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印行年月 94 年 10 月 本標準非經本局同意不得翻印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 CNS 總號 類號 ICS 23.020.10 Z211213645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印行 公布日期 修訂公布日期 83 年 3 月 28 日 93 年 9 月 27 日 (共 21 頁 )燃氣自動緊急遮斷裝置 Automatic emergency shut down device for natural gas system 1. 適用範圍:本標準適用於以導管供應天然氣 (以下簡稱燃氣 )為燃料之公用事業用戶為保障其安全所裝設之緊急遮斷裝置,包括接收由天然氣洩漏警報器所發出信號及其他信號面輸出遮斷信號之控制器以
2、及接到此輸出能自動切斷燃氣 流通之遮斷閥等二單元。其範圍參考圖 1。 圖 1 2. 構造:燃氣自動遮斷裝置係接收自天然氣洩漏警報器之感知器所發出信號作自動遮斷燃氣用戶及燃氣設備之燃氣流通功能之裝置。由控制器及遮斷閥兩單元構成。 3. 功能 3.1 遮斷閥:係接收到由控制器送達信號作遮斷燃氣流通之裝置,其裝設位置應在氣量計出口下游至屋內管燃氣主閥之間。 3.2 控制器:具接受感知器等所發出信號,依照預先設定之條件下將動作信號送至遮斷閥之功能,其裝設位置應在建物內。 4. 材料:燃氣緊急遮斷裝置與燃氣有接觸部分所用材料應符合下列各項。 4.1 金屬材料:應符合表 1 所列各種標準、表中另註符號者為
3、具有耐蝕性之材料,不具耐蝕性之材料者其表面應施予耐蝕處理。 4.2 非金屬材料:橡膠、塑膠、軟木橡膠等應具有耐燃氣性能。 (檢查對象範圍) 氣體洩漏警報器氣體洩漏信號 感震器輸出信號 信號線 控制器(部) 電源遮斷閥(部) 2 CNS 13645, Z 2112 表 1 遮斷閥用材料 材 料 名 稱 CNS 號 材 料 符 號 銅及銅合金棒 10442 C 3602, C 3604, C 3771, C 6700 銅及銅合金無縫管 5127 C 1201, C 1220, C 2700, C 1100, C 2600, C 2800, C 1201 銅及銅合金板、捲片 11073 C 1100
4、, C 1201, C 1220, C 2600, C 1221, C 6680, C 6161, C 6280 青銅鑄件 4125 BC1黃銅鑄件 4336 Y Bs C2銅及銅合金線 10443 C 2700 黃銅棒 4008 C 2800 鑄造用青銅錠 4080 BC In1, BC In2, BC In3, BC In6, BC In7, 鋁合金壓鑄件 12979 第 1種,第 2種,第 3種 鋁及鋁合金棒、桿及線 3667 5050 鋁及鋁合金管 1308 1050-H112 , 1100-H112 , 1200-H112 ,5052-H112 鑄件用鋁及鋁合金錠 12000 A36
5、0.1, A380.1, A380.2 鋅合金壓鑄件 3334 ZDC1, ZDC 2 不銹鋼棒 3270 201, 301, 303, 304, 316LN, 317 熱軋不銹鋼鋼片及鋼板 8497 304 冷軋不銹鋼 鋼片及鋼板 8499 301, 304, 310, 316, 317LN 配管用不銹鋼鋼管 6331 304HTP 機械結構用不銹鋼鋼管 5802 304 TKC 彈簧用冷軋不銹鋼鋼帶 8399 301 CSP 不銹鋼線料 3477 304 熱浸法鍍鋁鋼片及鋼帶 9998 SA1C, SA1D, SA1E, SA2C 電鍍鋅鋼片及鋼捲 10568 SEHC, SECC, SE
6、HD, SECD, SEHE,SECE 表 面 處 理 鋼 材 熱浸法鍍鋅鋼片及鋼捲 1244 SGHC, SGCH, SGCC, SGCD-1 SGCD-3鋁擠型條 2257 1060 7178 銅及銅合金銲接管 13867 C1220, C2600, C2680, C4430, C7060,C7150 鍍錫硬銅單電線 1366 依標稱直徑大小 鍍錫軟銅單電線 670 依標稱直徑大小 3 CNS 13645, Z 2112 5. 遮斷閥性能 5.1 耐水密性:主要構成零件應由金屬或塑膠 等外殼覆蓋且有防止雨水侵入之構造。 5.2 能確認開、閉之狀態:在遮斷閥上應有能 確認其開或關狀態之標示。
7、但在第10.2(3)節所記載之控制器上面有能確認開閉狀態標示者則不在此限。 5.3 連接性能:與燃氣配管之連接應符合第 5.13 節之規定。 5.4 動作性能:作關閉操作時應能確實動作。 5.5 耐震動性能:應能承受成品在運輸搬運途中之震動。 5.6 電氣性能及電磁相容性能 5.6.1 耐電壓性,通以商用電源測試 帶電部與非帶電部之間之絶緣性應具有充分絶緣耐力,本項性能適用於遮 斷閥之激磁線圈應有經常通電並呈開或閉狀態之構造者。 5.6.2 電磁相容性:於正常使用狀態 下所發生雜訊電壓,不得因而造成使用上障礙。 5.6.3 防止觸電性:遮斷閥之激磁線 圈經常通電呈開或閉狀態構造者其通電部有人體
8、容易碰觸者,該通電部應與外部作充分保護。 5.6.4 電源電線之抗拉開性:固定在 外殼之電源電線應牢固固定。本節適用於遮斷閥之激磁線圈經常有通電而 呈開或關狀態構造者。所謂電源電線係指接上遮斷閥之電線而供作供應電源以及對控制器供應電源用電線兩者。 5.6.5 絶緣性:使用商用電源之遮斷 閥其激磁線圈有經常通電而呈開或閉狀態構造者,於帶電部和非帶電部及電源變壓器與各線路間之絶緣電阻應有 5M以上。 5.6.6 電線連接部之強度:電線應能確實連接之構造。 5.6.7 線圈溫升限制:遮斷閥採用激 磁線圈構造者其線圈溫度之上昇不得超過表2 之規定。 表 2 絶緣種類 溫度 ( ) A種 100 E種
9、115 B種 120 F種 150 備考:基準周圍溫度為 70 5.7 耐壓性能:遮斷閥應能耐 15kPa 之靜壓。 5.8 氣密性能 5.8.1 外部氣密性能:燃氣流通部分應保有氣密性,應能承受 10kPa 氣壓,其洩 4 CNS 13645, Z 2112 漏量應在 0.07l/hr 以下。 5.8.2 內部氣密性能:遮斷閥之氣密 性應具不對使用發生障礙、洩漏量不得超過0.55l/hr。 5.9 流量:遮斷閥應具符合第 8.1.16 節規定所記載方法測試,其流量不得低於額定流量之 90%以下,並在使用上不得發生有阻礙燃氣流通能力。 5.10 耐用壽命:應能耐正常使用之耐用壽命。 5.11
10、耐衝擊性:應能耐在正常使用狀態下之外來衝擊力。 5.12 螺牙之旋進力:以螺紋連接方式者其螺牙連接部應具有充分強度。 5.13 耐靜載重:以螺紋連接方式者,於正常使用狀態下應能承受靜載重。 5.14 耐引爆性:內有存留燃氣或可能與燃氣有接觸之帶電部位應具有耐引爆性能。 5.15 電源電壓變動適應性:不得因電源電壓之變動而產生對其使用上之障礙。 5.16 復原動作之安全性:遮斷閥單體或與第 10 節使用說明書所記載控制器組配之遮斷閥等應具復原安全確認之動能且復原動作須安全且確實。 5.17 環境溫度適應性:在正常使用環境 下對溫度之變化應有適應性且不得因環境溫度變化而產生使用上之障礙。 5.18
11、 濕度適應性:在正常使用環境下對 濕度之變化應有適應性且不得受其變化影響而產生使用上之障礙。 6. 控制器之性能 6.1 控制器之外殼:控制器應以不燃性或難燃性材料之外殼被覆,用於外殼之金屬材料應具耐蝕性或在表面實施耐蝕處理。 6.2 防水防塵性:控制器本體應由金屬、塑膠外殼作被覆,且於正常使用狀態下應不得因水滴、塵埃等而容易侵入之構造。 6.3 開閉狀態可確認之構造:應有能表示遮斷閥之開、閉狀態之機構。但在第 10.2(3)節規定可組配遮斷閥及燃氣洩漏警報器等之型式名稱記載之遮斷閥,其上有可確認此項表示功能者則不在此限。 6.4 固定性能:應能確實牢固於牆壁上之構造。 6.5 動作性能:應能
12、向遮斷閥確實發送動作信號。 6.6 耐震動性:成品應能承受在輸送途中所承受之震動。 6.7 耐電氣性能 6.7.1 耐電壓性:採用商用電源型式 者帶電部與非帶電部間應具有充分之絶緣耐力。 6.7.2 電磁相容性:不得因在正常使 用狀態下產生之電磁干擾而受到對使用上造成障礙之影響。 6.7.3 用試驗指測試防止觸電性:使 用商用電源型式者,其帶電部有容易被人碰觸時,該帶電部應由外部予以充分保護。 6.7.4 電源電線之抗拉開性:固定於外殼供使用之電源電線應確實固定。 6.7.5 絶緣性:使用商用電源者其帶 電部與非帶電部之間以及電源變壓器各線路間之絶緣電阻應有 5M以上。 5 CNS 13645
13、, Z 2112 6.7.6 電線連接部之牢固性:電線應為確實連接之構造。 6.7.7 線圈升溫限制:變壓器線圈溫度不得異常上昇。 6.8 標示燈之性能:通電標示燈應能確實點亮,應以明確方法表示。 6.9 警報聲響:具有警報聲響功能者應能確實動作發出警報聲響。 6.10 耐久壽命性能:應具正常使用之耐久性。 6.11 動作遲延時間之性能:於正常使用時應具有為切斷燃氣所需之適當延遲時間。 6.12 與感震器之聯動性:可裝接地震感 震器而使遮斷閥型式者與感震器聯動應能確實動作。 6.13 優先動作性:控制器之遮斷功能應優先於其他附屬機件之功能。 6.14 耐引爆性:可能與燃氣接觸之帶電部位應具有耐
14、引爆性。 6.15 耐電源電壓變動性:不得因電源電壓之變動而引起使用上之障礙。 6.16 復原動作之安全性:控制器或與第 10.2(3)節使用說明書所記載之可連接遮斷閥及燃氣洩漏警報器之型式名稱 之遮斷閥及燃氣洩漏警報器作組配者應具有能確認復原安全性功能且能確實安全之復原動作。 6.17 耐溫度變動性:於正常使用環境下 之溫度變化不得受其影響而產生使用上之障礙。 6.18 耐濕度變動性:於正常使用環境下 之濕度變化不得受其影響而產生使用上之障礙。 6.19 防止誤動作性能:使用商用電源或 緊急電源動作者,遇停電及恢復供電時不得受其影響造成使用上之障礙。 7. 試驗條件 7.1 試驗室及試驗環境
15、之條件 (1) 試驗中室內溫度:進行試驗中室內溫度為 2015,溫度變化為 5。測定試驗室溫度之基準是在離供試驗對象機器約 1m處將溫度計水銀球部固定在約略與機器相同高度,前後左右四點測定求其平均值作為室溫。 (2) 試驗中室內濕度:試驗項目中有規定者 從其規定。進行試驗中室內濕度為6520%。 7.2 通常使用狀態:一般對機器之燃氣連接部作基本配管時,應依該燃氣連接部口徑之約 8 10 倍長直管裝於出口側及進口側。但特定試驗項目中有規定被感知部之容積為最大容積。壓力測定口應設在離該燃氣連接口處約有連接口徑之 2 3 倍長位置。此測定口之內徑為 3 8mm,其內面必須光滑。燃氣流量計裝設位置則
16、視試驗項目需求設在直管之上游或下游。 8. 性能試驗 8.1 遮斷閥 8.1.1 耐水密試驗 (1) 外殼用目視檢查有無顯著瑕疵。 (2) 灑水試驗:將遮斷閥設在使用狀態下自其上方約 300 500mm 高處用蓮蓬頭等灑水工具由垂直上方及左右 兩側等全面灑水。灑水量為 10 6 CNS 13645, Z 2112 0.5l/min,水壓為 50 150kPa。 以 CNS 14165電器外殼保護分類等級 (IP 碼 )中保護等級 4 所規定方法作灑水後,附著於表面之水滴揩乾,再施予第 8.1.4 節動作性能試驗、第 8.1.6 節耐電壓試驗及第 8.1.10 節絶緣性能試驗後拆開外殼之一部分用
17、目視檢查有無水滴侵入。 8.1.2 開、閉狀態確認試驗:於操作遮斷閥之開及關動作後用目視檢查其標示開及關之狀態。如僅有一項表示之型式者則應標示閉之狀態。 8.1.3 與導管連接性能之試驗 (1) 螺紋連接式:以 CNS 12753推拔管螺紋量規檢查其螺紋應符合 CNS 495推拔管螺紋之規定。 (2) 凸緣連接式:以分厘卡量測其尺度應符合 CNS 7558熔接頸鋼製管凸緣之規定。 (3) 活管套接連接式:用螺紋規檢查推拔管螺紋 (PTR),並亦符合 CNS 2943螺紋式展性鑄鐵管件之規定。 8.1.4 動作性能試驗:檢查接收到遮斷閥用信號時該遮斷閥能確實呈關閉狀態。 8.1.5 耐震動性能試
18、驗:以出貨包裝狀態下固定於震 動試驗機,用每分鐘 600 次,全震幅 5mm 作上下、左右、前後三方向各做 20 分鐘之震動後即予實施第8.1.4 節動作性能試驗,第 8.1.14 節、第 8.1.15 節之氣密試驗,第 8.1.23(2)節復原安全動作試驗及第 8.1.23(3)節復原之確認,且用目視檢查其構造等確認均無異常現象。 8.1.6 耐電壓試驗:通電部與有可能接地之非通電金屬部位之間依表 3 所列額定電壓種類分別施予測試電壓,以耐電壓試驗裝置連續通電 1 分鐘,不得引起絶緣破壞。 表 3 額定電壓 (V) 測試電壓 (V) 30以下 500 超過 30, 150以下 1000 超過
19、 150,未滿 300 1500 8.1.7 電磁相容性能試驗:電磁耐受性應依 CNS 14675資訊技術設備電磁免疫力特性限制值與量測方法之規定,電磁干擾則依 CNS 13438資訊技術設備射頻干擾的限制值與量測方法之規定等予以試驗,不得有誤報信號及誤發警報發出之情形。 8.1.8 防止觸電性能試驗:將無需使用工具可啟閉或拆卸之所有護蓋,旋鈕拆下如下圖 2 所示之試驗指以 30N 之力量壓下,確認不與通電部有接觸。 7 CNS 13645, Z 2112 圖 2 試驗指 單位: mm 材料:無特別指定處均為金屬 無特別註明公差部位之尺度公差 角度: 0 10 尺度: 25mm 以下者 0 0
20、.05,超過 25mm 者 0.2mm。 兩處關節均以o100 90+角度下只能在同一面上向同方向滑動。 8.1.9 電源電線之抗拉開性試驗: 將電源電線 (如係固定使用或在裝設狀態下不露出外面者除外 )依表 4 所列遮斷閥本身重量 (M kg)3 倍值分別給予表 4 右欄之拉開力 (N)向外連續拉開 30 秒鐘,以及將挾住離遮斷閥 5cm 處之電源電線向遮斷閥本體內部推進時,電源電線和 內部端子之連接部不致承受拉力且套管亦不得脫落。 關節凸緣絶緣物所有邊角必須無毛邊停止面 斷面 AA斷面 BB商用電源 圓筒形 球形結線圖 表示燈 手柄 試驗指 遮斷閥(部) 8 CNS 13645, Z 21
21、12 表 4 遮斷閥本體重量 (M kg)之 3倍值 拉開力 (N) 未滿 3 3 3以上 10以下 M30 超過 10 100 8.1.10 絶緣性能試驗:非通電部有可能接地部位與 通電部之間以及電源變壓器與各線路之間用直流 500V 絶緣阻抗儀器測試,確認其阻抗值在 5M以上。 8.1.11 電線連接部強度試驗:電線端子應能以螺釘 容易連接之構造,用目視檢查確能牢固裝接。 8.1.12 線圈溫升限制試驗:激磁線圈在通電狀態下 保持開或關狀態者,將遮斷閥放在隔熱板上,於周圍溫度 70環境連續以額定電壓通電,額定頻率之交流電,使線圈溫度上昇達穩定時,依 CNS 3765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產品的
22、安全第 1 節:通則繞線組之溫升數值公式之規定測量出線圈溫度,如依下列公式計算者確認其值應在表 2 規定以下。 a11112a2)k(RRR += 1:測定初期阻抗時線圈在冷狀態下之溫度 ( ) 2:溫度上升試驗完畢時之線圈溫度 ( ) a:實施溫度上升試驗完畢時之線圈周圍溫度: 70 R1:線圈在1冷狀態時之阻抗 ( ) R2:溫度上升試驗完畢時之線圈阻抗。 k:導線材料在 0阻抗之溫度係數之倒數; 銅為: k=235,鋁:如無特別註明則 k=225。 8.1.13 耐壓試驗:將連接燃氣部之一方予以封閉,由另一方給予 15kPa 之空氣加壓 1 分鐘,用目視檢查不得有龜裂、破損或明顯變形等異
23、狀。 8.1.14 外部氣密試驗:將連接燃氣部之一方予以封閉,由另一方給予 10 kPa 之空氣加壓 1 分鐘,其洩漏量應在 0.07l/hr 以下。 8.1.15 內部氣密試驗:依圖 3 所示試驗方法,以遮斷閥在閉狀態下動作,由進口處加以 0.5 及 4.2kPa 之空氣壓,用精密燃氣流量計測定洩漏量,檢查洩漏量應在 0.55l/hr 以下,但洩漏量應依下列公式換算為標準狀態量 (V0)。 3.101PBt273273VV0+= (l/hr) B:測定中之大氣壓 (kPa), t:測定中之空氣溫度 V:測定時所得之洩漏量 (l/hr) P:對精密流量計所加之壓力 (kPa) 9 CNS 13
24、645, Z 2112 圖3 壓力測定口流量調節閥遮斷閥(部)遮斷閥(部)用信號直管部控制器(部)燃氣遮斷信號燃氣警報器等燃氣洩漏信號等空氣壓縮機等燃 氣 流 量 計燃氣洩漏信號等燃 氣 流 量 計 10 CNS 13645, Z 2112 8.1.16 流量試驗:以第 8.1.15 節圖 3 所示試驗方法,設定一次側空氣壓力為1.0kPa,及壓差 50Pa 狀態下以馬錶測量通過流量,所得數值應在額定流量之 90%以上。但通過流量須依下列公式換算為標準狀態之流量 (m3/hr)。 3.101PBt273273VV0+= V0:換算為標準狀態 (0, 101.3kPa)之通過流量 (m3/hr)
25、 B:測定進行中之大氣壓 (kPa) t:測定進行中之空氣溫度 ( ) V:實測時之通過流量 (m3/hr) P:對流量計所加之壓力 (kPa) 8.1.17 耐用壽命試驗:以 8.1.15 節圖 3 所示試驗方法,於一次側加以 1.5kPa 空氣壓反復作開關操作 10000 次後實施第 8.1.4 節動作試驗及第 8.1.13 節耐壓試驗、第 8.1.14 節氣密試驗,應符合規定。 8.1.18 耐衝擊性試驗:將遮斷閥連接於燃氣部位之一方以表 5 所列,依照標稱口徑大小分別規定旋進扭力之 1/2 扭力旋進,以圖 4 所示,對準遮斷閥燃氣另一方之連接部位中心部給予照表 6 視標稱口徑分別規定之
26、衝擊值後用目視檢查不得有發生龜裂,破損及顯著之變形。試驗完畢後實施第 8.1.4節動作性能試驗,第 8.1.14 節、第 8.1.15 節氣密試驗及第 8.1.23 節復原安全動作試驗確認應符合各該相關之規定。 螺紋之旋進扭力係適用於燃氣連接部位採用螺紋者。 表 5 表 6 標稱口徑 旋進扭力 標稱口徑 衝擊值 1/2B(15A) 70Nm 1/2B(15A) 8Nm 3/4B(20A) 100 Nm 3/4B(20A) 10 Nm 1B(25A) 120 Nm 1B(25A) 13 Nm 1 1/4B(32A) 160 Nm 1 1/4B(32A) 16 Nm 1 1/2B(40A) 180
27、 Nm 1 1/2B(40A) 18 Nm 2 B(50A) 220 Nm 2 B(50A) 20 Nm 3 B(80A) 240 Nm 3 B(80A) 25 Nm 11 CNS 13645, Z 2112 圖 4 備考:衝擊值之計算式如下 F: WLg(1-cos ) F:衝擊值 (N-m) W:擊槌質量 (kg) L:自擊槌廻轉中心至擊槌重心之距離 (m) :擊槌之提起角度 g:重力加速度 (m/sec2) 8.1.19 耐螺紋旋進扭力之試驗:將切成管用推拔螺紋之鋼管以表 5 所列視其標稱口徑大小分別規定之旋進扭力旋進遮斷之進口及出口部位,經 15 分鐘後用目視檢查,不得有發生龜 裂,損
28、傷及顯著之變形,再施予第 8.1.14節、第 8.1.15 節氣密試驗,確認正常。 8.1.20 耐靜載重試驗:將切成管用推拔螺紋鋼管以表 5 所列視標稱口徑大小規定之旋進扭力之 1/2 旋進遮斷閥一次側及二次側,於表 7 所列標稱口徑大小分別加予如圖 5 所示方法之靜載重,用目視檢查不得有龜裂,損傷及顯著變形,且實施第 8.1.14 節、第 8.1.15 節之氣密試驗應確認正常者。 圖 5 單位: mm 角度 刻度 擊槌載重支點 支點 12 CNS 13645, Z 2112 表 7 標稱口徑 旋進扭力 1/2B(15A) 500N3/4B(20A) 600 N 1B(25A) 800 N1
29、 1/4B(32A) 1kN 1 1/2B(40A) 1.5kN 2 B(50A) 2.0kN 3 B(80A) 2.5kN 8.1.21 耐引爆性試驗:將遮斷閥放置於耐引爆性試驗機內 ,接通氫氣濃度 19%以上, 23%以下之混合氣體,遮斷閥則以開啟狀態保持 1 小時以上,再作開及閉操作反覆二次以上,確認應不發生引爆之情形。 8.1.22 電源電壓變動適應性試驗與相配合之控制器 連接狀態下接通額定電壓 1小時後,將電源電壓變動呈額定電壓之 90%及 110%,以各狀態下作開及閉操作各作一次以上,用目視確認開及閉狀 態,並實施第 8.1.23(2)節復原安全動作試驗及第 8.1.23(3)節復
30、原之確認。 本項試驗適用於電源直接供應 給遮斷閥之型式,試驗電壓為交流、直流各額定值之 90%及 110%。 8.1.23 復原安全動作試驗 (1) 檢查有無能復原安全動作之功能:用目視及圖樣確認有無具復原安全之功能。 (2) 確認復原安全動作:以圖 3 所示試驗方法,對一次側加予 1.5kPa 空氣壓力關閉遮斷閥後 ,再作復原操作時應於規定時間內 (係製造業者所指定之時間內 )確能作遮斷,且須依表 8 所列依標稱口徑分別規定之復原許可洩漏量以下值予以試驗。 如係壓力感知式者,其復原洩漏許可量值係在 1.5kPa 時之數值。 表 8 標稱口徑 復原許可洩漏量 設定標準內容積 1B以下 (25A
31、以下 ) 0.06m3/h 0.02m31 1/4 2B(32 50A) 0.09m3/h 0.06m33B(80A) 0.12m3/h 0.15m3(3) 復原之確認:以圖 3 方法於遮斷閥下游無洩漏狀態下將遮斷閥呈開之狀態,自一次側加 1.5kPa 空氣壓後關閉遮斷閥,再作復原操作並確認遮斷閥在規定時間以內有開閥。所謂在規定時間以內遮斷閥已有 13 CNS 13645, Z 2112 開閥之狀態係指自感知確無洩漏開始經過規定時間後遮斷閥已呈開閥之狀態。 8.1.24 環境溫度適應性試驗 (1) 將供測試機器內部溫度保持 10維持 1 小時以上後於 該狀態下作開、閉操作一次以上確認能正常動作
32、並實施第 8.1.23(2)節,及第8.1.23(3)節之復原安全動作試驗,確認應為正常。 (2) 供測試機器內部溫度設定 70以上,相對濕度 4010%,維持 1 小時以上後作開、閉操作一次以上應能確實動作並實施第 8.1.23(2)節及第8.1.23(3)節之復原安全動作試驗,確認應為正常。 8.1.25 濕度適應性試驗:將供試機器內部保持在 40以上,相對濕度在 90%以上維持 1 小時以上後作開閉操作一次以上檢查確能動作並實施第 8.1.23(2)節復原安全動作試驗及第 8.1.23(3)節復原之確認,確認應為正常。 8.1.26 橡膠、合成樹脂材料耐燃氣性能試驗:將預先量測質量之 3
33、 個試樣浸泡在 5 25正戊烷 (n-pentane)中 72 小時後取出放置在大氣中 24 小時,再就 3 個試樣各測其質量,並依下列公式計算其質量變化,該 3 個試樣質量之變化量均應在 20%以內,且不得有使用上之障礙或變形現象。 100)g()g()g(%) =試驗前質量試驗前質量試驗後質量質量變化率 8.2 控制器 8.2.1 外殼難燃性耐蝕性等之試驗 (1) 自外殼取下 9cm2以上方形試片 (外殼如無 9cm2以上平面正方形者則以原厚度之狀態下取下邊長 3cm 正方形作試片 )保持對水平面傾斜 45 度,對準此試片中央部用噴嘴內徑 0.5mm 燃燒器以封閉空氣進口狀態下燃燒發熱量
34、42MJ/m3以上,燃氣燃燒之火焰長 20mm,該焰先端自試片垂直下方加熱 5 秒鐘後拆去火焰時該試片不得有燃燒情形。 (2) 用於外殼金屬材料應使用表 1 所列耐蝕材料。如使用表 1 以外之材料則依 CNS 8886鹽水噴霧試驗法之規定實施 24 小時之鹽霧試驗,並以面積法判定其等級應在 9 9.8。 8.2.2 防水防塵性試驗:用目視檢查外殼構造應有防水防塵侵入之構造。 8.2.3 可確認開閉狀態構造之試驗: 於遮斷閥作開及關操作之前後用目視檢查應有表示開或閉之狀態,如表示僅有一者則要確認表示閉之狀態。 8.2.4 固定性能試驗:應以螺釘等固定在牆壁之構造,用目視檢查。 8.2.5 動作性
35、能試驗:以圖 3 所示試驗方法,實施下列各項試驗。 (1) 接收到燃氣洩漏等之感知信號 (以下稱為燃氣洩漏信號 )時,應能自動地向遮斷閥發出信號使遮斷閥確實動作,所謂燃氣洩漏等係指燃氣流量或壓力之異常。 (2) 如具有手動操作用開關之型式者,用手動作操作時能向遮斷閥發出信號使遮斷閥確實動作。如可連接之遮斷閥有多數個時則以標稱口徑最大及 14 CNS 13645, Z 2112 最小者實施確認試驗。 8.2.6 耐震動性試驗:以出貨包裝之 狀態下將控制器固定在震動試驗機,用每分鐘 600 次,全震幅 5mm 之震動作上下、左右、前後三方向各震動 20 分鐘後即予卸下實施第 8.2.5 節之動作性
36、能試驗,構造上不得有異常,以及實施第 8.2.16(2)節及第 8.2.16(3)節之復原安全動作性能試驗。 8.2.7 電氣性能試驗 8.2.7.1 耐電壓性能試驗:與帶電部有可能接地之非帶電金屬部之間以表 9 所列依額定電壓分別規定之試驗電壓以耐電壓試驗裝置連續通電 1 分鐘時不得產生絶緣破壞。 表 9 額定電壓 (V) 試驗電壓 (V) 30以下 500 超過 30, 150以下 1000 超過 150, 300以下 1500 8.2.7.2 依第 8.1.7 節之規定以電磁干擾之電壓各加於電源端子間及信號端子間加以檢查確認無誤報信號及誤發警報發生,並實施第 8.2.16(2)節及第 8
37、.2.16(3)節之復原安全動作性能試驗。 本節試驗應將 遮斷閥 +控制器 +燃氣洩漏警報器 (屬於可連接此警報器者 )相連接後進行。 如何連接遮斷閥有多數個時將使用說明書所記載之遮斷閥中就標稱口徑最大和最小者作試驗。可連接之燃氣洩漏警報器有多數個時,則取任意一只實施試驗, (以下如需作連接試驗者以同樣作法試驗 )。 8.2.7.3 防止觸電性能試驗:拆下所有不需使用工具可拆開之外蓋,旋鈕,以圖 6 所示試驗指以 30N 力量壓下時不得與帶電部有接觸。 15 CNS 13645, Z 2112 圖 6 試驗指 單位: mm 材料:如未特別規定應為金屬,無註明公差處之尺度公差 角度: 0 10
38、尺度: 25mm 以下: 0 0.05mm 超過 25mm: 0.2mm 兩處關節均僅能以o100 90+角度在同一面上向同一方向滑動。 8.2.7.4 電源電線抗拉開性試驗:電源電線 (固定狀態使用者或於安裝狀態下不露出外部者除外 )應依表 10 所列視機器本身重量之 3 倍值分別加予表中之拉力向機器外面連續拉開 15 秒鐘,以及向機器本體等內部將電源電線離機器本體 5cm 處挾住推進時,電源電線和內部端子之連接部不致承受拉力且套圈亦不脫落。所謂電源電線包含連接機器間之電線,即包含供應遮斷閥電源之電線以及供應控制器電源之電線。 關節 凸緣 絶緣物所有邊角必須無毛邊停止面 斷面 AA斷面 BB
39、商用電源 圓筒形 球形表示燈手柄 試驗指 遮斷閥(部) 16 CNS 13645, Z 2112 表 10 機器本身自重 (M kg)之 3倍值 (kg) 拉開力 (N) 未滿 3 30 3以上, 10以下 M30 超過 10 100 8.2.7.5 耐絶緣性試驗:帶電部與有可能接地上非帶電部金屬之間,以及電源變壓器各線路間之絶緣電阻,用直流 500V 絶緣電阻計測定。其絶緣電阻應在 5M以上。 8.2.7.6 電線連接部牢固性試驗:以目視檢查電線連接部端子應以螺釘等確實裝設之構造。 8.2.7.7 線圈升溫限制試驗:將變壓器接通額定電壓,使線圈溫度上升達約略穩定時或於接通電流 1 小時後依
40、CNS 3765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產品的安全第 1 部:通則繞線組之溫升數值公式之規定計算出線圈之溫度。確認應符合表 11 所列按絶緣種類分別規定之溫度以下。溫度計算公式如下。 )k(RRRa1112a2+= 1:測定初期電阻 R1時線圈在冷狀態下之溫度 ( ) 2:溫度上升試驗完畢時之線圈溫度 ( ) a:溫度上升試驗完畢時線圈周圍之溫度 ( ) R1:溫度1(冷狀態 )時之線圈電阻 R2:溫度上升試驗完畢時之線圈電阻 k:導線材料於 0時之電阻溫度係數之倒數 銅: k: 235 鋁:無特別註明外 k: 225 表 11 絶緣種類 溫度 ( ) A種 100 E種 115 B種 120 F種
41、 150 備考:基準周圍溫度為 30 8.2.8 標示燈性能試驗 (1) LED 顯示者:於照度 300lx 室內,離裝有標示燈本體前面 3m 位置用目 17 CNS 13645, Z 2112 視確認標示燈能明亮點著。 如有通電標示燈 (表示正在通電狀態之燈 ),遮斷標示燈 (表示遮斷閥在遮斷狀態之燈 )等多數個時燈光顏色應能明確辨識。 (2) 以 LCD 顯示者:所顯示之文字或數字大小,其高度應有 4mm 以上。 8.2.9 警報聲響試驗:具有發出警報 功能控制器中由燃氣洩漏信號發出警報聲響(發生燃氣洩漏時以音響作警報者 )之音量以 CNS 7129聲度表並以 CNS 7183噪音級測定方
42、法 之規定在離本體正面 1m 位置實施測定時應在 70dB以上。 另由燃氣洩漏信號發出警報聲 音以外之信號所發出之聲音應與燃氣洩漏信號發出聲音能明確識別其差異。 8.2.10 耐久壽命性能試驗 (1) 由燃氣洩漏信號作遮斷動作者,於接到燃氣洩漏信號而發出遮斷閥信號之操作反覆作 500 次後實施第 8.2.5(1)節之動作性能試驗。確認其動作性能。 (2) 具有用手動作遮斷功能者:以手動操作開關作發出遮斷閥用信號之操作反覆 10000 次後實施第 8.2.5(2)節之動作性能試驗,確認其動作性。 (3) 關於電氣部分之耐久性,用溫濕度變化試驗裝置依圖 7 所示之溫濕度變化週期作 10 週期後實施
43、第 8.2.5 節之動作性能試驗及第 8.2.16 節復原安全動作試驗,確認其性能。但上述試驗之第 1 9 週期中之任意5 個週期要為低溫狀態,其餘之 4 個週期及最後 1 個週期之試驗則不可在低溫狀態下進行試驗。 圖 7 TA:低溫時溫度 (-10 ),寒冷地用者為 -25 TB:高溫時之溫度 (70 ) t:放置時間 (2 小時 ) 溫度變化速度: 32 min (但以 5 分鐘內之平均值 ) 8.2.11 動作延遲性能試驗:以圖 3 方法,使燃氣洩漏信號繼續收信狀態下用馬錶測量遮斷閥呈關閉狀態所需時間。自收信時起遮斷閥應在 120 秒鐘內1週期時間 18 CNS 13645, Z 211
44、2 呈閉狀態。 如可連接之遮斷閥有多數個時,以標稱口徑最大及最小者供作測試。 8.2.12 感震器聯動性能試驗:感震器可連接於遮斷 閥而使其確實動作,遮斷閥於收到由感震器所發出信號時應發出遮斷之 信號,並確認遮斷閥呈關閉狀態。 如可連接遮斷閥有多數個時,以標稱口徑之最大及最小作確認試驗。 8.2.13 優先動作性能試驗:具有以遮斷燃氣為目的 以外功能之控制器者,則將此等功能使其動作之狀態下使收到燃氣洩漏 信號時,遮斷閥應優先動作能確實呈閉狀態。遮斷閥有多數個時應依第 8.2.12 節之規定。 8.2.14 耐引爆性能試驗:將控制部放在耐引爆試驗機內,用氫氣濃度 19%以上,23%以下之氣體引進
45、試驗機內保持 1 小時以上後實施 接受燃氣洩漏信號操作 2 次以上,經 1 秒鐘後實施切斷電源操作二次以上,檢查不得有引爆之情形。 但具有手動操作用開關者則以切換開關動作二次,檢查不得有引爆情形。 8.2.15 耐電源電壓變動性試驗:與相組配遮斷閥連 接狀態下用額定電壓通電 1小時以上後,將額定電壓變動成 90%及 10%,在各狀態下使接收燃氣洩漏信號時應發出遮斷閥用信號,並實施第 8.2.16(2)及第 8.2.16(3)節之復原安全動作性能試驗,查明確能動作。 本項適用於電源直接供應給控 制器之型式,試驗電壓為交流,直流各額定電壓之 90%及 110%。 8.2.16 復原安全動作性能試驗
46、 (1) 檢查有無復原安全確認功能:用目視及圖樣查明有無具復原安全確認之功能。 (2) 確認復原之安全性:依照圖 3 試驗方法由一次側加予 1.5kPa 空氣壓力,依表 12 所示視標稱口徑大小規定復原界限洩漏量下作關閉遮斷閥,再作復原操作時確認應在規定時間 (即廠家所指定之時間內 )能遮斷燃氣之流通。 如係壓力感知式者復原界限洩漏量值係於 1.5kPa 時之值。 表 12 標稱口徑 復原界限洩漏量 設定標準內管容積 1B以下 (25A以下 ) 0.06m3/h 0.02m3411 2B(32 50A) 0.09m3/h 0.06m3 B(80A) 0.12m3/h 0.15m3所謂在規定時間
47、內要遮斷燃氣流通係指感知接收有洩漏而於規定時間後遮斷閥呈關閉之狀態。 19 CNS 13645, Z 2112 如可連接之遮斷閥有多數個時以標稱口徑最大及最小者作試驗。 (3) 確認已復原:以圖 3 所示方法,以遮斷閥下游無洩漏狀態下保持遮斷閥呈啟開,用 1.5kPa 空氣壓加予一次側後關閉遮斷閥,再實施復原操作,遮斷閥在規定時間以內已開閥。所謂在規定時間內遮斷閥已呈開閥之狀態。 8.2.17 耐溫度變動性能試驗 (1) 供試機器內部保持 -10以下 1 小時後,於此狀態下收到燃氣洩漏信號時應發出遮斷閥用信號,並實施第 8.2.16(2)節及第 8.2.16(3)節之復原安全動作試驗。 (2)
48、 供試機器內部溫度保持 50以上,相對濕度 4010% 1 小時以上,於此溫度,濕度狀態下於接收到燃氣洩漏信 號時應發出遮斷閥用信號,並實施第 8.2.16(2)節及第 8.2.16(3)節之復原安全動作試驗。 8.2.18 耐濕度變動性試驗:將供試機器內部溫度保持在 35以上 40以下,相對濕度 85%以上 1 小時後,於此溫度、濕度狀態下接收到燃氣洩漏信號時應發出遮斷閥用信號,並實施第 8.2.16(2)節及第 8.2.16(3)節之復原安全動作試驗。 8.2.19 防止誤動作性能試驗 (1) 遇停電時不發出遮斷閥用信號亦不作關閉遮斷閥之型式者,於下列時間有停止供電時應不發出遮斷閥用信號。 (i)0.05 秒鐘 (ii)0.5 秒鐘 (iii)180 秒鐘 (2) 遇停電時會發出遮斷閥用信號關閉遮斷閥之型式者於上節 (1)所示時間停止供電時,任何一種時間都應發出閉閥用信號,並確認遮斷閥能確實關閉。 (3) 於通電狀態下做閉閥操作,使遮斷閥在閉閥狀態下停止供電時,應不發出閉閥信號,並實施第 8.3.16(2)節及第 8.2.16(3)節之復原安全動作試驗。 9. 標示 9.1 遮斷閥:遮斷閥應標示下列各項,用目視確認其內容。 (1) 型式名稱或型式代號 (2) 製造廠公司名稱、登記商標或符號 (3) 製造年、月或其代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