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印行年月 94 年 10 月 本標準非經本局同意不得翻印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 CNS 總號 類號 ICS 25.140.20;65.060.80 C4492-15 14905-15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印行 公布日期 修訂公布日期 94 年 7 月 12 日 年月日 (共 6 頁 )手持型電動工具的安全 第 2 部:籬笆剪與草皮修剪機的個別規定Safety of hand-held motor-operated electric tools Part 2: 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hedge trimmers and grass shears 目錄 節次 頁次
2、1.適用範圍. 3 2.引用標準. 3 3.用語釋義. 3 4.一般規定. 3 5.一般試驗條件 3 6.空白. 3 7.分類. 3 8.標示與說明. 3 9.對觸及帶電零件之防護 3 10.啟動 4 11.輸入功率與電流. 4 12.發熱 4 13.洩漏電流. 4 14.耐濕性 4 15.絕緣耐電壓. 4 16.空白 4 17.耐久性 4 18.異常操作. 4 19.機械性危險. 4 20.機械強度. 4 21.構造 4 22.內部配線. 5 23.零組件 5 24.電源之連接與外部可撓性電源線. 5 25.連接外部導線之端子 5 26.接地規定. 5 27.螺釘與連接點 5 2 CNS 1
3、4905-15, C 4492-15 28.沿面距離、空間距離及絕緣總厚度 5 29.耐熱、耐燃與耐電痕 5 30.防銹 5 附錄A 沿面距離及空間距離之量測 6 3 CNS 14905-15, C 4492-15 1. 適用範圍 除以下外,適用第 1 部之本節: 1.1 取代: 本標準適用於籬笆剪 (hedge trimmer)與草皮修剪機 (grass shear)。 2 引用標準 適用第 1 部之本節。 3. 用語釋義 除以下外,適用第 1 部之本節: 3.2.9 第 1 段 取代: 正常負載係指工具在無施加外部負載下連續操作時之承載。 切割方法依正常使用方式調整。 4. 一般規定 適用
4、第 1 部之本節。 5. 一般試驗條件 適用第 1 部之本節。 6. 空白 7. 分類 適用第 1 部之本節。 8. 標示與說明 除以下外,適用第 1 部之本節: 8.1 追加: 此外,籬笆剪與草皮修剪機應標示下列或相當的警語: 小心勿將工具暴露於雨中。 於電源電纜受到損壞或斷開時,須立刻拔除插頭。 對防濺型 (splash-proof)或水密型 (water-tight)之籬笆剪與草皮修剪機,此等警語不需標示於工具上。 可用國際間同意使用之符號取代上列警語。 本項規定亦適用於裝在多用途工具之籬笆剪或草皮修剪機之配件。 8.12 追加: 籬笆剪與草皮修剪機應附上說明書提 供如何安全操作工具之充
5、分資訊,使操作者或其助手受到傷害的危險減至最小。 第 8.1 節中所提之警語於說明書中應更詳細重複。一個詳細的警語例如:陳述工具在下雨時不得放置於戶外,且當潮濕時不可使用。 說明書中應明顯警示使用者,如果電源線受到損壞或斷開時,須立刻拔除插頭。 9. 對觸及帶電零件之防護 除以下外,適用第 1 部之本節: 9.5 追加: 4 CNS 14905-15, C 4492-15 類工具之把手應由絕緣材料或由具有固定絕緣塗層之金屬所製成,且於通過第 20.2 節所述之測試後仍能符合第 15.3 節之要求。 把手的形狀應能使使用者之手與電氣上 和刀片接觸的金屬部分相接觸之危險減至最小。 10. 啟動 適
6、用第 1 部之本節。 11. 輸入功率與電流 除以下外,適用第 1 部之本節: 11.1 修訂: 不實施本試驗。 12. 發熱 除以下外,適用第 1 部之本節: 12.4 取代: 工具於正常負載之規定條件下操作 30 分鐘後量測其溫升值。 13. 洩漏電流 適用第 1 部之本節。 14. 耐濕性 適用第 1 部之本節。 15. 絕緣耐電壓 適用第 1 部之本節。 16. 空白 17. 耐久性 除以下外,適用第 1 部之本節: 17.2 追加: 須留意修剪用刀片於必要時加上潤滑油,以防刀片過度磨擦。 18. 異常操作 適用第 1 部之本節。 19. 機械性危險 適用第 1 部之本節。 20. 機
7、械強度 適用第 1 部之本節。 21. 構造 除以下外,適用第 1 部之本節: 追加子節: 21.101 籬笆剪與草皮修剪機應為類或類工具。 21.102 籬笆剪應具有兩支把手;草皮修剪機可僅具一支把手。 把手之形狀應能使使用者之手不慎接觸到刀片之危險減至最小。 例如在正常使用時,把手握持處在最靠近刀片之一邊備有適當的護罩時,可 5 CNS 14905-15, C 4492-15 視為能充分預防使用者之手不慎接觸刀片。 如果包含電動機的部分其形狀適宜,可視為一支把手。 22. 內部配線 適用第 1 部之本節。 23. 零組件 除以下外,適用第 1 部之本節: 23.2 追加: 工具應裝有主開關
8、,可於操作機構釋放時能自動切斷電源。 開關在 on的位置時應無鎖固裝置, 除非操作者能以啟動工具所使用的同一手指用單一的動作加以解鎖。 本項規定不適用於裝有籬笆剪或草皮修剪機之配件的多用途工具。 24. 電源之連接與外部可撓性電源線 除以下外,適用第 1 部之本節: 24.2 修訂 防濺型工具可以使用符合第 14 節防濺型工具規定之電器入口 (appliance inlet)。 25. 連接外部導線之端子 適用第 1 部之本節。 26. 接地規定 適用第 1 部之本節。 27. 螺釘與連接點 適用第 1 部之本節。 28. 沿面距離、空間距離及絕緣總厚度 適用第 1 部之本節。 29. 耐熱、耐燃與耐電痕 適用第 1 部之本節。 30. 防銹 適用第 1 部之本節。 6 CNS 14905-15, C 4492-15 附錄 A 沿面距離及空間距離之量測 適用第 1 部之本附錄。 相對應國際標準: IEC 60745-2-15:1984, Safety of hand-held motor-operated electric tools Part 2: 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hedge trimmers and grass shea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