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S 14979-2007 Clothes washing machines for household use - Methods for measuring the performance《家用洗衣机-性能量测方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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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 印月963月 本標準非經本局同意得翻印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 CNS 總號 號 ICS 97.060 C321514979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印 公布日期 修訂公布日期 963月7日 月日 (共70頁)家用洗衣機性能量測方法 Clothes washing machines for household use Methods for measuring the performance 1. 適用範圍 本標準適用於供應冷水及 /或熱水、具有或不具加熱裝置之家用洗衣機性能量測方法,亦適用於以離心力脫水並且適用於洗滌並烘乾紡織品之電器 (稱為洗衣乾衣機 )之洗滌性能。 本標準之目的在於說明並定義家用電氣

2、洗衣機與脫水機之主要性能特性,並敘述量測相關特性之標準方法。 本標準不考慮安全及性能要求。 備考 1. 本標準亦適用於公寓中之公共區域或自助洗衣店供公眾使用之洗衣機,但不包括商用洗衣店之洗衣機。 2. 在本標準涵蓋所有型式之洗衣機之前,本標準僅適用於對水平滾筒式以外之洗衣機進行測試與性能評估。 2. 參考標準 使用本標準時,應一併參考下列參考標準。標註年份之標準,僅適用該版次。未標註年份之標準,則適用其最新版本 (包含所有增 /修訂內容 )。 CIE Nr. 15.2: 1986, Colorimetry Part 2: CIE Standard Illuminant IEC 60704-1:

3、 1997, Household and similar electrical appliances Test code for the determination of airborne acoustical noise Part 1: General requirements IEC 60704-2-4: 2001, Household and similar electrical appliances Test code for the determination of airborne acoustical noise Part 2-4: Particular requirements

4、 for washing machine and spin extractors IEC 60734, Household electrical appliances Performance- Hard water for testing IEC 61121: 2002, Tumble dryers for household use Methods for measuring the performance IEC 62053-21, Electricity metering equipment (a.c) Particular requirements Part 21:Static met

5、ers for active energy (classes 1 and 2) ISO 31-0: 1992 Quantities and units Part 0: General principles ISO 2060, Textiles Yarn formpackage Determination of linear density (mass per unit length) by the skein method ISO 2061, Textiles Determination of twist in yarns Direct counting method 2 CNS 14979,

6、 C 3215 ISO 3759: 1994, Textiles Preparation, making and measuring of fabric specimen and garments in tests for determination of dimensional change ISO 3801, Textiles- Woven fabrics Determination of mass per unit length and mass per unit area ISO 4319: 1997, Surface active agents Detergents for wash

7、ing fabrics Guide for comparative testing of performance ISO 7211-2, Textiles Woven fabrics Construction- methods of analysis Part 2: Determination of number of threads per unit length EN 12127, Textiles- Fabrics Determination of mass per unit area using small samples DIN 53923 Testing of textiles D

8、etermination of water absorption of textile fabrics 3. 用語釋義、符號與尺寸 3.1 用語釋義 本標準適用以下用語釋義。 3.1.1 洗衣機 (washing machine) 使用水洗淨並沖洗紡織品,同時亦可具備脫乾紡織品多餘水分功能之電器。 3.1.2 攪拌式洗衣機 (agitator washing machine) 紡織品完全沒入洗衣水中之洗衣 機,其機械動作係以朝四處轉動或沿垂直軸向進行往復動作 (攪拌器 )之裝置所產生,此裝置通常高於最大之水位。 3.1.3 水平滾筒式洗衣機 (horizontal drum washing m

9、achine) 紡織品置於水平或傾斜之滾筒且 部分沒入水中之洗衣機,其機械動作係以滾筒沿其軸旋轉所產生,轉動方式為連續或週期性反轉。 3.1.4 輪葉式葉輪式洗衣機 (impeller washing machine) 紡織品完全沒入洗衣水中之洗衣機,其機械動作係以在軸周圍之裝置 (葉輪 )連續正轉或在經數次正轉後反轉 來產生輪葉式,此裝置之最高點低於最小水位。 3.1.5 轉盤式洗衣機 (nutator washing machine) 紡織品置入垂直軸向之洗槽 (basket)中,且部分沒入洗衣水中之洗衣機,其機械動作以槽底之轉盤所產生,轉動方式為或連續或週期性反轉或不反轉。 3.1.6

10、洗衣 -乾衣機 (washer-dryer) 包含脫水 (旋轉式 )功能,通常藉加熱與滾動來烘乾紡織品之洗衣機。 3.1.7 旋轉式脫水機 (spin extractor) 利用離心力作用,將洗淨物脫去水分之電器。 3.1.8 旋轉式脫水 (spin extraction) 以離心力作用,將洗淨物脫去水 分之脫水功能,通常包含於洗衣機之功能中,但亦可在旋轉式脫水機中進行。 3.1.9 基本負載 (base load)% 不包含試驗用污染布 (soiled test strip)之紡織品負載。 (共68頁)3 CNS 14979, C 3215 3.1.10 試驗負載 (test load) 基

11、本負載加上試驗用污染布或毛料縮水樣品。 3.1.11 行程 (programme) 在所宣告適合洗滌之特定紡織品型式下,預先設定於洗 衣機中之一系列操作。 3.1.12 循環 (cycle) 依所選定之洗衣行程所設定,由一系列不同操作過程組成之完整洗淨行程(洗滌、沖洗、脫水等 )。 3.1.13 額定容量 (rated capacity) 由製造廠商宣告,在清洗行 程中所處理之特定型式乾式紡織品之最大質量,以 kg 表示。 3.2 符號 3.2.1 第 8 節相關之符號 Ck:每一試驗循環內平均反射值 (Y 值 )之和 C :所有試驗循環中, 4 種污染型式內之每 1 種之反射值 (Y 值 )

12、之平均和 testkC :受測洗衣機 (washing machine under test)之每一試驗循 環內反射值(flactance value)之總和 testC :受測洗衣機之每一試驗循環內反射值之平均和 refC :參考用洗衣機之每一試驗循環內反射值之平均和 m :每一試驗循環之污染型式之數目 n:每一試驗循環之試驗用污染布之數量 p: q 之信賴區間 q:受測洗衣機testC 與參考用洗衣機refC 之間之比值 qs : q 比值之標準差 Cs : Ck之標準差 is :在一指定之試驗循環內每一種污染之標準差 05.0 ,1wt:在 95%信賴水準下自由度為 (w-1)之 Stu

13、dent T統計量 (即 5 次試驗循環之 2.776 等於 4 個自由度 ) w:試驗循環之次數 ix :每一污染型式之平均反射值 ijx :每一污染試驗片個別讀數值之平均反射值 3.2.2 第 9 節相關之符號 mA :紡織品中所殘留之洗滌鹼 (wash alkali)之量 rA :脫去之水中所增加之鹼性濃度 rW :脫去之水中所含之鹼性濃度 tW :自來水中之鹼性濃度 test,mA :受測洗衣機內所量測之洗滌鹼之量 4 CNS 14979, C 3215 ref,mA :依附錄 A 之相關行程在參考用洗衣機內所量測之洗滌鹼之量 M :經狀態調整後之 (conditioned)基本負載質

14、量 (g) rM :脫水後之基本負載質量 (g) R :沖洗指數 R :初次試驗循環以外之所有循環,其沖洗指數之平均值 kR :一次試驗循環之沖洗指數 s :試驗循環之間之標準差 3.2.3 第 10 節相關之符號 RM:殘留水分 M:經狀態調整後之基本負載質量 (g) rM :經脫水後之基本負載質量 (g) 3.2.4 第 11 節相關之符號 ct :冷水進水溫度之量測值 () ht :熱水進水溫度之量測值 () Vc:操作期間所使用之冷水量 (L) Vh:操作期間所使用之外部熱水量 (L) Wc:操作期間之冷水能量修正因數 (kWh) Wct:試驗期間所測定之總冷水能量之修正量 (kWh)

15、 Wet:試驗期間計量之總電量 (kWh) Wh:操作中所計算之熱水能量 (kWh) Wht:試驗期間所計算之總熱水能量 (kWh) Wtotal:總能量 (kWh) 3.2.5 第 12 節相關之符號 LS:長度縮水百分率 (%) SR:縮水率 SRi:縮水率指數 W(k-1):前次毛料行程試驗循環中,已洗滌之毛料縮水樣品之平均量測值 (寬度或長度 ) Wk:在每一個毛料行程試驗循環後,已洗滌之毛料縮 水樣品之平均量測值(寬度或長度 ) WS:寬度縮水百分率 (%) y :每組 3 個量測值之個別讀數的算術平均值 yi:每組 3 個量測值之個別讀數 3.2.6 附錄 C 第 C.5 節相關之

16、符號 A:以試驗循環次數表示之負載平均壽命 ai:試驗品 (items)之壽命 (經狀態調整後 ) ni:試驗品之數目 (相同型式及壽命 ) 5 CNS 14979, C 3215 wi:表 B.1 中每件試驗品之重量 3.3 尺寸 高度 a1:機門 /機蓋關閉時自下緣 (於地板上 )至機器最大高度處之水平面所量測之垂直尺寸。若裝有可調整高度之腳架 (feet)時,須上下移動以決定最小及最大之可能高度。 高度 a2:機門 /機蓋開啟時自下緣 (於地板上 )至機器最大高度處之水平面所量測之最大垂 直尺寸。若裝有可調整高度之腳架時,須上下移動以決定最小及最大之可能高度。 寬度 b:自電器側邊之二垂

17、直平面間所量得之水平尺寸。 深度 c1:在機門 /機蓋關閉時,不考慮前面最突出部分、旋鈕及把手下,自電器後垂直平面所量得之水平尺寸。 深度 c2:在機門 /機蓋開啟時,考慮前面最突出部分、旋鈕與把手下,自電器後垂直平面所量得之水平尺寸。 滾筒體積:輪葉式輪葉式水平滾筒 式洗衣機、轉盤式洗衣機或旋轉式脫水機之容積,係為將收納紡織品之滾筒或洗衣槽,扣除肋 (rib)或其他內部突出物後所得之內容積,以公升表 示。葉輪式洗衣機與攪拌式洗衣機之容積,係為洗衣機在不加負載 並注入其最大水量下,扣除肋、攪拌器及 /或其他內部突出物後,所得之洗槽 (bowl)容積。 備考:滾筒容積之量測方法尚在研擬中。 4.

18、 額定容量 若未宣告額定容量,棉質負載之額定容量應依下列比率縮減滾筒容積: 水平滾筒式洗衣機 1 kg/ 13L 動葉輪式洗衣機 1 kg/ 15L 洗衣棒洗衣機 1 kg/ 20L 轉盤式洗衣機 1 kg/ 10L 旋轉式脫水機 1 kg/ 4.6L 若製造廠商未規定易處理紡織品與毛料製品之額定容量,負載各為棉質負載之 40%與 20%。 若製造廠商規定特殊紡織品一個數值範圍之額定容量時,則應使用最大值之額定容量。 備考:對於不同之紡織品型式,洗衣機之額定容量通常亦不同。 5. 一般量測條件 5.1 通則 除本標準另有規定外,通常應對依 製造廠商使用說明書安裝並使用之新機器進行量測,安裝時若

19、有 2 種以上之選擇,試驗報告須註明所選用之安裝方式。 量測前,洗衣機應在最高溫度下運轉 2 次完整之試驗循環,第 1 次循環不加負載,但添加 50 g 參考用清潔劑,第 2 次循環則不加負載且清潔劑。 5.2 資源與周圍溫度條件 5.2.1 電源 6 CNS 14979, C 3215 試驗期間,電源電壓應維持在額定電壓之 2%內。若洗衣 機已標示電壓範圍,則電源電壓應為洗衣機所使用地區之標稱電壓。 試驗期間,電源頻率應維持在額定頻率之 1%內。若機器已標示頻率範圍,則電源頻率應為洗衣機所使用地區之標稱頻率。 備考: 須使用電源穩壓器 (stabiliser),使得洗衣機正常操作時,不致造成

20、電壓波形過度失真。 5.2.2 水源 在整個行程中,針對試驗負載之所有試驗過程應使 用硬度為 (2.5 0.2) mmol/L 之水。若需要調整水之硬度時,應依 IEC 60734 進行。 備考:使用第 2 種硬度為 (0.5 0.1) mmol/L 之水,其規範尚在研議中。 水源溫度應為: 冷水: (15 2); 熱水:製造廠商指定之溫度 2,若不提供數值時為 (60 2)。 若製造廠商指定 之熱水溫度範圍包含 (60 2),則熱水溫度應設定為 (602)。若製造廠商指定之熱水溫度範圍不包含 (60 2),則熱水溫度應設定為溫度範圍內最接近 (60 2)之點。若製造廠商指定一個有容許差之單一

21、溫度,則應使用該溫度。 試驗期間 ( 包含注水階段 ) ,每一個進水口靜 ( 量測 ) 水壓應維持在 (24050)kPa 內。 量測之水溫及壓力應記載於試驗報告中。 5.2.3 周圍溫度 試驗期間室內 周圍溫度應維持在 (23 2)。量測之周圍溫度應記載於試驗報告中。 5.3 參考用洗衣機 參考用洗衣機應與受測洗衣機同時 運轉,施以相同程序以提供相對性能之判斷標準及可再現 (reproducible)之結果。參考用洗衣機之規格參考附錄 A。 備考: 附錄 E 第 E.4.3 節所提供之不同之行程間,光學反射率之比值及誤差,可當試驗系統之一般評定基準。 6. 材料 6.1 基本負載 6.1.1

22、 棉質基本負載 棉質基本負載應包含附錄 B 規定之床單 (bed sheet)、枕頭套及毛巾。 試驗負載包含基本負載及第 6.4 節規定之試驗用污染布。調整試驗負載使其符合受測洗衣機規定之行程之額 定容量。各種額定容量之棉質基本負載之床單、枕頭套及毛巾之數量規定於表 1。毛巾於目前進行之試驗循環系列開始時,使用前次紡織品狀態調整 期間所量測之重量,以增加所需要之毛巾數量之方式進行包括試驗用污染 布在內之試驗負載之最終調整,使得試驗負載儘可能接近額定容量。 7 CNS 14979, C 3215 表 1 各種額定容量之棉質試驗負載的試驗品數量 額定容量 kg 床單數量 (a) 枕頭套數量 (a)

23、 毛巾數量 2 1 2 2.5 1 3 3 1 4 3.5 2 3 4 2 4 4.5 2 6 5 2 6 5.5 2 8 6 2 8 6.5 2 10 7 2 12 7.5 3 12 8 3 14 8.5 3 16 9 3 18 9.5 3 20 10 3 22 加入第 6.4節所規定之污染布後,使試驗負載儘可能接近額定容量 ( 60 g)所需之數量。註 (a) 對於非表 1所規定之額定容量,試驗負載中床單及枕頭套之數量應等於所規定之下一個較低容量,以毛巾補足至額定容量。 6.1.2 易處理之紡織品基本負載 易處理之紡織品基本負載應包含附錄 B 規定之男性襯衫及枕頭套。 易處理之紡織品基本負

24、載包含相 同數量之襯衫及枕頭套。試驗負載之最終調整係於加入第 6.4 節之試驗用污染布後,以增加或減少 1 件襯衫或 1 件枕頭套之方式進行,使試驗負載儘可能接近額定容量。 若製造廠商所宣稱之易處理之紡織品負載係以 “襯衫數量 ”為單位,則額定容量 (kg)應為襯衫數量之 0.2 倍。 6.1.3 毛料行程之聚酯 (polyester)紡織品基本負載 基本負載應 包含附錄 B 規定之雙層針織之聚酯紡織試驗品 (double knitted polyester textile)。 試驗負載包含基本負載及第 12.2節定義之 3 件毛料縮水樣品 (wool shrinkage specimen)。

25、應將基本負載試驗品之數量增加或減少至最接近額定容量,以調整試驗負載。 6.2 使用 8 CNS 14979, C 3215 所有之試驗品勿使用超過 80 次試驗循環,不包含 2 個試驗系列間之預先處理(pre-treatment)與正常化 (normalization)循環。 為了使紡織品老化之影響降至最低 ,棉質基本負載應包含壽命均勻分佈之所有型式試驗品,使用附錄 B 之標稱重量,使得負載之加權平均壽命在 30 至 50 次試驗循環內。附錄 J 提供如何達成之範例,附錄 C 第 C.6 節提供如何計算負載平均壽命之範例。平均壽命應記載於試驗報告中。 為了使紡織品老化之影響降至最低 ,半數之易

26、處理紡織品基本負載應包含使用40 次以下之試驗品,另一半應包含使用超過 40 次之試驗品。易處理之紡織品基本負載應包含壽命均勻分佈之襯 衫及枕頭套試驗品,使得負載加權平均壽命在 20 次至 60 次試驗循環內。 6.3 基本負載之準備 6.3.1 預先處理 新紡織試驗品在首次使用前應進行第 6.3.2 節定義之正常化洗滌程序處理 5次,但不立即烘乾,使用 15 g/kg 參考用清潔劑 A*,隨後依第 6.3.2 節進行正常化並依第 6.3.3 節進行狀態調整 (conditioning)。 聚酯 (polyester)紡織品基本負載不須預先處理。 6.3.2 正常化 每一個試驗進行 5 次循環

27、後,基本負載應正常化處理。正常化之後,隨即進行第 6.3.3 節之狀態調整。 正常化係以參考用洗衣機洗滌基本負載 (不添加清潔劑 )。 對於棉織品,使用 60棉質參考行程,不預先洗滌但須包括沖洗及脫水,隨後在滾筒式乾衣機中烘乾至使最終水分含量約為 0%。 對於易處理之紡織品,使用 60易處理紡織品參考行程,不預先洗滌但須包括沖洗及脫水,然後在滾筒乾衣機烘乾至最終水分含量約為 2 %。 聚酯紡織品基本負載不須正常化。 6.3.3 狀態調整 狀態調整調整前,所有紡織品須烘乾至 0%之水分含量,接著以手拉直或拉平。 紡織品須單獨分開懸掛,使得空氣可對流。負載置於周圍溫度為 (20 2)、相對濕度為

28、(65 5)%之處至少 15 小時。 紡織品可選擇置於周溫為 (20 2)、相對濕度為 (65 5)%之處,直到連續之 2 次量測後負載之重量變化在 0.5 %以內。此量測須間隔 2 小時以上。 亦可使用附錄 D 之烘乾方法。 使用之方法應記載於試驗報告中。 6.4 試驗用污染布 6.4.1 特性 使用不同之污染型式,以量測下列特性: 去污 (scouring)效果 主要由於機 械或熱效應,以黑碳 (carbon black)及礦物油之混合物污染試驗品; 9 CNS 14979, C 3215 去除蛋白質色素 以血液污染試驗品; 去除有機色素 以巧克力與牛奶污染試驗品; 漂白效果 以紅酒污染試

29、驗品。 試驗品標準化之污染定義規定於附錄 E。 6.4.2 試驗用污染布之整備與加工 試驗用污染布係為量測長度為 (150 5)mm(150 5)mm 之正方形布片,其上沾有不同種類之標準人為污染物,並依下列所示之污染物順序拼成一塊布: 未污染之布片; 黑碳 /礦物油; 血液; 巧克力與牛奶; 紅酒。 下文中有關毛巾及污染布之配置,參考圖 1。 進行洗滌性能試驗時,污染試驗 布所欲拼合之毛巾在連接前應先弄平。依下列方式將污染試驗布拼合於毛巾上。 污染布之正面 (即標有序號之面 )應朝下,未受污染部分放置於 12 點鐘位置。 接著將毛巾置於污染布 之左側,使得污染布之左邊緣與毛巾重疊,重疊之處應

30、為 (10 5)mm。 將污染布縫於此位置上或以非金屬固定物固定在毛巾上。 圖 1 試驗布之拼合方式 重疊 (10 5)mm 洗滌試驗 (washing test)時所使用之 試驗用污染布之數量與額定容量成比率,並依表 2 決定。 未受污染部分 毛巾或枕頭套 受污染部分 10 CNS 14979, C 3215 表 2 與額定容量有關之試驗用污染布之數量 額定容量 kg 試驗用污染布之數量額定容量 2.5 2.5額定容量 3.5 3.5額定容量 4.5 4.5額定容量 5.5 5.5額定容量 6.5 6.5額定容量 7.5 7.5額定容量 8.5 8.5額定容量 9.5 2 3 4 5 6 7

31、 8 9 依此類推 6.5 清潔劑 本標準之參考用清潔劑 A*及 C 之規格與劑量規定於附錄 F 中。 備考:本標準之參考用清潔劑 A 已無法取得。 7. 儀器及準確度 試驗時應使用具有下述準確度之儀器。 7.1 質量 質量準確度應達 0.1%。 7.2 周圍溫度 周圍溫度準確度應達 1.0 K,包含 10至 50溫度範圍之非線性誤差。 7.3 環境濕度 在 15至 25溫度範圍內,環境濕度準確度應達 3%。 7.4 水溫 量測標稱溫度時,水溫之解析度至少為 0.2 K,在包含非線性誤差下準確度達0.5 K。 7.5 水量 水量準確度應達 1%。 備考: 應在實際標稱溫度 5 K 下及標稱 流

32、率下校正裝置使用黏度 (device using viscosity)。 7.6 水壓 水壓準確度應達 5%。 7.7 水質硬度 水硬度準確度應達 0.2 mmol/L 7.8 電能 使用之電表應符合 IEC 62053-21 類別 1 之規格。 7.9 時間 11 CNS 14979, C 3215 時間準確度應達 5 秒。 7.10 酸鹼度 pH 在 10至 20之溫度範圍內, pH 準確度應達 pH 0.1。 7.11 試驗樣品之反射值量測 經洗滌之不同型式試驗布之光學量測,以分光光度計 (spectral photometer)進行,量測條件如下: 儀器: 在 400 nm 至 700

33、 nm 間,能提供最少 16 個波長,相隔間距在 20 nm 以下之反射值數據的分光光度計。 係數:三刺激值 (tristimulus)值 Y (參考 CIE Nr. 15.2, 1986) 光源 /觀察者: D65/ 10 量測幾何: d/ 8 UV 濾波器: 420 nm 紫外線障壁 (UV barrier),亦即在無紫外線輻射下量測 量測直徑:最小 20 mm 光澤 /反射:不含,亦即以開放式光澤 /反射罩 (trap)量測 校正:每次啟動分光光度計時,或依下列方式在每個工作天至少進行 1 次: 白標準:硫化鋇片或經驗證過之白色瓷磚 黑標準:黑色物體或遮光罩 (light trap)或經

34、驗證過之黑色瓷磚 或使用儀器製造廠商規定之程序 分光光度計須每年試驗 1 次其操作效率。 裝置之一般性操作及與有關校正相關之進一步資訊,可參閱使用說明書。 8. 洗滌性能 8.1 通則 本節包含使用與基本負載共同洗滌之試驗用污染布的試驗程序之規格。 此試驗之目的在於以參考用洗衣機 (參考第 5.3 節 )為基準來評價受測洗衣機之一般污染去除性能。 備考: 本節之試驗可與第 9 節之沖洗試驗、第 10 節之脫水試驗及第 11 節之試驗合併。 8.2 材質及設備 試驗負載包含依第 6.1 節之棉質或易處理 (easy care)紡織品之乾式基本負載棉質加上第 6.4 節之試驗用污染布,或依第 12

35、.2 節試驗品之聚酯紡織品基本負載。試驗負載之總質量應符合紡織品型式所規定之額定容量。 清潔劑與劑量應依第 6.5 節之規定。 應使用表面溫度介於 130與 150間之電熨斗或熨燙器具。 8.3 程序 8.3.1 通則 為了試驗洗滌特性,洗衣機須自 底部至頂部裝填試驗負載。受測洗衣機與參考用洗衣機應使用同批之試驗用污染布及試驗品。 8.3.2 棉質試驗負載 12 CNS 14979, C 3215 棉質試驗負載應依附錄 C 第 C.2 節所述之次序,對洗衣機進行裝填。應調整所需要之負載平均壽命,以符合第 6.2 節之要求 (附錄 J 提供如何達成之範例 )。 8.3.3 易處理紡織品試驗負載

36、試驗負載須均勻分布於洗衣機。應調整所需要之負載平均壽命以符合第 6.2節之要求。 8.3.4 試驗 應依製造廠商之使用說明書選擇行程。 備考 1. 若有數種選擇或使用說明書之敘述不明確,則須諮詢製造廠商。 在洗衣機每一個試驗循環之同時,於參考用洗衣機 以參考用行程執行 1 次循環。參考用行程及清潔劑劑量規定於附錄 A,並應記載於試驗報告中。 2. 為使實驗室條件與試驗材料之影響降至最低,當比較試驗機器之行程時 (負載種類、要求之洗滌溫度 ),須選擇參考用行程作為類似用途。 應以選定之行程執行至少 5 個完整試驗循環 (稱為 1 個系列 )。第 1次循環應使用正常化之基本負載。每 1 個試驗循環

37、應使用新污染布。 不論受測洗衣機或參考用洗衣機,若有 1 次試驗循環無效 (例如:電源失效、洗衣機故障、儀器或控制齒輪故障或失效 ),在相同條件下,可執行 1 個系列之第 6 次試驗循環。 若證據顯示其中 1 個試驗循環執行結果不正確,則可在相同條件下增加第 6 個試驗循環。增加額外循環之理由應記載於試驗報告中。評價時將不正確之循環完全剔除。 正常化僅在完成第 6 個試驗循環後實施。 1 個系列若有超過 1 次循環無效,則不論理由為何,所有之系列均為無效。 在洗滌行程完成後,所有試驗布以防止表面露出之方法燙乾 (亦即置於 2 紡織品間之間熨燙,或使用熨燙電器或壓板 (press)。 3. 試驗

38、用污染布內之殘留水分會影響量測結果,因 此,在熨燙過程中應提高溫度。 4. 除以電熨斗燙平外,只要可證明效果相同,可使用類似之方法。 量測反射值時至少量測 4 層相同之已洗滌污染型式試驗品。對每個已洗滌之試驗品的兩面量測 2 次,位置如圖 2所示。 4 個讀數之平均值為污染試驗品之試驗報告值。 13 CNS 14979, C 3215 圖 2 污染試驗片之量測位置 污染試驗布之量測位置在 4 個方格之中央。 8.4 評價 以下列不同之步驟計算: 受測洗衣機與參考用洗衣機均以步驟 (a)至步驟 (d)計算。 (a) 每一污染型式 i 之平均反射值 x i,為試驗中所使用之 n 片污染試驗布於每一

39、試驗循環之讀數之平均值,其計算如下: nxxn1jiji= ijx 為每一污染試驗布個別讀數之平均反射值; n 為每一試驗循環之污染試驗布之數目。 備考: 在一個已知之試驗循環中,每一污染型式 i(亦即ijx)之標準差is 可以下式計算: =n1j2iiji1n)xx(s (b) 以下式計算每一試驗循環之平均反射值 (Y 值 )之總和kC : =m1iikxC ix 為每一污染型式之平均反射值,如 (a)所計算者; m 為每一試驗循環之污染型式之數量。 (c) 以下式計算所有試驗循環之 4 種污染型式中每一種之反射值 (Y 值 )總和之平均值 C : wCCw1kk= kC 為每一試驗循環之平

40、均反射值 (Y 值 )之總和,如 (b)所計算者; w 為試驗循環之次數。 (d) kC 之標準差Cs 定義如下: :後 :前 14 CNS 14979, C 3215 1w)CC(sw1k2kC=kC 為每一試驗循環之平均反射值 (Y 值 )之總和,如 (b)所計算者; C 為每一試驗循環中, 4 種污染型式之每一種之平均反射值 (Y 值 )之總和,如 (b)所計算者; w 為試驗循環之次數。 (e) 以下式計算總和平均值之比值 q: reftestCCq = testC 為受測之洗衣機之反射值之總和平均值,如 (c)所計算者; refC 為參考用洗衣機之反射值之總合平均值,如 (c)所計算

41、者。 (f) 比值 q 之標準差qs 定義如下: 1w)qCC(sw1k2refkqtest=testkC為受測洗衣機之每一試驗循環之反射值之總和,如 (b) 所計算者; refC 為參考用洗衣機之每一試驗循環之反射值之總和之平均,如 (c)所計算者; q 為總和之平均之比值,如 (e)所計算者; w 為試驗循環之次數。 (g) 總和平均值之比值得信賴區間 (confidential interval)p 定義如下: 05.0 ,1wqtwsqp= qs 為比值 q 之標準差,如 (f)所計算者; 05.0 ,1wt為 95 %信賴水準 (1w )之自由度之 “Student T”因數 (亦即

42、 5 個試驗循環之 2.776 等於 4 個自由度 ); w 為試驗循環之次數。 備考 1. 若參考用洗滌行程棉質 60在 (d) 與 (e)所計算之比值CsC大於0.0175(=1.75 %),則應檢查實驗室環境。其他 行程之容許差尚在研議中。 2. 上式係假設受測洗衣機與參考用洗衣機同時運轉。 9. 沖洗性能 9.1 通則 本節包含脫水後基本負載使用清潔 劑溶液殘留鹼度,作為沖洗特性量測之試驗規格。 此目的為評價一般紡織品負載之沖洗情況。 備考: 本節之試驗可與第 8 節之洗滌試驗、第 10 節之脫水試驗及第 11 節之量15 CNS 14979, C 3215 測合併進行。 9.2 脫水

43、機 須使用脫水機。脫水機應具有直徑介於 250 mm 與 300 mm 間之內滾筒及約 3350 rpm (2800 rpm, 50 Hz)之轉速,直徑及轉速應記載於試驗報告中。 若使用其他之脫水機,須證明可達到相同之脫水效率。 備考:脫水機之規格尚在研議中。 9.3 程序 9.3.1 起始試驗程序 依第 8 節進行試驗。應使用選定之行程至少執行 5 個完整之試驗循環。每一試驗循環應使用新試驗用污染布。 在洗滌行程完成後,依第 9.3.2 節進行脫水及取樣。 9.3.2 脫水及取樣 進行清洗性能試驗時,從洗衣機之水源 (自來水 )取 1L 之水樣品。 在洗滌行程完成 (即清洗行程,若有可能時,

44、亦包含脫水之操作 )後,立即將試驗負載移出,並僅對基本負載 (將所有試驗用污染布移去 )稱重 (應注意後續在以脫水機進行脫水前,依第 10 節進行之脫水指數量測時亦需已知負載之質量 )。若洗滌行程完成後無脫水操作,則不須稱重。 若有需要時,儘可能將基本負載以 2 種以上、數量相同之床單、枕頭套及毛巾等類似部品替換,放在脫水機中脫水 5 分鐘。收集脫水時所有排放之水,餘量以將脫水機朝出水口方 向傾倒來採集,將二者充分混合。迅速進行上述步驟,勿有延遲。 為使脫水機能供後續使用 ,內部及外部洗槽 (tub)以自來水沖洗並依上述方法完全清空。 9.3.3 鹼度量測 依下述程序檢查脫水機排放之水樣品及自

45、來水樣品之鹼性。 取 100 mL 之水 (或 50 mL,若脫水數量少時 ),使用微量滴管 (microburette),以 N/10 鹽酸約在 180 秒內迅速滴定至 pH 4.0。記錄使用之酸量 (以 mL 為單位,取至小數點第 2 位 )。 水之鹼度以每公升之毫當量 (milliequivalent)表示。 9.4 評價 以下式計算脫出之水中相對於自來水所增加之鹼性濃度: trrWWA = (每公升之毫當量 ) rA 為脫出之水中所增加之鹼性濃度; rW 為脫出之水中之鹼性濃度; tW 為自來水之鹼性濃度。 以下式計算紡織品中殘留之洗滌鹼量,以基本負載每 kg 之毫當量表示: MMMA

46、Arrm= 16 CNS 14979, C 3215 mA 為紡織品中殘留之洗滌鹼之量; rA 為脫出之水中所增加之鹼性濃度; M 為經狀態調整後基本負載之質量; rM 為脫水後基本負載之質量。 以下式計算沖洗指數 R: ref ,mtest ,mAAR = test ,mA 為於受測洗衣機中所量測之值; ref ,mA 為參考用洗衣機中以附錄 A 敘述之相關行程所量測之值。 備考:在完成之選定行程中有脫水操作時,始能決定mA 與 R 值。 在正常化後第一次試驗循環之結果 不應使用於沖洗效率之評估,因此只有最後4 次循環可作為沖洗效率之測定。 標準差之計算如下: 1w)RR(sw1k2k=kR

47、 為 1 次試驗循環之沖洗指數; R 為除第 1 次試驗循環之結果外,所有試驗循環沖洗指數之平均值; w 為所使用之試驗循環次數。 10. 脫水性能 10.1 通則 本節包含基本負載中殘留水之量測規格。 脫水效率係以脫水後相對於相同負載經狀態調整之質量,基本負載中殘留水分之量表示。其目的為評價在洗滌循環終了時從一般紡織品負載中去除水分之效率。 備考: 本節之試驗可與第 8 節之洗滌試驗、第 9 節之沖洗試驗及第 11 節之量測合併。 10.2 程序 10.2.1 附脫水操作之洗衣機 測定經狀態調整後基本負載之質量 M。此項試驗依第 8 節執行。 在脫水完成後,測定基本負載質量 Mr(去除任何試

48、驗布 ),計算每一試驗循環之殘留水分 RM,並以百分比表示: MMMRMr= M 為經狀態調整後之基本負載質量; rM 為脫水後基本負載質量。 應以選定之行程,至少執行 5 次完整之試驗循環。 10.2.2 獨立之脫水機 試驗、計算及試驗循環之次數依第 10.2.1 節執行。然而,對水平滾筒式洗17 CNS 14979, C 3215 衣機以參考用清潔劑進行洗滌及沖洗操作,為確保穩定之狀態,洗滌溫度為 60以上。 在洗滌及沖洗後,將負載均勻裝填至旋轉式脫水機中,試驗品沿脫水機滾筒壁放置。當試驗品到達滾筒約三分之一高度時,試驗品從圓周向中心推入以裝填滾筒中央空缺位置。此動作重複 1 次或 2 次

49、,使滾筒裝填量更大。最後 , 以折成 2 摺以上之標準紡織品覆蓋在基本負載上。 以製造廠商指定之時間將基本負載脫水,若使用說明書未記載時,脫水時間為 4 分鐘。 10.3 評價 脫水效率為第 10.2 節所得到之 5 個數值之算術平均數,以百分比表示。進位至接近之百分數。 11. 水、能量消耗與行程時間 11.1 通則 本節規定在一般洗滌、沖洗及脫水操作時,測定水及能量消耗之程序及評價,亦規定完整行程期間測定之方法。 其目的為在計算環境衝擊與操作成本時,得到可再現性之資料。 備考 1. 本節亦適用於無脫水功能之洗衣機。 2. 本節之試驗可與第 8 節、第 9 節及第 10 節之試驗合併進行。 11.2 程序 本節之試驗執行同第 8 節、第 9 節及第 10 節,但須準備量測水量與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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