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S 14981-2-1-2007 Switches for appliances - Part 2-1 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cord switches《家用电器开关-第2-1部:电线开关之个别规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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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印月 96 3 月 本標準非經本局同意得翻印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 CNS 總號 號 ICS 29.120.40 C4495-2-1 14981-2-1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印 公布日期 修訂公布日期 96 3 月 7 日 月日 (共 14 頁 )家用電器開關第 2-1 部:電線開關之個別規定 Switches for appliances Part 2-1: 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cord switches 1. 適用範圍 除下列所述外,適用 CNS 14981-1(IEC 61058-1) 家用電器開關第 1 部:通則 第 1 節。 1.1 取代 本標準適用

2、於以手、腳或其他肢體 動作來致動,在電器或家用和類似用途之設備其內部、其上方或與其一同使用,額定電壓在 250V 以下,且額定電流在 16A以下之電線開關 (cord switches)。 1.2 追加 本標準適用於連接至可撓性電纜之開關。 備考 1. 用於炎熱環境下之開關,可就需求另加規定。 2. 應注意電器或設備的標準中可能包含對開關之追加或替代性要求。 3. 本標準中電器 (appliance)一詞意指電器或設備 (equipment)。 4. 測試電線開關時適用 CNS 14981-1(IEC 61058-1)。對於其他型式之電線開關,例如對電子式開關進行試驗時,本標準與相關之 個別標

3、準一體適用。 5. 除另有說明外,本標準中開關 (switch)一詞意指電線開關。 6. 本標準中可撓性電纜一詞意指可撓性電纜或電線。 1.3 CNS 14981-1(IEC 61058-1)第 1.3 節本標準不適用。 2. 參考標準 除下列所述外,適用 CNS 14981-1(IEC 61058-1)第 2 節。 2.1 追加 IEC 60227 Polyvinyl chloride insulated cables of related voltages up to and including 450/750V CNS 14796(IEC 60245) 額定電壓 450/750 V 以下

4、橡膠絕緣電纜之系列標準 CNS 14335(IEC 60598-1) 燈具安全通則 3. 用語釋義 除下列所述外,適用 CNS 14981-1(IEC 61058-1)第 3 節。 3.3 關於不同型式開關之用語釋義 追加用語釋義 3.3.101 電線開關 (cord switch):以電線連接至電源及 /或電器或設備之個別封閉式開關。 備考:電線可自外殼任一方向引入,亦可與外殼相接。 2 CNS 14981-2-1, C 4495-2-1 3.5 關於開關連接線之用語釋義 追加用語釋義 3.5.101 可更換電線式開關 (rewirable switch):具有端子 (terminal)或電

5、線連接裝置,可更換外部導線之開關。 3.5.102 不可更換電線式開關 (non-rewirable switch):其結構在連接導線 與組裝完成後形成完整單元,在不破壞開關結構下無法更換外部導線之開關。 4. 一般要求 適用 CNS 14981-1(IEC 61058-1)第 4 節。 5. 試驗時一般規定 除下列所述外,適用 CNS 14981-1(IEC 61058-1)第 5 節。 追加 5.101 對於不可更換電線式開關,第 16 節及第 17 節之試驗可能須提供額外的試驗樣品,第 12.3.101 節及第 12.3.102 節之試驗則須提供 3 件均已使用過之試驗樣品。 6. 定額

6、 除下列所述外,適用 CNS 14981-1(IEC 61058-1)第 6 節。 6.1 取代 最大額定電壓為 250V。 備考:建議值為 50V、 130V 及 250V。容許額定電壓與建議值不同。 6.3 取代 最大額定電流為 16A。 7. 分類 7.1.10 取代 7.1.101 依開關之接線方式 7.1.101.1 可更換電線式開關。 7.1.101.2 不可更換電線式開關。 7.1.102 依懸置方式 7.1.102.1 有懸置裝置。 7.1.102.2 無懸置裝置。 第 7.1.103 節相關節次之內容由以下列取代。 7.1.103 依開關適用的可撓性電纜型式。 7.1.103

7、.1 適用連接可撓性電纜之開關。 7.1.103.2 僅適用連接。 7.1.103.3 同時適用連接可撓性電纜及扁平電纜之開關。 8. 標示及文件 除下列所述外,適用 CNS 14981-1(IEC 61058-1)第 8 節。 追加 3 CNS 14981-2-1, C 4495-2-1 表 2 開關資訊 資訊之型式 項次 特性 節次 通用型 C.T. 專用型 U.T. 5 端子 /導體 5.101 若為不可更換電線開關,應載於文件中。 7.1.101.2 Do Do 5.102 若開關僅適用扁平電線,應載於文件中。 7.1.103.2 Do Do 10 開關類別 10.101 依 CNS

8、14335(IEC 60598-1)燈具型式之類別及可能採用之開關。 Do Do 追加 8.101 專用於控制燈具之電線開關,毋須 “OFF” 之標示。 9. 防電擊保護 除下列所述外,適用 CNS 14981-1(IEC 61058-1)第 9 節。 9.1 追加 電線開關裝配表 3 所規定之最大或最小標稱截面積之電線,擇其較不利者進行試驗。 追加 9.101 不可更換電線式開關連同製造廠商裝配之可撓性電纜來進行試驗。 10. 接地 除下列所述外,適用 CNS 14981-1(IEC 61058-1)第 10 節。 10.1 追加 若端子以基本絕緣與帶電部件隔離並以補充絕緣與可觸及金屬部件隔

9、離時,容許供作連續性接地 (earthing continuity)之用。 備考:連續性接地絕緣系統之範例,如圖 105 所示。 10.3 不適用 CNS 14981-1(IEC 61058-1)第 10.3 節。 11. 端子及端埠 (terminations) 除下列所述外,適用 CNS 14981-1(IEC 61058-1)第 11 節。 取代 4 CNS 14981-2-1, C 4495-2-1 表 3 端子及其所對應未經處理之導線承載的電阻性電流 可撓性導線 端子所承載之電阻性電流 A 截面積 mm2端子號數 大於 以下 小 中 大 3 6 3 6 16 0.5 0.75 0.5

10、 0.75 1.0 0.75 1.0 1.5 0 1 11.1.2 可更換電線開關不適用。 12. 構造 除下列所述外,適用 CNS 14981-1(IEC 61058-1)第 12 節。 12.1.2 追加 當端子螺釘鬆脫,短硬導線 (short rigid wires)仍留在原位時,視為其不易自端子脫落。 追加 12.1.101 依第 7.2.13 節分類之焊接端子 (solder terminals),須提供固定導線之額外規定。 12.3.101 電線開關應具有電線固定座,使導 線不受包括扭力等張力之影響,在導線連接至端子時,能保護其外被不受磨損並使其保持於定位。 12.3.102 應明

11、確指示如何免除張力,並防止扭力產生之預期性影響。 12.3.103 應不得使用諸如將可撓性電纜以打 結方式連結,或以繩索繫住其末端來連結等臨時性處理之方法。 12.3.104 電線開關之電線固定座應為絕緣材 質,若為金屬材質應以符合補充絕緣規定之絕緣材料,與可觸及金屬部件或可觸及絕緣表面隔離。 12.3.105 可更換電線開關之電線固定座應設 計為,即使開關未裝配可撓性電纜,當開關之外蓋移去後零件亦不致掉出。 12.3.106 電線固定座應設計為: 對任何連接方法,可撓 性電纜不得以穿透絕緣層之方式固定,此法將撕裂可撓性電纜之絕緣層或造成顯著之損傷。 備考: 可撓性電纜之絕 緣層在未被撕裂或無

12、明顯損傷下,容許絕緣層輕微變形。 若螺釘可觸及或與可觸 及金屬部件間有電性連接時,可撓性電纜不得接觸電線固定座之夾緊螺釘 (clamping screw)。 除螺釘為絕緣材質外,可撓性電纜不得以直接與其接觸之螺釘夾緊。 可更換電線式開關至少有一個部分緊密固定於開關上。 可更換電線式開關更換可撓性電纜時毋須使用特殊之工具。 可更換電線式開關,能適合連接不同但可能裝配型式之可撓性電纜。 5 CNS 14981-2-1, C 4495-2-1 12.3.107 可更換電線式開關之可撓性電纜固 定座應加以設計並配置,使電線易於更換。 以檢驗及圖 101 所示之類似裝置來進行拉力試驗,隨後以圖 104

13、所示之類似裝置進行扭轉試驗來檢查是否符合第 12.3.101 節至第 12.3.107 節之要求。 不可更換電線式開關與 提交之可撓性電纜來進行試驗,試驗時以額外 3 件新的試驗樣品來進行。 以 3 個新的可更換電線式開關與表 102 所規定具有最小及最大截面積之 PVC 絕緣被覆電纜來進行試驗,在進行試驗前,電纜之自由長度截至 (150 5)mm。 具有特別設計用於連接 PVC 絕緣之扁平可撓性電纜 (60227 IEC 52)的引入口之開關,僅與扁平可撓性電纜進行試驗。 表 101 電阻性負載之額定電流及電線之對應型式 外徑 電阻器承載之額定電流心線數 標稱截面積mm2IEC 60227中

14、可撓性電纜之型式 (fl:扁平電線 )最小 mm 最大 mm 0.5 52 4.8 6.0 2 0.75 52 52(fl) 5.2 3.25.2 6.4 3.96.4 0.5 52 5.0 6.2 大於 0.2A 3A以下 3 0.75 52 5.4 6.8 2 0.75 52 52(fl) 53 53(fl) 5.2 3.25.2 6.0 3.86.0 6.4 3.96.4 7.6 5.27.6 3 0.75 52 53 5.4 6.4 6.8 8.0 大於 3A 6A以下 4 1.0 53 7.6 9.4 0.75 52 52(fl) 53 53(fl) 5.2 3.25.2 6.0 3

15、.86.0 6.4 3.96.4 7.6 5.27.6 1.0 53 6.4 8.0 2 1.5 53 7.4 9.0 0.75 52 53 5.4 6.4 6.8 8.0 1.0 53 6.8 8.4 3 1.5 53 8.0 9.8 1.0 53 7.6 9.4 大於 6A 16A以下 4 1.5 53 9.0 11.0 6 CNS 14981-2-1, C 4495-2-1 將可撓性電纜之導體插 入端子中,鎖緊端子之金屬螺釘至正足以防止導體能易於改變其位置之程度。 電線固定座於正常情況下,金屬材質之夾緊螺釘以第 19.2 節規定之扭矩的三分之二 鎖緊,絕緣材質螺釘則以表 103 規定之扭

16、矩的三分之二鎖緊。在開關重組後,其 組件之各元件應裝配妥適,且在可察覺的範圍內應無將電線擠入開關之情況。 開關首先固定於圖 101 所示之試驗裝置,使可撓性電纜之軸線與試驗樣品之引入口垂直。隨後對電纜施加 60N 之拉力 100 次。拉力施加時不得猛然施力,每次施力 1 秒。 經此試驗後,隨即以圖 104 所示之類似裝置,對可撓性電纜施加下列扭矩 1 分鐘。 標稱截面積 0.75 mm2以下之可撓性電纜施加 0.15 Nm 之扭矩; 標稱截面積為 1 mm2及 1.5 mm2之可撓性電纜施加 0.25 Nm 之扭矩。 儘可能靠近開關來施加扭矩。 在試驗期間,可撓性電 纜應不致受損。經試驗後,可

17、撓性電纜應無超過2 mm 之縱向 (longitudinally)位移,且在連接處應無顯著應變 (strain)之跡象。沿面距離及空間距離應不減少至低於第 20 節所規定之值。對於不可更換電線開關,電性連接部應不斷裂。 量測縱向位移,在施予第 1 次拉力時,對電纜標上記號。在試驗後,當電纜接受額外拉力時,量測開關相對於電纜標記上之位移。 12.3.108 不可更換電源線開關應提供符合 IEC 60227 或 CNS 14796(IEC 60245)之可撓性電纜。 以檢驗來檢查是否符合要求。 12.3.109 若有螺釘,除開關判定為失效或當 忽略螺釘、更換不正確之螺釘時顯然有缺失,或用於固定組件

18、,在更換 可撓性電纜時,不使用工具下無法移除之情況外,螺釘在進行可撓性電 纜更換作業時,應不得用於固定其他組件。 備考:本項規定不排除可作為電線固定座或成為電線固定座一部分之外蓋。 以檢驗來檢查是否符合要求。 12.3.110 電線開關應設計為可撓性電纜能耐 受正常使用下可能發生之彎曲現象,電線引入口或襯套 (bushing)應無銳邊。 若電線護套 (cord-guard)符合本項要求,除具有為第 7.2.3 節分類之端子的開關外,電線護套應不得與可撓 性電纜整合為一體。特殊之可撓性電纜具有如成型式 (moulded-on)電線固定座時,可加以固定,但在維修時在無電線護套下應無法裝配標準可撓性

19、電纜。 對設計為裝配於電線或某規格範圍 之電纜的開關,以下列試驗來檢查是否符合要求。 開關安裝於如圖 102 所示之撓曲試驗裝置 (flexing apparatus)上。為達成 7 CNS 14981-2-1, C 4495-2-1 試驗之目的,依下列條件來進行: (a) 本項試驗僅對所連接最大尺寸之電線進行 1 次。 (b) 額定電流超過 3A 之開關,應採用 227 IEC 53 之可撓性電纜。 (c) 若開關為第 7.1.103.3 所分類者, 2 種型式之可撓性電纜均須進 行試驗。 (d) 若開關為第 7.1.103.2 節所分類者,應採用扁平電線。 (e) 不可更換電線開關應使用額

20、外的試驗樣品。 選擇擺動軸 (axis of oscillation)時以連接重物之電纜在試驗期間具橫向位移 (lateral movement)最小為準,安裝 配有扁平電線之試驗樣品時,使截面之主軸與擺動軸平行,對每條 通過引入口之可撓性電纜施加質量為1 kg 之重量負載,當開關操作於每一心線供以額定電壓,且心線間之電壓為最大額定電壓之條件下,通過 心線之特定電流為額定電流。擺動元件向前、向後擺動於 22.5 角間 (對垂直的任一側 ),撓曲次數 (一次通過45 角 )為 5000 次,擺動速率為每分鐘 60 次。 在試驗期間,試驗電流應不中斷且導體間不得短路。 經此試驗後,試驗樣品應無本標

21、準所認定之損壞現象。 12.3.111 開關內外部導體之空間應能在裝配 電線時不損傷導體及絕緣下足使導體易於引入並連接。若具有外蓋,則 安裝時不損及導體及其絕緣。外蓋裝配前應檢查導體之連接與位置之正確性。 以檢驗及以連接表 3 規定之最大截面積的電線來檢查是否符合要求。 12.3.112 可更換單極 (single-pole)電線之開關應提供 1 個或 1 個以上能連接至非切換用導體之端子。 此種端子應同時能與非切換用導體之進、出端連接。 12.3.113 不可更換電線式開關應提供焊接、熔焊或壓接 (crimped)或等效之永久性連接方式;應不得使用螺釘或平型快速接頭 (flat quick-

22、connector)來進行。 不可更換電線開關之結構,在不使開關永久失效的情況下: 可撓性電纜不致與開關分離; 開關無法徒手或以一般用途之工具開啟。 以檢驗來檢查是否符合要求。 12.3.114 對於配備電線之開關 (prewired cord switch)總成 (assemblies),其可撓性電纜之定額電流應與開關之定額電流相容,並應符合表 102 所列之值。 8 CNS 14981-2-1, C 4495-2-1 表 102 導體之大小 開關之額定電阻性電流 A 大於 以下 導體之截面積 mm2 3 0.50.75 3 6 0.751.0 6 10 0.751.0 10 16 0.75

23、1.01.5 12.3.115 具有連續性接地用端子之可更換電線開關,應設計足夠的空間能鬆開保護接地導體。若無法不受張力,則保護接地導體在載流導體連接後會受到張力,於應力過大的情況下,在載流導體連接後,保護接地導體將斷裂。 以下列試驗來檢查是否符合要求。 將電纜連上開關,載流導體沿最短 之可能路徑在不受張力下引入對應之端子。 連接無誤後,將保護接地導體之心 線引入端子,並截去比正確連接所需者多出 8 mm 之長度。 將保護接地導體連接其端子,保護 接地導體過長之線路須加以收納,當開關之外蓋已重新安裝並正確固定 時,線路在不受擠壓的情況下,於配線空間中保有自由度。 12.3.116 具有懸置設施

24、 (means for suspension)之開關應具有足夠之機械強度以耐受使用時所受之機械應變。 固定於牆上之懸置設施與帶電部件間之隔板 (barriers),在開關懸置於牆上,可能到機械應力時,應進行下列試驗: 以 1 根直徑為 3 mm,末端為半徑 1.5 mm 之半球體構成之圓鋼棒,以最不利的位置,垂直於支撐之牆面施以推力,對隔板施加 75N 之力量 10 秒,鋼棒應不會刺穿隔板。將裝配可撓性電纜之開關,依正常使用情況懸置於牆上,以上述相同尺寸、長度足以接觸隔板背面之圓鋼棒進行試驗。 在最不利的位置上,對可撓式電源線施加 60N 之拉力 10 秒。 在試驗期間,開關用於懸置牆上之設施

25、應不斷裂,若發生斷裂,帶電部應不得轉為使標準試驗指可觸及。 12.3.117 開關依正常使用情況,以桿部 (shank)直徑為 3 mm 之圓頭螺釘使其懸置於牆上,以不猛然施力為前提下,施加 50N 之力進行拉力試驗。 朝能對懸置設施產生最大應變之方向施加拉力 10 秒。 在試驗期間,開關用於懸置牆上之設施應不斷裂,若發生斷裂,帶電部應不得轉為使標準試驗指可觸及。 備考:若有超過 1 種之懸置設施,則對各種懸置設施進行試驗。 9 CNS 14981-2-1, C 4495-2-1 13. 機構 適用 CNS 14981-1(IEC 61058-1)第 13 節。 14. 防止固體外物、粉塵、水

26、及濕氣侵入之保護 適用 CNS 14981-1(IEC 61058-1)第 14 節。 15.絕緣電阻及絕緣耐電壓 適用 CNS 14981-1(IEC 61058-1)第 15 節。 16. 溫升 適用 CNS 14981-1(IEC 61058-1)第 16 節。 17. 耐久性 適用 CNS 14981-1(IEC 61058-1)第 17 節。 18. 機械強度 除下列所述外,適用 CNS 14981-1(IEC 61058-1)第 18 節。 18.2 追加 除以腳操作之型式者外,接受第 18.2 節試驗之電線開關,以厚度為 25 mm 之合板支承。 追加 18.101 除以腳操作之

27、型式者外,電線開關以圖 103 所示之滾筒內進行試驗,滾筒寬度在 275 mm 以上,惟實際寬度須確保裝配規定之可撓性電纜的開關能自由落下,滾筒一次僅對一件試驗樣品進行試驗。 可更換電線開關裝配表 101 中最小截面積且自由長度約 50 mm 之可撓性電纜。端子螺釘以第 19.2 節所規定扭矩之三分之二扭矩旋緊。 不可換電線式開關連同所提交之可撓性電 纜一併進行試驗,對電線進行修剪,使自開關延伸出之自由長度約為 50 mm。 試驗樣品自 50 cm 之高度落於 3 mm 之厚鋼板上,落下次數為: 若試驗樣品質量在 100 g 以下且不具電線時為 1000 次; 若試驗樣品質量超過 100 g

28、但質量在 200 g 以下且不具電線時為 500 次; 若試驗樣品質量超過 200 g 且不具電線時為 100 次。 試驗樣品在滾筒內以每分鐘轉動 5 次之速率,每分鐘落下 10 次來進行試驗。經試驗後,試驗樣品應無影響本標準符合性之損壞。經本項試驗後,特別注意可撓性電纜之連接部。 若不影響防電擊保護或使用致動元件時 ,能達到所宣示之保護性隔離(disconnection),甚至在致動元件受損 下亦然時,致動元件有小塊碎裂或可能受損之情況不致造成不合格。 18.102 以腳操作型電線開關接受下列之擠壓試驗裝配適當之可撓式電纜開關,以其正常使用位置安放於厚度 15 mm,能穩固提供支撐之水平鋼板

29、上,避免鋼板上的開關受到任何移動。 以 1 根直徑為 50 mm 之鋼棒對開關施力,在 1 分鐘的週期內,最初以 (250 5)N 施力,逐漸增至 (750 5)N。 10 CNS 14981-2-1, C 4495-2-1 本項試驗再重複進行 2 次,對所選定最可能試驗不合格的 3 處不同位置施力,經試驗後,試驗樣品應無影響本標準符合性之損壞。 19. 螺釘、載流部件及連結部 除下列所述外,適用 CNS 14981-1(IEC 61058-1)第 19 節。 追加 19.101 絕緣材質螺釘 表 103 絕緣材質螺釘之扭矩值 螺釘之標稱直徑 mm 扭矩 Nm (+10/0%) 大於 以下 2

30、.8 3.0 3.2 3.6 4.1 4.7 5.3 2.8 3.0 3.2 3.6 4.1 4.7 5.3 0.2 0.25 0.3 0.4 0.5 0.6 0.6 0.7 19.102 若將絕緣材質螺釘更換為金屬材質螺釘會影響安全性時,例如使空間離減少時,則不可置換。 20. 沿面距離、空間距離及穿透絕緣之距離 適用 CNS 14981-1(IEC 61058-1)之第 20 節。 21. 耐熱、耐燃及耐電痕 除下列所述外,適用 CNS 14981-1(IEC 61058-1)第 21 節。 21.1.3 取代 經附錄 E 之球壓試驗的試驗 2 後,以 650 進行附錄 C 之熾熱線 (g

31、low wire)試驗。 21.1.4 取代 以 650 進行附錄 C 之熾熱線試驗。 22. 耐蝕 適用 CNS 14981-1(IEC 61058-1)之第 22 節。 11 CNS 14981-2-1, C 4495-2-1 圖 101 電線固定座拉力試驗裝置之範例 單位: mm 圖 102 撓曲試驗裝置之範例 單位: mm 槓桿 支點 試驗樣品 曲柄 重物 偏心輪 擺動軸試驗樣品 試驗樣品固定裝置 電線 重物 12 CNS 14981-2-1, C 4495-2-1 圖 103 滾筒 截面 AA塑膠夾層板 木塊 積層塑膠板 鋼板端部固定 橡膠 13 CNS 14981-2-1, C 4

32、495-2-1 圖 104 電線固定座扭轉試驗裝置之範例 圖 105 連續性接地絕緣系統之範例 外蓋 B:基本絕緣 D:雙重絕緣 O:功能絕緣 R:強化絕緣 S:補充絕緣 C:可觸及部分 (單極電源線開關 ) 線 電線 試驗樣品 A:固定試驗樣品本體之裝置 B:固定樣品電線之裝置 C:電線末端 D:轉軸 (中空 ) R:之半徑 F:重物;轉矩 Fr P: 14 CNS 14981-2-1, C 4495-2-1 附錄 適用 CNS 14981-1(IEC 61058-1)之附錄。 相對應國際標準: IEC 61058-2-1,1992, Switches for appliances Part 2-1: 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cord switch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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