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印行年月 94 年 10 月 本標準非經本局同意不得翻印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 CNS 總號 類號 ICS 615.473.8.014.87-036 T1083-1 14624-1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印行 公布日期 修訂公布日期 91 年 3 月 7 日 年月日 (共 5 頁 ) 醫 療 用 輸 液 設 備 第 一 部 分:玻 璃 點 滴 瓶Infusion equipment for medical use Part 1: Infusion glass bottles 1.適用範圍:本標準適用於僅限單次使用之玻璃點滴瓶之尺度、性能與規範,以確保其功能可替代性。 本標準之用語釋義可參照 ISO
2、 4802-1 與 ISO 4802-2。 2.用語釋義:本標準之用語釋義可參照 ISO 4802-1 與 ISO 4802-2。 3.尺度與標記 3.1 尺度:玻璃點滴瓶之尺度須符合圖 1、表 1 與表 2 之規定。 3.2 標記 3.2.1 一般規範:符合本標準之醫療用玻璃點滴瓶,依次標記 “點滴瓶 ”字樣、標準編號、點滴瓶型式、公稱容量、玻璃顏色、抗水解容器等級 (參見第 7.1 節 )。 範例:由符合本標準抗水解 HC 2 等級之無色玻璃 (cl)製成,公稱容量為 500 ml 之點滴瓶的標記範例為: 點滴瓶 CNS 14624-1 A 500 cl HC2 3.2.2 標記位置:如圖 1 之 Y 剖面所示底部標記可固定標記於瓶底,但不能標記於瓶身。製造商代碼可標記於瓶肩處,若標記於底側半徑 r2處或瓶肩 r3處,其直徑不應超過 d1。抗水解容器等級之縮寫請參照第 7.1 節。 3.3 標記範例:由符合本標準第 7.1 節抗水解 HC2 等級之無色玻璃 (cl)製成,標記容量為 500 ml 之點滴瓶 (IL)的標記範例為: 點滴瓶 CNS 14624-1 A-500-cl-HC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