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S 14934-3-2005 Electromagnetic compatibility (EMC) - Limits - Part 3 Limitation of voltage changes voltage fluctuations and flicker in public low-voltage supply systems for equip.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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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印行年月 94 年 10 月 本標準非經本局同意不得翻印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 CNS 總號 類號 ICS 33.100.10 C5278-314934-3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印行 公布日期 修訂公布日期 94 年 7 月 26 日 年月日 (共 20 頁 )電磁相容限制值第 3部:每相額定電流在 16A以且不屬於條件連接之設備於公共低電壓電源 系統 電壓改變 、 電壓變動 及 閃爍 之限制值 Electromagnetic compatibility (EMC) Limits Part 3: Limitation of voltage changes, voltage fluctuations

2、 and flicker in public low-voltage supply systems, for equipment with rated current 16A per phase and not subject to conditional connection 目錄 節次 頁次 1.適用範圍 - 3 2.引用標準 - 3 3.用語釋義 - 3 4.電壓改變、電壓變動及閃爍之評估 - 4 4.1 相對電壓改變之評估, d - 4 4.2 短期閃爍值之評估, Pst- 5 4.2.1 閃爍計 - 5 4.2.2 模擬方法 - 5 4.2.3 分析方法 - 5 4.2.4 Pst=

3、1 曲線之使用 - 6 4.3 長期閃爍值之評估, Plt- 6 5.限制值 - 6 6.試驗條件 - 7 6.1 一般 - 7 6.2 量測之準確度 - 8 6.3 試驗電源電壓 - 8 6.4 參考阻抗 - 8 6.5 觀察週期 - 8 6.6 一般試驗條件 - 9 附錄 A 特定設備之限制值與型式試驗條件之應用 -14 B 測量由手動切換所導致電壓改變 dmax之試驗條件及程序 -20 2 CNS 14934-3, C 5278-3 圖 1 單相及由三相四線電源所導出三相電源之參考網路 - 9 2 U(t)之直方圖評估 - 10 3 相對電壓改變之特性 - 10 4 矩形等距電壓改變時

4、Pst = 1 之曲線 - 11 5 雙級和斜坡電壓特性之波形因數 F- 11 6 矩形和三角形電壓特性之波形因數 F - 12 7 對具有不同前緣時間電動機啟動電壓特性之波形因數 F - 13 3 CNS 14934-3, C 5278-3 1. 適用範圍 本標準規定在公共低電壓系統上電壓變動及閃爍之限制值、以及在規定條件下進行試驗之設備所產生電壓改變之限制值,並規定評估方法之指引。 本標準適用於欲連接到公共低電壓配線系統之電機和電子設備,該設備每相輸入電流在 16A 以下、且 50Hz 線對中性線 (line to neutral)間的電壓在 220V 和 250V 之間。 本標準所規定之

5、試驗為型式試驗,特別之試驗條件規定於附錄 A,試驗電路則依圖1 所示。 備考: 本標準所規定之限制值主要基於經由供應電壓變動,由 230V/60W 複絲圈燈絲燈泡 (coiled-coil filament lamps)光輸出之閃爍主觀嚴酷度。標稱電壓小於220V 線對中性線及 (或 )60Hz 頻率之系統,限制值和參考電路值本標準暫不予以規定。 2. 引用標準 CNS 3765-11 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產品的安全 第 2 部:滾筒式乾衣機的個別規定 IEC 60335-2-11 CNS 14299 電磁相容性詞彙 IEC 60050(161) CNS 14934-2 電磁相容限制值第 2 部

6、:諧波電流發射 (設備每相輸入電流在 16A以下 )之限制值 IEC 61000-3-2 CNS 14934-5 電磁相容限制值第 5 部:額定電流大於 16A 之設備於低電壓電源系統中電壓變動及閃爍之限制值 IEC 61000-3-5 IEC 60725:1981, Considerations on reference impedances for use in determining the disturbance characteristics of household appliances and similar electrical equipment IEC 60868: 198

7、6, Flickermeter Functional and design specifications IEC 60974-1, Arc welding equipment Part 1: Welding power sources IEC61000-3-2, Electromagnetic compatibility (EMC) Part 3-2: Limits Limits for harmonic current emissions (equipment input current 16 A per phase) IEC61000-3-11, Electromagnetic compa

8、tibility (EMC) Part 3-11: Limits Limitation of voltage change, voltage fluctuations and ficker in public low-voltage supply systems - Equipment with rated current 75A and subject to conditional connection 3. 用語釋義 基於本系列標準之目的,下列定義以及 CNS 14299 的定義適用之。 3.1 r.m.s.電壓波形 (r.m.s. voltage shape), U(t): r.m.s.

9、電壓的時間函數為每一個在電源電壓之零交越 (zero-crossing)間連續半週期的單一值 (參照圖 2)。 3.2 電壓改變特性 (voltage change characterictic), U(t):在時間間隔之間, r.m.s.電壓改變的時間函數,為每一個電源電壓之零交越間連續半週期的單一值,而此時間間隔係在穩定狀態條件下至少 1 秒鐘 (參照圖 2)。 備考: 因為此特性僅作為計算之評估,因此在穩態狀態下,此電壓假設為常數(在量測準確度範圍內 )(參照第 6.2 節 )。 3.3 最大電壓改變 (maximum voltage change), Umax:電壓改變特性之最大與最小

10、 r.m.s 間之差 (參照圖 2)。 4 CNS 14934-3, C 5278-3 3.4 穩態電壓改變 (steady-state voltage change), Uc:兩個相鄰穩態電壓間,經由至少一個電壓改變特性分離之差 (參照圖 2)。 備考: 第 3.2 節到第 3.4 節之定義係與絕對相位對中性電壓有關。這些量的比值對圖 1 所示參考網路之標稱電壓 (Un)的相位對中性線之值稱為: 相對電壓改變特性: d(t)(第 3.2 節之定義 ); 最大相對電壓改變: dmax(第 3.3 節之定義 ); 相對穩態電壓改變: dc(第 3.4 節之定義 )。 3.5 電壓變動 (volt

11、age fluctuation):對每一個電源電壓零交越間連續半週期之 r.m.s.電壓的連續改變。 3.6 閃爍 (flicker):經由其亮度或頻譜分布隨時間變動之光刺激所引起視覺上感覺不穩定之印象。 CNS 14299 之編號 161-08-13 3.7 短期閃爍指示器 (short-term flicker indicator), Pst:在一個短的週期 (數分鐘 )間所評估出的閃爍嚴重性 (flicker severity); Pst=1 是習用的敏感性臨限值 (threshold of irritability)。 3.8 長期閃爍指示器 ( long-term flicker i

12、ndicator), Plt:在一個長的週期間 (數小時 )使用連續的 Pst值所評估出的閃爍嚴重性。 3.9 閃爍計 (flickermeter):設計作為測量任何閃爍數量之儀器。 備考:一般係測量 Pst和 Plt CNS 14299 之編號 161-08-14。 3.10 閃爍痕跡時間 (filcker impression time), tf:一個時間大小的值,其表示電壓改變特性之閃爍痕跡。 3.11 有條件連接 (conditional connection):要求使用者在界面點提供一比參考阻抗 Zref低的阻抗作為設備之連接,以使設備的發射限制值符合本標準之規定。 備考: 符合電壓

13、變動限制值可能不僅是設備之連接;對於其他現象 (如諧波 ),輻射限制值可能亦須符合。 4. 電壓改變、電壓變動及閃爍之評估 4.1 相對電壓改變之評估, d 閃爍評估係依據待測設備端之電壓變動特性,亦即相對中性電壓 U(t1)和 U(t2)的任何兩個連續值之差 U: U = U(t1) U(t2) (1) 必須測量或計算電壓的 r.m.s.值 U(t1)、 U(t2)。當由示波器波形推論得 r.m.s.值時,則必須考慮任何可能存在的波形失真。 電壓改變 U 是由於橫跨待測設備之複數參考阻抗 Z(由於複數基本輸入電流改變 I 所產生 )的壓降改變所引起。 Ip 和 Iq 是 I 中的實部與虛部,

14、相對於電流改變 I。 I= Ip j Iq= I(t1) I(t2) (2) 備考 1. Iq相對於落後電流是正的,而相對於領先電流則為負的。 2. 如果電流 I(t1)和 I(t2)的諧波失真是小於 10%,則全部的 r.m.s.值可替代基本電流的 r.m.s.值。 5 CNS 14934-3, C 5278-3 3. 對於單相和對稱三相設備,電壓改變能被近似如下式, X 為正 (感應的 )。 U= Ip R +Iq X (3) 式中, Ip和 Iq分別為電流改變 I 的實部與虛部。 R 和 X 為複數參考阻抗 Z 的基本要素 (參照圖 1)。 相對電壓改變規定如下: “” = U/Un(4

15、) 4.2 短期閃爍值之評估, Pst短期閃爍值 Pst定義於 IEC 60868 的修訂 1。表 1 說明評估由於不同類型的電壓變動所引起之 Pst的替代方法。 表 1 評估方法 電壓變動的類型 評估 Pst的方法 所有電壓變動 (線上評估 ) 直接測量 所有電壓變動 U(t)已定義 模擬 直接測量 依照圖 5至圖 7所示之電壓改變特性發生率小於每秒1次 分析的方法 模擬 直接測量 在相等區間的矩形電壓改變 使用圖 4所示之 Pst=1曲線之使用 4.2.1 閃爍計 所有電壓變動的類型可使用符合 IEC 60868 所規定之閃爍計、經由直接測量來評估,且依本標準第 6 節之規定連接。此為限制

16、值應用的參考方法。 4.2.2 模擬方法 如果相對電壓改變特性 d(t)是已知,則 Pst可電腦模擬來評估。 4.2.3 分析方法 對於在圖 5、圖 6 和圖 7 所示類型之電壓改變特性, Pst可經由使用公式 (5)和 (6)的分析方法進行評估。 備考 1.使用本方法得到的 Pst值預期會在以直接量測 (參考方法 )所得結果的10%內。 2.如果一個在電壓改變結束和下一個開始之間的持續期間小於 1 秒,則不建議使用此法。 4.2.3.1 分析方法之說明 每一個相對的電壓改變特性應以閃爍痕跡時間 tf來表示,以秒為單位。 2.3maxf)d(F 3.2t = (5) 6 CNS 14934-3

17、, C 5278-3 (1) 最大相對電壓改變 dmax是以標稱電壓的百分比表示。 (2) 波形因數 (shape factor)F 與電壓改變特性的形狀有關 (參照第 4.2.3.2 節 )。 閃爍痕跡時間的總和 tf(在總時間間隔 Tp內所有的評估週期,以秒為單位 )是 Pst評估的基準,如果總時間間隔 Tp係依第 6.5 節之規定所選擇,則其為一“觀察週期 ”,且: Pst= ( tf/Tp)1/3.2(6) 4.2.3.2 波形因數 波形因數 F 將相對電壓改變特性 d(t)轉變成閃爍等效相對步級電壓改變 )d(F max 。 備考 1.對步級電壓改變而言,波形因數 F 等於 1.0。

18、 2.相對電壓改變特性可直接測量 (參照圖 1)或由待測設備的 r.m.s.電流計算而得 (參照公式 (1)至 (4)。 相對電壓改變特性應由 U(t)之直方圖獲得 (參照圖 3)。 如果相對電壓改變特性和在圖中所顯示的特性相匹配,則波形因數可由圖 5、圖 6 和圖 7 推論而得。 如果波形匹配,則進行下列程序: 找出最大的相對電壓改變 dmax(依照圖 3);及 找出適合電壓改變特性的時間 T(ms),如圖 5、圖 6 和圖 7 所顯示,並以此值得到所需要的波形因數 F。 備考:圖所示以外範圍使用外插法,則可能會造成無法接受的誤差。 4.2.4 Pst=1 曲線之使用 如果為由相等時間間隔分

19、離之相同振幅“ d”的矩形電壓改變,則圖 4 的曲線可用來推論。對應到 Pst=1 的振幅 (對特別的重複率 );此振幅稱為 dlim。對應於電壓改變“ d”之 Pst值,則規定為 Pst= d/dlim。 4.3 長期閃爍值之評估, Plt長期閃爍值 Plt定義於 IEC 60868 附錄 A 第 A.2 節,且必須使用 N=12 的值 (參照第 6.5 節 )。 通常須評估設備正常操作每一次超過 30 分鐘之 Plt值。 5. 限制值 限制值適用於待測設備電源端之電壓變動和閃爍,並在第 6 節和附錄 A 所規定之試驗條件下,依第 4 節之規定進行量測或計算。符合限制值者即視為型式試驗。 適

20、用下列限制值: Pst之值不可大於 1.0; Plt之值不可大於 0.65; 大於 500ms 者,電壓改變期間之 d(t)值不可超過 3.3%; 相對穩態電壓改變 dc不可超過 3.3%。 最大相對電壓改變 dmax不可超過下列值: a) 無額外規定時為 4%; 7 CNS 14934-3, C 5278-3 b) 對下列設備而言為 6%: 手動切換;或 每天超過兩次以上之自動切換,且在電源中斷後亦具有延遲重新啟動 (延遲時間大於數十秒 )或手動重新啟動。 備考:週期頻率將進一步受 Pst及 Plt所限制。例如:產生每小時兩 次矩形電壓改變特性之 6%的 dmax,其 Plt值約為 0.65

21、。 c) 對下列設備而言為 7%: 在一段時間內使用 (例如:吹風機、真空吸塵器、攪拌器等之廚房用設備、割草機等之花園用設備、電鑽等之可攜式工具 );或 自動切換、或設計為手動切換,每天不超過兩次,且在電源中斷後亦具有延遲重新啟動 (延遲時間大於數十秒 )或手動重新啟動。 若設備具有符合第 6.6 節所規定之數個獨立的控制電路時,則上述 b)及 c)項之限制值應僅適用於電源中斷後具有延遲或手動重新啟動者;對於具有自動切換之設備(在電源中斷後立刻恢復 )而言,適用 a)項之限制值;而對於手動切換之設備,則適用 b)或 c)項之限制值,視其切換率而言。 Pst及 Plt之要求應不適用於因手動切換所

22、導致之電壓改變。 上述限制值應不適用於與緊急切換或緊急中斷有關之電壓改變。 6. 試驗條件 6.1 一般 不需在不可能產生重大的電壓變動或閃爍之設備上進行試驗。 可能需要藉由檢查電路圖及設備規範、以及簡短的功能性試驗來確定是否可能會產生重大的電壓變動。 對於由手動切換所導致 的電壓改變,在零交越間之每 10ms 半週期內進行評估,若其最大 r.m.s.輸入電流 (包含湧入電流 (inrush curent)不超過 20A,且湧入後的供應電源是在 1.5A 變動範圍內,則該設備視為符合規定且不須作進一步試驗。 如果使用量測方法,因手動切換所導致的最大相對電壓改變 dmax應依附錄 B 之規定進行

23、量測。 為證明設備符合限制值,必須使用圖 1 之試驗電路進行試驗。 試驗電路包含下列事項: 試驗電源電壓 (參照第 6.3 節 ); 參考阻抗 (參照第 6.4 節 ); 待測設備 (參照附錄 A); 閃爍計 (若需要時 )(參照 IEC 60868)。 相對電壓改變 d(t)可直接測量,或依第 4.1 節之規定由 r.m.s.電流導出,為決定待測設備的 Pst值,必須使用第 4.2 節所規定之其中一個方法,如果有疑義,則Pst必須使用閃爍計的參考方法測量。 備考:如果試驗平衡多相設備,則僅測量三個相電壓 (line-to-neutral voltages)之一 8 CNS 14934-3,

24、C 5278-3 是可接受的。 6.2 量測之準確度 電流的大小必須測量到 10%的準確度或更好,如果不是用實部與虛部電流來表示,而用相位角,則誤差不可超過 2%。 相對電壓改變“ d”必須用總準確度比 8%好之參考最大值 dmax來決定。 電路的總阻抗不包括 待測設備 (但包括電源的內部阻抗 )必須等於參考阻抗。此總阻抗的穩定度和容許差必須是適當的,以確保在整個評估過程期間,可達到8%的總準確度。 備考:當所測得之值接近限制值時,則不建議使用下列方法。 當電源阻抗沒有良好的定義,例如電源阻抗是屬於不可預測的變化,則具有電阻性和電感性的阻抗等於參考阻抗,其可連接於電源與待測設備之間。 在電源端

25、測量的最大相對電壓改變 dmax,應小於在設備端所測得的最大值 dmax之 20%。 6.3 試驗電源電壓 試驗電源電壓 (開路電壓 )必須是設備的額定電壓。如果電壓範圍是設備所規定者,則試驗電壓必須是 230V 單相或 400V 三相。試驗電壓應維持在標稱值的2 %之內,頻率則應為 50Hz0.5%。 電源電壓的總諧波失真百分比必須小於 3 %。 如果 Pst值小於 0.4,則在試驗期間試驗電源電壓的變動可被忽略。此條件應在每次試驗前後予以證實。 6.4 參考阻抗 待測設備的參考阻抗refZ ,依 IEC 60725 之規定,係一用於相對電壓改變 “d”、Pst及 Plt值之量測和計算的習用

26、阻抗。 不同元件之阻抗值規定於圖 1。 6.5 觀察週期 經由閃爍量測、閃爍模擬或分析方法評估閃爍值時,觀察週期 Tp應為: 對 Pst: Tp= 10 分鐘 ; 對 Plt: Tp= 2 小時 觀察週期應包括全部操作週期的一部分 (待測設備產生最不佳的電壓改變序列 )。 評估 Pst時,操作週期必須連續重複,除非在附錄 A 中有其他的說明,當試驗設備在操作週期結束能自動停止且其持續小於觀察週期,則重新啟動設備的最小時間必須包括在此觀察期間內。 當試驗設備具有小於 2 小時的操作週期且通常並非連續使用,則評估 Plt時,操作週期不可重複,除非在附錄 A 中有其他的說明。 備考:例如如果設備的操

27、作週期持續 45 分鐘,則 5 個連續的 Pst 值將在 50 分鐘期間的總週期內被測量,且在 2 小時的觀察週期內,其餘 7 個 Pst 將被視為是零。 9 CNS 14934-3, C 5278-3 6.6 一般試驗條件 測量電壓變動及閃爍之試驗條件規定如下。附錄 A 沒有提到的設備,控制或自動程式必須設定在產生最不佳的電壓改變序列,且僅使用製造商在使用手冊中所提到之控制和程式的組合。附錄 A 未提及之設備,其特別的試驗條件本標準暫不予以規定。 設備必須以製造商所提供的試驗條件進行試驗。試驗之前,可能需要預先操作電動機驅動裝置,以確保得到和正常使用時對應的結果。 備考:操作條件包含機械及

28、(或 )電機的負載條件。 對於電動機,可鎖定轉子,量測決定在電動機啟動期間所產生之最大的 r.m.s.電壓改變 dmax。 對具有數個分開的控制電路之設備,可適用下列條件: 如果其是被獨立使用,以及如果控制不 是設計為在同時的瞬間作切換時,則每一個電路應被視為單項的設備; 如果分離電路的控制是設計作為同時切 換時,則如此控制的電路群組,被視為係單項的設備。 對僅是作為調整負載部分之控制系統,則由每一個單獨負載可變部分產生之電壓變動必須被考慮。 對某些設備之詳細的型式試驗條件則規定於附錄 A。 圖 1 單相及由三相四線電源所導出三相電源之參考網路 10 CNS 14934-3, C 5278-3

29、 M 量測設備 S 電源,包含電源電壓產生器 G 及下列元件之參考阻抗 Z: RA= 0.24 j XA= 0.15 (50Hz) RN= 0.16 j XN= 0.10 950Hz) 這些元件包括實際的產生器阻抗。 當電源阻抗沒有良好的定義時,則參照第 6.2 節之規定。 G 電壓源依照第 6.3 節之規定。 備考: 通常,三相負載是平衡的,且 RN和 XN可被忽略,因為沒有電流在中性線內。 圖 2 U(t)之直方圖評估 圖 3 相對電壓改變之特性 11 CNS 14934-3, C 5278-3 圖 4 矩形等距電壓改變時 Pst= 1 之曲線 備考:每分鐘 1200 電壓改變規定為 10

30、Hz 閃爍。 圖 5 雙級和斜坡電壓特性之波形因數 F 每分鐘之電壓改變數 本區域之限制值參照第 5 節 12 CNS 14934-3, C 5278-3 圖 6 矩形和三角形電壓特性之波形因數 F 13 CNS 14934-3, C 5278-3 圖 7 對具有不同前緣時間電動機啟動電壓特性之波形因數 F 備考: Tt= t3-t2, Tf= t2-t1(參照圖 3)。 14 CNS 14934-3, C 5278-3 附錄 A 特定設備之限制值與型式試驗條件之應用 A.1 烹調器具之試驗條件 設計作為家庭使用之烹調器具則不須進行 Plt評估。 除非有另外的說明,否則 Pst試驗必須在穩定溫

31、度條件下進行。 每一個加熱器應依下列規定分別試驗。 A.1.1 加熱板 (hotplates) 加熱板必須使用標準的長柄有蓋子之平底深鍋,直徑、高度和水量如下: 加熱板的直徑 (mm) 鍋子的高度 (mm) 水量 (g) 145 約 140 1000+50 180 約 140 1500+50 220 約 120 2000+50 由於蒸發可能產生之損失,在量測期間必須予以補償。 在下列試驗整個過程中,加熱板應符合第 5 節所規定的限制值。 a) 沸騰溫度範圍:設定位置控制使水正好沸騰,試驗 5 次且計算試驗結果之平均值。 b) 煎炒溫度範圍 (frying temperature range):

32、裝滿鍋子、不加蓋、加入如上述之 1.5 倍水量的矽油 (silicone oil)。將控制設定於可經由熱電偶在油的幾何中央測得 180之溫度。 c) 總功率範圍設定:總功率範圍應在 10 分鐘的觀察期間連續檢查。如果控制開關有分離的級 (discrete stages),則試驗所有的級,最高達 20 級。如果沒有分離的級,則可將全部範圍分成 10 等分,然後應以最高之功率級開始測量。 A.1.2 烘烤爐 (baking ovens) 烤爐應在門關上而且是空的情況 下進行試驗。調整控制,使得可經由固定在幾何中央之熱電偶測得 220的平均溫度 (傳統的烤爐 ),及 200的平均溫度 (熱風烤爐 )

33、。 A.1.3 烤架 如果製造商沒有其他說明,則烤架應在門關上而且是空 的情況下進行試驗。若可控制,則對烤架的 操作必須設定在最低、中間和最高設定,且記錄最差的結果。 A.1.4 烘烤爐 /烤架組合 烘烤爐 /烤架組合應在門關上而且是空的 情況下進行 試驗,調整控制,使得可經由固定在幾何中央之熱電偶測得 250的平均溫度,或可達到最靠近此值之溫度。 15 CNS 14934-3, C 5278-3 A.1.5 微波爐 微波爐或具有微波功能的組合式烤爐必須以最低、中及第三段 (最大功率之90%以下的最高可調整功率 )之功率進行試驗。負載使用,玻璃杯裝入 (1000 +50) g 的水,作為微波爐

34、之負載。 A.2 照明及其類似設備之試驗條件 下列試驗條件應適用於主要功能為藉由白熾燈或放電燈或 LED 而產生及 (或 )調節及 (或 )分配光輻射之設備。 此設備應具有設備額定功率之光源試驗 。如果光源設備包含一個以上之光源,則所有的光源皆須使用。 Pst和 Plt之評估係僅對其可能產生電壓閃爍之光源設備 (例如迪斯可照明及自動調節之設備 )而言。 光源無適用之限制值。 額定在 1000 W 以下之白熾燈具、以及額定在 600 W 以下之放電燈具視為符合本標準規定之 dmax限制值,且不須進行試驗。額定較高之燈具則不適用本標準,而應依 IEC 61000-3-11 所規定之條件試驗。 安定

35、器視為燈具之一部分,且不須試驗。 A.3 洗衣機之試驗條件 洗衣機必須在完整的洗衣行程 (laundry programme)進行試驗,包括填滿雙層布料的額定負載之正常洗衣週期、預洗的棉布,該棉布尺寸大約為 70cm 70cm,乾燥時的重量為 140 g/m2至 174 g/m2。 洗衣機內水的溫度應為: 無加熱元件之洗衣機為 (655) ; 其他洗衣機則為 (155)。 若洗衣機具有程式控制器,則應使用無預洗之 60棉布行程。 若洗衣機不含程式控 制器,第一個清洗週期前,若已達穩定狀態,則水須加熱至 (905)或較低。 在評估 dc、 dmax及 d(t)時,可忽略加熱器與電動機的同時切換。

36、 Pst和 Plt必須被評估。 A.4 滾筒式乾衣機之試驗條件 滾筒式乾衣機必須注入 50%的負載,依 CNS 3765-11 所規定之正常操作進行試驗。 如果可使用烘乾的等級控制,則試驗必須在最大和最小設定下進行。 Pst和 Plt必須被評估。 A.5 冰箱之試驗條件 冰箱必須關上門連續操作。將恆溫器調整到調整範圍的中間值。 冰箱內應該是空的且不加熱。必須在達到穩態之後進行量測, Pst和 Plt不須評估。 A.6 影印機、雷射印表機和類似機器之試驗條件 16 CNS 14934-3, C 5278-3 設備必須以最大的影印速率試驗。 Pst一開始影印或列印是空白的紙,如果製造商沒有其他說明

37、,則影印紙必須是 80g/m2的重量。 在待機模式下測得 Plt值。 A.7 真空吸塵器之試驗條件 真空吸塵器不須評估 Pst和 Plt。 A.8 食物攪拌器之試驗條件 食物攪拌器不須評估 Pst和 Plt。 A.9 可攜式工具之試驗條件 可攜式工具不須評估 Plt,對沒有加熱元件的可攜式工具,不須評估 Pst。具有加熱元件之可攜式工具則必須評估 Pst。 打開工具的電源,且容許連續操作 10 分鐘,或直到其 自動關閉,第 6.5 節適用。 A.10 頭髪吹風機 (hairdryers)之試驗條件 手持式頭髪吹風機不須評估 Plt。為了評估 Pst,將頭髪吹風機開關開啟,且連續操作 10 分鐘

38、或直到其自動關閉,第 6.5 節適用。 對具有功率範圍之吹風機,在 10 分鐘連續地觀察週期內持續確認其全部功率範圍。如果控制開關有分離的級,則必須試驗全部的級,但最多 20 個級。 如果沒有分離的級,則全部的範圍分成 10 個相等的間隔,然後應以最高的功率級開始測量。 A.11 消費性電子產品之試驗條件 消費性電子產品僅測量 dmax。 A.12 直熱型熱水器 (direct water heaters)之試驗條件 無電子控制的直熱型熱水器,評估 dc時,僅將熱水器開關切換在開及關 (順序為 0-Pmax-0)。 有電子控制的直熱型 熱水器,則水的輸出溫度選擇在可藉由水流速率的變化使得所有電

39、子功率消耗率可產生在 Pmim和 Pmax之間。 Pmax定義為能選擇的最大功率,而 Pmim0 則定義為所能選擇的最小功率。 備考:對某些設備,所選的最大功率 Pmax可能會比額定功率小。 在整個試驗期間,設定的溫度值必須保持不變。 由所需最大功率消耗 Pmax的水流速率開始,以大約 20 個相等的級距降低流率,以達到最小功率消耗 Pmin。 然後以另外 20 個大約相等的級距增加水流速率,以達到功率消耗 Pmax。對此40 個級,皆須評估 Pst,i值;當達到穩態時開始測量,其大約是在水流速率改變之後大約 30 秒。 備考:在量測週期僅 1 分鐘的基礎下,可能足夠計算 Pst,i。 另外,

40、由加熱器開和關切換所引起的閃爍 Pst,z必須在 10 分鐘間隔內測量。在此間隔內,功率消耗必須在 P=0 段和 P=Pmax之間 (順序為 0-Pmax-0- Pmax-0)改變 2 次 (儘可能快 )。 加熱器的工作週期應為 50%,在 5 分鐘內評估 Pmax,以下列公式評估 Pst值: 17 CNS 14934-3, C 5278-3 ()3140i1i3i,st3z,ststP401PP+=與第 5 節的限制值進行比較。 Plt不須評估。 A.13 聲頻擴大機之試驗條件 聲頻擴大機應在 CNS 14934-2 附錄 C 第 C.3 節所規定之相同操作條件下進行試驗。 A.14 空氣調

41、節機、除濕機、熱泵以及商業用冷凍設備之試驗條件 使設備運作,直到已經達到穩態條件、或者其壓縮機至少已運轉 30 分鐘。 試驗之環境溫度在加熱時應為 (155)、冷卻或除濕時則為 (305)。 反向週期熱泵只能在冷卻模式下進行試驗。 dmax應依下列方式之一進行評估: a) 直接量測: 關掉壓縮機之電動機,使用恆溫器; 在使用者手冊中所 規定、或以自動控制所允許的最小空閒時間 (minimum off-time)之後,再次啟動壓縮機之電動機,使用恆溫器; 重複關開順序 24 次,並依附錄 B 之規定評估其結果。但,若第一次試驗之結果不在限制值的 10 %範圍內時,則該設備可依此結果被評估為符合規

42、定,且可結束此試驗。 b) 使用分析的方法: 使用壓縮機之電動機及 任何其他負載 (例如風扇電動機 )的起動電流、堵轉電流及功率因數進行分析,且須在壓縮機啟動電動機之前或之後運轉至少 2 秒鐘;此程序係分析電壓改變。 Pst及 PIt應使用製造廠商所聲明每小時之週期數予以分析評估。 A.15 電弧熔接設備之試驗條件及相關程序 對於電弧熔接設備及相關程序而言,應依附錄 B 所規定之試驗方法、以第 5節 c)項之 7%限制值進行評估。 此外,設計用於手動金屬電弧 (Manual Metal Arc, MMA)程序之設備,其 Pst及 dc值應依附錄 A 第 A.15.1 節及第 A.15.2 節所規定之程序進行評估。 對所有試驗而言,設備以額定最大輸出功率、正常操作狀態 下所導致之壓降應在電源的 3%至 5%範圍內。 雖然本標準限制設備之輸入電流在 16A 以下,但這些試驗條件對於輸入電流大於 16A 之設備亦應有效。 下列試驗條件應適用於依 IEC 60741-1 之規定所設計的熔接設備。其他類型設備之試驗條件本標準暫不予以規定。 A.15.1 Pst之評估 18 CNS 14934-3, C 5278-3 評估 MMA 熔接設備 Pst值之試驗應建立一試驗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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