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印行年月 94 年 10 月 本標準非經本局同意不得翻印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 CNS 總號 類號 ICS 85.040 P314014931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印行 公布日期 修訂公布日期 94 年 7 月 12 日 年月日 (共 5 頁 )紙與紙板不透明度(紙張背襯) 試驗法擴散反射率法 Paper and paperboard Determination of opacity(paper backing) Diffuse reflectance method 1. 適用範圍:本標準規定以擴散反射率測定紙與紙板之不透明度 (紙張背襯 )試驗法。本法僅適用於白色或近乎白色之紙或紙板。以螢光染料
2、處理或呈現顯著螢光反應之試樣得予測定,但不同儀器測得的結果常呈不一致。 2. 用語釋義 2.1 反射率, R:一物體於相同條件下與一完美 擴散反射面所反射輻射量之比率,以百分率表示。 2.2 明度反射率, Ry:依 CIE 之標準 C 光源及 CIE 1931 對色函數 y( ),且反射表面特徵對應於目視感覺者所界定之反射率 (參見附錄 A)。 2.3 單張明度反射率, R :單張紙樣以一標準黑體為背襯所測得之明度反射率。 2.4 本襯明度反射率, R :一層或一疊同質材料,其厚度足使之為不透明,亦即倍增層或疊的厚度時,所測得之反射率之測值不變,則以當時之明度反射率稱之。 2.5 不透明度 (
3、紙襯 ):相同試樣的單張明度反射率 (R )相對於其本襯明度反射率 (R )之比率,以百分率表示。 3. 原理:依 CNS 12885紙漿、紙與紙板擴散藍光反射率 (ISO 白度 )測定法所測得之單張紙樣,於標準黑體背襯下的明度反射率及該試樣之本襯明度 反射率之比率,定義為紙樣的不透明度。 4. 儀器 4.1 反射率計:符合如 CNS 12885 附錄 A 規定的幾何與光學特性,並配備以測定明度反射率之儀器,且須經該標準附錄 B 規定之條件校正。 4.2 濾光函數:如使用濾鏡式反射率計時,與基本儀器搭配之濾光鏡應使儀器之整體反應,相當於試片以 CIE 標準 C 光源照射時,成 CIE 1931
4、 標準色度系統之CIE 三刺激值的 Y 值。如使用短區間分光光度計進行測定,則試片於 CIE 標準C 光源照射下,依 CIE 1931 標準色度系統,得採用附錄 A 附表之權重函數計算 CIE 三刺激值之 Y 值。 4.3 標準板:兩片平面蛋白石玻璃或瓷質材料,予以潔淨並依 CNS 12885 附錄 B校正者。 備考:於某些儀器,工作標準的功能可能被儀器的內建標準所取代。 2 CNS 14931, P 3140 4.4 標準黑體: 為黑色內襯之 有開口筒形或球形體,其於所有波長與其公稱反射率值( 0%)的差異不超過 0.2 %。 備考: 標準黑體應保存在潔淨之環境下,且開口面朝下放置,或蓋上保
5、護蓋保存。 5. 採樣與試樣製備:依 CNS 1351 紙、紙板及紙漿樣本之調製與試驗之標準狀態 之規定選取試樣。取樣時應避免水印、污點、摺痕、皺紋等與顯著的缺陷,裁取大約 75 mm150 mm 之長方形試片。集合至少 10 張試片於一疊,試片毯面朝上。試片數目應達到當倍增試片張數時,不影響所測得反射率之程度。試片疊之上下端宜加放一片紙片或濾紙作為保護。試片應避免沾污或不必要暴露於光或熱之下。於最上試片的一角標註試樣編號及其毯面。如毯面與網面可予區分,則毯面朝上。如雙網紙機所抄之紙,應確保紙樣的同一面朝上。 6. 步驟 6.1 從試片墊層移除保護紙張,在不碰觸測試區情況下,採取適合所用儀器的
6、步驟及標準板,測定試樣墊層毯面的本襯明度反射率 (R ),讀取並記錄反射率值,精確至 0.05 %。 6.2 取試片墊層最上面之紙樣,以標準黑體作為該試片的背襯,測定試片相同位置的明度反射率 (R )。讀取並記錄此明度反射率, 精確至 0.05 %。 6.3 將測試過的試片移至墊層底端,重覆測定 R 與 R 值。於每組測試後均將最上方的試片移至墊層底端,直到完成 5 組測定值為止。 6.4 將墊層翻轉,並重覆步驟第 6.1 節至第 6.3 節之操作,測定試片網面的數值。 6.5 以各試片與各面對應的 R 與 R 值,依下式計算不透明度至三位有效數字: 不透明度 = 100(R /R ) 6.6
7、 計算各面的平均不透明度與標準偏差。如兩面之平均值差異達 0.2%以上,且差異為統計上顯著者,則各面應分別報告,否則報告兩面的平均值。 備考: 大多紙樣兩面分別測定的不透明度差異一般很小,但兩面性 嚴重的紙張,則分別測得的不透明度差異可能超過 0.5%。 7. 報告:測試報告應包括下列各細節。 7.1 測試日期與地點。 7.2 準確的試驗鑑別資料。 7.3 引用之國家標準。 7.4 不透明度值,包括平均值與標準偏差。兩面應分別報告。 7.5 所用儀器類別與品牌型號。 7.6 任何偏離標準之處或任何可能影響結果的特殊狀況與影響因素。 3 CNS 14931, P 3140 引用標準: CNS 1
8、351 紙、紙板及紙漿樣本之調製與試驗之標準狀態 CNS 12885 紙漿、紙與紙板擴散藍光反射率 (ISO 白度 )測定法 4 CNS 14931, P 3140 附錄 A 測定明度反射率測定儀之光譜特性 A.1 濾鏡式反射率計:反射率計係由燈泡、積分球、玻璃光學組件、濾鏡與光電感應器組合而達成所要求的光譜特性。與儀器的光學特性結合時,濾鏡必須可提供試片於 CIE 標準 C 光源照射下,依 CIE 1931(2)標準觀察所觀測之 CIE 三刺激值之Y 值有相同之反應。 A.2 短區間分光光度計: 要求的反射率係透過總和光譜反射率與下列權重函數(表A.1)之乘積所得。表中數值係依 CIE 19
9、31(2)及 CIE 標準 C 光源照射所得。計算時應遵照 A.3 之指示。 A.3 短於波長範圍 (360 nm 780 nm)之分光光度計權重值當全波長範圍之 R( )值無法獲得時,應把無數據部分波長的權重值累加於既有光譜之最短與最長波長權重值;例如儀器可測波長為 420 nm 700 nm,則由 360 nm 420 nm 之權重值累加於 420 nm; 700 nm 780 nm 之權重值亦累加於 700 nm 之權重值。其餘既有波長以表列權重值予以調整之。 5 CNS 14931, P 3140 表 A.1 測距分別為 10 nm 與 20 nm 分光光度計之權重函數 波長 (nm)
10、 Y權重值 (10 nm) Y權重值 (20 nm) 360 0.000 0.000 370 0.000 380 0.000 0.000 390 0.000 400 0.002 0.001 410 0.007 420 0.032 0.044 430 0.118 440 0.259 0.491 450 0.437 460 0.684 1.308 470 1.042 480 1.600 3.062 490 2.332 500 3.375 6.596 510 4.823 520 6.468 12.925 530 7.951 540 9.193 18.650 550 9.889 560 9.898 2
11、0.143 570 9.186 580 8.008 16.095 590 6.621 600 5.302 10.537 610 4.168 620 3.147 6.211 630 2.174 640 1.427 2.743 650 0.873 660 0.492 0.911 670 0.250 680 0.129 0.218 690 0.059 700 0.028 0.049 710 0.014 720 0.006 0.011 730 0.003 740 0.001 0.002 750 0.001 760 0.000 0.001 770 0.000 780 0.000 0.000 檢數總和 99.999 99.998 白化點 100.000 1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