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S 14978-2007 Household and similar electrical appliances - Electromagnetic fields - Methods for evaluation and measurement《家用和类似用途之电器产品-电磁场-评估与量测方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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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印月963月 本標準非經本局同意得翻印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 CNS 總號 號 ICS 17.220.20 C321414978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印 公布日期 修訂公布日期 963月7日 月日 (共26頁)家用和類似用途之電器產品 電磁場評估與量測方法 Household and similar electrical appliances Electromagnetic fields Methods for evaluation and measurement 前言 本標準旨在建立合適的評估方法以決定家用和類似用途的電器 其周圍空間之電磁場,並定義標準化之操作條件與量測距離。 備考 1. 應考慮

2、家用和類似用途的電器其周圍空間的電磁場係為非均勻場。對於家用電器而言,磁通密度在電器的表面最高,隨著與電器表面距離 r 增加,至少會以1/r 之關係而衰減。 以強度依 1/r 之關係而衰減來評估磁通密度的風險性,係考慮最不利之條件。磁通密度以下列關係式得到: ()0cBrrr=+其中, B(r):磁通密度 c:常數 r:與電器表面的距離 r0:場源與電器表面間的距離 2. 所建議的參考位準係基於均勻場且為全身曝 露於大的場源下,例如高壓輸電線,對於家用電器周圍的磁場則限制在身體的一小部分,如手及四肢。 本標準係假設委由具有合適資格與相當經驗的人士執行本標準中的規定。 1. 適用範圍 本標準所討

3、論的範圍為電磁場 (electromagnetic fields),並明定評估電器周圍頻率300 GHz 以下之電場與磁場的量測方法。 本標準亦適用於非一般家庭使用,但可能在公眾場所使用的電器,例如欲在商店、小型工廠、農場等處,由非專業人員使用者。 備考:本標準不適用於比較不同電器間之電磁場。 2. 參考標準 本標準包含其他已公告之有標註日期或未標註日期的參考標準與相關技術規範。所引用之技術文件散見於技術本文中,其公告的名稱列舉如下。對於有標註日期者,當參考文件已融入增訂或修訂部分時,本標準僅適用其後續所有公告之增訂或修訂部分。對於未標註日期者,則適用於公告之最新版本 (包含增訂部分 )。 C

4、NS 3765-2 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產品的安全第 2 部:真空吸塵器及吸水清潔機的個別規定 2 CNS 14978, C 3214 CNS 3765-3 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產品的安全第 2 部:電熨斗的個別規定 CNS 3765-6 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產品的安全第 2 部:放置式爐灶、爐架、烤爐及類似器具的個別規定 CNS 3765-9 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產品的安全第 2 部:烤架、烤麵包機和類似攜帶型烹飪電器的個別規定 CNS 3765-13 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產品的安全第 2 部:油炸鍋、平底鍋及類似電器的個別規定 CNS 3765-14 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產品的安全第 2 部:廚房電器

5、的個別規定 CNS 3765-15 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產品的安全第 2 部:液體加熱型電器的個別規定 CNS 3765-25 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產品的安全第 2 部:微波爐的個別規定 CNS 3765-52 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產品的安全第 2 部:口腔衛生電器的個別規定 IEC 60335-2-44 Household and similar electrical appliances - Safety - Part 2-44: 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ironers IEC 60335-2-90 Household and similar electrical

6、 appliances - Safety - Part 2-90: 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commercial microwave ovens BS EN 50366: 2003, Household and similar electrical appliances Electromagnetic fields Methods for evaluation and measurement 3. 用語釋義 為達成本標準之目的,下列用語釋義適用。 3.1 基本限制 (basic restriction) 基於對人體健康的影響,曝露於時變之電場及磁場的限制條件。

7、3.2 參考位準 (reference level) 係均勻場 (homogeneous fields)的磁場強度之均方根值,此值以符合基本限制為前提,即人體可曝露於磁場之強度下而不致有不利的影響。 3.3 量測距離 (measuring distance) 電器表面至感測器 (sensor)表面上之最接近點間的距離。 3.4 操作者距離 (operator distance) 電器表面至操作者之頭或軀幹 (torso)上之最接近點間的距離。 3.5 熱點 (hot spot) 因磁場分佈不規則 (irregularities)所產生高磁場區域的位置。 3.6 耦合因數 (coupling f

8、actor) 考慮電器周圍磁場與人體尺度的不規則性之因數。 4. 量測方法 4.1 電場 一般而言,不須對家用電器周圍之 電場進行評估。對大多數的電器而言,電場強度視為符合參考位準而不須測試,若察覺與電場有關,則可制定試驗方法。 4.2 磁場 4.2.1 頻率範圍 考慮之頻率範圍在 10 Hz 至 400 kHz 之間。 3 CNS 14978, C 3214 備考:頻率範圍在 0 Hz 至 10 Hz 之量測方法尚在研擬中。 所評估之頻率範圍應涵蓋電器所 產生的磁場之所有頻率,包含足夠的諧波個數 (harmonics)。若有一個量測值不合理,應加上每個量測範圍頻率的加權值 (weighted

9、 results)。 頻率範圍大於 400 kHz 者,電器視為符合規定,不須加以測試。 備考:微波爐之工作頻率,規定於 CNS 3765-25 及 IEC 60335-2-90 中。 4.2.2 量測距離、感測器之位置與操作條件 量測距離、感測器之位置與操作條件於附錄 A 中規定。 4.2.3 磁場感測器 磁通密度 (magnetic flux density)之量測值係對 100 cm2區域內的每個方向所量得之值平均得出。參考感測器 (reference sensor)由具有量測面積 (1005)cm2的 3 個互相垂直的同心圓線圈所構成,可達到等向性之靈敏度。參考線圈的外徑不超過 13

10、cm。 以附錄 C 之規定決定耦合因數,使用量測面積 (3 0.3)cm2之等向性感測器(isotropic sensor)。 備考: 磁通密度之終值係為每個方向量測值之向量和 (vector addition),以 確保量測值與磁場方向無關。 4.2.4 磁場的量測程序 電器具有至少一個獨立的磁場源,每個磁場源產生一基頻 (fundamental frequency)並可能產生諧波。 依第 4.2.4.1 節所述之程序量測磁通密度。對於只產生線頻譜 (line spectra)的電器,可以第 4.2.4.2 節所述之程序替代。第 4.2.4.3 節之簡化程序可適用僅於主頻 (mains fr

11、equency)及其諧波頻率產生磁場之電器。 使用合適的儀器來量測磁通密度。若有疑義時可使用第 4.2.3 節規定之參考感測器。 由開關切換 (switching)所產生之暫態磁場,其持續時間在 200 ms 以下者可予以忽略。若在量測期間有開關切換的動作時,應重複進行量測。 量測設備具有最大雜訊位準 (maximum noise level)為限制值的 5%時,任何低於最大雜訊位準的量測值可予忽略。 背景位準 (background level)應小於限制值的 5%。 量測設備到達終值 90%的響應時間,不超過 2 秒。 以 1 秒的平均時間來測定磁通密度。 4.2.4.1 時域評估 有疑義

12、時採用本節之參考方法。 與訊號的型式無關時,可進行磁通密度時域值之測量。具有多種頻率的場,其轉移函數的頻率特性應納入參考位準之頻率相依性。 使用一階濾波器建立轉移函數,並應具備圖 1 所示之特性。 4 CNS 14978, C 3214 圖 1 轉移函數 備考:縱座標與橫座標均為對數刻度。 依下列順序進行量測: 每個線圈個別量測訊號; 以轉移函數對訊號加權; 將訊號值平方; 將訊號平方值加總; 對加總之訊號平方值取平均值; 得出均方根值。 其結果為磁通密度之均方根值。 整個程序之概要如圖 2 所示。 轉移函數 A 頻率 5 CNS 14978, C 3214 圖 2 參考方法之概要圖 量測值應

13、不超過 50 Hz 下之磁通密度的參考位準。然而,若超過參考位準時,量測值應考慮附錄 A 所規定之耦合因數 ac(r1),重新加以計算。 加權值以下列方程式計算得出: ()RLsmrcBBraW.1= 其中, W:加權值 Br.m.s:磁通密度之均方根值 BRL:頻率 50 Hz 時磁通密度的參考位準 ac(r1):耦合因數 W 之值應不超過 1。 4.2.4.2 線譜評估 本方法可用於只有線譜的情況下,例如,具有 50 Hz 基頻與部分諧波的磁場。 在各相關頻率下量測磁通密度。可記錄磁通密度的時間訊號並以傅立葉轉換 (Fourier transformation)估算頻譜分量。 以下列順序來

14、進行量測: 每個線圈個別量測訊號; 對每個線圈訊號進行傅利葉轉換以得到估計的頻譜; 計算每一離散頻率所有 3 種頻譜之向量和。 備考: 傅轉換的頻間距(frequency steps)很大,如,在10%的等級內,則散譜線須額外加以計算。 磁通密度 Bf以下式計算得出: 222zfyfxffBBBB += 6 CNS 14978, C 3214 其中, Bf:頻率 f 之磁通密度 Bxf、 Byf與 Bzf為在任一頻率下 3 組線圈個別的磁通密度 加權值由各頻率分量之和,以下式計算得出: =nRLffBBW12其中, W:加權值 BRLf:在頻率 f 下,由附錄 B 獲得之磁通密度的參考位準;

15、n:相對頻率 (諧波 )之數目; W 值應不超過 1。然而,若此值大於 1,加權值應乘以附錄 A所給定之相對應的耦合因數 ac(r1),結果應不超過 1。 4.2.4.3 簡化的試驗方法 僅能在主頻及其諧波下產生磁場的電器,只須於 2 kHz 以下之頻率範圍進行試驗。 當滿足下列所有條件時,電器視為符合本標準之要求: 產生磁場的電流 (包含諧波電流 )已知; 波幅在主頻波幅 10%以上之所有諧波電流,連續遞減至超過頻率範圍; 主頻下量得之磁通密度,在特定主頻參考位準的 50%以下; 在寬頻 (broadband)量測時所量得之磁通密度超過頻率範圍時,抑制(suppressing)主頻使磁通密度

16、在特定主頻參考位準的 15%以下。 備考:主動式帶止濾波器 (active notch filter)為抑制主頻之適當方法。 在主頻支配下僅產生很微弱電磁場的電器,當滿足下列條件時,視為符合本標準之規定: 產生磁場的電流 (包含諧波電流 )已知; 波幅在主頻波幅 10%以上之所有諧波電流,連續遞減至超過頻率範圍; 在整個頻率範圍內量得之磁通密度,在特定主頻參考位準的 30%以下。 4.3 量測之不確定度 4.3.1 不夠精確之量測將使磁通密度與 加權結果的計算值產生誤差。最終結果之總誤差不應超過 25%。 備考:總量測不確定度包含感測器之位置、操作條件、背景雜訊或信號超過量測的動態範圍等因素。

17、 4.3.2 當結果須與限制值比較時,量測之不確定度依下列所述進行處理: 無論電器產生之電磁場是否低於限制值,量測之不確定度須和計算值相加,且其總額應與限制值比較。 備考:本項要求適用於製造廠商所進行之量測。 無論電器產生之電磁場是否超過限制值,量測之不確定度須和計算值相減,其差值與限制值比較。 備考:本項要求適用於市場查核機構所進行之量測。 5. 試驗報告 7 CNS 14978, C 3214 試驗報告中至少應包含下列項目: 電器的類別 (identification); 電器的額定電壓; 量測方法; 除了附錄 A 所規定者以外之量測距離、感測器位置與操作條件; 若有需要時應註明以耦合因數

18、加權之最大磁通密度。 6. 符合性準則 若未超過參考位準,則電器視為符合基本限制 (參考附錄 B)。 若數值超過參考位準,可將耦合因數列入考慮以符合基本限制。耦合因數已決定出涵蓋相同型式電器最不利之情況。 若有需要,耦合因數可依附錄 C 重新計算,應對未列入表 A.1 中的電器進行此程序。附錄 D 中提供決定耦合因數的範例。 若此值仍超過參考位準,不代表一定超過基本限制。計算方法可用於驗證是否滿足基本限制 (參考附錄 F,尚在研議中 )。 8 CNS 14978, C 3214 附錄 A 磁通密度量測之試驗條件 (規定 ) A.1 一般規定 A.1.1 電器置於正常使用之位置,在表 A.1 規

19、定之條件進行量測。未列於表 A.1中之電器,在電器於 CNS 3765(IEC 60335)系列標準中所規定之正常操作條件下進行量測。磁通密度在使用者操作距離內,在電器周圍進行量測。 A.1.2 操作時間不加以規 定,但在試驗前,電器應操作足夠長的時間以確保其操作條件與正常使用時一致。 A.1.3 電器在額定電壓及 額定頻率下供電,並在正常使用條件下操作,若電器額定頻率亦包括 50 Hz 時,以 50 Hz 進行試驗。 具有二種以上額定 電壓之電器,以最高額定電壓進行試驗。若電壓範圍包括 220V,則 以 220V 進行試驗。對於可以多相電源供電的電器,以 220V/380V進行試驗。 A.1

20、.4 除非表 A.1 另有規定,否則將控制器調整至最高設定值。然而,預先設定之控制器調整至預期之設定點,在電器通電下進行量測。 A.1.5 在周溫 (20 5)下進行試驗。 A.2 對特定電器之操作條件 A.2.1 含配件 (accessories)之電器 具有配件之電器,裝上配件進行試驗,使試驗負載最大。 A.2.2 以電池為電源之電器 電器以充電完成之電池供電來進行試驗。 9 CNS 14978, C 3214 表 A.1 量測距離、感測器位置、操作條件與耦合因數 電器的型式 量測距離 r1(cm) 感測器位置a操作條件 耦合因數 ca 未列於本表中之電器 操作者距離 所有表面 依 CNS

21、 3765(IEC 60335) 第 2 部之相關規定 見附錄 C 空氣清潔機 50 所有表面 連續操作 0.17 空氣調節機 50 電器周圍 在最低溫度設定下連續操作 0.18 電池充電器 50 所有表面 裝入製造廠商所規定最大電量之已放電電池 0.17 電毯 0 頂部 攤開並平舖於隔熱板上 0.12 調理機 (blender) 50 電器周圍 在無載下連續操作 0.17 榨柳丁汁機 (citrus presses) 50 電器周圍 在無載下連續操作 0.17 電鐘 50 電器周圍 連續操作 0.17 咖啡壺 (coffee makers) 50 電器周圍 依 CNS 3765-15 (IE

22、C 60335-2-15)第 3.1.9節之規定 0.17 咖啡研磨機(coffee mills) 50 所有表面 依 CNS 3765-14 (IEC 60335-2-14)第 3.1.9.108節之規定 0.17 對流式加熱器 50 電器周圍 在最大輸出下操作 0.17 油炸鍋 50 電器周圍 依 CNS 3765-13 (IEC 60335-2-13)第 3.1.9節之規定 0.17 口腔衛生電器 0 所有表面 依 CNS 3765-52 (IEC 60335-2-52)第 3.1.9節之規定 0.12 除毛機 (depilators) 0 靠在刀片上 在無載下連續操作 0.12 洗碗機

23、 30 頂部、前端 不放入碗盤,在設定為洗淨與烘乾之模式下操作 0.18 煮蛋鍋 (egg boiler) 50 電器周圍 依 CNS 3765-15 (IEC 60335-2-15)第 3.1.9節之規定 0.17 蒸臉機 (facial sauna appliances) 10 頂部 連續操作 0.12 電扇 50 前端 連續操作 0.17 10 CNS 14978, C 3214 風扇式加熱器 (fan heaters) 50 前端 在最高溫度設定下連續操作 0.17 地板打臘機 (floor polisher) 50 所有表面 打臘刷 (polishing brushes) 在無任何機

24、械負載下連續操作 0.18 食物處理機 (food processors) 50 電器周圍 在無載及最高轉速設定下連續操作 0.17 食物保溫櫃 (food warming cabinets) 50 前端 在無載及最高溫度設定下連續操作 0.17 電暖足器 50 頂部 在無載及最高溫度設定下連續操作 0.17 電器的型式 量測距離 r1(cm) 感測器位置a操作條件 耦合因數 ca 瓦斯點火器 (gas ignitors) 50 所有表面 連續操作 0.17 烤架 (grills) 50 電器周圍 在無載及最高 溫度設定下連續操作 0.18 剪髮器 (hair clippers) 0 靠在刀片

25、上 在無載下連續操作 0.12 吹風機 (hairdryers) 10 所有表面 在最高加熱功 率設定下連續操作 0.12 以手引導之工具(hand-guided tools) 30 除非朝向使用者的部位均為同一側,否則置於電器周圍 在無載及最高 轉速設定下操作 0.16 手持式工具 30 除非朝向使用者的部位均為同一側,否則置於電器周圍 在無載及最高 轉速設定下操作。設計 為非用於連續操作的工具 (例如電動釘書機 ):在其最大性能設定下操作 0.14 熱泵 (heat pumps) 50 電器周圍 在最高溫度設 定下連續操作 0.18 電熱毯 (heating mats) 50 頂部 攤開並

26、平舖於隔熱板上 0.17 電熱墊 (heating pads) 0 頂部 攤開並平舖於隔熱板上 0.12 電爐架 (hobs) 30 頂部、前端 依 CNS 3765-6(IEC 60335-2-6) 第 3.1.9 節之規定,惟於最 高溫度設定下對每個加 熱元件個別進行操作 0.18 電爐 (hotplates) 30 電器周圍 依 CNS 3765-9(IEC 60335-2-9) 第 3.1.9 節之0.18 11 CNS 14978, C 3214 規定,惟於最 高溫度設定下對每個加 熱元件個別進行操作 冰淇淋製造機(icecream makers) 50 電器周圍 在無載及最低 溫度

27、設定下連續操作 0.17 浸入式加熱器 50 電器周圍 在加熱元件完 全浸沒下操作 0.17 感應式爐具 ( 電磁爐具 ) (induction hobs and hotplates) 見第 A.4節 電熨斗 50 所有表面 依 CNS 3765-3(IEC 60335-2-3) 第 3.1.9 節之規定 0.17 熨燙機 (ironing machines) 50 所有表面 依 IEC 60335-2-44 第3.1.9節之規定 0.18 果菜榨汁機 (juice extractors) 50 電器周圍 在無載下連續操作 0.17 電壺 (kettles) 50 電器周圍 容器內裝入一半的水

28、 0.17 廚房用電秤 (kitchen scales) 50 電器周圍 在無載下連續操作 0.17 電動刀具 (knives) 50 所有表面 在無載下連續操作 0.17 按摩電器 0 靠在按摩頭 (振動部 )上 在無載及最高 轉速設定下連續操作 0.12 電器的型式 量測距離r1(cm)感測器位置a操作條件 耦合因數ca 微波爐 30 頂部、前端 設定在最高微 波功率輸出下連續操作 。若有一般加熱元件, 同時在最高設定值下操作。以 1l的自來水作為 加熱負載置於托盤中央 ,裝水容器以不具導電 性的材料製成,如玻璃或塑膠 0.16 攪拌機 (mixers) 50 所有表面 在無載及最高 轉速

29、設定下連續操作 0.17 注油式輻射加熱器(oil filled radiators) 50 電器周圍 在無載及最高 溫度設定下連續操作 0.18 電烤爐 (ovens) 30 頂部、前端 爐內不放任何 物品並關上爐門,恆溫 器調整至最高設定值。 亦在使用說明書所述之 清潔模式(若有時 )下操作 0.18 電灶 (ranges) 30 頂部、前端 對每項功能個 別進行操0.18 12 CNS 14978, C 3214 作 排油煙機 30 底部、前端 控制器調整至 最高設定值 0.18 冷凍冷藏器具 30 頂部、前端 在箱門關閉 下連續操作,恆溫器調 整至最低設定值。冷凍 冷藏室中不放任何物品

30、 。除所有正在冷卻中的 冷凍冷藏室外,在已達 到穩定條件後進行量測 0.18 電鍋 (rice cookers) 50 電器周圍 容器內裝入一 半的水,不關上蓋子並 在最高設定值下操作 0.17 電鬍刀 0 靠在刀片上 在無載下連續操作 0.12 切片機 (slicing machines) 50 所有表面 在無載及最高 轉速設定下連續操作 0.18 太陽燈 (solaria) 觸及身體的部件 其他部件 0 30 電器周圍 電器周圍 在最高設定值 下連續操作 在最高設定值 下連續操作 0.12 0.17 脫水機 30 頂部、前端 在無載下連續操作 0.16 儲熱式加熱器(storage hea

31、ters) 50 電器周圍 在最高溫度設 定下連續操作 0.18 電茶壺 (tea makers) 50 電器周圍 在無載下連續操作 0.17 烤麵包機 (toasters) 50 電器周圍 在無載及最高 溫度設定下操作 0.17 具有加熱元件之工具(tools with heating elements) 30 除非朝向使用者的部位均為同一側,否則置於電器周圍 將熔膠棒 (glue stick)裝入熱熔槍 (glue guns)中,於最高溫 度設定下操作 0.14 13 CNS 14978, C 3214 電器的型式 量測距離r1(cm)感測器位置a操作條件 耦合因數ca 便移工具(tran

32、sportable tools) 30 頂部及朝向使用者側邊之部位 在無載及最高 轉速設定下連續操作 0.16 滾筒式乾衣機 30 頂部、前端 以尺寸大約 0.7m0.7m且乾燥時重量在 140g/m2至 175g/m2間的可水洗雙面縫製之棉質 試驗布,在烘乾模式下操作 0.18 手持式真空吸塵器 50 所有表面 依 CNS 3765-2(IEC 60335-2-2) 第 3.1.9 節之規定 0.18 肩掛式真空吸塵器(vacuum cleaners body sling) 0 所有表面 依 CNS 3765-2(IEC 60335-2-2) 第 3.1.9 節之規定 0.12 其他型式之真

33、空吸塵器 50 電器周圍 依 CNS 3765-2(IEC 60335-2-2) 第 3.1.9 節之規定 0.18 洗衣機及乾衣機 30 頂部、前端 不放入衣物, 在最高轉速之脫水模式下操作 0.18 水床加熱器 10 頂部 攤開並平舖於隔熱板上 0.12 水加熱器 50 電器周圍 若有需要,讓 水保持流動,控制器調 整在最高設定值下操作 0.17 漩渦式浴具 內部 外部 0 30 電器周圍 電器周圍 連續操作 連續操作 0.12 0.17 a感測器在電器外側之特定距離移動。感測器移過涵蓋所規定電器表面的區域。當感測器之位置規定為在電器周圍時,感測器在電器周圍具代表性高度的平面上移動。備考:

34、已定義之量測距離係保障能防止對頭部之中樞神經系統組織及軀幹的影響。 A.3 感應式爐具之試驗條件 A.3.1 量測距離 對每一個烹煮區域,沿距離電器邊緣 30 cm 的 4 條垂直線上 (A、 B、 C、 D)進行量測 (參考圖 A.1)。在烹煮區域上方 1 m 以下之處與在烹煮區域下方0.5 m 之處進行量測,若電器置於靠牆的位置並欲在該處使用時,則不在電器的後方進行量測。 A.3.2 操作模式 將外鍍琺瑯之鋼製容器 (enameled steel vessel)注入其容量 50%的水,並輪流14 CNS 14978, C 3214 置於每一烹煮區上。 採用使用說明書上所建議之最小容器 ,若

35、無建議的容器,則採用足以覆蓋所標示之烹煮區域之最小標準容器。 標準規格的烹煮容器其底部之直徑為110 mm、 145 mm、 180 mm、 210 mm 及 300 mm。 感應式加熱元件輪流在最大消耗功率 下操作,尚未接受試驗的烹煮區域不可覆蓋。 在水已沸騰下進行量測。若水未沸騰,在加熱元件已通電 1 分鐘後進行量測。 圖 A.1 感應式爐具之量測距離 線段 A、 B、 C、 D 指出量測位置。 本圖所示為具有 4 個烹煮區域之感應式爐具,對左前方正在操作的感應式加熱元件進行量測。 15 CNS 14978, C 3214 附錄 B 基本限制與參考位準 (參考 ) 表 B.1 電場、磁場及

36、電磁場之基本限制 (0 Hz 至 300 GHz) 頻率範圍 磁通密度 mT 電流 密度 mA/m2r.m.s. 全身平均SAR W/kg 局部 SAR (頭及軀幹 ) W/kg 局部SAR (四肢 ) W/kg 功率密度S W/m20 Hz 40 小於 0-1 Hz 8 1-4 Hz 8/f 4-1000 Hz 2 1000 Hz-100 kHz f/500 100 kHz-10 MHz f/500 0.08 2 4 10 MHz-10 GHz 0.08 2 4 10-300 GHz 10 f係單位為 Hz之頻率。 表 B.2 電場、磁場及電磁場之參考位準 (0 Hz 至 300 GHz,不

37、受干擾之 r.m.s.值 ) 頻率範圍 電場強度V/m 磁場強度 A/m 磁通密度場 T 等效平面波功率密度S eq W/m20 Hz-1 Hz 3.21044104 1 Hz-8 Hz 10000 3.2104/f24104/f2 8 Hz-25 Hz 10000 4000/f 5000/f 0.025 kHz-0.8 kHz 250/f 4/f 5/f 0.8 kHz-3 kHz 250/f 5 6.25 3 kHz-150 kHz 87 5 6.25 0.15 MHz-1 MHz 87 0.73/f 0.92/f 1 MHz-10 MHz 87/f1/20.73/f 0.92/f 10

38、MHz-400 MHz 28 0.073 0.092 2 400 MHz-2000 MHz 1.375f1/20.0037f1/20.0046f1/2f/200 2 GHz-300 GHz 61 0.16 0.20 10 f 如頻率範圍欄所示之值。 備考:上述限制數值不適用於保護曝露於電磁場中之工作者。 16 CNS 14978, C 3214 附錄 C 耦合因數之決定 (規定 ) 簡介 參考位準RLB 係對均勻場加以定義,本標準中電器周圍極度不均勻的磁場以附錄 A 所列之 ()1car因數加以考慮。對於在場中的身體部位之尺寸亦充分考慮。 與參考位準RLB 比較之量測校正值 ( )1mcB r

39、 由量測值mB 以下列關係式得到: () ()11mc c mB rarB= C.1 以計算法決定耦合因數 以 4 個步驟決定耦合因數 ()1car。 步驟 1. 評估熱點範圍 由熱點0r =0 處開始,沿最小梯度與切於表面的切線量測磁通密度 ()0mB r 。 量測終點止於0r =Xm 處,此處之磁通密度為熱點處最大值的 10%,如圖 C.1、 C.2所示。 量測點間的距離在 5 mm 至 10 mm 範圍內。 圖 C.1 熱點 17 CNS 14978, C 3214 圖 C.2 磁通密度之梯度 步驟 2. 決定等效線圈 (equivalent coil) 步驟 1. 的量測結果係用以決定

40、能提供相似場梯度之等效 線圈的半徑。此線圈置於距熱點 lcoil距離之處,對應於電器內部磁場源的位置 (見圖 C.3)。 圖 C.3 等效線圈之位置 對已正規化 (normalized)量測磁通密度值積分可得到單一的 G 值,此值可用以決定等效線圈的半徑 rcoil(見表 C.1)。在 rcoil不超過 lcoil下可採用線性內插法來得到 rcoil值。 G 值以下列方程式計算得出。 ()()()000coil, 000Gr0rXmmcoilmrBrdrBr m=l 備考: 對於小型電器,磁場源假設位在電器的中央,對大型電器,每個磁場源的位置係由檢查電器來決定。 測值 0.1Bmaxr(m)

41、Bmax18 CNS 14978, C 3214 表 C.1 不同線圈之 G 值 半徑 rcoilmm lcoil距離 mm 5 10 20 30 50 70 100 5 0.00680 10 0.00927 0.01354 15 0.01258 0.01562 20 0.01614 0.01848 0.02703 25 0.01980 0.02168 0.02880 30 0.02351 0.02511 0.03117 0.04051 35 0.02726 0.02861 0.03390 0.04217 40 0.03102 0.03222 0.03689 0.04429 50 0.0385

42、8 0.03955 0.04334 0.04941 0.06750 70 0.05378 0.05448 0.05718 0.06164 0.07535 0.09444 100 0.07660 0.07711 0.07905 0.08219 0.09213 0.10644 0.13493 200 0.15294 0.15317 0.15415 0.15573 0.16085 0.16845 0.18420 300 0.22930 0.22953 0.23012 0.23119 0.23461 0.23971 0.25054 步驟 3. 決定因數 k 因數 k 代表等效線圈與人體間之關係,以下列

43、方程式得出: ()( )()maxmax,50 0.1 , ,coilcoilssensor coil sensormJrrfkrr fHz B r r A = 其中, r :等效線圈與人體間之距離,以 mm 為單位 maxJ :人體組織電流密度,以 A/m2為單位 sensorA :感測器的面積,以 cm2為單位 max,sensorB :感測器所感測之最大磁場密度,以 T 為單位 :人體均勻模型 (homogeneous model of human)的電導率,以 S/m 為單位 備考: 對於非均勻 場,場內最高的值發生在人體表面,人體表面之電導率為0.1S/m。 距離 r 由下列方程式得

44、出,式中1r 為表 A.1 中所規定之量測距離,以 mm 表示。 1 coilrr=+l 對整個人體而言,頻率 50 Hz 下因數 k 之值在表 C.2 中規定,這些值係以附錄 E所述的人體與磁場模型之下建立,且當使用第 4.2.3 節所述之參考感測器時,將量測值與由表中所得之值加以比較。 19 CNS 14978, C 3214 表 C.2 頻率 50 Hz下對整個人體之因數 k值 半徑 rcoilmm 距離 r mm 5 10 20 30 50 70 100 100 2.27321 2.33138 2.28502 2.24822 2.22367 2.16136 2.12668200 2.2

45、6414 2.33535 2.28748 2.26364 2.28081 2.28315 2.35054300 2.53336 2.65796 2.56552 2.52681 2.53192 2.51592 2.56771400 2.78004 2.93119 2.81814 2.77068 2.77599 2.75117 2.79575500 3.01108 3.17358 3.05715 2.99782 2.99069 2.94871 2.99195600 3.36043 3.07484 700 3.54133 3.19345 1000 3.99764 3.52202 步驟 4. 計算耦合

46、因數 耦合因數 ( )car以下列方程式決定: ()()()RLcBRB far kJ f= 其中,RLB :頻率 f 下之參考位準 BRJ :相同頻率下之基本限制 參考位準與基本限制間之關係如表 C.3 所示。 表 C.3 在不同頻率下參考位準與基本限制間之關係 頻率範圍 ( )() 2RLABR mBfTJf 大於 0Hz-1Hz 5 1Hz-4HZ 5/ f 4Hz-8Hz 20/2f 8Hz-25Hz 2.5/ f 0.025kHz-0.8kHz 2.5/ f 0.8kHz-1kHZ 3.17510-31kHz-100kHz 3.175/ f 備考:頻率 f 之單位為 Hz。 20 C

47、NS 14978, C 3214 若以 50 Hz 之頻率作為評估之基準 (例如使用依第 4.2.4.1 節或第 4.2.4.2 節之量測程序 )耦合因數 ()car可由下列方程式計算得出: ()23/50 10TcAmar k= C.2 以曲線圖評估耦合因數 耦合因數可由圖 C.4 決定。此方法係假設等效線圈半徑為 10 mm 之最不利的條件下,得出耦合因數之近似值。 備考:表 A.1 中的耦合因數係用此方法來決定。 圖 C.4 不同距離下之耦合因數 距離1 coilrr=+l ,1r 為表 A.1 中所規定之量測距離,以 mm 表示。 距離 r (mm)耦合因數ac(r) 21 CNS 1

48、4978, C 3214 附錄 D 計算耦合因數之範例 (參考 ) 如第 C.1 節所述,以 4 個步驟決定耦合因數 ( )car。 步驟 1. 評估熱點之範圍 圖 D.1 磁通密度量測之示意圖 1. 在熱點周圍的切平面處測量 2. 家用電器的模型如圖中所示的球面 3. 線圈 22 CNS 14978, C 3214 步驟 2. 決定等效線圈 圖 D.2 沿切線距離 r 的正規化場分布 對正規化磁通密度積分得到之 G 值為 0.07166(m)。 步驟 3. 決定因數 k G 值已知時,可決定出等效線圈半徑 rcoil(見表 C.1)。例如, lcoil假設為 70 mm,在表 C.1 中,

49、lcoil=70 mm 時,與步驟 2 計算得出之值最接近之 G 值為 0.07535 m,可得到 rcoil=50 mm。線圈以圖 D.2 中正規化迴圈模型 (normalized loop model)的曲線來表示,由圖中可看出其良好的趨近特性。 此時可得到全身之因數 k 值。在表 C.2 中, r =100 mm (如前例所決定者,此值最接近 70 mm) 且 rcoil=50 mm 時,可得到因數 k=2.22367。 步驟 4. 計算耦合因數 例如,依第 4.2.4.1 節之程序進行量測,耦合因數 ( )car為: ()23/50 10TcAmar k= 故 ()32.22367 50 10 0.11183=car 切線距離 r (m)測得之磁通場(B-field)(正規化) 23 CNS 14978, C 3214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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