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印月 96 10 月 本標準非經本局同意得翻印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 CNS 總號 號 ICS 11.180.10 T5022-2414964-24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印 公布日期 修訂公布日期 96 10 月 12 日 月日 (共 81 頁 )輪椅第24部:使用者操作爬梯裝置之要求與測試方法 Wheelchairs Part 24:Requirements and test methods for user operated stair-climbing devices 1. 適用範圍 本標準適用於使用者操作之爬梯椅和爬梯輪椅載具,當爬梯裝置上階梯時,取背向位置,使用者面朝下階梯方向;其下階梯
2、時,取前向位置,使用者面朝 下階梯方向。 本標準規定使用者操作之電動爬梯裝置之要求與測試方法,本標準亦包括人體工學、標示和宣告之要求。 本標準規定之測試,用以顯 示爬梯裝置可以在仰角 35之階梯上安全運作的能力。若製造商要求,仰角可以更高。 備考: 介護者操作之爬梯裝置參見 CNS 14964-23 輪椅第 23 部:介護者操作爬梯裝置之要求與測試方法 。 2. 用語釋義 依 ISO 3880-1Building constructionStairsVocabulary、 CNS 14964-7 輪椅第 7部:座椅及輪子尺度之量測 、 CNS 14964-15 輪椅第 15 部:資訊宣告、文件
3、與標示之要求 與下列之名詞與說明。 2.1 爬梯裝置 非固定裝置預期作為運送一個人及 /或載人輪椅上、下階梯。 備考:附錄 A 為不同型式爬梯裝置的分級系統。 2.2 使用者操作之爬梯裝置 使用者坐在裝置內操作之爬梯裝置。 2.3 自行站立 (形容詞 ) 當僅受重力時,穩定停於一表面 (測試平面、階梯或平台 )上。 2.4 平衡 (形容詞 ) 除重力外,藉由其他力量以保持在不穩定平衡的位置。 2.5 爬梯椅 含使用者座椅的爬梯裝置。 2.6 爬梯輪椅載具 運送載人輪椅的爬梯裝置。 2.7 連結系統 停靠輪椅至爬梯輪椅載具之裝置。 2.8 爬梯 爬上或爬下階梯。 2 CNS 14964-24,
4、T 5022-24 2.9 驅動 以電力執行輪椅功能。 備考 1. 典型輪椅功能提供越過水平地面、適度的斜坡和小障礙物的移動性。 2. 有些爬梯椅和爬梯輪椅載具包含此輪椅功能。 2.10 爬行 在平台上移動。 備考: 作為爬梯裝置在平台上移動的任何方法將視之為爬行 。包括:手動推進、電力輔助手動推進和驅動。利用爬梯機構在梯台上移動,亦視之為爬行。 2.11 旋梯 曲線結構的階梯。 2.12 使用者 在爬梯裝置上被運送和操作爬梯裝置的人。 2.13 U 型梯 藉由中間平台相連接彼此成 180的兩個階梯。 2.14 斜角 從上面看,階梯仰角和爬梯裝置縱軸間的偏離角度。 2.15 最少備用電池電量
5、最大負載時可足夠爬上、爬下各 20 級階梯之最少電池電量。 2.16 外力 施加在爬梯裝置、測試用輪椅 (若使用時 )與使用者所組合的系統上之力量。 例如握住階梯扶手所施之力。 2.17 爬梯模式脫離限制 在階梯上,除爬梯的操作模式外,防止爬梯裝置移動的方法。 2.18 安全階梯指示器 用以評估該階梯用於爬梯是否安全的器具。 2.19 叢集 一種由一些凸輪繞著叢集中心軸旋轉的爬梯機構。 備考:在一叢集中一般有 2 5 個凸輪。某些叢集樣式如圖 1 所示。 圖 1 叢集式樣 3 CNS 14964-24, T 5022-24 2.20 凸輪 用以接觸階梯或地面的叢集零件。 備考: 若凸輪是個輪子
6、,它可自由旋轉或有單向自由輪的功能或可短暫地煞車或甚至於驅動。若凸輪為偏心式或 V 形槽式,其通常有不同直徑的近似圓形或螺旋形。有些凸輪可由鉸節柱或護套所組成。 2.21 不利的狀況 任何可能會造成使用者、介護者或周遭人員傷害的狀況。 備考:包括傾斜、滑動、滾跌、擠壓、陷入或其他有理由被視之為危險的狀況。 2.22 前垂直平面 當爬梯裝置於爬行模式且仰角 30 5時,與行進方向的水平分量垂直且與爬梯機構最前面的點相切之垂直平面。 參見圖 2。 2.23 後垂直平面 爬梯裝置於爬行模式且仰角 30 5時,與行進方向的水平分量垂直且與爬梯機構最後面的點相切之垂直平面。 參見圖 2。 2.24 側垂
7、直平面 當座椅傾斜之爬梯裝置於爬行模式,在仰角 30 5的階梯上與行進方向的水平分量平行且與爬梯機構最外邊的點相切的垂直平面。 參見圖 2。 圖 2 參考平面 圖例: 1. 前垂直平面 2. 後垂直平面 3. 側垂直平面 4 CNS 14964-24, T 5022-24 2.25 速率 爬梯裝置沿著階梯仰角爬階梯時之平均速率。 2.26 過大測試的設定 當爬梯裝置以測試方向呈現最不穩定狀態的配置進行測試,以模擬可預見對使用者最不利的狀態。 備考: 可預見之使用者最不利的狀態可以是前傾狀態而爬梯 裝置在最不穩定位置與對往後或往上穩定性最敏感時。 2.27 踏板 階梯的上表面或水平部分。 2.2
8、8 階距 兩個連續階梯前緣之水平距離。 2.29 階高 兩個連續階梯之垂直距離。 2.30 上過渡區 階梯和上平台間之過渡區。 2.31 下過渡區 階梯和下平台間之過渡區。 2.32 最不穩定配置 爬梯裝置於最不穩定測試方向的設定。 2.33 最不穩定位置 爬梯裝置於階梯上在測試方向最不穩定的位置。 2.34 迴轉寬度 (第 1 種 ) 在兩垂直和平行牆面間的最小距離,使得具全差速轉向操控之載人爬梯裝置於驅動模式下一次即能平順地做 180迴轉。 2.35 迴轉寬度 (第 2 種 ) 在兩垂直和平行牆面間的最小距離,使得具直接操縱或有限度地差速操控之載人爬梯裝置於驅動模式下,操控一次往前,一次往
9、後,再往前而能 180迴轉。 2.36 階梯最小外圍半徑 從測試旋梯的中心軸到爬梯裝置外圍點的最小可能距離,即在爬旋梯時距階梯中心最遠的距離。 2.37 階梯最小內圍半徑 從測試旋梯的中心軸到爬梯裝置內圍點的最小可能距離,即在爬旋梯時距階梯中心最近的距離。 3. 性能要求 3.1 斜角 於階梯上,爬梯裝置無法經常靠近 或將其定位至與階梯軸線完全對準,因此所有爬梯裝置須能遷就於斜角操作之。 依第 7 節進行測試時,所有爬梯裝置能藉由爬梯裝置自動修正斜角或於斜角上 5 CNS 14964-24, T 5022-24 安全地繼續爬梯須能獲得 2 分以上 (參見表 1)。 3.2 煞車效度 依第 8
10、節進行測試時,不可出現煞車失靈、牽引顯著喪 失或不穩及任何不利狀況。 3.3 靜態穩定性 依第 9.2.2.2 節 (爬梯模式 )及第 9.2.2.3 節 (爬行模式 )進行測試時,前向、後向與側向之最小性能值須為 7。若製造商宣稱其爬梯裝置能適應於有斜度之平台,其前向、後向與側向最小性能值須比宣稱斜坡角度高 7。 備考 1. 7是安全界限。 2. 爬梯裝置於驅動模式時,雖無性能要求,但其靜態穩定性可依第 9.2.2.4節測定之。 爬梯裝置依第 9.2.3 節測試時,在測試直梯須保持在穩定位置不可有任何不利的狀況發生。在測試期間,可接受爬梯裝置滾到另一穩定的位置。 3.4 動態穩定性 依第 1
11、0.2.2 節測試時,須能得到 CNS 14964-2 輪椅第 2 部:動態穩定性之測定 表 A.1 之 2 分以上。 依第 10.2.3 節測試時,須得到表 1(參見第 7.3 節 ) 2 分以上。 3.5 過渡階梯時之安全性 爬梯裝置依第 11 節測試時,須保持穩定且不可對使用者造成潛在危險或造成階梯或爬梯裝置損壞。 3.6 靜力、衝擊和疲勞強度 經依第 12 節進行測試後,爬梯裝置和爬梯裝置與測試用輪椅 (若適用 )間的連結裝置須符合下列所有要求。 爬梯裝置須能依廠商之說明進行操作。 無任何零件發生破損或有可見之裂痕。 備考: 裂痕在表面加工的位置,如油漆而未延伸到結構材料內,則不構成失
12、敗。 (a) 除兩腳踏板經 CNS 14964-8輪椅第 8 部輪椅靜力、衝擊與疲勞強度測試方法與要求之衝擊測試後可調整外,螺帽、螺栓、螺紋、固定梢、可調零件或其他類似項目一旦經過鎖緊、調整或更換後,不可有分開現象發生。 (b) 任何電氣接頭不可移位或分離。 (c) 所有可拆除、折收或調整的零件須依廠商說明進行操作之。 (d) 所有電力操作系統須能依製造商說明操作 之且所有可附加之零件須能依製造商說明加以安裝或拆除。 (e) 握套不可移位。 (f) 除 (c)所允許外,多重位置或可調零件不可自其預先設定的位置發生移動。 (g) 無任何零件或組合件發生顯著變形、任意活動或喪失調整功能而不利地影響
13、到爬梯裝置的功能。 3.7 氣候安全性 依第 13 節進行測試後爬梯裝置須能適當地保持其功能。 6 CNS 14964-24, T 5022-24 3.8 電力和控制系統 所有爬梯裝置須符合 CNS 14964-14輪椅第 14 部電動輪椅之電力與控制系統測試方法與要求與下列修訂和新增事項。 (a) 除無須負載測試用輪椅、測試用假人或真人之測試外,爬梯裝置須依第 5 節敘述準備進行測試。 (b) 須使用最大建議速率進行所有測試 (參見第 5.5.2 節 )。 (c) 爬梯裝置須 於水平測試平面以爬梯模式、驅動模式 (若適用 )和爬行模式 (若適用 )進行測試。 於測試直梯以爬梯模式進行測試。
14、警語: CNS 14964-14 測試具危險性,須採取適當的防護措施以保護測試人員。 (d) 除 CNS 14964-14 第 10 節 (a)、 (b)、 (c)、 (d)、 (e)和 (h)外,測試報告須包含 聲明爬梯裝置、電池與其充電器符合哪一項要求。 聲明爬梯裝置、電池與其充電器不符合哪一個要求。 任何終止測試的理由。 任何與測試相關之觀察事項。 3.9 可燃性 所有爬梯裝置須符合 CNS 14964-16 輪椅第 16 部:座墊組件防火性之要求與測試方法 與下列修訂和新增事項。 (a) 除無須負載測試用輪椅、測試用假人或真人之測試外,爬梯裝置須依第 5 節敘述準備進行測試。 警語:
15、CNS 14964-16 之測試具危險性,須採取適當的防護措施以保護測試人員。 (b) 除 CNS 14964-16 第 4 節外,測試報告須包含 聲明爬梯裝置是否符合 CNS 14964-16 之要求。 任何與測試相關之觀察事項。 3.10 電磁相容性 爬梯裝置依第 14 節測試時須符合 CNS 14964-21 輪椅第 21 部:電動輪椅及電動代步車之電磁相容性要求和測試方法 之要求。 3.11 安全配備 3.11.1 通則 爬梯裝置須安裝第 3.11.2 節至第 3.11.6 節規定之安全配備項目。 備考: 建議額外的安全配備項目 (前胸支撐、安全梯指示器及頭靠 )參見附錄 B。 3.1
16、1.2 開 /關裝置 至少須有一項裝置可 啟動爬梯裝置。 關閉爬梯裝置。 備考:這些方式可合成為單一的裝置。 7 CNS 14964-24, T 5022-24 當開關裝置關閉時,控制裝置不可使任何驅動輪或驅動爬梯機構發生移動。 3.11.3 “鑰匙關閉 ”電力 當爬梯裝置關閉電源時,內部電路或漏電流路徑不可過度消耗電池。 當 on/off 開關關閉時,爬梯裝置自電池消耗電量不可大於爬梯裝置規定最小容量電池的 20 小時率容量即相當於 4 個月的放電期。 3.11.4 緊急系統 爬梯裝置須配備緊急系統。此系統須讓使用者隨時啟動。 爬梯裝置正在爬梯時,當緊急系統作動爬梯裝置須完全停止並保持於停止
17、狀態。 當緊急系統已經啟動,關閉電源不可稜駕於緊急系統之上。 使用者須依製造商規定至少需要一組兩個順序動作才可解除緊急系統。 備考:雖然應將防止意外啟動緊急系統的安全措施包含在內,但 on/off 開關裝置和啟動緊急系統裝置的開關不需分開的。當危急狀況解除,緊急系統可由使用者解除,讓爬梯裝置下階梯。 3.11.5 電池充電指示器 爬梯裝置須配備電池充電指示器,當電池達到最低儲備電量時能通知使用者充電。 當電池充電指示器顯示達到最低儲備電量時,爬梯裝置至少須能上、下階梯各 20 級階梯。 3.11.6 離開爬梯模式之限制 除爬梯模式外,還有其他操作模式之爬梯裝置,當在階梯上時,其不可能離開或凌駕
18、爬梯模式或將爬梯模式改變至其他操作模式,除非由製造商書面聲明此是被預期的或被允許的。 3.12 人體工學 若爬梯裝置為攜帶容易而可拆卸,則 任何質量大於 10 kg 的組件須提供適當的握持裝置 (如把手 )。 使用者手冊須指示組件可以被安全地提起的位置及 /或組裝的操作方法。 4. 測試儀器 4.1 測試直梯,包含 8 級階梯,每一級階高為 180 5 mm。總仰角須為 35 1(參見圖 3),這些階梯須從最低一級往上編號。 階梯豎板須封住每一階梯的前面。所有階梯前緣須落於兩平行相距 10 mm 的假想平面內和於階梯的總仰角傾斜。 階梯前緣須為剛性材料、光滑與半徑為 8 1 mm 之圓角。每個
19、階梯須為水平且其摩擦係數須符合 CNS 14964-13輪椅第 13 部測試表面摩擦係數之測定要求。 測試直梯須能連接至階梯上平台。 當測試直梯置於水平測試平面時,此平面代表下平台。 整個測試直梯可藉由升降機構 (參見第 4.10 節 )往下和往上方向傾斜。 8 CNS 14964-24, T 5022-24 若需要安裝欄杆,須測試階梯兩邊均須安裝。 備考:為便於測試,建議使用至少較爬梯裝置寬 500 mm 之測試直梯。 圖 3 具上平台之測試直梯 單位: mm 圖例:編號 1 至編號 8 之階梯 編號 9 上平台 4.2 測試旋梯,包含 8 級階梯,每一級階高為 180 5 mm。每級階梯的
20、旋轉角度須為 19 0.5。每級階梯的前緣須與以階梯中心軸為中心的垂直圓柱相切,此圓柱半徑為 75 20 mm。每級階梯的階距為 257 10 mm,從距階梯中心軸 76010 mm 處垂直階梯前緣,平行階梯前緣量測。階梯的 內圍半徑為 310 10)mm。階梯須從最低一級階梯往上編號。階梯豎板須封住每一級階梯的前面。 (參見圖4)。 階梯前緣須為剛性材料、光滑與半徑為 8 1 mm 之圓角。每級階梯須為水平且其摩擦係數須符合 CNS 14964-13 要求。 階梯寬度至少須較爬梯裝置含測試用輪椅 (若使用時 )和使用者寬 500 mm。 測試旋梯須能連接上平台。當測試 旋梯置於水平測試平面時
21、,此平面代表其下平台。 若需要安裝欄杆,須測試階梯兩邊均須安裝。 9 CNS 14964-24, T 5022-24 圖 4 測試旋梯 單位: mm 圖例:編號 1 至編號 8 之階梯 a. 以階梯中心軸為中心的垂直圓柱,其半徑為 75 20 mm。 b. 階梯中心軸。 c. 階梯中心軸和在階梯前緣要量測移動距離的點間距離。 d. 階梯內圍半徑。 4.3 上平台,由高度等於第 4.1 節和第 4.2 節所述最高平台之平台組成,許可差 5 mm(參見圖 3)。此平台頂面之摩擦係數須符合 CNS 14964-13 要求。此平台須能與測試直梯或測試旋梯緊密相接。 備考 1. 上平台建議最小面積為 2
22、000 mm 2000 mm。 2. 於第 4.1 節、第 4.2 節和第 4.3 節所述之某些或全部測試儀器可建構成一體。 4.4 水平測試平面,具堅硬與有足夠的面 積以容納爬梯裝置、測試直梯、測試旋梯與上平台以進行測試。此測試平面須包含於兩平行相距 5 mm 之假想水平平面內。測試平面表面之摩擦係數須符合 CNS 14964-13 要求。 備考: 兩假想水平平面,提供控制一個水平測試平面平坦度的量測。 4.5 可調式界線,可檢出爬梯裝置在第 4.1 節和第 4.2 節中每一階梯和第 4.3 節與第4.4 節最高部分之最大行程及 /或操作範圍。 當可調式界線置於階梯上時,其檢出表面須平坦、垂
23、直與階梯邊緣成直角。 備考: 此可調界線可為有形之平面、燈光或其他任何可作為檢出爬梯裝置最大行程之適當裝置。 4.6 測試用輪椅,由爬梯裝置製造商建議 爬梯裝置可運送之輪椅型式或種類。若製ba752025710190.576010c31010d8 7 654321 1805 10 CNS 14964-24, T 5022-24 造商建議數種輪椅,則須使用最重的輪椅;若無建議,則須使用符合附錄 C 之輪椅替代品。 4.7 測試用假人,須符合 CNS 14964-11輪椅第 11 部測試用假人要求。 4.8 耗能計,須符合 CNS 14964-4 輪椅第 4 部:電動輪椅及代步車之耗能 理論行駛距
24、離之測定 要求。 4.9 計時器 (如馬錶 ),精度 0.1 s。 4.10 升降機構,可將測試直 梯抬高,使其往下或往上傾斜 (參見圖 5)並能舉起已負載之爬梯裝置加上測試直梯之質量。 圖 5 利用升降機構將測試階梯 (a)往下或 (b)往上傾斜之例子 4.11 量測線性尺度之裝置 (如捲尺 ),最大可量測到 500 mm,精度 1 mm 和 500 到5000 mm,精度 10 mm。 4.12 欄杆,寬度 400 10 mm,高度至少 1000 mm,用以模擬假想階梯扶手的空間和 U 形梯中間平台兩側邊到牆壁距離。 4.13 加速裝置,最少長 1 m 的推 /拉裝置,可提供一固定力量推或
25、拉爬梯裝置通過上平台。 備考 1. 加速裝置之例子參見圖 6。 2. 最小長度至少為 1 m 是為降低作用直線的誤差。 4.14 胎壓計,胎壓最大可量測至 6 bar,精度 0.2 bar。 4.15 假人固定,須符合 CNS 14964-8 第 4.14 節要求。 4.16 替代袋 (如背包 ),可裝至背靠後面,以模擬使用者攜帶物品的重量。替代袋質量須為 7 0.25 kg,裝於 35 cm 20 cm 42 cm 空間內,且其重心須位於裝置點以下 30 2 cm 處。 4.17 安培計,精度不低於 I2900的 5 %, I 2900計算公式如下 2900CI202900= 式中, I29
26、00 :電池漏電量 (安培, A),相當於四個月 (2,900 h)放電期。 C20:製造商規定爬梯裝置最小容量電池的 20 小時率容量 (安時, A h)。 5. 爬梯裝置準備 5.1 通則 依本標準測試方法執行測試前,除在個別測試方法中規定外,依第 5.2 節至第 11 CNS 14964-24, T 5022-24 5.9 節準備爬梯裝置。 5.2 配備和參考配置 依製造商建議安裝與配置爬梯裝置。 製造商無建議如何調整之可調組件,若適用,將 CNS 14964-22 輪椅第 22部:設定程序 中 “輪椅 ”這個名詞改成 “爬梯裝置 ”,依 CNS 14964-22 與下列變更和新增事項設
27、定爬梯裝置之可調組件。 (a) 若爬梯裝置製造商宣稱可使用不同直徑的輪子來運送,則選擇製造商建議輪徑的輪子;若無此建議則選擇中間直徑的輪子或無中間直徑的輪子,則選擇較中間直徑大一個尺度的輪子或無較中間直徑大一個尺度的輪子,則選擇最接近中間直徑的輪子。 (b) 依 CNS 14964-22 中驅動輪、操縱輪與導輪之規定調整驅動輪。 (c) 若座椅高度除依 CNS 14964-22 規定外,還有其他方式可調整,則調整至製造商建議之高度;若製造商無建議,當在水平地面時,則儘可能將成人用爬梯裝置調至 530 mm 與小孩用爬梯裝置調至 420 mm。 (d) 依 CNS 14964-22 中萬向輪、旋
28、轉輪與旋轉驅動輪規定調整萬向輪。 (e) 於於可能之處,調整萬向輪桿角至垂直o10 +;若不可能調到,則調至最接近垂直的位置 (在正方向,於於可能之處 )。 (f) 依製造商建議調整所有防傾裝置;若製造商無建議,則儘可能調至以下位置 (1) 防傾裝置最後面的點為爬梯裝置在水平平面時最後面的點相同。 (2) 在防傾裝置接觸地面之前,已負載之爬梯裝置可傾斜 10 2。 (3) 若無法一次達到以上兩個設定,則優先設定 10的傾斜角。 5.3 電池充電 電池至少充電至其標稱容量的 75 %。 5.4 輪胎充氣 若爬梯裝置使用充氣輪胎,則充氣 至爬梯裝置製造商建議值。若建議胎壓為一範圍值時,則充氣至範圍
29、最大壓力 值;若爬梯裝置製造商無建議時,則充氣至輪胎製造商建議最大胎壓。 5.5 速率設定 5.5.1 通則 速率設定依測試種類而定並須依第 5.5.2 節或第 5.5.3 節設定。 5.5.2 最大建議速率 若測試於最大建議速率下執行 (依附錄 D 測定 ),在要求的正常使用操作模式下,設定爬梯裝置速率至製造商建議最大速率。 5.5.3 最大測試速率 若測試方法於最大測試速率下執行,則: 當速率視馬達而定時,將爬梯裝置設定至要求操作模式下的最大可能速率; 當速率為使用者手動輸入產生時,則使爬梯裝置在要求的操作模式下,高於最大建議速率 20 %的速率爬梯;參見第 17.3(1)節和第 17.4
30、 節 (m) 12 CNS 14964-24, T 5022-24 節。 備考:速率升高 20 %是最大測試速率上限,但不可制定為超高測試速率。 5.6 爬梯裝置的負載 5.6.1 爬梯椅的負載 若爬梯椅具有高度可調整之足支 撐,在爬梯時,依製造商建議調整至最大長度;製造商若無建議時,設定 足支撐至最長配置,但與水平地面間隙最小為 50 mm。 依第 4.7 節敘述,將測試用假人裝上爬梯椅。其質量須符合製造商規定之最大等級負載 參見第 17.2 節 (a)、 17.3 節 (c)和 17.4 節 (l) 。 備考:若在測試中規定可使用測 試用假人或真人,配重如砂袋可加裝至測試者所穿之背心或衣物
31、上,以增 加測試者的質量並保持測試者重心位置儘可能保持與質量相當之測試用假人重心位置接近。 警語:須採取適當的防護措施,以確保測試人員與測試者之安全。 於可能之處,依 CNS 14964-7 規定將測試用假人的腳置於腳踏板上,若需要則固定之。若測試用假人腳的 位置是不可能或若有一個標示代表與爬梯椅使用者相似的一個想像座椅位 置,則修正測試用假人的腳至代表較真實的座椅位置,並記錄這個位置和需要放置在此的理由。 若測試中要求測試用假人固定在座椅或背靠上,依第 4.15 節所述穩固測試用假人。 5.6.2 爬梯輪椅載具之負載 若爬梯裝置製造商規定可運送一 種以上類型或型式之輪椅,選擇其中最重的輪椅作
32、為測試用輪椅。依第 5.7 節將測試用假人裝至測試用輪椅上,質量為製造商要求之最大等級負載參見第 17.2(a)節與第 17.3(c)節減去測試用輪椅的質量。 備考 1. 若規定之測試用輪椅不適用,可使用符合附錄 C 相同質量之代用輪椅。 若爬梯裝置製造商未規定攜帶輪椅的類型或型式,從製造商要求之最大等級負載參見第 18.2(a)節、 18.3(c)節與 18.4(l)節減去 100 kg作為測試用輪椅質量和使用計算所得質量之輪椅與如第 4.7 節所述質量 100 kg 測試用假人。若這不可能 (如最大等級負載小於 100 kg),則使用 75 kg 或更小的測試用假人和從最大等級負載減去測試
33、用假人質量所得質量之測試用輪椅。記錄負載的方法和結果於測試報告中。 若測試用輪椅具可調長度之足支撐 ,將其調至最大長度但和地面間隙最小為 50 mm。 於可能之處,依 CNS 14964-7 規定將測試用假人的腳置 於腳踏板上,若需要則固定之。若測試用假 人腳的位置是不可能或若有一個標示代表與爬梯輪椅載具使用者相 似的一個想像座椅位置,則修正測試用假人的腳至代表較真實的座 椅位置,並記錄這個位置和需要放置在此的理由。 13 CNS 14964-24, T 5022-24 若測試中要求測試用假人固定在座椅或背靠上,依第 4.15 節所述穩固測試用假人。 連結測試用輪椅至爬梯輪椅載具上並依製造商說
34、明配置爬梯裝置。 2. 為測試方便或依製造商建議,測試用輪椅可先連結至爬梯輪椅載具後再將測試用假人負載至輪椅上。 3. 若在測試中規定可使用測試用假人或真人,配重如砂袋可加裝至測試者所穿之背心或衣物上,以增加測試者的質量並保持測試者重心位置儘可能保持與質量相當之測試用假人重心位置接近。 警語:須採取適當的防護措施,以確保測試人員與測試者之安全。 5.7 過大測試設定 在需要過大測試設定場合,依所需方向配置爬梯裝置如下 在向前或向下方向之過大測試設定,依附錄 E 設定爬梯裝置至向前方向之最不穩定配置。使測試用假人軀幹向前傾儘可能接近與垂直夾 30。若有無須使用者輸入而能自動銜接之使用者拘束 系統
35、,則使測試用假人向前傾至拘束系統所允許之最大角度。 在向後或向上方向之過大測試設定,依附錄 E 設定爬梯裝置至向後方向之最不穩定配置。 除非使用手冊聲明警告反對將物品附加至爬梯裝置後面,則將代用袋掛於 (爬梯裝置或被運送輪椅 )座椅後面最方便位置 (如握套或背靠頂端 )。 在側向方向之過大測試設定,依附錄 E 設定爬梯裝置至側向方向之最不穩定配置。 5.8 開 /關裝置 若特定測試需要操作爬梯裝置,則依製造商說明打開開關。 5.9 設定操作模式 若特別的測試需要設定指定的操作模式,則依製造商說明設定至此操作模式。 備考: 改變成不同的操作模式亦可能重新配置爬梯裝置,如傾躺座椅或測試用輪椅調至爬
36、梯狀態或為使其於水平地面移動而調至垂直位置。 6. 測試條件 測試條件須使第 4.1 至 4.4 節之測試裝置在測試期間保持不動。 環境溫度須為 +20 5 ,相對溼度為 30 % 75 %。 7. 斜角 7.1 原則 爬梯裝置於爬梯模式及於斜角測試 直梯上執行一系列功能測試後評估其性能,用以測定爬梯裝置適合斜角操作能力之測試方法。 7.2 程序 警語:此測試可能具有危險,須採取適當的防護措施 (例如以拘束捉住墜落之爬梯裝置 )以保護測試人員與測試者安全。 此測試適用於所有爬梯裝置。 使用測試直梯與上平台來執行此測試。 14 CNS 14964-24, T 5022-24 依第 5 節規定準備
37、爬梯裝置。 依第 5.6 節敘述,將測試用輪椅 (若適用 )和適當的測試用假人或真人負載至爬梯裝置上。 設定爬梯裝置在爬梯模式,執行 (a)、 (b)與 (c)所有測試。 若爬梯機構和座椅及 /或爬梯椅背靠間 的角度或爬梯機構和在爬梯輪椅載具上之被運送輪椅間的角度無法 自動調整 (例如於階梯直立和於平台和水平地面上傾躺 ),則分別在爬梯裝置兩個極端角度執行測試。 依第 5.7 節將爬梯裝置設定至前進方向之過大測試設定。 所有測試,均使用最大測試速率 (參見第 5.5.3 節 )執行測試,甚至包括上、下平台過程。 執行測試時不使用階梯扶手,除非使用者手冊警告不使用階梯扶手是危險的。 (a) 將爬
38、梯裝置置於 9斜角之下平台,除非製造商要求其爬梯裝置超過最低要求9,在此狀況下,將爬梯裝置置於製造商要求斜角o10 +之下平台。 (b) 依製造商建議使爬梯裝置從下平台往上爬至上平台,並依表 1 評定其性能分數。 (c) 於相同的斜角,重複 (a),將爬梯裝置置於上平台,依製造商建議使爬梯裝往下爬至下平台,並依表 1 評定其性能分數。 (d) 判定並記錄此測試之最低分數。 7.3 結果之表示 測試結果須依表 1 評分。 表 1 斜角測試及動態穩定性測試量化結果之評分系統 觀察到之反應 分數 沒有傾斜 正常操作 所有接觸點a保持與測試表面接觸b和 爬梯與所需力量和製造商使用說明一致。 5 小傾斜
39、 正常操作 一個接觸點升起並回到測試表面,造成整個爬梯裝置無明顯之傾斜。 和 爬梯與所需力量和製造商使用說明一致。 4 短暫傾斜 稍大於所需力量 爬梯裝置一端c所有的接觸點升起並回到測試表面。爬梯裝置無其他部分接觸測試表面 或 爬梯和製造商使用說明一致。所需力量稍地大於正常使用時之力量,爬梯不會中斷。 3 短暫傾斜並有其他接觸 稍大於所需力量並有其他接觸 爬梯裝置一端所有的接觸點升起並回到測試表面。爬梯裝置除接觸點外的部分接觸測試表面 或 爬梯和製造商使用說明一致,所需力量稍地大於正常使用時之力量,爬梯裝置除接觸點外的部分接觸測試表面,爬梯不會中斷。 2 15 CNS 14964-24, T
40、5022-24 部分傾斜 顯著大於所需力量 爬梯裝置一端所有接觸點離地,除接觸點外,爬梯裝置部分停止移動,偏離原先方向不超過 10。 或 所需力量顯著地大於正常使用時之力量,爬梯中斷。 1 完全傾倒無法完成測試 爬梯裝置完全傾倒,至少偏離原先方向 10而停下來 (除非被拘束裝置攔住或測試人員為情勢需要而停止 ) 或測試無法完成 0 a.在測試期間,接觸點為爬梯機構預期接觸測試表面的任何一點。 b.測試表面可為水平測試平面、測試直梯或上平台之一。 c.爬梯裝置的末端可為前端、後端,左側或右側之一。 7.4 測試報告 除第 16 節規定資訊外,測試報告須包含下列事項 (a) 測試斜角。 (b) 依
41、第 7.3 節評分之測試結果。 (c) 測試過程遇到的困難。 (d) 任何與測試相關之觀察事項。 (e) 任何無法執行特定測試的項目與原因。 8. 煞車效率 8.1 原則 爬梯裝置接受不同的煞車測試,量 測和比較煞車距離用以測定煞車效率之測試方法,並於測試期間觀察爬梯裝置之性能。 備考:本測試為 CNS 14964-3輪椅第 3 部煞車效率之測定 之延伸和修改。 8.2 測試方法 8.2.1 通則 警語:這些測試可能 具有危險,須採取適當的防護措施 (例如以拘束捉住墜落之爬梯裝置 )以保護測試人員與測試者安全。 這些測試適用於所有爬梯裝置。 依第 5 節規定準備爬梯裝置。 依第 5.6 節敘述
42、,將測試用輪椅 (若適用 )和適當的測試用假人或真人負載至爬梯裝置上。 以最大測試速率 (參見第 5.5.3 節 )執行所有的測試 (若適用 )。 備考: 第 8.2 節中某些測試方法要求將爬梯裝置於已編號之階梯上。當爬梯裝置長度 1/2 超過階梯前緣 50 mm 處即算上到此號碼之階梯。 8.2.2 於水平地面測試 依 CNS 14964-3 測試爬梯裝置。 若爬梯裝置有驅動模式,則設定 至驅動模式執行測試或其爬行模式,若亦無爬行模式則於爬梯模式。 8.2.3 於階梯上測試 16 CNS 14964-24, T 5022-24 8.2.3.1 通則 爬梯裝置設定在爬梯模式於測試直梯執行測試。
43、 8.2.3.2 下樓煞車測試 (a) 將爬梯裝置置於編號 7 之階梯上,並依附錄 E 將其設定至後向最不穩定配置。 備考 1. 當爬梯裝置在其後向最不穩定配置時,則它在前向測試時則為較穩定配置。 (b) 爬梯裝置以最大測試速率下樓。 (c) 當爬梯機構向下的最低點接觸到編號 2 的階梯時,依製造商建議正常煞車方法,開始煞車。 (d) 施以最大制動力煞車並保持到爬梯裝置完全停止為止,量測煞車距離。 (e) 額外重複此測試 2 次。 (f) 計算並記錄平均下樓煞車距離與任何與測試相關之觀察事項,如煞車軌跡、穩定性喪失、滑動和煞車失敗及任何其他不利狀況。 備考 2. 進行下樓煞車距離測試時,亦須依
44、第 10.2.3.6 節測試動態穩定性。 8.2.3.3 上樓煞車測試 (a) 將爬梯裝置置於編號 2 之階梯上,並依附錄 E 將其設定至前向最不穩定配置。 備考 1. 當爬梯裝置在其前向最不穩定配置時,則它在後向測試時則為較穩定配置。 (b) 爬梯裝置以最大測試速率上樓。 (c) 當爬梯機構向上最高點接觸到編號 7 之階梯時,依製造商建議正常煞車方法,開始煞車。 (d) 施以最大制動力煞車並保持到爬梯裝置完全停止為止,量測煞車距離。 (e) 額外重複此測試 2 次。 (f) 計算並記錄平均上樓煞車距離與任何與測試相關之觀察事項,如煞車軌跡、穩定性喪失、滑動和煞車失敗及任何其他不利狀況。 備考
45、 2. 進行上樓煞車距離測試時,亦須依第 10.2.3.7 節測試動態穩定性。 8.2.3.4 重複全力煞車的影響 調整煞車,爬梯裝置在測試直梯上依下列方法儘可能快速上樓與快速下樓。 (a) 從編號 2 之階梯,讓爬梯裝置以最大加速度全速往上爬,儘可能快速地讓爬梯裝置在編號 7 之階梯上完全停止。 (b) 從編號 7 之階梯,讓爬梯裝置以最大加速度全速往下爬,儘可能快速地讓爬梯裝置在編號 2 之階梯上完全停止。 (c) 連續沒有停止執行此程序 5 次。 17 CNS 14964-24, T 5022-24 快速地依第 8.2.3.2 節執行煞車測試。 計算並記錄此測試與第 8.2.3.2 節下
46、樓煞車測試結果間是否有任何差異。 8.3 測試報告 除第 16 節規定資訊外,測試報告須包含下列事項 (a) 依第 8.2.2 節測試之結果。 (b) 依第 8.2.3 節測試之結果。 (c) 依第 8.2.3.2 節與第 8.2.3.3 節量測之平均煞車距離。 (d) 依第 8.2.3.2 節與第 8.2.3.4 節量測之平均煞車距離的差異 (若有的話 )與任何觀察事項,如煞車失敗、喪失牽引 (滑行 )、不穩定 (傾斜 )或任何其他發生的不利狀況。 (e) 任何與測試相關之觀察事項。 (f) 任何無法執行特定測試的項目與原因。 9. 靜態穩定性 9.1 原則 爬梯裝置於水平地面和階梯上接受
47、不同的靜態穩定性測試,觀察其性能以測定其靜態穩定性的測試方法。 備考: 本測試為 CNS 14964-1 輪椅第 1 部:靜態穩定性之測定 之延伸和修改。 9.2 測試方法 9.2.1 通則 警語:這些測試可能 具有危險,須採取適當的防護措施 (例如以拘束捉住墜落之爬梯裝置 )以保護測試人員安全。 這些測試適用於所有爬梯裝置。 依第 5 節規定準備爬梯裝置。 依第 5.6 節敘述,將測試用輪椅 (若適用 )和適當的測試用假人負載至爬梯裝置上,但不使用真人。 備考: 測試中要求爬梯裝置於已編號之階梯上。當爬梯裝置長 1/2 超過階梯前緣 50 mm 處即算上到此號碼之階梯。 關閉開關,依第 9.
48、2.2 節與第 9.2.3 節敘述執行測試,除非製造商使用說明中要求於靜止位置時需保持電源 開啟,在此狀況下,須將此記錄於測試報告中。 若爬梯機構和座椅及 /或爬梯椅 背靠間的角度或爬梯機構和在爬梯輪椅載具上之被運送輪椅間的 角度無法自動調整 (例如於階梯直立和於平台和水平地面上傾躺 ),分別在爬梯裝置兩個極端角度執行測試。 9.2.2 於水平地面靜態穩定性測試 9.2.2.1 通則 於水平地面,依 CNS 14964-1 與第 9.2.2.2 節至第 9.2.2.4 節之修改與增項執行靜態穩定性測試。 18 CNS 14964-24, T 5022-24 9.2.2.2 爬梯模式 爬梯裝置設
49、定在爬梯模式並依第 5.7 節將配置依其每次測試之測試方向配置至該方向之過大測試設定和依附錄 E 規定將爬梯裝置依每次測試方向的最不穩定位置置於測試平面上執行 CNS 14964-1 之前向、後向與側向靜態穩定性測試。 9.2.2.3 爬行模式 爬梯裝置設定在平台上之爬行模式並依第 5.7 節將配置依每次測試之測試方向配置至該方向之過大測試設定和依附錄 E 規定將爬梯裝置依每次測試方向的最不穩定位置置於測試平面上執行 CNS 14964-1 之前向、後向與側向靜態穩定性測試。 9.2.2.4 驅動模式 若爬梯裝置有驅動模式則將爬梯裝置設定在驅動模式且依附錄 E 將爬梯裝置配置至最不穩定配置與設 定至測試方向之最不穩定位置執行CNS 14964-1 前向、後向與側向靜態穩定性測試。 9.2.3 在階梯上之靜態穩定性測試 9.2.3.1 通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