼製對接銲接式管件 CNS 13636配管用鋼製對接銲接式管件 CNS 13637 配管用鋼板製對接銲接式管件 CNS 6666 輸水用塗覆鋼管之管件 4.1.2 原管

8、兩端之形狀:原管兩端之形狀,可選取表 6 所示之任一種。但需要表 6以外之管端形狀時,則依買賣雙方之協議。 表 6 管端形狀 標 稱 管 徑 A 管 端 形 狀 150 以下 平頭,斜面,螺紋或凸緣 超過 150 平頭,斜面或凸緣 4.2 被覆材料:聚乙烯須依附錄 1 之規定。 底塗層用之接著劑及黏著劑,須依附錄 2 及附錄 3 之規定。 5. 製造方法 5.1 前處理:附著於原管之有害油污(漬) 、銹及其他異物,須以機械或化學方法去除。 5.2 直管之被覆 5.2.1 P1H:經過前處理之原管,將其外面先予加熱後,以適當方法塗敷 0.050.3mm 厚之接著劑,再以擠出法被覆聚乙烯。 備考:

9、 P1S 時,在經過前處理之原管外面,以適當方法塗敷 0.1 0.5mm 厚之黏著劑後,再以擠出法被覆聚乙烯。 5.2.2 P2S:在經過前處理之原管外面,以適當方法塗敷 0.1 0.5mm 厚之黏著劑後,再以擠出法被覆聚乙烯,接著以同樣方法被覆包裝用聚乙烯。此時,被覆用聚乙烯與包裝用聚乙烯不得互相熔著。但若買方有指定時,得省略 5 CNS 13638, G 3260包裝用聚乙烯。 備考: P2H 時,經過前處理之原管,將其外面先予加熱後,以適當方法塗敷 0.05 0.3mm 厚之接著劑,再以擠出法被覆聚乙烯,接著以同樣方法被覆包裝用聚乙烯。此時,被覆用聚乙烯與包裝用聚乙烯不得互相熔著。 5.

10、3 管件之被覆: P1F 係經過前處理之原管,將其外面預先加熱至適於熔著聚乙烯之溫度後,將聚乙烯粉末以流動浸漬、噴覆、散佈或熔襯等方法施以被覆。 6. 試驗 6.1 被覆厚度試驗:在被覆鋼管之任一處,測定直交於圓周方向之任意 4 點之被覆厚度。 6.2 針孔試驗:使用針孔探測器( Holiday detector)實施針孔試驗。用接觸方式試驗時加以 10000 12000V 之電壓,用非接觸方式試驗時加以 20000 40000V 之電壓,檢查有無針孔。 6.3 剝離強度試驗:剝離強度試驗係對被覆層割劃 2 條間隔 10mm,長 度 60mm 以上,並深達原管表面之割縫後,將其一端剝起,在常溫

11、以約 50mm/min 之速度向約90或約 180方向剝離被覆,測定其負載。 7. 檢驗 7.1 檢驗一般事項:依 CNS 2608鋼料之檢驗通則第 2 節之規定。 7.2 外觀檢驗:就每支以目視實施,其結果須符合第 3.1 節之規定。 7.3 被覆厚度檢驗:自同一尺度、同一製造批之管抽取 2 支,依第 6.1 節規定測定其被覆厚度,其結果須符合第 3.3 節之規定。 7.4 針孔檢驗:就每支對其被覆面依第 6.2 節規定全都實施,其結果須符合第 3.4 節之規定。 7.5 剝離強度檢驗:自同一尺度、同一製造批之管抽取 2 支,就各管之一端依第 6.3節規定測定其剝離強度,其結果須符合第 3.

12、5 節之規定。 8. 標示:經檢驗合格之每支被覆鋼管,須標示下列項目,但依買賣雙方之協議,得省略部分項目。 (1) 種類符號 (2) 製造廠商名稱或其商標 (3) 原管符號 (4) 原管尺度 (5) 製造年月 9. 包裝:被覆管件,視需要以適當方法保護其外面。 10.報告:當買方要求時,賣方須提供規定項目之檢驗報告。 6 CNS 13638, G 3260 附錄 1 聚乙烯 1. 適用範圍:本附錄適用於被覆鋼管之被覆用聚乙烯。 2. 品質:聚乙烯依附錄 1 第 4.3 節第 4.10 節實施試驗,其物性須符合附錄 1 表 1之規定。 附錄 1 表 1 聚乙烯 (1)之物性 項 目 規 定 值

13、密度 kg/m3 915 以上 抗拉強度 N/mm2kgf/cm2 11.8 以上 120 以上 伸長率 % 300 以上 硬度 HDD 40 以上 軟化溫度 85 以上 定應變環應力龜裂 h 96 以上 耐衝擊性 不得發生針孔 吸水率 % 0.04 以下 絕緣破壞電壓 kV/mm 30 以上 註 (1) 所謂聚乙烯係指不含顏料者。 備考: 1 N/mm2=1MPa 3. 材料:依下述之規定。 (1) 聚乙烯係以乙烯為主體之聚合體,並包括添加微量之潤滑劑、抗氧化劑等。 (2) 為了改善耐候性,聚乙烯須調摻碳黑或其他顏料,並使其均勻散佈。 (3) 聚乙烯之形狀,於直管時使用粒狀聚乙烯,於管件時使

14、用粉狀聚乙烯。 4. 試驗 4.1 試片之製備:試片之製作,退火及試片之狀態調節,依下述之規定。 (1) 試片之製作:試樣可採用粒料、施以滾輪捏和者及粉末之任一種形態。金屬模內放入試樣,而將此金屬模裝入加壓機內予以成形。加壓機須加熱於能使試樣熔融之溫度。俟成形後,熱盤內通入冷卻水,或將金屬模移至另外之冷卻用加壓機,加以適當壓力使金屬模冷卻後,取出已經成形之板片。此時,加壓機中之試樣冷卻速率 (2)為 20 30 /min。但試樣為低密度聚乙烯時,不規定冷卻速率。成形後之板片須注意氣泡、塵埃等之外觀,而有氣泡、塵埃等之部分,不得作為試片。試片係從板片以割切、沖剪或切削加工成規定之形狀及尺度。實施

15、切削加工時,須充分注意勿因切削熱使材料之性質發生變化。 註 (2) 冷卻速率係指自 140至 80之平均冷卻速率。 7 CNS 13638, G 3260(2) 退火:除要實施比重及密度測定之低密度聚乙烯之外,原則上不實施退火。但特別要實施退火時,則依買賣雙方之協議。 (3) 試片之狀態調節:成形後或退火後之試片,在溫度 232,相對濕度 (505)%之狀態下作 16 小時之狀態調節後,實施試驗。但實施狀態調所需時間,在定應變環境應力龜裂試驗時,對低密度及中密度聚乙烯須作 16 小時以上 24 小時以內,對高密度聚乙烯須作 48 小時以上 72 小時以內。 4.2 試驗一般事項: (1) 每製

16、造批之聚乙烯,須實施聚乙烯之密度、抗拉強度、伸長率、硬度、軟化溫度、定應變環境應力龜裂、耐衝擊性、吸水率及絕緣破壞電壓之試驗, (2) 試驗場所之標準狀態:拉伸試驗、硬度試驗 (Durometer D)及絕緣破壞電壓試驗,須在溫度 232,相對濕度 (505)%之室內進行。 (3) 試驗結果之數值表示法:試驗結果依 CNS 2925規定極限值之有效位數指示法之規定修整之。 4.3 密度試驗:密度依 CNS 13333塑膠密度及比重試驗法之規定測定。此時,試驗溫度原則上為 230.1,試樣為低密度聚乙烯時,依下述方法施予退火後測定。 將試片放入容量 1000mL 之燒杯內,充滿蒸餾水且以表玻璃或

17、鋁箔覆蓋後,使用覆蓋加熱器實施加熱。俟蒸餾水沸騰煮沸 60 分鐘後,將燒杯置於木製台上放冷。冷至室溫所用時間不得少於 60 分鐘。此時,煮沸後之蒸餾水約為 500mL,且試片須浸漬於水中之中央部,不得使試片接觸燒杯及露出水面。 備考:在 20 23之溫度範圍所測得之密度,換算為 23之密度時,依下式計算之。 23 t 0.0006(23 t) 式中,23 : 23之密度 (g/cm3) t :在 t所測得之密度 (g/cm3) t:試驗溫度 ( ) 4.4 抗拉強度及伸長率試驗:抗拉強度及伸長率依 CNS 4396塑膠之抗拉性能試驗法之規定測定。此時,採用 2 號型試片,其厚度為 2.00.2

18、mm。試驗速度,對高密度及中密度聚乙烯採用速度 F(50mm/min 10%),對低密度聚乙烯採用速度 H(200mm/min 10%)。若試片從試驗中所發生傷痕處破斷,或在標距外破斷時,該試驗結果視為無效,而就無效之試片數再作試驗。但若此試片已受到相當程度之冷延伸,且其破斷部位在正在進行於延伸之部分或已被冷延伸之部分時,得採用其結果。 4.5 硬度試驗:硬度依 CNS 12628塑膠硬度 (Durometer)測定方法之規定測定。 4.6 軟化溫度試驗:軟化溫度依 CNS 4393熱塑性塑膠之衛氏軟化溫度測定法之規定測定。 4.7 定應變環境應力龜裂試驗:定應變環境應力龜裂試驗,依下述之規定

19、實施。 (1) 裝置及器具 8 CNS 13638, G 3260 (a) 恆溫水槽:使用能使溫度保持於 500.5者。直徑約 32mm,高度約 200mm之試管。 (b) 硬質玻璃製試管(附管塞):使用附錄 1 圖 1 所示之直徑約 32mm,高度約 200mm 之試管。 (c) 試片固定具:使用附錄 1 圖 2 所示之銅合金 (3)或不銹鋼 (4)製固定具。 註 (3) 從 CNS 10442銅及銅合金棒所規定之材料中選用適當者。 (4) 從 CN 3270不銹鋼棒所規定之材料中選用適當者。 (d) 割痕具:在試片面中央部劃切割痕之器具,附錄 1 圖 3 表示其一例。 (e) 試片彎曲具:

20、將試片施予彎曲之器具,附錄 1 圖 4 表示其一例。 (f) 試片移動具:將施以彎曲之試片裝設於試片固定具之器具,附錄 1 圖 5 表示其一例。 (g) 刀刃:劃切試片割痕所用之銳利刀刃,附錄 1 圖 6 表示其形狀及尺度。 (h) 鋁箔:用以包管塞。 (i) 馬錶或鐘錶:使用可測定至 1 秒者。 (j) 架盤天平:使用 CNS 7955架盤天平所規定之具靈敏度 0.5g 以上之精度者。 (2) 試驗液:試驗液使用 10%濃度之壬基苯氧聚 (伸乙氧 )乙醇 NonylphenoxyPoly (ethyleneoxy)ethanol, C9H20O-(CH2CH2O)n-CH2OH (3) 試片

21、:試片之形狀及尺度,依附錄 1 圖 7 所示。試片是否須作退火及退火條件,依買賣雙方之協議。每 1 試樣 1 次測定需 10 個試片。 附錄 1 圖 1 硬質玻璃製試管(附管塞) 單位: mm 9 CNS 13638, G 3260附錄 1 圖 2 試片固定具 單位: mm 附錄附錄1 圖 3 割痕具一例 1 圖 4 試片彎曲具一例 10 CNS 13638, G 3260 附錄 1 圖 5 試片移動一例 單位: mm 單位: mm A 刀刃深度 3 B 刀刃長度 18.9 19.2 C 半徑 15 以下 附錄 1 圖 7 定應變環境應力龜裂試片 單位: mm 聚乙烯種類 尺度 A 試片長度

22、38B 試片寬度 13C 試片厚度 D 割痕深度 割痕長度 附錄 1 圖 6 刀刃 低密度聚乙烯 中密度聚乙烯 及 高密度聚乙烯 2.5 0.8 0.30 3+0.20 2+0.150 50.0+0.100 30.0+19.10.1 11 CNS 13638, G 3260(4) 試驗步驟 (a) 硬質玻璃製試管內注入試驗液後(將裝設試片之試片固定具放入試驗液中時,試驗液之面須高於試片固定具之上端約 10mm),將試管放入保持於500.5之恆溫水槽中。 (b) 在試片中央部,平行於長度方向,使用割痕具切割規定長度及深度之割痕。 (c) 使用試片彎曲具,將試片以缺痕之面為外側,在 20 秒以上

23、30 秒以內徐緩加以彎曲。其次使用試片移動具將經過彎曲之 10 個試片裝設於試片固定具,並用手將試片之位置調整至所定之位置。 (d) 此後,在 5 分鐘以上 10 分鐘以內,將裝設有試片之試片固定具放入預先調整於 500.5之試驗液中 (5),同時開始計測時間。 註 (5) 放入試驗液時不可使試片接觸試管管壁。 (e) 以目視觀察 10 個試片之外觀,並記錄各試片之龜裂發生時間。 (5) 計算及結果之表示方法:將 10 個試片之龜裂發生時間記入對數或然率紙上,並由圖求 50%龜裂發生時間。 將龜裂發生時間記入於對數或然率紙上時,宜採縱座標為龜裂發生時間,橫座標為依下式算出之或然率。 A=1SB

24、+100 式中, A:或然率 (%) B:發生龜裂之試片數 S:試驗所用之試片數 耐環境應力龜裂值以 ESCR F50表示,並以時間單位報告之。 4.8 耐衝擊性試驗 4.8.1 試片製作:試片係厚度 3.2mm,寬度 200mm,長度 200mm 之銅板,將其單面之油污(漬) 、銹等去除者及厚度 1.00.10mm,寬度 200mm,長度 100mm以上之聚乙烯板兩者,將其浸漬於 230.5之恆溫水槽中 1 小時以上。 自水槽取出後,立即以乾淨之布拭去附著水分,作為試片。 4.8.2 試驗方法:依下述之規定。 (1) 試片製作完成後立即實施試驗。 (2) 將銅板之處理面與聚乙烯板相重疊,以聚

25、乙烯板為上側放置於平面木製台(6)上,而將鋼球垂直落下聚乙烯板上。鋼球及其落下高度,選取附錄 1表 2 所示之任一種。 附錄 1 表 2 鋼球及落下高度 鋼 球 落下高度 mm 滾珠軸承用鋼球412 普通級 (質量 770g) 2050 滾珠軸承用鋼球812 普通級 (質量 650g ) 2400 12 CNS 13638, G 3260 註 (6) 木製台之大小為 300300mm,厚度 50mm,材質為松木、扁柏及柳安等。 (3) 加以衝擊後,使用針孔探測器,以本標準第 6.2 節所規定之電壓,檢查有無針孔。 4.9 吸水率試驗:吸水率依下述之規定測定。 (1) 試片之狀態調節,試驗溫度及

26、試驗濕度 (a) 試片之狀態調節,在保持於 502之恆溫箱中乾燥 241 小時 (7)後,在乾燥器中放冷之。 註 (7) 在恆溫箱中,將試片放置於厚度約 10mm 之石綿板上之過濾紙上。 (b) 試驗,原則上在溫度 232及相對濕度 (505)%之室內實施。 (2) 浸漬液 (水 ):浸漬液須使用新蒸餾水或離子交換水 (8)。 註 (8) 導電率 0.2mS/m210-6-1cm-1(25 )以下者。 (3) 試片:試片大小為 60mm60mm1mm 之平板。 (4) 試片數量:試片數量,對每 1 試樣最少為 3 個。 (5) 試驗步驗 (a) 一般條件:一般條件依下述之規定。 1 所使用之浸

27、漬液之量,為避免試驗中自試片萃取之物質對浸漬液產生變化而影響試驗結果,對試片之表面積每 1cm2須要 8mL 以上。 2 將 3 個 1 組之試片,各組分別放入個別之容器,完全浸漬於浸漬液中。 對比重輕之試片,為避免其浮上須以適當方法保持之。此時,若須試驗相同成分之數組試樣,得在同一容器同時放入數組試片。 3 須注意不要使試片之表面(對試驗結果有影響之面)互相接觸或接觸於容器。 4 浸漬時間為 241 小時。 5 使用 232之水作試驗時,最少 1 天 1 次迴轉容器,以便攪拌浸漬液。 6 自浸漬液取出試片測定質量時,將試片表面之浸漬液以清淨之乾布或過濾紙拭去,且須在 1 分鐘以內實施測定。

28、(b) 吸水率之測定:依下述方法實施之。 1 依附錄 1 第 4.9(1)(a)節實施狀態調節之各試片秤量至 0.1mg,記取其質量為 M1。 2 試片之尺度,使用卡尺時測至 0.1mm,使用卷尺時測至 0.5mm。若有必要時求試片之總表面積。 3 將試片浸漬於水溫保持在 232之水溶液中。 4 浸漬 241 小時後,從水中取出試片,拭乾後秤量至 0.1mg,記取其質量為 M2。 (6) 計算 (a) 吸水率之計算,依下述之規定。 13 CNS 13638, G 3260結果之表示方法 計算式 (1)以試片吸水後增加之質量與原來質量之比表示。 100MMM112(2)以試片之原來總表面積之每單

29、位面積吸水後增加質量表示。 )cm/mg(SMM212(3)以規定試片吸水後增加之質量表示。 )mg(MM12 式中, M1:狀態調節後之質量 (mg) M2:吸水後之質量 (mg) S:狀態調節後之總表面積 (cm2) (b) 試驗結果:將 3 個以上之試片之試驗結果予以平均,並依 CNS 2925 修整至有效數字 2 位。 4.10 絕緣破壞電壓試驗:絕緣破壞電壓依 CNS 6040固體電氣絕緣材料之絕緣耐力試驗法第 8.1 節(短時間破壞試驗法)之規定測定。但試驗溫度為 232,試片厚度為 10.1mm。 14 CNS 13638, G 3260 附錄 2 接著劑 1. 適用範圍:本附錄

30、適用於被覆鋼管用接著劑。 2. 品質:接著劑與鋼面及聚乙烯須具有良好接著性,依附錄 2 第 4 節實施試驗,其物性須符合附錄 2 表 1 之規定。 附錄 2 表 1 接著劑 (1)之物性 項目 規定值 密度 kg/m3915 以上 抗拉強度 N/mm2kgf/cm2 11.8 以上 120 以上 伸長率 % 300 以上 硬度 HDD 40 以上 軟化溫度 85 以上 註 (1) 所謂接著劑係指不含顏料者。 備考: 1N/mm2=1MPa3. 材料:接著劑係以附加接著性之改質聚乙烯為主成分。 4. 試驗 4.1 試片之製作及試驗之一般條件:依附錄 1 第 4.1 節之規定。 4.2 試驗一般事

31、項:就接著劑之每製造批須實施接著劑之密度、抗拉強度、 伸長率、硬度及軟化溫度之試驗。 4.3 密度試驗:依附錄 1 第 4.3 節之規定測定。 4.4 抗拉強度及伸長率試驗:依附錄 1 第 4.4 節之規定測定。 4.5 硬度試驗:硬度依 CNS 12628塑膠硬度 (Durometer)測定方法之規定測定。 4.6 軟化溫度試驗:軟化溫度依 CNS 4393熱塑性塑膠之衛氏軟化溫度測定法之規定測定。 15 CNS 13638, G 3260附錄 3 黏著劑 1. 適用範圍:本附錄適用於被覆鋼管用黏著劑。 2. 品質:黏著劑與鋼面及聚乙烯須具有良好黏著性,依第 4 節實施試驗,其物性須符合附錄

32、 3 表 1 之規定。 附錄 3 表 1 黏著劑之物性 項目 規定值 軟化溫度 60 以上 稠度 70 以上 蒸發損失量 % 2 以下 3. 材料:黏著劑為橡膠、地瀝青及樹脂,或以此等為主成分。 4. 試驗 4.1 軟化溫度試驗:軟化溫度依 CNS 2260地瀝青第 3.4 節之規定,就每製造批實施測定。 4.2 稠度試驗:就每製造批實施測定。 4.2.1 稠度試驗方法之概要:將試樣加熱於 823使其熔融後,在恆溫水浴中保持於 230.5,此後,使合計質量 150g 之規定圓錐及保持具垂直進入試樣中 5 秒鐘。將圓錐之進入深度測至 0.1mm,而以此深度之 10 倍數值(無單位)表示試樣之稠度

33、。 4.2.2 稠度試驗機:稠度試驗機由下述 (1) (6)項所構成。 (1) 稠度計:附錄 3 圖 1 表示稠度計之一例。具有能使規定之圓錐垂直進入試樣中,並將進入深度測至 0.1mm 之機構。由備有金屬卡具之落下裝置、針盤指示量規、試樣台及附有水平調整螺旋之支持台所構成。但試樣台與支持台可共用。亦備有上下微動機構,以微調試樣台上之試樣表面與裝設於保持具上之圓錐尖端間隔。 (a) 落下裝置:以自動或手動操作卡具時,方可使圓錐與保持具一同垂直進入試樣中,且構造上落下之磨擦抵抗須甚少。其落下移動距離為50mm 以上。 (b) 保持具:裝設於稠度計之落下裝置部,以保持圓錐之金屬製管,其質量為 47

34、.50.05g。 (c) 針盤指示量規:備有壓下測定用齒條時,將其移動距離指示於其刻度盤上之機構者。 (d) 支持台:由保持針盤指示量規及試樣台之支柱與備有水平調整螺旋之台座所構成。 16 CNS 13638, G 3260 附錄 3 圖 1 稠度計(一例) (2) 圓錐:其形狀及尺度如附錄 3 圖 2 所示,質量為 102.50.05g 附錄 3 圖 2 圓錐 單位: mm 質量 102.50.05g A 部詳細圖 (3) 恆溫箱:可將空氣溫度保持於 823者。 (4) 恆溫水槽:可將水浴保持於 230.5 (5) 試樣容量:如附錄 3 圖 3 所示形狀及尺度之黃銅製平底圓筒容器,並備有可密

35、閉之蓋。 17 CNS 13638, G 3260附錄 3 圖 3 試樣容器 單位: mm (6) 秒鐘:其正確度每 60 秒為 0.1 秒,最小刻度為 0.1 秒之馬錶或電動計時器。 4.2.3 試樣之準備:依下列規定。 (1) 將試樣及試樣容器 (1)放入適當容器內,再放置於保持 823之恆溫箱中,使試樣熔化,並將試樣及試樣容器加熱至 82。 註 (1) 稠度超過 200 之試樣,需準備 3 個試樣容器。 (2) 試樣溫度到達 82後,從恆溫箱取出試樣及試樣容器,立即將試樣裝入試樣容器。此時試樣液面須離試樣容器上緣 6mm 以內之高度。 (3) 將裝入於試樣容器之試樣放置於溫度 232之不

36、受風影響之場所,放冷16 18 小時後,放置於保持 230.5之恆溫水浴中 2 小時。 備考: 若將易受水影響之石蠟油( petrolatum)試樣浸於恆溫之浴時,須用蓋密閉試樣容器,或將試樣容器放入塑膠袋肉,以防止水之侵入。 4.2.4 試驗步驟:依下列規定: (1) 將圓錐浸入恆溫水浴中,使其溫度調整為 230.5。即將試驗之前甩落附著水,裝設於稠度計之保持具上。 (2) 從恆溫水浴取出試樣容器放置於稠度計之試樣台。此時不得攪拌試樣或將其表面弄平。其次,將與稠度計之針盤指示量規小齒輪相嚙合之稠度測定用齒條全程拉起,並將針盤指示量規之指針對準零點。將保持具徐徐推上,使其剛好與稠度測定用齒條接

37、觸停止為止 (2)。 註 (2) 推上保持具期間須一直壓下卡具。 (3) 將針盤指示量規用臂或試樣台之任意一方上下移動,使圓錐之尖端與試樣表面幾乎相接觸之狀態下,固定針盤指示量規用臂或試樣台之支柱移動部。 (4) 確認稠度計及試樣容器保持於水平後,調整針盤指示量規用臂之微動調整機構,使圓錐之尖端與反映於試樣表面之圓錐尖端之影子相接觸,然後將圓錐尖端接觸於試樣之表面。 (5) 其次壓下稠度計之卡具,使圓錐進入試樣中 5 秒鐘 (3)。 註 (3) 為使進入時間正確,試驗開始前就開始秒鐘計時,而秒鐘指示任意之刻度時壓下卡具,使圓錐進入試樣中,經過 5 秒後放開卡具。 (6) 將針盤指示量規之稠度測

38、定用齒條徐徐推上,接觸於保持具停止時,調取針盤指示量之數值(讀至 0.5 刻度)。 (7) 就同一試樣,於下列所示測定位置實測 3 次試驗。 18 CNS 13638, G 3260 (a) 試樣稠度 200 以下時:就同一試樣容量中之試樣,如附錄 3 圖 4 所示,在三個不同位置實施測定。 附錄 3 圖 4 稠度 200 以下之試樣之測定位置(印) 單位: mm (b) 試樣稠度超過 200 時;就 3 個試樣容器,分別在各試樣表面之中心,測定一次。 備考 1. 每次測定後,以清淨之布拭去圓錐上所附著之試樣,此時不要使保持具受彎。 2. 某些硬質石蠟油固化時,會在中央部形成凹陷,此時要避開凹

39、陷實施測定。 3. 室溫與 23之差異較大時,須敏捷地實施試驗。 (8) 求 3 個測定值之平均,修整為整數後作為稠度。 4.2.5 精密度:精密度依下列規定。 (1) 重現精密度:在同一試驗室,同一人使用同一試驗機, 改變日期或時間,對同一試樣實施 2 次試驗時,其試驗結果之差,不得超過下列許可差。 重現許可差 2+0.05Pw式中, Pw=2 個試驗結果之平均值。 (2) 再現精密度:在不同之 2 個試驗室,不同人使用不同試驗機,對同一試樣分別各作 1 次試驗所得之 2 個試驗結果之差,不得超過下列許可差。 再現許可差 9+0.12Pb式中, Pb=2 個試驗結果之平均值 4.3 蒸發損失

40、試驗:蒸發損失量依 CNS 2260 第 3.7 節之規定,就每製造批實施測定。但實驗裝置,得使用電氣熱風乾燥爐。 19 CNS 13638, G 3260引用標準: CNS 2260 地瀝青 CNS 2608 鋼料之檢測通則 CNS 2925 規定極限值之有效位數指示法 CNS 3270 不銹鋼棒 CNS 4393 熱塑性塑膠之衛氏軟化溫度測定法 CNS 4396 塑膠之抗拉性能試驗法 CNS 4626 壓力配管用碳鋼鋼管 CNS 6040 固體電氣絕緣材料之絕緣耐力試驗法 CNS 6445 配管用碳鋼鋼管 CNS 6447 配管用電弧銲碳鋼鋼管 CNS 6666 自來水用塗覆裝鋼管之管件 CNS 7955 架盤天平 CNS 10442 銅及銅合金棒 CNS 12628 塑膠硬度 (Durometer)測定方法 CNS 13333 塑膠密度及比重試驗法 CNS 13635 一般配管用鋼製對接銲接式管件 CNS 13636 配管用鋼製對接銲接式管件 CNS 13637 配管用鋼板製對接銲接式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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