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S 14319-7-2003 Information technology-Open Document Architecture(ODA)and interchange format - Part 7:Raster graphics content architectures《信息技术-开放文件架构与交换格式-第7部:光栅图形内容架构》.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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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 印行年月94年10月 本標準非經本局同意不得翻印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 CNS 總號 類號 資訊技術開放文件架構與交換格式第 7 部:光柵圖形內容架構 ICS 35.240.20 14319-7 X6029-7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印行 公布日期 修訂公布日期 92年7月29日 年 月 日 (共51頁)Information technology Open Document Architecture(ODA)and interchange format Part 7:Raster graphics content architectures 1. 適用範圍:本標準規定光柵圖形內容架構的表現與內容部

2、分屬性。 2. 用語釋義:本標準採用CNS 14356資訊技術開放文件架構與交換格式:簡介與一般原則的定義。 3. 縮寫: AAH 可用區域之水平度(Horizontal dimension of available area) AAV 可用區域之垂直度(Vertical dimension of available area) BDH 水平區段度(Horizontal block dimension) BDV 垂直區段度(Vertical block dimension) EOFB 傳真區段結束(End-of-facsimile-block) MSB 最高有效位元(Most signific

3、ant bit) NLC 剪輯陣列的行數(Number of lines of the clipped array) NPC 剪輯陣列的每行像素數(Number of pels per line of the clipped array) PS 像素間距(Pel spacing) RTC 回到控制(Return-to-control) SR 間距比(Spacing ratio) 4. 概述:在本標準的上下文,所謂的文件是指備忘錄、信件、發票、表格與報告,亦可能包括圖片與定格素材。文件所運用的內容元素可能包含圖形字元、幾何圖形組件與光柵圖形元素,均有可能在同一文件。 備考:本標準設計容許擴充,包

4、括超介質功能、試算表與額外型式的內容,例如,音訊與視訊。 除了本標準所定義的內容型式,開放文件架構亦支援欲包含在文件內之任一型式內容。 本標準適用於經由資料通訊或儲存介質交換的文件交換。 本標準支援下列任一目的之文件交換: (1) 發起者所需要的表現方式 (2) 編輯與再格式化處理 交換文件的組成有下列型式: (1) 格式化形式,可以表現文件 (2) 可處理形式,可以處理文件 2 CNS 14319-7, X 6029-7 (3) 格式化可處理形式,可以表現並處理文件 本標準亦支援用以處理已交換文件的開放文件架構資訊結構的交換。 本標準定義: (1) 可以與 CNS 14356-1資訊技術開放

5、文件架構與交換格式第 1 部:文件結構所定義的文件架構搭配運用的光柵圖形內容架構 (2) 依光柵圖形內容架構所結構的內容部分的內在結構 (3) 適用於基本編排物件內光柵圖形內容表現的定位與映像 (4) 內容編排處理與 CNS 14356-1 所定義之文件編排處理,指定光柵圖形內容部分基本編排物件的維度判定法。 (5) 適用於光柵圖形內容架構的表現與內容部分屬性 5. 規約: CNS 14356 的規定適用於本標準。 6. 一般原則 6.1 內容架構類別:本標準定義兩種光柵圖形內容架構: (1) 格式化光柵圖形內容架構類別,可依照發 起者的意圖來表現文件內容。格式化之形式內容只能與基本編排組件有

6、關。 (2) 格式化可處理光柵圖形內容架構類別,其 文件內容可依據發起者的意圖而加以處理與表現。格式化可處理內容可以與任一基本編排組件有關。 6.1.1 格式化內容架構類別:格式化光柵圖形內容的目的是由接收者,依發起者的需求加以編排或是映像。其不可再加以格式化。這種內容形式只能運用在格式化形式之文件裡。 針對此內容形式,所有像素定位所需的必要資訊均已格式化。定位之方式在第 8 節詳述。 此內容形式的特點為,像素陣列之位置可依基本編排物件的位置而偏移。因此,有可能僅部分的基本編排物件區域才用以定位像素。像素陣列的一部分也可能被定位在基本編排物件之外;若有此情形,該部分的像素陣列是無法映像的。 6

7、.1.2 格式化可處理內容架構類別:格式化可處理光柵圖形內容可依據發起者之意願,由接收者加以編排、再格式化或映像。 此內容形式可用在格式化、可處理以及格式化可處理的形式文件裡。 發起者在使用此形式內容時,可以指定像素陣列的編排 與映像之確切標準。否則,發起者亦可指定像素陣列之編排與映像所需之不同限值;換句話說,如果確切需求尚未經指定,則編排可由接收方的內容編排處理所決定。 編排所需之精確要求一經指定,定維編排方式便可用以編排與映像內容。否則,內容的編排與映像應該運用可定標維編排方式。 此編排方式於第12 節內加以定義。 此編排方式的特點在於,在以上兩種情形下,內容的編排需運用整個基本編排物件。

8、除此之外,亦可指定需要編排部分的像素陣列。 3 CNS 14319-7, X 6029-7 6.2 內容 內容計有兩種模式:二元與顏色,用以決定一個像素的映像。第 11 節所定義之各種編碼方案,分別僅對應於一種模式。 6.2.1 二元模式 在二元模式裡,決定像素映像的資料規定了兩種狀態之 一:設定或未設定。所謂的設定狀態指出了適用於與內容相關的物件之 “內容前景色 ”屬性所指定的顏色將加以運用。所謂的未設定狀態則指出了,適用於與內容相關的物件之 “內容背景色 ”屬性所指定的顏色將加以運用。上述兩種屬性在CNS 14356-1 內均有定義。 備考:依 CNS 14319-4資訊技術開放文件架構與

9、交換格式第 4 部:文件規範,所有的顏色空間類型, RGB、 CMY(K)、 CIELUV 與CIELAB 都是允許的。 6.2.2 顏色模式:在顏色模式中,像素映像的顏色是以圖像編碼規定的。 適用於與內容相關之物件的 “內容前景色 ”屬性將會被忽略。適用於與內容相關之物件的 “內容背景色 ”屬性可運用在某些編碼方案,以便導出應用顏色空間與顏色容許差的參考 (參照第 11 節 )。 備考:依 CNS 14319-4,所有的顏色空間型式 RGB、 CMY(K)、 CIELUV與 CIELAB 均是允許的。 6.3 表現屬性:表現屬性適用於基本組件,用以規定基本組件之內容編排與映像處理所需的資訊。

10、表現屬性的定義詳述於第 7 節。在運用此資訊的基本組件內容,此資訊是無法加以修改的。 所有的光柵圖形內容表現屬性為: (1) 非必備性針對表現風格規定時 (2) 非必備性應用在物件類別的描述上時 (3) 可預設性應用在物件的描述上時 表現屬性可分為共享屬性、編排屬性或邏輯屬性: (1) 共享屬性適用於邏輯與編排組件 (2) 編排屬性僅適用於編排組件 (3) 邏輯屬性僅適用於邏輯組件 6.4 內容部分屬性:內容部分屬性適用於內容部分,用以規定與內容識別與編碼有關的資訊。亦可用於內容部分的內容編排與映像處理。內容部分屬性的定義請參照第 9 節。 6.5 內容資訊編碼:依光柵圖形內容架構所建構的內容

11、部分,其像素陣列之編碼方式參照第 11 節。 6.6 映像元素 (像素 )陣列:陣列內的映像元素具有已定義的次序。陣列是由有次序的映像元素的序列所組成。每一列均包含同樣數量的映像元素,每一列均由代表映像線之序列化連續映像元素所組成。 6.7 適用於光柵圖形內容架構之顏色空間:光柵圖形內容架構可以運用 CIELUV、 4 CNS 14319-7, X 6029-7 CIELAB、 RGB 或 CMY(K)的顏色規格 (請參照圖 1)。顏色的規格可採直接模式(Direct Mode)或索引模式 (Indexed Mode)。 圖 1 光柵圖形內容架構之顏色空間關係 為了支援顏色,決定像素映像的資料

12、會被劃分成數個顏色組件。每個顏色組件對應顏色空間之一維,而映像即在該顏色空間中規定。例如,以 CIELUV 直接模式所規定的映像,每像素的資料包含三個顏色組件,分別代表 *、 *與 v*值。 備考:顏色映像的壓縮需要額外的壓縮技術。本版的本系列標準對於基本的運行長度 (Run-Length)壓縮有所定義,預期日後的 版本將會說明進一步壓縮的標準。在 CIELUV 內, u* 與 v*組件的次抽樣 (Sub-Sampling)使用或可作為範例。此類技術可能需要特定的參數,需要引介符合此一目的之屬性。 7. 像素定位的原則:本節描述了基本編排物件的兩種像素 定位方法。其中之一適用於屬於格式化內容架

13、構類別的內容部分。另一種則適用於屬於格式化可處理形式內容架構類別的內容部分。 第 7.5.1 節描述適用於兩種方式的像素定位通則。所以,第 7.5.2 節與第 7.5.3 節描述適用於格式化與格式化可處理內容架構類別的特定原則。 具有格式化 可處理內容架構類別的基本邏輯組件必須經過內容編排處理,才能加以定位與映像。內容編排處理 (如第 12 節所定義 )決定納入即將映像的內容部分之區塊大小。之後,內容的定位必須依據屬於格式化可處理內容架構類別的內容之定位規則。 超出基本編排物件範圍的光柵圖形內容部分都不會形成映像。 7.1 基本概念 5 CNS 14319-7, X 6029-7 7.1.1

14、量測單位與方向:對於光柵圖形內容而言,像素定位的單位為定標量測單位 (Scaled Measurement Unit, SMU)。 SMU 衍自基本量測單位 (Basic Measurement Unit, BMU),是以單位定標屬性所規定的因數,乘以 BMU 之後所產生的 (依 CNS 14319-4 的定義 )。 CNS 14356-1 對 BMU 與 SMU 均有所定義。 所有的方向,均是以特定的參考方向為基準,以逆時鐘的迴轉角度來表示(參照圖 2)。 圖 2 方向實例 參考方向旋轉角方向=270度7.1.2 座標系統:運用於像素定位的有兩種矩形座標系。 其中之一是無維座標系,用以識別組

15、成剪輯像素陣列之像素 (如第 7.3.1節所定義 )。在此一系統內,座標系以像 素陣列的第一個像素為原點。其中一軸以每個像素列之方向為依據,第二軸則以像素行的方向為依據。此座標系統使用非負值無維整數值,座標對以大寫字母表示。 另一系統則使用在與基本編排物件有關的像素定位上。此座標系統的一軸與頁面座標系統的水平軸平行 (如 CNS 14356-1)。另一軸則為以水平軸為基準的 270 度方向。此座標系統使用 SMU 的實數值來識別點或規定基本編排物件的長度。座標對以小寫字母表示。 7.2 像素映像模式:所有的像素均與一參考區域有關。沿著像素路徑之方向的參考區域側邊相當於像素間距;沿著行進展之方向

16、的參考區域側邊相當於行距。 每個參考區域均有一參考點,用於像素的定位上。所謂的參考點是指參考區域,與像素路徑與行進展方向相反的對角。基本編排物件的像素位置,是指該像素之參考區域內的參考點位置。 備考:相對於參考區域的像素之映像位置,與實作相關,但像素映像之主要部分應定位於參考區域內。 7.3 像素的定位:整體而言, 相關於基本編排物件的內容部分之內容定位 (與其後 6 CNS 14319-7, X 6029-7 的映像 ),只考慮部分的內容。選擇所需的部分內容有兩種方式: (1) 剪輯像素陣列的標準說明 (2) 像素的廢除 7.3.1 剪輯像素陣列:剪輯像素陣列是一矩形像素陣列,由無維座標系統

17、的兩個座標對所 定義。剪輯像素陣列的對角相稱對 (diagonally opposite pairs)是以座標對 (X1,Y1)與 (X2,Y2)來識別,其中 X1 2, Y1 Y2。圖 3 標示內容部分的剪輯。 圖 3 剪輯內容部分之範例 7.3.2 廢除的像素:在格式化光柵圖形內容架構類別,在每行像素的始末、將要廢除的像素數可用編碼屬性加以說明。 7.4 圖磚化:像素陣列可以截段成二維陣列的非重疊矩形區域,稱之為圖磚。每個圖磚的內容資訊之編碼,與同一像素陣列的其他圖磚的內容資訊之編碼,均為各自獨立。 圖磚化便利像素陣列的部分存取、處理,與其他部分的存取、處理無關。將各個圖磚分別編碼為位元映

18、像的能力,無論是壓縮或填補空,均能使圖磚像素陣列的可能壓縮極大化。 備考:圖磚是光柵圖形內容編碼的替代方法,不會影響到剪輯像素陣列的定位。 基本編排物件的基本概念、像素映像模式與像素定位仍然適用。所以,像素陣列剪輯的屬性仍適用於像素陣列。 與圖磚內容相關之像素陣列內容的位置是由圖磚化之偏移屬性來規定。圖 4 說明圖磚組的像素陣列之位置。 圖磚化光柵圖形內容資訊由一序列的圖磚所組成,先依像素路徑排列,再依行進展的方向排列,如圖 5 所示。 每個圖磚的內容均可依 CNS (ITU-T Rec.T.4、 T.6、 T.4-MSB、 T.6-MSB)加以(X1,Y1)“剪輯 ”第一座標對 (X2,Y2

19、)“剪輯 ”第二座標對 7 CNS 14319-7, X 6029-7 編碼,或依編碼屬性所規定加以位元映像編碼。若圖磚內的像素全為前景或後景,亦可省略。 備考: CNS (ITU-T Rec.T.6)編碼 -MSB 與 CNS (ITU-T Rec.T.4)編碼 -MSB 僅適用於 ITU-T。 圖 4 圖磚組內的像素陣列位置 圖 5 圖磚內容排列次序之範例 圖磚路徑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13 14 15 1617 18 19 207.5 本編排物件之像素定位 7.5.1 定位參數:如圖 6 所示,基本編排物件內之像素定位由下列參數決定: (1) 初始點 (I

20、nitial Point) (2) 像素路徑 (Pel Path) (3) 行進展 (Line Progression) (4) 像素間距 (Pel Spacing) 行進展 8 CNS 14319-7, X 6029-7 (5) 行距 (Line Spacing) 圖 6 基本編排物件內之剪輯像素陣列的像素定位 水平軸 基本編排物件的參考點 初始點 h z z z z z z z z z z z z z z z z z z z z z z z z z z 行進展 z z z z z z z z z z z z z z z z z z z z z z z z z z z z z z z z z

21、 z z z z z z z z z z z z z z z z z z z z z z z z z z z z z z z z 像素間距 v 初始點的垂直座標 h 初始點的水平座標 像素的參考區 光柵映像的性質,只要是在與特定基本編排物件相關的內容內,均保持恆定。 以下描述像素定位時此性質的一般運用方式,如圖 6 所示。第 7.5.2 節與第 7.5.3 節分別敘述此參數應如何應用在格式化與格式化可處理形式內容上。 所謂的初始點,是指基本編排物件內的所有像素之定位,均以他為基準的一點。 初始點的值是一個坐標對 (h,v), h 和 v 分為初始點到基本編排物件之參考點的水平與垂直距離。 所謂

22、的像素路徑,是指連續像素延著行進展方向。像素路徑的表示,是以頁面座標系統之水平軸的方向為基準,可參照 CNS 14356-1。 所謂的行進展,是指連續行的進展方向,其表示法以相對於像素路徑的方向為基準。 像素行的定位,應該使每行的第一個像素落在通過初始點的假想線上,而這條假想線與行進展同向。 所謂的像素間距是指以像素路徑為方向的沿線上,兩個相鄰像素之間的距垂直軸像素參考點 像素路徑 行距 9 CNS 14319-7, X 6029-7 離。 所謂的行距,是指在行進展方向上相鄰像素的距離。行距可能小於、大於或等於像素間距。 所謂的間距比,是指行距與像素間距之比例。 已定位在基本編排物件內的剪輯像

23、素陣列之縱橫比 (Aspect Ratio),是指像素路徑方向之像素陣列維度與行進展方向維度的比例。 剪輯像素陣列的第一個像素係定位在初始點上。 第一行的每一像素的定位,應該置於沿著通過初始點、以像素路徑為方向的線上。 每行第一個像素的定位,應該置於沿著通過初始點、以行進展為方向的線上。 7.5.2 格式化內容之定位規則:就此類形式的內容而言,定位參數均以可用表現屬性來加以規定 (參照第 8 節 )。 使用此類形式的內容時,是不可能定義剪輯像素陣列。然而,編碼屬性卻可以用來表示,在內容部分每行的始末、將廢除特定數量的像素。在此情況下,唯有內容位置內的剩餘像素才需要定位。 行距與像素間距皆由同樣

24、的表現屬性來規定,兩者的值依第 8.2.2 節所規定之有限值集合中取相同值。 初始點可任意定位在基本編排物件之內或之外,其預設位置 (參照第 8.2.1節 )是在基本編排物件內,與像素路徑以及行進展方向的對角上。 除了將廢除的任何像素之外,內容部分內的所有像素均 可考慮定位。然而,即將定位在基本編排物件之外的像素就無法經由映 像處理加以映像化。 7.5.3 格式化可處理內容之定位規則:就此類形式的內容而言,定位參數由表現與編碼屬性所規定之資訊,以及基本編排物件之維度來決定。 剪輯像素陣列由一表現屬性加以規定,此一表現屬性會選擇將定位的內容部分之部分。 像素路徑與行進展皆由表現屬性所規定。初始點

25、是依所規定之像素路徑與行進展來決定,其位於基本編排物件內,與像素路徑與行進展方向相反的對角上 (參照表 2)。初始點的其他值無法均加以規定。 像素間距的設定,必須使其相當於基本編排物件內、以像素路徑為方向的剪輯像素陣列之每行像素數所分割之維度。同樣地,行距的設定,必須使其相當於基本編排物件內、以行進展為方向的剪輯像素陣列之行數所分割之維度。 因此,剪輯像素陣列必須定位在基本編排物件內,所有像素的參考區域才能完全填滿基本編排物件。剪輯像素陣列的像素絕不可定位在基本編排物件之外。 8. 光柵圖形表現屬性之定義:表現屬性規定了與基本組件 之內容編排以及映像有關 10 CNS 14319-7, X 6

26、029-7 的初始條件。其可針對基本邏輯與編排組件以及表現方式而加以規定。 光柵圖形表現屬性可分為以下三類: (1) 邏輯表現屬性在內容編排處理時開始生效,但在內容 映像處理內應予以忽略。 (2) 編排表現屬性在內容映像處理時開始生效,其值經由內容 編排處理或內容建立、編輯處理而產生。 (3) 共享表現屬性在內容編排與映像處理時生效。 此屬性如表 1 所示。 表 1 光柵圖形表現屬性 共享屬性 編排屬性 邏輯屬性 像素路徑 行進展 剪輯 像素傳輸密度 初始偏移 像素間距 間距比 映像維度 就每一表現屬性而言,均定有一預設值。其定義參照 CNS 14356-1,此預設值的使用是在預設機制內。 就

27、 CNS 14356-1 所定義之內容架構類別屬性而言,本節亦定義光柵圖形內容架構的特定值。 8.1 共享表現屬性 8.1.1 剪輯 類別:共享 應用性:格式化可處理之內容架構類別 結構: 第一座標對: X座標 Y座標 第二座標對: X座標 Y座標 允許值:第一座標對: 非負整數 , 非負整數 第二座標對: 非負整數 , 非負整數 預設值:第一座標對: (0, 0) 第二座標對: (N-1,L-1)其中: N 是每行的像素數 L 是行數 定義:此一屬性決 定了像素陣列的次區域 (Sub-region),如內容部分所描述,而內容編排處理與內容映像處理均需將此一屬性列入考慮。 此一屬性由兩個座標對

28、所組成。第一座標對規定了選取 陣列內的第一像素。第二座標對規定了選取陣列內的最後像素。 11 CNS 14319-7, X 6029-7 第一對的每一座標皆應小於或等於第二對的相對應座標。 8.1.2 行進展 類別:共享 應用性:格式化與格式化可處理之內容架構類別 允許值: d90,d270 預設值: d270 定義:此一屬性規定了與像素路徑相對應的連續行之進展方向。 8.1.3 像素路徑 類別:共享 應用性:格式化與格式化可處理內容架構類別 允許值: d0,d90,d180,d270 預設值: d0 定義:此一屬性規定了與基本編排物件之水平軸相對應的沿一行的連續像素之進展方向。 8.2 編排

29、表現屬性 8.2.1 初始偏移 類別:編排 應用性:格式化內容架構類別 結構:兩個參數: “水平座標 ” “垂直座標 ” 允許值:水平座標:任何整數 垂直座標:任何整數 預設值:此一屬性之預設值取決於像素路徑與行進展,如表二所示 定義:此一屬性規定相對應於基本編排物件之初始點位置。 相對應於基本編排物件的參考點水平與垂直座標,由 “垂直座標 ”與 “水平座標 ”參數規定,以 SMU 為單位。每一座標的值應為正數或零。 備考:用以規定初始點之負數座標值的設施在此將無法使用。原本為了搭配以 CNS (ITU-T T.73)為基礎之內容架構的使用,而該標準現在已不再有效。 12 CNS 14319-

30、7, X 6029-7 表 2 “初始偏移 ”表現屬性之預設值 (初始點位置 ) 像素路徑 行進展 水平座標 (SMU) 垂直座標 (SMU) d0 d270 d180 d90 d270 d90 d270 d90 d270 d90 d270 d90 0 0 BDH 0 BDH BDH 0 BDH 0 BDV 0 0 BDV 0 BDV BDV BDV 區塊的垂直度 (Vertical dimension of block) BDH 區塊的水平度 (Horizontal dimension of block) 8.2.2 像素傳輸密度 類別:編排 應用性:格式化內容架構類別 允許值: 1,2,3

31、,4,5,6 BMU 預設值: 6 BMU 定義:此屬性規定像素間距與行距之單一值。 備考:像素間距、行距與解析度的對應關係如表 3 所示。 表 3 像素間距、行距與解析度之關係 像素間距與行距 (以 BMU為單位 ) (Pel spacing and line spacing in BMU) 每 1200 BMU像素數量的解析度 (Resolution in number of pels per 1200BMU) 6 200 5 240 4 300 3 400 2 600 1 1200 8.3 邏輯表現屬性 8.3.1 映像維度 類別:邏輯 應用性:格式化可處理之內容架構類別 結構:四個參數

32、之一: (1) 具次參數的 “受控寬度 ”: “最小寬度 ” 13 CNS 14319-7, X 6029-7 “優選寬度 ” (2) 具次參數的 “受控高度 ”: “最小高度 ” “優選高度 ” (3) 具次參數的 “受控區域 ”: “最小寬度 ” “優選寬度 ” “最小高度 ” “優選高度 ” “縱橫比旗標 ” (4) 不具次參數的 ”自動 ” 允許值: “最小寬度 ”:非負整數 “優選寬度 ”:非負整數 “最小高度 ”:非負整數 “優選高度 ”:非負整數 “縱橫比旗標 ”:固定,可變 值為空的自動 預設值: “自動 ” 定義:此屬性規定將包含剪輯像素陣列的基本編排物件之計畫維度。 “最小

33、寬度 ” 與 ”優選寬度 ”的值,分 別規定在基本編排物件內、以像素路徑為方向之允許維度的下限與上限。最小寬度值不得大於優選寬度值。 “最小高度 ”與 ”優選高度 ”的值,分別規定基本編排物件內,以行進展為方向之維度的下限與上限。最小高度值不得大於優選高度值。 若優選參數之值的其一或兩者已被規定,基本編排物件的相應維度就需要儘量接近此值。 若僅規定容許寬度的範圍 (參照範例 1),則此屬性規定了其高度,應該能維持剪輯像素陣列的縱橫比。 若僅規定容許高度的範圍 (參照範例 2),則此屬性規定寬度應維持剪輯像素陣列的縱橫比。 若容許高度與寬度的範圍均已規定 (參照範例 3),以 縱橫比旗標 的值來

34、判定基本編排物件之維度時,是否應維持剪輯像素陣列之縱橫比。 若容許高度與容許寬度的範圍均未加以規定 (參照範例 4),依此屬性,基本編排物件之縱橫比應等於剪輯像素陣列之縱橫比,基本編排物件之像素路徑方向的維度亦應等於可用區域在該方向的維度。 規定寬度或高度的所有參數均以 SMU 為單位。 8.3.2 像素間距 類別:邏輯 應用性:格式化可處理內容架構類別 14 CNS 14319-7, X 6029-7 結構:兩個參數: “長度 ” “像素間距 ” 或值: “空 ” 允許值: “長度 ”:正整數 “像素間距 ”:正整數 “空 ” 預設值: “長度 ”: 4 “像素間距 ”: 1 定義:此屬性規

35、定如何決定沿著一條直線方向的相鄰兩像素之間距離的方法。此屬性由 “空 ”值或 “長度 ”(整數值 m)與 “像素間距 ”(整數值 n)兩個參數所組成。 若此屬性擁有 “空 ”值,接著便是可定標維內容編排方式。 若此屬性由兩個參數所組成,接下來就由 m、 n 兩整數的比 (m/n)規定的兩個連續像素的間距 (以 SMU 為單位 ),接著便是定維內容編排方式。 備考:可定標維與定維內容編排方式於第 12.3 節與第 12.4 節詳述。 8.3.3 間距比 類別:邏輯 應用性:格式化可處理內容架構類別 結構:兩個參數: “行間距值 ” “像素間距值 ” 允許值: “行間距值 ”:正整數 “像素間距值

36、 ”:正整數 預設值: “行間距值 ”: 1 “像素間距值 ”: 1 定義:此屬性規定由內容部分所表現之映像的行距與像素間距之比。光柵圖形內容編排處理 (如第 12 節所定義 )在確定區塊維度時,必須遵照此一比率。映像處理 (如第 13 節所定義 )亦應遵照此一比率,以避免映像扭曲。 此屬性由兩個參數所組成,分為 “行間距值 ”與 “像素間距值 ”。兩者的比率即為行距與像素間距之比。 “間距比 ”屬性僅能運用在: “映像維度 ”屬性的 “縱橫比旗標 ”參數值被設定為 “固定 ”的情形下。 8.4 內容架構類別屬性 8.4.1 內容架構類別:符合本標準的基本組件描述之 “內容架構類別 ”屬性值為

37、ASN.1 物件識別碼,其值為下列兩種之一。 2 8 2 7 0(若為格式化光柵圖形內容架構類別 ) 2 8 2 7 2(若為格式化光柵圖形可處理之內容架構類別 ) 9. 光柵圖形內容部分屬性之定義:依 CNS 14356-1,內容部分屬性包括下面四大類: (1) 識別屬性 15 CNS 14319-7, X 6029-7 (2) 共用編碼屬性 (3) 編碼屬性 (4) 內容資訊屬性 識別屬性定義可參照 CNS 14356-1。 共同編碼屬性定義可參照 CNS 14356-1。 光柵圖形內容架構的特定屬性值之定義可參照第 9.1 節。 其他的編碼屬性定義可參照第 9.2 節。內容資訊的格式,也

38、就是 “內容資訊 ”屬性之可能值,在第 9.3 節規定。 9.1 共同編碼屬性 9.1.1 編碼型式 分類:可預設 應用性:格式化與格式化可處理內容架構類別 結構: ASN.1 物件識別符或非負整數 允許值:此屬性之允許值端視 “每個顏色組件位元 ”屬性值而定: “每個顏色組件位元 ”=1: ASN.1 物件識別符: 2 8 3 7 0CNS (ITU-T T.6 編碼 ) 2 8 3 7 1CNS (ITU-T T.4 一維編碼 ) 2 8 3 7 2CNS ( ITU-T T.4 二維編碼 ) 2 8 3 7 3位元映像編碼 2 8 3 7 5圖磚化編碼 2 8 3 7 6CNS (ITU

39、-T T.6 編碼 -MSB) 2 8 3 7 7CNS ( ITU-T T.4 一維編碼 -MSB) 2 8 3 7 8CNS (ITU-T T.4 二維編碼 -MSB) 非負整數: 1 為 CNS (ITU-T T.6 編碼 ) “每個顏色組件位元 ”1: ASN.1 物件識別符: 2 8 3 7 9直接值編碼 2 8 3 7 10八位元組運行長度編碼 2 8 3 7 11封裝指標編碼 備考: CNS (ITU-T T.6)編碼 -MSB、 CNS (ITU-T T.4)一維編碼 -MSB 與CNS (ITU-T T.4)二維編碼 -MSB 僅適用於 CNS (ITU-T T.417)。

40、預設值:此屬性的允許值端視 “每個顏色組件位元 ”屬性之值而定: “每個顏色組件位元 ”=1: CNS (ITU-T T.6 編碼 ) “每個顏色組件位元 ”1: 待進一步研究 16 CNS 14319-7, X 6029-7 定義:就光柵圖形內容架構而言,此屬性的可能值為: (1) CNS (ITU-T T.6 編碼 ),配合前述所定義之二維編碼方案 (2) CNS (ITU-T T.4 一維編碼 ),配合 CNS (ITU-T T.4)所定義之一維編碼方案 (3) CNS (ITU-T T.4 二維編碼 ),配合 CNS (ITU-T T.4)所定義之二維編碼方案 (4) 位元映像編碼 (

41、5) CNS (ITU-T T.6 編碼 -MSB),配合 CNS (ITU-T T.6)所定義之二維編碼方案,已編碼之 T.6 資料的第一位元被配置到第一個八位元組的最高位元。 (6) CNS (ITU-T T.4 一維編碼 -MSB),配合 CNS (ITU-T T.4)所定義之二維編碼方案,已編碼之 T.4 資料的第一位元被配置到第一個八位元組的最高位元。 (7) CNS (ITU-T T.4 二維編碼 -MSB),配合 CNS (ITU-T T.4)所定義之二維編碼方案,已編碼之 T.4 資料的第一位元被配置到第一個八位元組的最高位元。 (8) 圖磚編碼 ,配合此標準所定義之圖磚方案、

42、位元映像編碼方案、 CNS (ITU-T T.6)所定義之二維編碼方案,或是 CNS (ITU-T T.4)所定義之一維或二維編碼方案, CNS (ITU-T T.6)所定義之二維編碼方案使用 MSB 對映,或 CNS (ITU-T T.4)所定義之一維或二維編碼方案使用 MSB 對映。 (9) 直接值編碼 (10) 八位元組運行長度編碼 (11) 封裝指標編碼 以上編碼方案的說明參照第 11 節。 圖磚編碼 值表示,內容部分描述內的所有圖磚編碼均依第 9.2.8 節所定義之關聯 “圖磚型式 ”屬性值。 符合此標準的內容部分描述 “編碼型式 ”屬性之值為一 ASN.1 物件識別符或一整數。 編

43、碼時,像素序列與八位元組次序的關係為,位元次序中的第一個像素會被配置到八位元組的最高位元。 至於非圖 磚位元映像、 CNS (ITU-T T.4、 ITU-TT.4-MSB、 ITU-TT.6 與ITU-TT.6-MSB)編碼,像素次序、已編碼位元的次序與已編碼八位元組之間的關係,相同於圖磚。 9.2 其他編碼屬性:此屬性提供內容資訊的編碼與解碼所需的資訊、內容部分的固有資訊,以及內容編排與映像處理所需的資訊。 9.2.1 壓縮 分類:可預設 17 CNS 14319-7, X 6029-7 應用性:格式化與格式化可處理內容架構類別 允許值:壓縮、未壓縮 預設值:壓縮 定義:此一屬性表示,未壓

44、縮模式的編碼延伸技術 是否存在於內容部分。此屬性可能有下列兩個值的其一: (1) 壓縮:對未壓縮模式不使用編碼延伸技術。 (2) 未壓縮:對未壓縮模式可使用編碼延伸技術。 備考:基本模式 (壓縮 )編碼最初是為了編碼內容部分而設計。由於未壓縮模式之編碼延伸技術的出現,內容部分從此以後才會以未壓縮模式編碼。 此一屬性僅適用於 “編碼型式 ”屬性值為 CNS (ITU-T T.6)編碼或 CNS (ITU-T T.4)二維編碼的情形。 9.2.2 行數 分類:非必備性 應用性:格式化可處理內容架構類別 允許值:正整數 定義:此屬性規定內容部分內的像素行數。 備考:此屬性於內容編排處理時生效。 9.

45、2.3 每行像素數 分類:為格式化內容架構類別的組件而預設格式化可處理內容架構類別的組件必須有此項屬性 應用性:格式化與格式化可處理內容架構類別 允許值:非負整數 預設值:格式化內容架構類別組件的預設值取決於 “像素傳輸密度 ”,如表4 所示。格式化可處理內容架構類別組件無規定預設值。 定義:此屬性規定內容部分的每行像素數。 18 CNS 14319-7, X 6029-7 表 4 “每行像素數 ”表現屬性的預設值 像素傳輸密度(BMU) 每行預設像素數 1 10368 2 5184 3 3456 4 2592 5 2074 6 1728 9.2.4 廢除的像素數 分類:可預設 應用性:格式化

46、內容架構類別 允許值:非負整數 預設值:若每行像素數超過因使用參考映像處理 (其定義參照第 13 節 )而可使用區域內能夠容納的數目的話,預設值即為所超出的像素數之一半;否則預設值為零。 定義:此屬性規定在內容部分內的每行起始,應予以忽略的像素數量。每行的定位從行的下一個像素開始。 9.2.5 每個圖磚的行數 分類:可預設 應用性:格式化可處理內容架構類別 允許值:正整數 預設值: 512 定義:此屬性以行間距為單位,規定以行進展為方向之圖磚維度。 此屬性僅適用於 “編碼型式 ”屬性值為 圖磚編碼 的情形。 9.2.6 每圖磚行之像素數 分類:可預設 應用性:格式化可處理內容架構類別 允許值:

47、正整數 預設值: 512 定義:此屬性以像素間距為單位,規定以像素路徑為方向之圖磚維度。 此屬性僅適用於 “編碼型式 ”屬性值為 圖磚編碼 的情形。 9.2.7 圖磚化偏移 分類:可預設 應用性:格式化可處理內容架構類別 結構:座標對: X 座標 , Y 座標 允許值:座標對 19 CNS 14319-7, X 6029-7 小於 “每個圖磚行的像素數 ”屬性值的非負整數 小於 “每個圖磚的行數 ”屬性值的非負整數 預設值: (0,0) 定義:藉由定義第一個圖磚的第一個像素位置至像素陣列第一個像素的偏移,此屬性規定圖磚空間內的像素陣列位置。偏移的規定依照像素路徑方向的像素間距以及行進展方向的行

48、間距。 所有的圖磚覆蓋像素陣列之部分。位於像素陣列之外的圖磚間距部分僅是圖磚化的產物,並不包含資訊。 此屬性僅適用於 “編碼型式 ”屬性值等於 圖磚編碼 的情形。 9.2.8 圖磚型式 分類:可預設 應用性:格式化可處理內容架構類別 允許值:一或多個資料元素的順序,具有下列各值中的任何一種: 空背景 ,空前景 位元映像編碼 , CNS (ITU-T T.6)編碼 CNS (ITU-T T.4)一維編碼 CNS (ITU-T T.4)二維編碼 CNS (ITU-T T.6)編碼 -MSB,CNS (ITU-T T.4) 一維編碼-MSB CNS (ITU-T T.4)二維編碼 -MSB 封裝指標編碼 直接值編碼 八位元組運行長度編碼 預設值:所有的圖磚均使用 CNS (ITU-T T.6)編碼 定義:此屬性以值順序來表示內容部分圖磚編碼型式。每個值分別規定內容部分對應圖磚的編碼型式 (參照圖 6),如下所列: (1) 空背景 ,代表圖磚內 的所有像素均已知為背景,而圖磚並無已編碼內容。 (2) 空前景 ,代表圖磚內 的所有像素均已知為前景,而圖磚並無已編碼內容。 (3) CNS (ITU-T T.6)編碼 ,代表圖磚內的像素均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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