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S 14927-2005 Wood - Determination of volumetric swelling《木材体积膨胀率试验法》.pdf

上传人:dealItalian200 文档编号:634742 上传时间:2018-12-22 格式:PDF 页数:5 大小:210.58KB
下载 相关 举报
CNS 14927-2005 Wood - Determination of volumetric swelling《木材体积膨胀率试验法》.pdf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CNS 14927-2005 Wood - Determination of volumetric swelling《木材体积膨胀率试验法》.pdf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CNS 14927-2005 Wood - Determination of volumetric swelling《木材体积膨胀率试验法》.pdf_第3页
第3页 / 共5页
CNS 14927-2005 Wood - Determination of volumetric swelling《木材体积膨胀率试验法》.pdf_第4页
第4页 / 共5页
CNS 14927-2005 Wood - Determination of volumetric swelling《木材体积膨胀率试验法》.pdf_第5页
第5页 / 共5页
亲,该文档总共5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 1 印行年月 94 年 10 月 本標準非經本局同意不得翻印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 CNS 總號 類號 ICS 79.040 O206814927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印行 公布日期 修訂公布日期 94 年 5 月 13 日 年月日 (共 5 頁 )木材體積膨脹率試驗法 Wood Determination of volumetric swelling 1. 適用範圍:本標準規定木材體積膨脹(潤)率測計法,測計法依製作試體之體積測計方法、使用任何形狀試體之排水體積測計方法及水銀體積儀測計方法。 2. 原理:試體絕乾後,將試體調濕至環境平衡之含水率 及大於纖維飽和點之含水率,測計試體體積之變化。 3.

2、一般要求 3.1 依 CNS 6713木材平均年輪寬度試驗法測定試體平均年輪寬度。 3.2 依 CNS 451木材密度試驗法, CNS 452木材含水率試驗法,測定試體密度及含水率。 3.3 製作試體之含水率與試體之數目,應依 CNS 450木材之物理與強度試驗之取樣方法與一般要求之規定。 4. 體積測計法 4.1 儀器與裝置 4.1.1 測計儀器:能測計尺度至準確度 0.01 mm,具備有直徑 5 8 mm 之平行平坦末端,可施加不會引起任何變形大於儀器準確度之夾緊力。 4.1.2 烘箱:可在溫度 1032 ,乾燥木材。 4.1.3 容器:放置蒸餾水用。 4.1.4 密閉容器:放置乾燥劑用。

3、 4.1.5 天平:準確度至 0.01 g。 4.2 試體之製作:試體應製作成橫斷面 20 mm20 mm,縱向長度 10 30 mm 之正直立方體。試體兩相對橫斷面之年輪傾斜角應不大於 10。 4.3 步驟 4.3.1 將試體置於溫度 1032 烘箱內,乾燥至恆量。 4.3.2 將試體放置在裝有乾燥劑之密閉容器內冷卻至常溫。 4.3.3 測計第 4.2 節各個試體在橫斷面中央部位之徑向尺度 ( r1) 與弦向尺度 ( t1) ,至準確度 0.01 mm。 4.3.4 測計第 4.2 節各試體在徑面板中央部位縱向尺度 (l1),至準確度 0.01mm。 4.3.5 將試體移至調濕環境(相對濕度

4、 655 %,溫度 202 )調濕至平衡含水率。 4.3.6 依第 4.3.3 節規定,測計各試體橫斷面中央部位徑向尺度 (r2)與弦向尺度(t2),至準確度 0.01 mm。 4.3.7 依第 4.3.4 節規定,測計各個試體徑面板中央部位縱向尺度 (l2),至準確度 0.01 mm。 2 CNS 14927, O 2068 4.3.8 將試體浸入溫度 205 蒸餾水容器中,直至尺度不再變化。每 3 天重複測計 2 或 3 個控制組試體之相關方向之尺度。當兩次連續測計之間差異不超過 0.02 mm 時,停止浸漬處理。 4.3.9 依第 4.3.3 節規定,測計各試體橫斷面中央部位徑向尺度 (

5、r3)與弦向尺度(t3),至準確度 0.01 mm。 4.3.10 依第 4.3.4 節規定,測計各個試體徑面板中央部位縱向尺度 (l3),至準確度0.01 mm。 4.3.11 對於樹種會呈現顯著的縱向之膨脹率時,應測計試體縱向尺度之變化。 4.3.12 試體在試驗期間若發生割裂,則應排除不計。 4.4 計算 4.4.1 當木材縱向之膨脹率不計時, 依下式計算體積全膨脹率,計算至小數點以下 2 位。 ()( )()100rtrtrt111133maxu= 式中,maxu :體積全膨脹率 (%) t3及 r3:各為試體在含水率大於纖維飽和點時,所測計之弦向及徑向尺度 (mm)。 t1及 r1:

6、各為試體絕乾後,所測計之弦向與徑向尺度 (mm) 4.4.2 假使試體尺度變化須測計其縱 向時,依下式計算體積全膨脹率,計算至小數點以下 2 位。 ( )( )()100rtrtrt111111333um=lll式中,um :體積全膨脹率( %) t3、 r3、 l3:各為試體在含水率大於纖維飽和點時,所測計之弦向、徑向與縱向尺度 (mm) t1、 r1、 l1:各為試體絕乾後,所測計之弦向、徑向與縱向尺度 (mm) 4.4.3 當含水率在調濕環境(相對濕度 655 %,溫度 202 )下達平衡時,依下式計算體積膨脹率,計算至小數點以下 2 位。 ( )( )()100rtrtrt111122

7、un= 式中,un :體積全膨脹率 (%) t2與 r2:各為試體含水率在調濕環境下達平衡時,所測計之弦向與徑向尺度 (mm) t1與 r1:各為試體絕乾後,所測計之弦向與徑向尺度 (mm) 4.4.4 假使試體尺度變化須測計縱向 時,依下式計算體積全膨脹率,計算至小數點以下 2 位。 ( )( )()100rtrtrt111111222vu=lll 3 CNS 14927, O 2068 式中,vu :體積全膨脹率 (%) t2、 r2、 l2:各為試體含水率在調濕環境下達平衡時,所測計之弦向、徑向與縱向尺度 (mm) t1、 r1、 l1:各為試體絕乾後,所測計之弦向、徑向與縱向尺度 (m

8、m) 5. 排水體積測計法 5.1 儀器與裝置 5.1.1 電子天平:能測計試體體積,以排水體積取代試體體積,至準確度 0.01cm3。 5.1.2 烘箱:可在溫度 1032 下,乾燥木材。 5.1.3 容器:放置蒸餾水用。 5.1.4 密閉容器:放置乾燥劑用。 5.2 試體製作:試體可製作成任何形狀,但其體積大小應為 4 16 cm3。 5.3 步驟 5.3.1 將試體置於溫度 1032 烘箱內,乾燥至恆量。 5.3.2 將試體放置在裝有乾燥劑之密閉容器內冷卻至室溫。 5.3.3 測計各個試體之體積 (V1),至準確度 0.01 cm3。 5.3.4 將試體移至調濕環境(相對濕度 655 %

9、,溫度 202 ),調濕至平衡含水率。 5.3.5 測計各個試體之體積 (V2),至準確度 0.01 cm3。 5.3.6 將試體浸入溫度 205 蒸餾水容器,直至體積不再變化。每天重複測計 2或 3 個控制組試體之體積變化,當兩次連續測計之間差異不超過 0.02 cm3時,停止浸漬處理。 5.3.7 測計試體體積 (V3),至準確度 0.01 cm3。 5.3.8 試體在試驗期間若發生割裂,則應排除不計。 5.4 計算 5.4.1 依下式計算體積全膨脹率,計算至小數點以下 2 位。 100VVV113maxv= 式中,maxv :體積全膨脹率 (%) V1: 試體絕乾後之體積 (cm3) V

10、3:試體含水率大於纖維飽和點之體積 (cm3) 5.4.2 當含水率在調濕環境下達平衡 時,依下式計算體積膨脹率,計算至小數點以下 2 位。 100VVV112vn= 式中,vn :體積膨脹率 (%) V1:試體絕乾後之體積 (cm3) V2:試體含水率在調濕環境下達平衡時之體積 (cm3) 4 CNS 14927, O 2068 6. 水銀體積儀測計法 6.1 儀器與裝置 6.1.1 水銀體積儀:能測計試 體體積,以水銀體積取代試體體積,至準確度0.01cm3。 6.1.2 烘箱:可在溫度 1032 下,乾燥木材。 6.1.3 容器:放置蒸餾水用。 6.1.4 密閉容器:放置乾燥劑用。 6.

11、2 試體製作:試體可製作成任何形狀,但其體積大小應為 4 16 cm3。 6.3 步驟 6.3.1 將試體置於溫度 1032 烘箱內,乾燥至恆量,為了無割裂,歪曲尺度與形狀發生,從開始乾燥 6 小時後,每 2 小時,如第 6.3.4 節規定,重複測計2 或 3 個對照組試體之體積變化。當兩次連續測計之間差異不超過 0.02cm3時,停止乾燥。 6.3.2 將試體放置在裝有乾燥劑之密閉容器內,冷卻至室溫。 6.3.3 測計各個試體之體積 (V1),至準確度 0.01 cm3。 6.3.4 將試體移至調濕環境(相對濕度 655 %,溫度 202 ),調濕至平衡含水率。 6.3.5 測計各個試體之體

12、積 (V2),至準確度 0.01 cm3。 6.3.6 將試體浸入溫度 205 蒸餾水之容器,直至體積不再變化。每天重複測計 2 或 3 個控制組試體之體積變化,當兩次連續測計之間差 異不超過0.02cm3時,停止浸漬處理。 6.3.7 測計試體體積 (V3),至準確度 0.01 cm3。 6.3.8 試體在試驗期間若發生割裂,則應排除不計。 6.4 計算 6.4.1 依下式計算體積全膨脹率,計算至小數點以下 2 位。 100VVV113maxv= 式中,maxv :體積全膨脹率 (%) V1: 試體絕乾後之體積 (cm3) V3:試體含水率大於纖維飽和點之體積 (cm3) 6.4.2 當含水

13、率在調濕環境下達平衡 時,依下式計算體積膨脹率,計算至小數點以下 2 位。 100VVV112vn= 式中,vn :體積膨脹率 (%) V1:試體絕乾後之體積 (cm3) V2:試體含水率在調濕環境下達平衡時之體積 (cm3) 5 CNS 14927, O 2068 7. 報告 7.1 測計體積膨脹率之方法。 7.2 材料(立木或樣木之數目,製材批量與樣板數等)之敘述與材積。 7.3 試體形狀與尺度,木理方向。 7.4 試體之數目。 7.5 在調濕環境(相對濕度 655 %,溫度 202 )下之平衡含水率。 7.6 體積膨脹率之計算結果與其統計值。 7.7 試體密度及平均年輪寬度。 引用標準: CNS 450 木材之物理與強度試驗之取樣方法與一般要求 CNS 451 木材密度試驗法 CNS 452 木材含水率試驗法 CNS 6713 木材平均年輪寬度試驗法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标准规范 > 国际标准 > 其他

copyright@ 2008-2019 麦多课文库(www.mydoc123.com)网站版权所有
备案/许可证编号:苏ICP备17064731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