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S 14928-2005 V-Interfaces at the digital local exchange (LE) - V5 2 Interface (Based on 2048 kbps) for the support of access network (AN)《在数字市话交换机中V接口以2048KBPS支持接取网络之V5﹒2接口》.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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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印行年月 94 年 10 月 本標準非經本局同意不得翻印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 CNS 總號 類號 ICS 33.040 X126514928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印行 公布日期 修訂公布日期 94 年 5 月 13 日 年月日 (共 202 頁 )在數位市話交換機中 V 介面以 2048 kbps 支援接取網路之 V5.2 介面 V-Interfaces at the digital local exchange (LE) V5.2 Interface (Based on 2048 kbps) for the support of access network (AN) 1. 適用範圍 本標準規

2、定了接取網路 (Access Network,簡稱 AN)和市話交換機 (Local Exchange,簡稱 LE)之間使用於 V5.2 介面的電氣、實體、程序及協定需求。該 V5.2 介面用於支援下列接取型式: (1) 類比電話接取; (2) 在網路終端 1 型 (Network Termination 1,簡稱 NT1)自 AN 分離的情況下,具符合 ITU-T G.960 標準 4之線路傳輸系統的整體服務數位網路 (Integrated Services Digital Network,簡稱 ISDN)基本接取 (Basic Access,簡稱 BA); (3) 在 AN 使用者側具依照

3、 CNS 13930 標準 3之使用者網路介面的 ISDN 基本接取(即在 T 參考點之介面 ); (4) 在 NT1 自 AN 分離的情況下,具符合 ITU-T G.962 標準 10之線路傳輸系統的ISDN 主速率接取 (Primary Rate Access,簡稱 PRA); (5) 在 AN 使用者側具依照 CNS 13931 標準 9之使用者網路介面的 ISDN 主速率接取 (即在 T 參考點之介面 ); (6) 用於未結合的頻帶外信號資訊的半永久連接之其他類比或數位接取。 在 AN 內並且跨越 V5.2 介面提供集縮能力之逐一呼叫基礎上,這些接取型式都具有彈性的資訊通道 (即載送通

4、道 )配置。只要 V5.2 介面的功能性符合本標準中的規定,本標準並不規定在 AN 內這些需求的實作,同時,對於任何其他實作方案亦無限制。 本標準宜與 ITU-T G.964 標準 8一起使用。這兩份標準共用同一格式,並且,本標準引用 ITU-T G.964 標準 8內的節次。 本標準提供鏈路控制能力,以便管理在 V5.2 介面內可能的多鏈路安排。參照第 16 節。 本標準提供保護能力,以便讓介面在 2048 kbps 鏈路失效時仍繼續作用。 附錄 A 提供服務腳本的概觀及以 V5.2 介面規格為概念基礎的架構。 附錄 B 為國內公眾交換電話網路 (Public Switched Teleph

5、one Network,簡稱 PSTN)協定之定義,定義其協定資訊元件的使用以及對於 PSTN 協定規格的資訊流程圖。附錄 H 提供第三層 PSTN 協定錯誤偵測之定義。 附錄 C 規定 LE 和 AN 中管理功能的基本假設,以支援正確操作和組態控制。 附錄 D 描述用於 ISDN 和 PSTN 使用者埠狀態控制資訊轉送的協定架構。 附錄 E 提供了 V5.2 介面中所使用訊框格式的概觀以及配置給 V5.2 介面之訊息型式。 2 CNS 14928, X 1265 附錄 F、 G 及 H 參考 ITU-T G.964 之附錄 F、 H 及 K。 附錄 J 呈現保護協定之說明性的註解及資訊流。

6、附錄 K 賦予 BCC 協定應用原則之資訊。 附錄 L 賦予具高互運性實作之範例。 2. 參考標準 在本標準引用下列標準包含提供的條文而構成本標準的內容。在標準出版時,所示版本均為有效。所有標準都以修訂版為主,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準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本標準引用了以下標準或規格: 1 CNS 13690階層式數位介面之實體及電氣特性; 2 CNS 13364數位階層式第一位階使用之同步碼框結構; 3 CNS 13930整體服務數位網路基本用戶網路間介面 第一層規範; 4 ITU-T G.960( 1993) ,Access digital section for basic rat

7、e access; 5 CNS 13708整體服務數位網路之用戶網路間介面數據鏈路層概觀及 CNS 13399整體服務數位網路用戶網路間介面 數據鏈路層規範; 6 CNS 13691整體服務數位網路之用戶網路間介面第三層 基本呼叫控制規格; 7 ITU-T G.823( 2000) ,The control of jitter and wander within digital network which are based on the 2048 kbps hierarchy; 8 ITU-T G.964( 2001) ,V-interfaces at the digital local e

8、xdaange(LE) V5.1 ubterface cbased ib 2048 kbitss for the support of access network (AN); 9 CNS 13931整體服務數位網路原級速率用戶網路間介面 第一層規範; 10 ITU-T G.962( 1993) ,Access digital section for ISDN primany at 2048 kbps; 11 ITU-T G.706 ( 1991 ) ,Frame alignment and cyclie redundancy check (CRC)procedures relating to

9、 basic frame structures defined in recommendation G.704。 12 ITU-T Q.824.5(1997),Stage 2 and stage 3 description for the Q3 interface Customer administration: Configuration management of V5 interface environments and associated customer profiles. 13 ITU-T Q.831 (1997), Fault and performance managemen

10、t of V5 interface environments and associated customer profiles. 3. 用語釋義、符號及縮寫 3.1 用語釋義 本標準應用了上述參考標準中的用語釋義以及下列用語釋義: (1) 現用通道 (Active C-channel):目前正在載運邏輯通道之實體通道,當現用通道不處於正在載運邏輯通道時,它變成待命 (Standby)通道。 (2) 載送通道 (Bearer channel):針對從基本接取使用者埠、主速率接取使用者埠已配置之通道或從 PSTN 使用者埠配置之律 PCM 編碼之 64 kbps 通道,載送通道用於提供雙向傳輸能力

11、。它們可以倍數 64 kbps 通道來使用,以方 3 CNS 14928, X 1265 便某些 ISDN 服務。 (3) 載送通道連接 (Bearer channel connection,簡稱 BCC)協定:允許 LE 隨選 (On Demand)通知 AN 配置單一或倍數載送通道之協定。 (4) 通信通道 (Communication channel,簡稱通道 ):在 V5.2 介面上被供裝以載運通信路徑 (Communication path)之 64 kbps 時槽。 (5) 通信路徑 (Communication path,簡稱路徑 ):下列資訊型式之任一種 (也請參照第 8.4.

12、1 節 ): (a) 載運控制協定之第二層數據鏈路; (b) 載運鏈路控制協定之第二層數據鏈路; (c) 載運 PSTN 信號方式之第二層數據鏈路; (d) 載運保護協定之每一個第二層數據鏈路; (e) 載運 BCC 協定之第二層數據鏈路; (f) 來自一個或多個使用者埠之所有 ISDN 的 Ds 型式數據; (g) 來自一個或多個使用者埠之所有 ISDN 的 p 型式數據; (h) 來自一個或多個使用者埠之所有 ISDN 的 f 型式數據。 此處應注意到此定義可能有一條以上相同資訊型式的路徑,其中每一條均配置給不同的邏輯通道。 (6) ISDN 之通道資訊 (D-channel inform

13、ation): ISDN 之通道資訊被定義為來自於基本或主速率接取使用者埠之通道資訊 (包含 Ds、 p 及 f 型式數據 )。 (7) 邏輯通信通道 (Logical communication channel,簡稱邏輯通道 ):一群不同型式之路徑 (也可能只有一條 ),但不包含保護協定之路徑。 (8) 多鏈路 (Multi-link):一起組成 V5.2 介面的超過一條以上 2048 kbps 鏈路之集合 (雖然 V5.2 介面不需要有超過一條以上 2048 kbps 鏈路 )。 (9) 多時槽 (Multi-slot):一群提供 8kHz 與時槽序列完整性的超過一條以上 64 kbps

14、通道,一般於 ISDN 主速率接取 (ISDN-PRA)使用者埠內一起被使用,以便供給較高的位元速率服務。 (10) 實體通信通道 (Physical communication channel,簡稱實體通道 ):在 V5.2介面上已被指定載運邏輯通道的 64 kbps 時槽,而實體通信通道可不用於載運載送通道。 在主鏈路 (Primary link)及副鏈路 (Secondary link)(僅在超過一個 2048 kbps鏈路之 V5.2 介面內 )的時槽 16 恒為實體通道。 (11) 預連接的載送通道 (Pre-connected bearer channel):使 用 BCC 協定所

15、建立的任一載送通道或其倍數,以便在 AN 內跨越在為它所保留的 V5.2 介面上所保留的頻寬提供交換服務。 (12) 主鏈路 (Primary link):在多鏈路 V5.2 介面內的 2048 kbps 鏈路,它在時槽16 內的實體通道載運供保護協定使用之路徑,同時,在 V5.2 初始化上,也載運供控制協定、鏈路控制協定及 BCC 協定使用之路徑,在時槽 16 內也可以載運其他路徑。 4 CNS 14928, X 1265 (13) 被保護群 (Protected group):一群個邏輯通道。 (14) 保護群 (Protection group):一群 +個實體通道,此處,為針對個邏輯通

16、道扮演待命通道的實體通道數目。 (15) 次鏈路 (Secondary link):在多鏈路 V5.2 介面內的 2048 kbps 鏈路,它的時槽 16 載運供保護協定使用之路徑,同時,在 V5.2 初始化時,本鏈路也扮演待命通道以供控制協定、鏈路控制協定及 BCC 協定及在初始即載運於主鏈路的時槽 16 內一其他路徑等使用。 (16) 待命通道 (Standby C-channel):不載運邏輯通道但用於保護邏輯通道的實體通道,一旦它用於載運邏輯通道,則待命通道變成現用通道。 (17) 參考點 (T-reference point):本用語參考點使用於一般認知,假如把ISDN 終端機或終端

17、機配接器連接到參考點的介面,則依照 ISDN 參考組態,及參考點合而為一;假如把網路終端 2 型連接到參考點的介面,則這是外顯參考點。 3.2 符號及縮寫 除了在 ITU-T G.964 標準 8所列出者外,本標準亦應用下列縮寫: BCC 載送通道連接 (Bearer Channel Connection) dB 分貝 (Decibel) ISDN-PRA 整體服務數位網 路主速率接取 (ISDN Primary Rate Access) H0 具時序信號伴隨 384 kbps 之通道 (Channel with 384 kbps accompanied by timing) H12 具時序信

18、號伴隨 1920 kbps 之通道 (Channel with 1920 kbps accompanied by timing) LFA 訊框對齊之漏失 (Loss of Frame Alignment) M 必備協定元件 (Mandatory protocol element) NOF 正常操作性訊框 (Normal Operational Frame) O 選項協定元件 (Optional protocol element) REQ 請求 (Request) SN 序列號碼 (Sequence Number) TSSI 時槽序列完整性 (Time Slot Sequence Integri

19、ty) VP(R) 接收保護協定狀態變數 (Receive state Variable for Protection protocol) VP(S) 發送保護協定狀態變數 (Send state Variable for Protection protocol) 4. 電氣和實體介面需求 V5.2 介面依需要可有介於 1 至 16 條 2048 kbps 鏈路。 介面可使用任一標準傳輸系統 12,其設計用來傳送 2048 kbps 信號。 備考:本標準的其餘部分以 2048 kbps 電氣介面規格為基礎。 5 CNS 14928, X 1265 當使用多 (1-16)條 2048 kbps

20、電氣介面時的那些情況,每一條 2048 kbps 介面的電氣和實體特性,均應符合 CNS 13690 標準 1中 2048 kbps 的情況。 CNS 13690 標準 1定義了兩 種介面表現方式,平衡介面線對( balanced interface pair)型式和同軸型式。依照圖 1 所示的兩種介面應用方式,這留給網路經營者請求所需要的介面表現。 每一條 2048 kbps 鏈路之抖動需求應相同於 ITU-T G.964 標準 8。 圖 1 具有和不具透通式數位鏈路的 V5.2 應用 Ib Ia Ia 2048 kbps 鏈路與 V5.2 介面的結合 透通式數位鏈路 AN 側介面點 LE

21、側介面點 Ia 備考:顯示 n 條 2048 kbps 鏈路 (n=1-16) 任何/全部 2048 kbps 鏈路可使用透通式數位鏈路如下所示: LE Ib2048 kbps 鏈路 12048 kbps 鏈路 22048 kbps 鏈路 3V5.2 介面LE V5.2 介面束IbAN AN 5. 程序的介面需求 每一條 2048 kbps 鏈路的功能和程序需求應相同於 ITU-T G.964 標準 8。 5.1 鏈路控制需求及程序 因為 V5.2 可包含多條 2048 kbps 鏈路,所以,需要鏈路 ID 驗證及特定鏈路阻塞。在第 16.2 節中,已經為這些功能定義出兩道程序,同時,透過鏈路

22、控制協定來履行。 5.1.1 鏈路 ID 驗證 鏈路 ID 驗證屬對稱性程序, 當介面第一層有限狀態機 (Finite State Machine,簡稱 L1-FSM)進入正常狀態時,應從 V5.2 介面鏈路的兩端施用 6 CNS 14928, X 1265 此程序。若該程序失效,則 FSM 應回到非操作狀態。 此程序應適用於所有的鏈路, 包括主鏈路及副鏈路。當永久地在正常狀態時,也可履行此程序,例如:以時間為基礎,或來自介面之請求 (AN/LE)。 5.1.2 鏈路阻塞 為鏈路維護計,需要額外的功能來阻塞 V5.2 介面之單一 2048 kbps 鏈路。鏈路阻塞為非對稱性程序,其中 AN 可

23、請求阻塞鏈路,但卻由 LE 決定,作為服務主宰。 LE 釋放在作為專屬服務 之被請求鏈路上任一交換連接,同時,於截止時間前在相同的 V5.2 介面內重建半永久及預連接之連接到其他鏈路上。若有任何可能性, LE 應使用保護協定以移走受影響的邏輯通道。 一旦 AN 內部失效而導致不再有可用鏈路,則 AN 可施行鏈路的立即阻塞,同時,若有可用,則應啟動任何受影響的通道之保護。 即使在單一 2048 kbps V5.2 介面的情況下也可施用這些程序。 備考:在此情況下,阻塞將使整個介面中止服務。 6. 服務和架構觀點及需求 V5.2 介面所要支援的服務應包括所有 V5.1 所已支援的服務 (如 ITU

24、-T G.964 標準 8中所定義 )再加上 ISDN-PRA 部分。然而,本標準並無意限制 AN 或 LE 支援下面所列的全部服務或部分服務的任何實作。 從服務觀點之 V5.2 架構如圖 2 所示。 7 CNS 14928, X 1265 圖 2 以服務的觀點看 V5.2 介面的架構 *V1 ISDN-PRA T T 數位專線 類比專線 ISDN-PRA TE ETV5.2PSTN 接取 Z V5.2 LC ETL1/2/3 TE ISDN-BA T LT ETL1/2* TE ISDN-BA T NT1 ETL1/2* LT LT ET L1/2*NT1 ET L1/2*Q ANQ LE

25、*註*: 通道和服務分配的選擇是調度的一部分。 註*:表示第二層僅部分在 AN 處終接。 市話線路分佈網路 接取網路 市話交換機TE LC LC 永久專線服務網路 *TE TE LT V3 TE NT1 V3 V1 NT1 8 CNS 14928, X 1265 6.1 隨選服務 (On-demand Service) 隨選服務透過 V5.2 介面,支援下列三種型式的接取。 6.1.1 PSTN 同 ITU-T G.964 標準 8之第 6.1.1 節。 6.1.2 ISDN 基本接取 (ISDN-BA) 同 ITU-T G.964 標準 8之第 6.1.2 節。 另外,透過本標準所定義的載送

26、通道能力,可支援 264 kbps 多槽載送服務。 6.1.3 ISDN 主速率接取 (ISDN-PRA) ISDN-PRA 經由下列兩種方式之一連接於 T 參考點來支援: (1) 連同 NT1 作為 AN 的整體部分。 (2) 作為分開的設備,其支援符合支援 NT2(例如: ISDN PABX)之標準 ITU-T G.962 標準 10的傳輸系統 位元速率低於 64 kbps 並不直接支援,它們被視為在 PRA 中 64 kbps B通道內之使用者應用。 PRA 中一個或更多通道可用於選項 的永久專線能力或半永久專線服務。 在使用者埠及 LE 之間可使用 H0、 H12 或其他多槽通道的多重

27、速率載送服務,也是藉由利用專屬 ISDN 信號系統支援 ISDN-PRA 之任一 V5.2介面來支援。 備考:若缺從 LE 或 AN 沒有支援這些服務,則使用者將無法用到它們。 6.2 永久專線 (PL)能力 同 ITU-T G.964 標準 8之第 6.2 節,但是,如第 14.3 節所規定,應提供 PL 能力予 ISDN-PRA 服務。 6.3 半永久專線 同 ITU-T G.964 標準 8之第 6.3 節,但是,半永久專線需求應 該也可用於ISDN-PRA 服務。 6.4 永久專線服務 同 ITU-T G.964 標準 8之第 6.4 節。 7. 控制和供裝 7.1 控制原則 7.1.

28、1 一般需求和假設 依據圖 3, ISDN 基本接取埠和主速率接取埠的一般需求如下所述,如無另外說明,它們也應與 PSTN 埠相關。 9 CNS 14928, X 1265 圖 3 ISDN 使用者埠功能模型 DS ET-L2V AN FSM ET-L1 T AN管理者Q ANQ LE協定堆疊LE FSM LE管理者PH MPH AN 遠端接取的額外功能 (1) 呼叫控制的責任落在 LE 上 (也就是說,在 V5.2 介面正常工作期間, AN可以不知道呼叫的狀態 )。 (2) AN 中的接取管理和 LE 中的服務管理各自維護它們的有限狀態機和協定個體,並透過 V5.2 介面相互通信。 在 AN

29、 和 LE 中,每個使用者埠和 2048 kbps 介面均需要 FSM 以及第二層鏈路需要協定個體。(參照圖 4 所示可更清楚。而在第 15 節中,訂出了 FSM、協定個體以及第三層協定的定義)。由個別的 FSM 或協定個體提供至管理個體的資訊用來判斷它對其它 FSM 和協定個體應採取的適宜動作、呼叫控制功能和操作系統。在附錄 C 中提供了一些基本假設的進一步資訊。 10 CNS 14928, X 1265 圖 4 第一層和第二層 FSM 功能模組 EE 業AN 管理者 Q AN Q LE LE 管理者 PHMPH 註 *:參照 10.4 節 AN-MPMPH MDL MDLAN-MPH AN

30、-MDLAN-MDLV5.2 介面 FE 埠FE 介面* * PSTN 數據鏈PSTN數據鏈BCC 數據鏈BCC 數據鏈保護數據鏈路 1 保護數據鏈路 1保護數據鏈路 2 保護數據鏈路 2MDLMDLMDLMDLAN-MDLAN-MDLAN-MDLAN-MDL*&*&*使用者埠 介面 FSM 控制 數據鏈鏈路控制數據使用者埠 介面 FSM 控制 數據鏈鏈路控制數據註 *:保護鏈路協定個體應僅用於具有超過一條 2048kbps 鏈路 V5.2 介面之情況下。 11 CNS 14928, X 1265 (3) 經由 AN 之 Q 介面用來非緊急埠維護的埠阻塞請求,只能由 LE 授權 (也就是阻塞請

31、求不應干擾正在進行的呼叫、正在建立或清除的呼叫或半永久連接 )。 (4) 透過 AN 之 Q 介面請求的緊急埠維護應指示給 LE,不 管 LE 內的狀態 (也就是 “立即阻塞 ”立即生效,但 AN 中的新狀態應與 LE 同步 )。 (5) 所偵測到在已失效 2048 kbps 鏈路內相關於載送通道之第一層的失效應導致清除呼叫;若已有足夠資源,則所偵測到在已失效 2048 kbps 鏈路內相關於實體通道之第一層的失效應導致保護協定重新指 定這些通道。保護協定自行先占用實體通道是不受允許的。所偵測到在已失效 2048 kbps 鏈路內相關於半永久專線之第一層的失效應導致在 LE 內資源管理者試圖建

32、立另一條載送連接以提供服務。這些可能是異常和缺陷,它們可能使服務下降,但不會導致服務的全部漏失,也因此不會導致上述重新組態的產生。這些影響 PSTN 服務的異常或缺陷可能衝擊PSTN 協定,例如透過對一個請求訊息的負面回應,但不應影響該埠的FSM。 (6) 在 AN 或 LE 內所偵測到的異常情況和其它事件需報告給相關的管理個體並予記錄。 (7) 依照國家協定,當阻塞一個埠後,將不可能發話呼叫,受話呼叫將由LE 處理,如同該埠已處於服務中止狀態。 (8) LE 透過自 AN 至 LE 的不影響埠狀況的 FSM 之分級( grading)訊息,應知道有關使用者埠的傳輸品質水準,這些訊息包含將登記

33、於 LE 之分級資訊。 LE 可以使用這資訊來決定一個已請求的服務是否應傳遞。 這需求僅在 NT1 置於 AN 之外的 ISDN 埠有關聯。使用者埠與 V5.2 介面之間的效能,不應由於在 AN 內部鏈路產生的位元錯誤導致效能降低而受到過度衝擊。這應藉由 AN 內部鏈路之服務中監視和阻塞在降低錯誤效能情況下從服務中排除出來。 (9) 回送測試應只在埠已處於阻塞狀態時進行,此功能由 AN 控制。 AN 負責執行在 AN 和使用者埠中的失效定位。會干擾服務的主動測試由 LE 負責,且在 LE 阻塞該埠以後 (FSM 處在阻塞情況 )才能執行。 (10) 應備有一個機制來識別個別的 V5 介面,和識

34、別 V5 介面且前變量和新供裝變量的標籤,供裝變量是經由 Q 介面所應用的一個完整供裝數據集之唯一標籤。 (11) 在 V5.2 介面上可識別每一個別的 2048 kbps 鏈路,檢查 2048 kbps 鏈路之身分的 (對稱 )程序應該被施用於訊框對齊之任何回復及再供裝 (其可能會或不會影響 V5.2 鏈路 )之後。 (12) 對 V5.2 介面而言,應該有可能阻塞個別的 2048 kbps 鏈路, AN 可發出一個請求,但是, LE 決定:對於交換式連接,它將等到呼叫終止;半永久及 AN 保留的連接將被再建立到其他鏈路上。在阻塞 2048 kbps 12 CNS 14928, X 1265

35、 鏈路之前, LE 系統管理將使用保護協定以移走受 影響的邏輯通道,使用稍微不同的機制, AN 可履行所指定 2048 kbps 鏈路之立即阻塞。 (13) 在 V5.2 介面內,可因維護目的而利用 V5.2 介面之鏈路控制協定的支援,透過 QLE及 QAN,將 2048 kbps 鏈路從服務中移除,它們將被帶回服務,也使用 V5.2 鏈路控制協定。 (14) 透過LEQ 可遮斷在 V5.2 介面內個別載送通道之使用。 7.1.2 在提供 PL 能力時 ISDN-BA 使用者埠的控制 在提供 PL 能力時 ISDN-BA 使用者埠的控制應該相同於 ITU-T G.964 標準8之第 7.1.2

36、 節所提供者。 7.1.3 在提供 PL 能力時 ISDN-PRA 使用者埠的控制 PL 能力之供裝不應該影響 ISDN-PRA 使用者埠之操作。 7.1.3.1 聲明及假設 (1) 在 V5.2 組態中 AN 所支援的 PL 能力為 ISDN 使用者網路介面之額外需求,它不能由直接連接到 LE 之接取所支援。 (2) PL 能力可作為選項,使用一個以上 (或可能是全部 )通道在 AN或 LE 內未受供裝之使用者埠上以執行隨選服務。僅可送正常操作訊框 (Normal Operational Frame,簡稱 NOF)到 V 參考點,如圖 3所示。 (3) LE 負責隨選 (on-demand)

37、服務。 (4) 當 LE 阻塞使用者埠,即置使用者埠於對所有型式之服務均為非操作性狀態時, AN 可再取得控制以允許具有 PL 能力之埠繼續操作 7.1.3.2 ISDN 及 PL 能力 PL 服務不應使用通道傳遞訊息給 LE。遞交給 AN 之 ISDN 使用者埠之目前已定義於 ITU-T G.962 標準 10之 ISDN-PRA 服務,應該相同於到 LE 之直接連接。 對於 AN 而言,來自於因其他隨選服務而使用一個以上 B 通道的任何服務之衝擊到 ISDN 隨選服務,不能被接受。 7.2 供裝策略及需求 7.2.1 概述 供裝是有關控制功能的諸多狀況之一。由於供裝應透過 AN 和 LE

38、的 Q 介面來履行,因此它已從其它控制需求中獨立出來。這樣,供裝與 V5.2 介面規格並不直接相關。下面僅列 出對介面定義至少有觀念上或間接隱含的供裝狀況。 7.2.2 供裝需求 除了以下所列外,請參照 ITU-T G.964 標準 8之第 7.2.2 節所列之待供裝項目。然而,因為載送通道的結合係由 BCC 協定所控制且非透過供裝靜態地結合,所以,參考清單上的第一項並不適用於 V5.2 介面。 供裝需求 13 CNS 14928, X 1265 (1) 使用在 V5.2 介面上的 2048 kbps 鏈路數目及其識別係由供裝所指配。 (2) 由供裝指配實體通道給時槽 /鏈路。 (3) 主鏈路

39、及次鏈路之時槽 16 的實體 C 通道形成包含保護協定的保護群1(此處假設在 V5.2 介面上超過一條 2048 kbps 鏈路,否則,此項供裝為無效 )。 (4) 保護群 1 之實體通道的其中之一扮演成現用通道,保護群 1 之其他實體通道則扮演成此保護群之待命通道。 (5) 藉由供裝指配邏輯通道給實體通道以作為預設指配。 (6) 未指配有邏輯通道之實體通道扮演成待命通道 (指配路徑給邏輯通道,應透過供裝)。 (7) 對於 Ds 型式數據( p 型式或 f 型式數據亦如此)路徑的指配或 PSTN信號方式屬供裝選項。 (8) 保護群 1 之現用實體通道至少應載運保護協定的、 BCC 協定、控制協

40、定及鏈路控制協定路徑等。 (9) LEQ 可使用於自實體通道移去邏輯通道的指配。 (10) LEQ 可使用於指配特定的邏輯通道 給實體通道。保護可在以後改變之。 (11) 在因安裝而供裝實體通道時,若 LE 及 /或 AN 包含分享 5.2 介面之軟體終接功能的模組 ,則必須小心從事,在負載配置上哪一個模組服務哪一個實體通道 的效果必須要列入考慮。在因待命而供裝實體通道時,必須小心從 事,俾未來保護切換到這些實體通道將不會導致在這些模組上的過度不平衡。 類似地,假如把 LE 及 /或 AN 模組化以便在發出失效時能衛護效能,則必須要小心從事, 以此種透過保護切換而能衛護效能的方式供裝實體通道(

41、被使用及提供於待命),不但在 2048 kbps 鏈路發生失效時,而且,也在 LE 及 AN 內模組發生失效時。 7.3 載送通道連接 (Bearer Channel Connection) BCC 協定用於配置在特定 2048 kbps 鏈路上的載送通道給使用者埠,一般以逐次呼叫 (call by call)為基礎,此處假設在 LE 及 AN 內提供載送通道資源管理糸統,然而本標準僅定義直接衝擊 V5.2 介面之功能。 藉由 BCC 協定但卻不是以逐次呼叫為基礎所配置的載送通道如下所列 (1) 半永久專線連接:這些使用一個以上的載送通道 這些載送通道以LE指配給使用者埠且利用 BCC 協定來

42、建立。 (2) 預連接載送通道:這些使用一個以上的載送通道 這些載送通道以LE指配給使用者埠且利用 BCC 協定來建立。 透過 BCC 協定提供稽核功能,以便可檢查 AN 內的 V5.2 載送通道配置及連接。 在 BCC 協定內也提供 AN 內部失效功能,以便 AN 可通知 LE 關於影響載送通道連接之內部失效。 14 CNS 14928, X 1265 7.4 保護 保護協定用於具有超過一條 2048 kbps 鏈路之介面情況,鏈路控制、控制及 BCC等協定在 V5.2 介面上,需要有通信路徑甚至假如有一條 2048 kbps 鏈路失效 (即主或副鏈路)。 保護協定有責任確保:在單一鏈路失效

43、的情況下,若供裝待命實體通道,則LE 及 AN 內的個體仍有方法通信以保護邏輯通道。 一旦邏輯通道需要保護切換,則保護管理功能的責任在於使用保護協定以已受控制方式啟動切換改接。 8. 協定架構和多工結構 8.1 功能描述 V5.2 介面功能性描述如圖 5 所示,在 ITU-T G.964 標準 8中與 ISDN 基本接取有關之項目也應適用於 ISDN 主速率接取,除了 ITU-T G.964 標準 8所賦予之需求外,額外之功能需求定義如下: (1) 在 LE 的控制下, BCC 協定用於指配載送通道。 (2) 應在 V5.2 介面內部跨越一條 2048 kbps 鏈路提供需要多槽連接之服務,在

44、此情況下,也應一直提供 8kHz 及時槽序列完整性。 (3) 定義出鏈路控制協定,它將支援 V5.2 介面之 2048 kbps 鏈路的管理功能。 (4) 定義出保護協定,它將支援在兩實體通道之間邏輯通道的切換。 8.2 PSTN 和 ISDN 協定需求 圖 6 以簡化形式顯示了 V5.2 介面的協定架構,本標準所規定的功能以陰影表示。 這些功能分別在以下各節中規定: (1) 在第 9 節, LAPV5 封裝功能子層 (LAPV5-EF)。 (2) 在第 10 節, LAPV5 數據鏈路子層 (LAPV5-DL)。 (3) 在第 11 節, AN 訊框中繼子層 (AN-FR)。 (4) 在第

45、12 節,子層間通信和對映功能。 (5) 在第 13 節,一般第三層協定結構。 (6) 在第 14 節, PSTN 信號方式協定規格。 (7) 在第 15 節,控制協定。 (8) 在第 16 節,鏈路控制協定。 (9) 在第 17 節, BCC 協定。 (10) 在第 18 節,保護協定。 15 CNS 14928, X 1265 圖 5 V5.2 介面功能性描述 AN載送通道ISDN D 通道資訊PSTN 信號方式資訊控制資訊時序資訊LE載送通道連接保護資訊鏈路控制資訊從 ISDN-BA 及 ISDN-PRA 埠來的 ISDND 通道資訊應在第二層多工,並在 V5.2介面上進行訊框中繼。雖然

46、在 AN 和 LE 應支援把 Ds 型式信號數據與 p 型式、f 型式數據分開,並送到不同通信通道 (C 通道 )上的能力,但是,在單一通信通道上載運它們作為供裝選項應屬可能 (也請參照第 8.4 節 )。 在附錄 E 中,描述用於 V5.2 介面中訊息碼點的綜覽及訊框格式。 PSTN 埠之協定規格係規定於 ITU-T G.964 標準 8中。 16 CNS 14928, X 1265 圖 6 協定架構 PSTN保護 埠/鏈路 控制 控制 BCC符合CNS13708及13399之其他協定ISDN-TE網路層數據鏈路層實體層CNS13708及CNS13399TD16/64 C64對映功能型式數據

47、p/fV5.2AN LECNS 13708 及CNS 13399*LAPV5-EFC64對映功能AN 訊框傳送功能D16/64LAPV5-EFLAPV5-DL LAPV5-DLPSTN保護 埠/鏈路 控制 控制 BCC註 除了在中以訊框傳送功能所終接之功能。8.3 時槽 在 V5.2 介面上應至少有一條最多有十六條 2048 kbps 鏈路。依照第 4 和 5 節這些鏈路中的每一條應有結構化的第一層。 每一條 2048 kbps 鏈路的時槽 16、 15 及 31 可用來作為實體通信通道,同時,應由供裝視需要配置之。 尚未受供裝為實體通信通道之時槽,在 BCC 協定的控制下,將可供載送通道來使

48、用。 8.4 用於實體通信通道的時槽配置 如果只有一條 2048 kbps 鏈路,則實體通道的時槽配置應該相同於 ITU-T G.964 標準 8中的實體通道的時槽配置,這是為了確保與 V5.1 完全相容。 如果形成 V5.2 介面之 2048 kbps 鏈路超過一條,則應該使用保護協定。在此情況下,主鏈路的時槽 16 將包含保護協定及已被供裝在相同通道的路徑。副鏈路的時槽 16 也將包含保護協定。 進一步實體通道宜依照下列優先順序 (1) 視需要,其餘 2048 kbps 鏈路的時槽 16。如果需要更多,則 (2) 一條 2048 kbps 鏈路的時槽 15。如果仍然需要更多,則 (3) 應

49、該配置該條相同 2048 kbps 鏈路的時槽 31。如果還是需要更多,則 (4) 繼續配置如前一小節所指出下一條 2048 kbps 鏈路的時槽 15 然後 31,可重 17 CNS 14928, X 1265 複處理直到已經配置完所有 2048 kbps 鏈路的所有時槽為止。 當配置時槽作為實體通道時,上述指引的建立容許有最大彈性,而不會限制未來服務之增加諸如 ISDNH 通道。上述配置並不需要去遵循,尤其,當從 V5.1升級到 V5.2 時,或者當增加 V5.2 介面容量時,因為外顯地遵循這些指引可能導致在 V5.2 介面上的實體通道需要整體重新安排。 8.4.1 V5.2C 路徑的數據型式 已定義以下幾種數據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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