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S 14025-2007 Environmental labels and declarations - Type III environmental declarations - Principles and procedures《环境标志与宣告-第三类环境宣告-原则与程序》.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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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 印月969月 本標準非經本局同意得翻印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 CNS 總號 號 ICS 13.020.50 Q 201414025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印 公布日期 修訂公布日期 926月24日 969月14日 (共29頁)環境標誌與宣告第三類環境宣告原則與程序 Environmental labels and declarations Type environmental declarations Principles and procedures 目錄 節次 頁次 前言 3 簡介 4 1. 適用範圍 5 2. 引用標準 5 3. 用語與定義 . 5 4. 目標 . 8 5. 原則 . 8 5.1

2、 與 CNS 14020 之關係 . 8 5.2 自願性本質 . 8 5.3 生命週期基礎 9 5.4 模組性 9 5.5 利害相關者之投入 . 9 5.6 可比較性 . 9 5.7 查證 . 10 5.8 彈性 . 10 5.9 透明度 10 6. 方案要求事項 . 10 6.1 通則 . 10 6.2 方案之適用範圍 11 6.3 方案執行者之責任 . 11 6.4 一般方案指示事項 . 11 6.5 利害相關者之參與 . 12 6.6 界定產品類別之程序 13 6.7 PCR 之擬定程序 13 6.8 LCA 方法應用之程序 . 15 7. 宣告之要求事項 16 7.1 通則 . 16

3、7.2 宣告內容 . 16 2 CNS 14025, Q 2014 7.3 宣告之更新 . 20 8. 查證 20 8.1 審查與獨立查證之程序 20 8.2 查證者與 PCR 審查小組之獨立性及能力 . 21 8.3 數據保密性之規則 . 22 9. 擬定使用於企業與消費者溝通的第三類環境宣告之額外要求事項 . 22 9.1 通則 22 9.2 資訊之提供 . 23 9.3 利害相關者之參與 . 23 9.4 查證 24 附件 A (參考用 )第三類環境宣告方案之擬定與作業系統 . 25 附件 B(參考用 ) 由產品組件的第三類環境宣告所包含之資訊模組擬定 27 參考文獻 29 3 CNS

4、14025, Q 2014 前言 本國家標準係由環境保護國家標準技術委員會依據 2006 年第一次修訂版發行之 ISO 14025 Environmental labels and declarations Type environmental declarations Principles and procedures 國際標準,不予變更技術內容及其格式,擬定為本標準,有關該國際標準之擬定經過如下: 國際標準化組織 (ISO)是由各國國家標準團體 (ISO 會員團體 )所成立的世界性聯盟。各種國際標準的擬訂由 ISO 之各技術委員會執行。每一會員團體對於所設立的技術委員會之主題有興趣時,皆有

5、權派代表參加委員會。各官方與非官方之國際組織而為 ISO之聯繫團體者,亦得參與其工作。 ISO 與國際電工委員會 (IEC)密切地合作研究所有電工技術標準化事務。 國際標準之研擬係依據 ISO/IEC 指令第 2 部分所示之規則。 技術委員會之主要工作為擬定國際標準,凡為技術委員會接受之國際標準草案,將分發至各會員團體表決,須經至少 75%參與表決之會員團體贊成,始得公布為國際標準。 在此提出聲明,本國際標準之要項或許某些部分可能是專利權主題。 ISO 應不對鑑別任何或全部該等專利權負責。 ISO 14025 係由 ISO/TC 207 環境管理技術委員會下所屬 SC3 環境標誌分組委員會所擬

6、訂。 此第一次修訂版 ISO 14025 取消與替換已經被技術修改之 ISO/TR 14025: 2000。 4 CNS 14025, Q 2014 簡介 第三類環境宣告呈現量化之產品生命週期環境資訊,以便於進行具備相同功能之各項產品之間的比較。此類宣告係: 由一個或多個組織所提出; 以經過獨立查證之生命週期評估 (LCA)數據、生命週期盤查分析 (LCI)數據或是以與CNS 14040 系列標準和 (若相關時 )額外環境資訊互相一致之資訊模組為基礎; 使用預設參數所擬定;及 受到一個方案執行者 (例如一家或一群公司、工 業部門或產業協會、公共機關或機構、獨立科學團體或其他組織 )之管理。 本

7、標準所述之第三類環境宣告,主要是供使用於企業與企業之間的溝通,但是亦不排除使用於企業與消費者之間的溝通。被認定的是,第三類環境宣告之擬定者無法確實決定宣告之對象為何。但是能夠考量不同採購者或使用者團體 (例如大型企業、中小型企業(SMEs)、公共採購機關與消費者等 )之資訊需求,乃是十分重要的事 。依據本國家標準負責擬定第三類環境宣告與方案者,將需要對目標對象之認知程度付出應有之注意。 在依據本國家標準進行一項方案時,做出環境宣告之組織將需要確保其數據係經過內部或外部之獨立查證。除非是在企業對消費者進行宣告之情況下,此項規定可能 (但未必 )意指需要進行第三者查證。 CNS 對於驗證一詞提供有

8、一個一般性定義,是為:對某一項產品或過程能符合特定要求事項,由第三者出具書面保證之程序。由於不同認證體系之存在與特性不同,因此不同區域對於驗證之了解與執行方式亦有所不同。為避免混淆,本國家標準將使用第三者查證一詞來替代驗證一詞。 對於通用方案指示事 項與特別是對產品類別規則 (PCR)之調和工作須予以鼓勵,以符合可比較性原則。此項工作須包括對於 PCR 擬定規則、 PCR 審查與查證程序、管理程序及宣告格式之互相承認。為確保可比較性,方案執行者被鼓勵合作進行工作,以達成方案調和與互相承認協定之擬定工作。 備考: 在擬定第三類環境宣告之作業實務中,方案或其宣告被賦予不同之名稱,例如生態葉 (ec

9、o-leaf)、生態概覽 (eco-profile)、產品環境宣 告、環境產品宣告 (EPD)與環境概覽 (environmental profile)等。 5 CNS 14025, Q 2014 環境標誌與宣告第三類環境宣告原則與程序 1. 適用範圍 本標準建立擬定第三類環境宣告方案與第三類環境宣告之原則與規定程序。本標準亦特別確定使用 CNS 14040 系列標準於擬定第三類環境宣告方案與第三類環境宣告。 本標準亦建立使用額外環境資訊之原則。 本標準所述之第三類環境宣告,主要是供使用於企業與企業之間的溝通,但是亦不排除使用於企業與消費者之間的溝通。 本標準並不超越或是以任何其他方式來改變法

10、律要求環境資訊、訴求或標誌或是任何其他適用之法律要求事項。 本標準並不包括可能在其他 CNS 文件中所處理之部門別特定條款。本標準之用意是在其他 CNS 文件中所處理之部門別特定條款規定,將需要以本標準為基礎。 2. 引用標準 下列參考文件乃是在應用本文件時不可缺少者。凡註明日期之引用參考文件,僅有被引用之版本適用。對於未註明日期之參考文件,將以被引用文件 (包括任何修訂版本 )之最新版本為適用。 CNS 14020環境標誌與宣告總則 CNS 14021環境標誌與宣告自行宣告之環境訴求 (第二類環境標誌 ) CNS 14024環境標誌與宣告第一類環保標章原則與程序 CNS 14040環境管理生

11、命週期評估原則與架構 CNS 14041環境管理生命週期評估目的與範疇界定及盤查分析 CNS 14042環境管理生命週期評估生命週期衝擊評估 CNS 14043環境管理生命週期評估生命週期闡釋 CNS 14050環境管理詞彙 3. 用語與定義 為本標準之目的, CNS 14050 中所定義與下列之用語與定義均適用:備考:當用語保持其在字典中之正常定義時,將不再予以定義。若在一項定義中使用粗體字時,代表其與本節中所定義之另一用語互相參照,且此項用語之參照號碼列於括弧內。 3.1 環境標誌 (environmental label) 環境宣告 (environmental declaration)

12、 指出一個產品 (第 3.11 節 )或服務的環境考量面之訴求。 備考: 一項環境標誌或訴求,可以是以一項聲明、在產品或包裝標誌上之記號或圖像、在產品文獻中、在技術通報中、在廣告或是公共宣傳中等各種6 CNS 14025, Q 2014 形式呈現。 CNS 14020 3.2 第三類環境宣告 (Type III environmental declaration) 環境宣告 (第 3.1 節 )係使用預設參數與 (相關時 )額外環境資訊來提供量化環境數據。 備考 1. 這些預設參數係以 CNS 14040 系列標準 (包括 CNS 14040、 CNS 14041、CNS 14042 及 CN

13、S 14043)為基礎。 2. 額外環境資訊可以是定性或定量的。 3.3 第三類環境宣告方案 (Type III environmental declaration programme) 依據一套作業規則來擬定與使用第三類環境宣告 (第 3.2 節 )之志願性方案。 3.4 方案執行者 (programme operator) 管理一項第三類環境宣告方案 (第 3.3 節 )之一個或多個實體。 備考: 一個方案執行者可以是一家或一群公司、工業部門或產業協會、公共機關或機構、獨立科學團體或其他組織。 3.5 產品類別規則 (product category rules, PCR) 使用於擬定一項

14、或多項產品類別 (第 3.12 節 )之第三類環境宣告 (第 3.2 節 )時之一套特定規則、要求事項或指導綱要。 3.6 PCR 審查 (PCR review) 一項由第三者 (第 3.10 節 )小組所使用藉以查證產品類別規則 (第 3.5 節 )之程序。 3.7 能力 (competence) 一項經過證實為懂得應用知識與技能之個人屬性與能力。 CNS 14809 3.8 查證者 (verifier) 執行查證 (第 3.9 節 )工作之個人或團體。 3.9 查證 (verification) 透過客觀證據之提供,來確認符合特定之要求事項。 CNS 12680 3.10 第三者 (thi

15、rd party) 針對被討論之議題,為牽涉之各團體認定為具備獨立性之個人或團體。 備考:被牽涉之團體通常是指供應商 (第一者 )與採購者 (第二者 )。 CNS 14024 7 CNS 14025, Q 2014 3.11 產品 (product) 任何貨品或服務。 CNS 14024 3.12 產品類別 (product category) 一組具有相等功能的產品 (第 3.11 節 )。 CNS 14024 3.13 資訊模組 (information module) 供使用作為第三類環境宣告 (第 3.2 節 )基礎之彙集數據,涵蓋一個單元程序或一個產品 (第 3.11 節 )生命週期

16、 (第 3.20 節 )之一部分的單元程序集結。 3.14 功能單位 (functional unit) 在生命週期評估作業中,被引用為產品系統量化績效的參照單位。 CNS 14040 3.15 利害相關者 (interested party) 任何受到第三類環境宣告 (第 3.2 節 )之擬定與使用所影響之個人或團體。 3.16 消費者 (consumer) 一般社會大眾中進行採購或使用貨品、財產或服務於私人目的之個別成員。 (參考資料 6,第 4.3 節 ) 3.17 環境考量面 (environmental aspect) 組織的作業、產品或服務中會和環境產生互動之要項。 CNS 140

17、40 3.18 環境衝擊 (environmental impact) 任何對環境可完全或部分歸因於組織的環境考量面 (第 3.17 節 )的不利或有利之改變。 CNS 14001 3.19 比較性主張 (comparative assertion) 對於一項產品與另一項具備相同功能之競爭產品 (第 3.11 節 ),所提出有關優越性或相等性之環境訴求。 CNS 14040 3.20 生命週期 (life cycle) 8 CNS 14025, Q 2014 從自然資源取得或產生的原物料到最終處置,有關該產品系統中連續與互相連結的期程。 CNS 14040 4. 目標 環境標誌與宣告之整體目的

18、,在於藉著溝通有關產品與服務之可查證、正確且不致誤導的資訊,以鼓勵那些對環境造成較小衝擊產品之需求與供應,並藉由市場機能來驅動持續性改善之潛力。 第三類環境宣告之目標為: (a) 提供以 LCA 為基礎之資訊,與針對產品環境考量面之額外資訊; (b) 協助採購者與使用者做出有見聞之比較。但這些宣告並非比較性主張; (c) 鼓勵對於環境績效進行改善; (d) 提供資訊,以便對產品整個生命週期之環境考量面來進行評估。 5. 原則 5.1 與 CNS 14020 之關係 除本標準之要求事項外, CNS 14020 中所陳述之原則應適用。當本標準較 CNS 14020 提出更多特定要求事項時,這些特定

19、要求事項亦應適用。 5.2 自願性本質 第三類環境宣告方案之擬定與作業 ,與第三類環境宣告之擬定與使用係屬志願性質。本標準提供可供一個組織, 來選擇使用於擬定與操作此類方案,或擬定與使用此類宣告之要求事項。 5.3 生命週期基礎 在擬定第三類環境宣告時,產品整個生命週期之所有相關環境考量面,均應該被納入考量並成為宣告之一部分。如被認為是相關之考量面,並未涵蓋整個生命週期時則應予以聲明與證明正當性。數據之產生,應使用 CNS 14040 系列標準 (亦即是 CNS 14040 與 CNS 14044)所確定之原則、綱要架構、方法與作業實務。 未能為 LCA 所涵蓋之相關環境考量面,應該使用其他適

20、當方法來因應。 5.4 模組性 針對其他產品在製造與組裝時所使用材料與零件之以 LCA 為基礎數據,可以對這些其他產品之第三類環境宣告作出貢獻。這些材料與零件之以 LCA 為基礎數據在此時成為資訊模組,可以代表 這些材料或零件之全部或部份生命週期。只要這些資訊模組已經依據針對該產品類別之 PCR 進行過調整,則此資訊模組可以被用來擬定一個第三類環境宣告 ,或可以被合併成擬定一個最終產品之第三類環境宣告。若是被合併以擬定一 個第三類環境宣告之資訊模組並未涵蓋該產9 CNS 14025, Q 2014 品之整個生命週期時,在此 PCR 文件中這些省略之處應該予以說明並證明其正當性。 一項資訊模組得

21、以 (但未必一定 )是一項第三類環境宣告。 5.5 利害相關者之投入 擬定環境標誌與宣告之程序,須包括一項 與利害相關者之公開與具參與性諮詢。並須作出合理努力,以求在整個程序中達成共識。 備考:取自 CNS 14020,第 4.9.1 節,原則八。 第三類環境宣告方案之利害相關者 可包括但不侷限於:材料供應商、製造商、產業協會、採購者、使用者、非政府組織 (NGOs)、政府機關與 (相關時 )獨立團體與驗證團體。 “公開諮詢 ”程序屬於是被強烈鼓勵之行為,但未必意指 一項公共諮詢程序。方案執行者有責任確保會進行適當諮 詢,以確認方案作業之可信度與透明度。公開諮詢得納入擬定方案或 PCR 組織的

22、競爭者。 5.6 可比較性 第三類環境宣告係預期允許一個採購 者或使用者,得以在一項生命週期基礎上,進行產品環境績效之比較。因此第三類環境宣告之可比較性乃是十分重要。提供來進行此項比較之資訊,應具 有透明性,以便允許採購者或使用者了解第三類環境宣告所固有之可比較性限制 (見第 6.7.2 節 )。 備考: 具有限可比較性之宣告範例,例如未基於一項涵蓋所有生命週期階段之LCA 或基於不同 PCR 之第三類環境宣告。 5.7 查證 為確保一項第三類環境宣告,含有以 14040 系列標準為基礎之相關與可查證LCA 資訊,方案執行者應建立下列事項之透明程序: PCR 審查,包括對 LCA、 LCI、資

23、訊模組與被 PCR 作為基礎之額外環境資訊的審查 (見第 8.1.2 節 ), 對於 LCA、 LCI 數據、資訊模組及宣告所依據之額外環境資訊之獨立查證 (見第 8.1.3 節 ),及 對於第三類環境宣告之獨立查證 (見第 8.1.4 節 )。 5.8 彈性 10 CNS 14025, Q 2014 第三類環境宣告要能成功地改善對 產品之環境瞭解,這些宣告有必要在提供應用彈性、務實性與成本效益下維持其技術可信度。 本標準允許: 多種不同形式之團體來管理一項第三類環境宣告方案 (見第 3.4 節與第 6 節 ), 只要能提供必要資訊時,得以使用生命週期之相關階段 (見第 7.2.5 節 ),及

24、 提供額外環境資訊 (見圖 2 與第 7.2.3 節 )。 5.9 透明度 為確保一項第三類環境宣告可以被 任何對此資訊有興趣之人員了解與正確地闡釋,一個方案執行者應該確保下列之可取得性: 通用方案指示事項 (見第 6.4 節 ), 一項方案內經公佈之 PCR 文件, PCR 文件,及 解釋性資訊,如本標準所指定者 (見第 7.2.1 節與第 9.2.3 節 )。 6 方案要求事項 6.1 通則 第三類環境宣告方案為自願性,並具有一 套指導其總體行政事務與作業的規則。這些由一個方案執行者所管理之規則,通常被稱為通用方案指示事項。 對於第三類環境宣告方案之擬定與 作業之總覽,以及與本標準相關條文

25、之互相參照引用,可見附件 A。 6.2 方案之適用範圍 方案之適用範圍應該清楚標明,並 在方案受限制處予以清楚界定。例如限制於某些地理區域或某些工業部門、產品或產品群。 方案須可讓所有有興趣於擬定在界定的適用範圍內之 PCR 或第三類環境宣告的所有組織均可取得。 6.3 方案執行者之責任 方案執行者應負責第三類環境宣告方案之行政事務。 這些行政事務包括但不限於下列工作: (a) 準備、維持及溝通一般方案之指示事項; (b) 公佈在方案擬定時以利害相關者身分實際參與之組織名稱 (非個人姓名 ); (c) 確保遵循第三類環境宣告之要求事項 (見第 7 節 ); (d) 建立程序以保障方案內數據之一

26、致性; 11 CNS 14025, Q 2014 (e) 維持方案內 PCR 文件與第三類環境宣告的各項清單及紀錄之公開可取得性; (f) 公布方案內之 PCR 文件與第三類環境宣告; (g) 監督相關第三類環境宣告方案的程序與文件之改變,且必要時修訂程序與文件; (h) 確保選用適任之獨立查證者與 PCR 審查小組成員 (見第 8.2.3 節 ); (i) 建立透明的 PCR 審查程序 (見第 8.1.2 節 ),包括審查範圍、審查細節及如何組成 PCR 審查小組; (j) 建立避免本標準參考資料、第三類環境宣告方案及,若相關時,其標誌誤用之程序。 6.4 一般方案指示事項 方案執行者應準備

27、一般方案指示事 項,以敘述方案之作業方式,包括但不限於下列資訊: (a) 方案之範圍; (b) 方案之目標; (c) 方案執行者之識別; (d) 方案之預期對象,可能是企業對企業 (B-to-B)或企業對消費者 (B-to-C),或兩者; (e) 利害相關者之參與; (f) 產品類別之界定程序; (g) 所使用的數據與文件之管理程序;此程序可依據 CNS 14001第 4.4.5節或 CNS 14044 第 5 節; (h) 數據機密性管理; (i) 擬定與維持 PCR 之程序,包括: PCR 之內容, 有效期間之規則,須考量包括會影響 PCR 相關資訊的變更,及 預設參數之選擇程序; (j)

28、 獨立查證之程序,包括: 查證者之能力,與 PCR 審查小組之能力; (k) 資金來源與提供方案擬定與執行之其他資源; (l) 方案指示事項之定期審查; (m)費用,若相關時。 一般方案指示事項應可提供予任何提出需求之人員。 6.5 利害相關者之參與 方案執行者應藉由公開諮詢過程 (見第 5.5 節 ),鑑別與邀請利害相關者參與方案之擬定,並應確保利害相關者在此過程之角色係明確且公開的,以促使其參與。 此項諮詢過程應特別包括: PCR 之擬定,與 敘述如何產生與查證第三類環境宣告的一般方法與程序方面之一組規則。 12 CNS 14025, Q 2014 須做合理之努力,且須提供資源與時間以達成

29、此項過程。 應給予利害相關者足夠時間,以審 查與取得所使用資訊之來源與細節。諮詢過程亦應確保利害相關者對於一般方案指示事項或 PCR 所提出之意見,可以在合理時間內獲得考量或回應。 利害相關者參與的諮詢過程,得包 括選定之利害相關者代表群,例如透過諮詢小組、指導委員會或公聽會。 6.6 界定產品類別之程序 在已建立的諮詢過程中,方案執行 者應確保產品類別係經由透明程序界定。當產品具備類似功能與應用時,適用 相同之功能單位,應做為將一群產品指定為同一產品類別之基礎。 6.7 PCR 之擬定程序 6.7.1 擬定 PCR 文件之內容 當擬定一種產品類別之 PCR 時,方案執行者須考量在同一產品類別

30、與適當市場區域內,採用現有的 PCR 文件,俾利調和。然而,可能會有正當理由擬定與現有 PCR 內容不同之 PCR 文件。與現有 PCR 不同時,其理由應係基於現有 PCR 文件內容,而非基於 (例如 )任何特別 PCR 之來源。 為達成調和所付出之努力、結果,以及未使用現有 PCR 之解釋,應報告於PCR 文件中。 在 PCR 中應對該產品類別以 LCA 為基礎的資訊之目的與適用範圍,以及對產生該產品類別額外環境資訊之規則,予以鑑別與文件化。 PCR 亦應決定所納入之生命週期階段、所涵蓋之參數及這些參數應如何比對與報告之方式。 基於完整性與一致性理由, PCR 應以一項或多項生命週期評估 (

31、依據 CNS 14040 系列標準 )及其他相關研究為基礎,以鑑別 額外環境資訊之要求事項。這些生命週期評估與其他相關研究,應於 PCR 文件中參照引用。 建議使用圖 1 所示之步驟,以準備 PCR 文件。 13 CNS 14025, Q 2014 圖 1 準備 PCR 文件之步驟 方案執行者應採用已建立的諮詢過程,包括利害相關者參與,產生 PCR 文件。 PCR 文件應包括下列: (a) 產品類別之定義與描述 (例如功能、技術性績效及使用 ); (b) 依據 CNS 14040 系列標準,產品 LCA 之目的與範疇界定,包括: 功能單位, 系統界限, 數據描述, 納入投入與產出之準則, 數據

32、品質要求事項,包括涵蓋範圍、 精密度、完整性、代表性、一致性、再現性、來源與不確定性,及 單位; (c) 盤查分析,包括: 數據蒐集, 計算程序,與 物料與能源流之分配及排放物; (d) 若適用時,衝擊類別之選擇與計算規則; (e) 報告 LCA 數據之預設參數 (盤查數據類別與衝擊類別指標 )(見下列備考 ); (f) 提供額外環境資訊之要求事項,包括任何方 法要求事項 (例如危害與風險評估之規範 );見第 7.2.3 節資訊; (g) 所宣告之材料與物質 (例如產品內涵之資訊 ,包括在生命週期所有階段界定產品別 蒐集與/或產生適當之 LCA PCR:對產品類別 LCA,指定共同目的與所有相

33、關規則、預設參數、額外環境資訊規則,以及報告要求事項。寫出如何產生宣告所需數據之指示事項。 14 CNS 14025, Q 2014 中,可能對人體健康與 /或環境產生負面衝擊的材料與物質之規範 ); (h) 於擬定宣告 (LCA、 LCI、資訊模組及額外環境資訊 )時,產生所需數據之指示事項; (i) 第三類環境宣告內容與格式之指示事項 (見第 7.2 節 ); (j) 若宣告係依據未涵蓋所有生命週期階段之 LCA 時,哪些階段未被考量之資訊; (k) 有效期間。 備考:預設參數係 PCR 所鑑別,提供有關產品環境資訊的參數。 6.7.2 可比較性之要求事項 當符合下列條件時,應認定不同的第

34、三類環境宣告已具備可比較性。 (a) 產品類別定義與描述 (例如功能、技術性績效與使用 )相同。 (b) 依據 CNS 14040 系列,產品 LCA 之目的與範疇界定具有下列特徵: 功能單位相同; 系統界限相等; 數據之描述相等; 納入投入與產出之準則相同; 數據品質要求事項,包括涵蓋範圍、 精密度、完整性、代表性、一致性、再現性、來源與不確定性相等; 單位相同。 (c) 針對盤查分析時, 數據蒐集方法相等, 計算程序相同,及 物料與能源流之分配及排放物相等。 (d) 若適用時,衝擊類別選擇與計算規則相同。 (e) 報告 LCA 數據之預設參數相同。 (f) 提供額外環境資訊之要求事項,包括

35、任何方 法要求事項 (例如危害與風險評估之規範 )相等。 (g) 所宣告之材料與物質 (例如產品內涵之資訊, 包括在生命週期所有階段中,可能對人體健康與 /或環境產生負面衝擊的材料與物質之規範 )相等。 (h) 於擬定宣告 (LCA、 LCI、資訊模組及額外環境資訊 )時,產生所需數據之指示事項相等。 (i) 第三類環境宣告內容與格式之指示事項相等。 (j) 若宣告係依據未涵蓋所有生命週期階段之 LCA 時,哪些階段未被考量之資訊相等。 (k) 有效期間相等。 欲比較以資訊模組為基礎之第三 類環境宣告時,被省略的產品生命週期階15 CNS 14025, Q 2014 段之環境衝擊應為不顯著,或

36、被 省略的生命週期階段之數據,在可接受之數據不確定性範圍內,應為相同。 6.8 LCA 方法應用之程序 6.8.1 一般 LCA 方法資訊之散布 為促進各項宣告間的可比較性, 方案執行者應確使第三類環境宣告之一般方法論資訊可被取得。這些方法 論得包括計算方法、系統界限及不同數據品質需求之選擇。 6.8.2 LCA 方法論之應用 在第三類環境宣告中,量化環境資訊應依據: 源自一項或多項符合 CNS 14040 系列標準的生命週期評估之結果,或 若使用時,資訊模組 (見第 3.13 節 )。 本節描述供第三類環境宣告與方案之兩種方法論選項。圖 2 顯示這些不同之選項。各選項之共同要項係依據符合於

37、CNS 14040 系列標準之生命週期盤查分析 (LCI)。 下列獲自 LCA 或資訊模組之參數,可視為預設參數: 一組衝擊類別指標結果 (僅用於選項 A); 一組基礎流之盤查結果 (例如鐵礦、二氧化碳 ); 一組非基礎流之數據 (例如廢棄物 )。 擬定第三類環境宣告之方法論應遵循下列路徑之一,如圖 2 所示。 (a) 選項 A: LCA 研究,包括下列階段:目標與範疇界定;盤查分析 (LCI);衝擊評估 (LCIA);闡釋; (b) 選項 B: LCA 研究,包括下列階段:目標與範疇界定;盤查分析 (LCI);闡釋。 若相關時,應使用其他環境分析工具之結果 (見圖 2)。此項 LCA 之額外

38、環境資訊係意欲確保所有與產品相關之環境考量面,皆涵蓋 於第三類環境宣告。其可能是或 可能不是源自於 LCA,得與產品整體環境績效之其他議題相關。此可包括諸如與永續發展相關之環境考量面 (見第 7.2.3 節 )。 16 CNS 14025, Q 2014 圖 2 第三類環境宣告與方案之兩種不同方法論選項 7. 宣告之要求事項 7.1 通則 第三類環境宣告係意欲比較符合相 等功能要求事項產品之環境屬性。量化數據應以 PCR 所規定之適當且一致的量測單位報告。若有提供定性數據時應為可比較的。須使用相同方法或系統以產 出定性資訊,且這些方法與系統應予鑑別。產品採購者或使用者提出需求時,應可取得 PC

39、R 之詳細資料。 7.2 宣告內容 7.2.1 通則 於產品類別內的所有第三類環境 宣告均應遵循相同格式,並將方案執行者所提供的 PCR 中鑑別出之參數納入。 依據 PCR 規定,任何第三類環境宣告應包括下列資訊: CNS 14040 LCA 系列 物料流 例如能源、資源與物料消耗及排放數據 (LCI)環境衝擊 例如臭氧耗竭、全球暖化、 優養化、酸化 (LCIA) 闡釋 額外環境資訊 例如危害與風險評估、未含物質之資訊CNS 14020第三環境宣告17 CNS 14025, Q 2014 提出宣告組織之識別與描述; (a) 組織做成宣告之識別與描述; (b) 產品之描述; (c) 產品識別如型

40、號 ); (d) 方案名稱與方案執行者之地址及 (若相關時 )標誌與網址; (e) PCR 識別; (f) 發行日期與有效期間; (g) 源自 LCA、 LCI 或資訊模組之數據 (見第 7.2.2 節 ); (h) 額外環境資訊 (見第 7.2.3 節 ); (i) 涵蓋被宣告材料與物質之內容宣告 (如有關產品內容之資訊,包括可能在生命週期所有階段對人體健康與環境產生負面衝擊的材料與物質之規格 ); (j) 如宣告並非基於涵蓋所有生命週期階段的 LCA 時,未被考量階段之資訊; (k) 來自不同方案的環境宣告可能無法比較之聲明; (l) 何處可取得說明文件之資訊。 在具有適當理由時, i)項

41、要求事項不適用於與智慧財產權或類似法律限制所保護的材料與物質之相關專有權資訊,可能亦不適合對無形產品提出宣告。 除上列 (a)項至 (l)項規定外,在第三類環境宣告中應清楚提供圖 3(備考除外 )之資訊。 圖 3 查證之說明 PCRa審查b之執係由: 依CNS 14025,此項宣告與據之獨審查係: 內部 外部 (適當時c)第三者查證團體: a. 依第 6.7.1 節之產品類別規則; b. 依第 8.1.2 節之 PCR 審查; c. 於企業對企業之溝通時 為選擇性;於企業對消費者之溝通時為強制性 (見第 9.4 節 )。 7.2.2 源自 LCA、 LCI 或資訊模組之數據 第三類環境宣告應依

42、據擇定之選項 (見圖 2),包括源自 LCA 研究、 LCI 研究與或資訊模組之相關數據 。這些數據可包括但不侷限於衍生自生命週期階18 CNS 14025, Q 2014 段或額外環境資訊之以下類別。這些數據應於以下三個類別中清楚區分: (a) 依 PCR,源自生命週期盤查分析 (LCI)之數據,包括 資源之消耗,包括能源、水及可再生資源,與 對空氣、水體及土壤之排放; (b) 若適用時,生命週期衝擊評估 (LCIA)之指標結果,包括 氣候變遷, 同溫層中臭氧層之破壞, 土地與水源之酸化, 優養化, 光化學氧化物之生成, 化石能源資源之耗竭,及 礦物資源之耗竭; (c) 其他數據如所產生廢棄

43、物 (有害與無害廢棄物 )之數量與類別。 宣告應清楚指出該宣告係適用於 產品,或僅為產品一部分或其包裝,或服務之要項。 7.2.3 額外環境資訊 若相關時,第三類環境宣告應包括除源自 LCA、 LCI 或資訊模組外的其他與環境議題有關之額外資訊見第 6.7.1(f)節。此資訊應與第 7.2.2 節所描述之資訊區分。對於重大環境考量面之鑑別,須至少考量下列項目: (a) 環境議題之資訊,例如: (1) 對於生物多樣性之衝擊與潛在衝擊, (2) 與人體健康及或環境有關之毒性,及 (3) 與生命週期任何階段有關之地理考量面 (如針對潛 在環境衝擊與產品系統位置關連性之討論 ); (b) 若具有環境重

44、大性時,有關產品性能之數據; (c) 組織對任何環境管理系統之符合度,以及用以說明利害相關者可在何處取得該系統詳細資訊之聲明; (d) 適用於產品之任何其他環境驗證方案,以及用以說明利害相關者可在何處取得該驗證方案詳細資訊之聲明; (e) 組織之其他環境活動,例如參與回收再利用方案。惟這些方案之詳細資訊需可讓採購者或使用者易於取得且提供聯絡資訊; (f) 源自 LCA,但非以典型 LCI 或 LCIA 為基礎的格式來溝通之資訊; (g) 有效使用之說明與限制; (h) 對人體健康與環境之危害及風險評估; (i) 在某些領域中,產品中具環境重大性物質之含量資訊見 CNS 14021 第5.4 節

45、與第 5.7(r)節; 19 CNS 14025, Q 2014 (j) 使用後產品之廢棄物管理優先選擇方案; (k) 發生對環境產生衝擊的事故之潛在性。 額外環境資訊應僅與環境議題有 關。與產品環境績效無關之產品安全資訊與指示事項,不應成為第三類環境宣告之一部分。 7.2.4 額外環境資訊之要求事項 額外環境資訊應清楚指出其並非以 LCA、 LCI 與資訊模組數據為基礎的數據之一部分。 額外環境資訊應 (a) 依據 CNS 14020 與 CNS 14021 第 5 節要求事項,以具實質內容及經查證之資訊為基礎, (b) 應明確、正確且不誤導, (c) 與特定產品相關, (d) 特別於忽略某

46、些事實時,不太可能導致錯誤闡釋, (e) 僅與環境考量面有關者,該環境考量面為現有、或可能出現在產品生命週期中、或與產品生命週期相關者, (f) 不作成比較性主張,但在產品類別中應為可比較的, (g) 僅在特定物質之含量不高於公認之微量污染物值或背景值時,才能以無 XX陳述不含此項物質, (h) 不指出不含有或從未與該產品類別相關之物質及特徵,及 (i) 若使用符號時,遵循 CNS 14021 第 5.8 節與第 5.9 節所述之要求事項。 7.2.5 以資訊模組為基礎之第三類環境宣告 得使用資訊模組來擬定一或多個生命週期階段之第三類環境宣告。 下列狀況下,得 合併數個資訊模組以獲得涵蓋所有生

47、命週期階段之 LCA,作為產品第三類環境宣告之基礎: 合併產品所有生命週期階段與產品所有零件之資訊模組時 (見附件 B); 符合所有 CNS 14040 系列標準之要求事項時 (見第 6.8.2 節 ); 滿足該產品群之 PCR 時 (見第 6.7.1 節 )。 若可取得時,元件與材料供應商須提供有關使用與生命終結階段之資訊。 若在第三類環境宣告中之資訊模 組,並未涵蓋該產品之生命週期時,應說明省略之處。 若資訊模組並未涵蓋與生命週期 有關之考量面及衝擊時,應以相關之額外20 CNS 14025, Q 2014 環境資訊支持第三類環境宣告,應說明省略處之正當性。 附件 B 提供一個簡單範例,說

48、明如何將資訊模組及以資訊模組為基礎之第三類環境宣告予以合併,來擬定以涵蓋所有生命週期階段的 LCA 為基礎之第三類環境宣告。 7.3 宣告之更新 組織可能需要修正或補充第三類環 境宣告之資訊,應視需要重新評估與更新第三類環境宣告,以反映技術變化或 其他可能改變宣告內容與正確性的情況。當更新第三類環境宣告時,所需符合 之要求事項應與擬定原始宣告時相同,即查證以 LCA 為基礎之數據、額外環境資訊及該宣告之改變。 提出第三類環境宣告之組織,需負 責通知方案執行者第三類環境宣告之改變事項,並將來自查證者已確認符合相 關要求事項之文件,提供方案執行者。方案執行者應發布已更新之宣告。 8. 查證 8.1

49、 審查與獨立查證之程序 8.1.1 一般查證議題 在擬定第三類環境宣告方案時,查證規則應依據 CNS 14040 與 CNS 14020系列標準建立。 方案執行者應建立適當之查證程序 (見第 6.4 節 ),以確保宣告符合所有一般方案之指示。此程序應包括查證 格式與文件,以及查證規則與結果具足夠的可取得性。 雖然這些數據應經內部或外部之 獨立查證,但未必意味需有第三者查證。因此是否以第三者查證作為最終步驟,係由方案執行者決定。 當以第三類環境宣告作為企業對 消費者之溝通時,應使用查證之特別要求事項 (見第 9.4 節 )。 8.1.2 PCR 審查 PCR 審查應由至少一位主席與兩位成員所組成之第三者小組執行。 PCR 文件應包括 PCR 審查結果及小組成員所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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