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S 14981-2-4-2007 Switches for appliances - Part 2-4 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independently mounted switches《家用电器开关-第2-4部:独立架设开关之个别规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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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印月 96 3 月 本標準非經本局同意得翻印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 CNS 總號 號 ICS 29.120.40 C4495-2-4 14981-2-4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印 公布日期 修訂公布日期 96 3 月 7 日 月日 (共 16 頁 )家用電器開關第 2-4 部:獨立架設開關 之 個別規定 Switches for appliances Part 2-4: 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independently mounted switches 1. 適用範圍 除下列所述外,適用 CNS 14981-1(IEC 61058-1) 家用電器開關第 1 部:通

2、則 第 1 節。 1.1 取代 本標準適用於以手、腳或其他肢體 動作致動,來控制或操作額定電壓在 480V以下、額定電流在 63A 以下的電器,或家用和類似用途的設備之電器 (電子式或機械式 )用獨立架設開關。 開關由人來操作,藉由致動元件或 感測單元致動,致動元件或感測單元可與開關整合為一體或個別配置,傳遞電 性或物性之訊號,例如在致動元件或感測單元間傳送電、聲、光或熱之訊號。 具有以開關功能操控額外控制功能之開關,在本標準適用範圍內。 本標準亦涵蓋以遙 控或以電器、設備之部件 (例如:門扉 )動作來操作致動元件或感測單元的間接致動情況。 備考 1. 電子式開關可與機械式開關結合,以達成全斷

3、路 (full disconnection)或微斷路 (micro disconnection)。 2. 供電電路中不具有機械式開關之電子式開關,僅提供電子式斷路(electronic disconnection),故負載側電路常視為帶電。 3. 使用於氣候炎熱地區之開關,可就需求另加規定。 4. 應注意電器之對應標準中可能包含對開關追加或替代性之要求。 5. 本標準中電器 (appliance)一詞意指電器或設備 (appliance or equipment)。 1.2 不適用 CNS 14981-1(IEC 61058-1)第 1.2 節。 1.3 適用 CNS 14981-1 (IEC

4、 61058-1)第 1.3 節。 1.4 不適用 CNS 14981-1 (IEC 61058-1)第 1.4 節。 2. 參考標準 除下列所述外,適用 CNS 14981-1(IEC 61058-1)第 2 節。 追加 IEC 60227-3:1997 Polyvinyl chloride insulated cables of rated voltages up to and including 450/750 V Part 3: Non-sheathed cables for fixed wiring 2 CNS 14981-2-4, C 4495-2-4 3. 用語釋義 除下列所述,

5、適用 CNS 14981-1(IEC 61058-1)第 3 節。 追加 3.3.101 獨立架設開關 (independently mounted switch) 裝設於遠離受控之電器或設備之處, 並連接於電源側的固定配線 (fixed wiring)上之開關。 3.3.102 設計 A 開關 (design A switch) 在不使導體移位 (displacement)下,能移去外蓋或蓋板 (cover plate)的開關者。 備考:移位意指移動導體,參考 IEC 60669-1 第 7.1.7 節。 3.3.103 設計 B 開關 (design B switch) 在不使導體移位下,

6、無法移除外蓋或蓋板的開關。 備考:移位意指移動導體,參考 IEC 60669-1 第 7.1.7 節。 4. 一般要求 適用 CNS 14981-1(IEC 61058-1)第 4 節。 5. 試驗時一般注意事項 適用 CNS 14981-1(IEC 61058-1)第 5 節。 6. 定額 適用 CNS 14981-1(IEC 61058-1)第 6 節。 7. 分類 除下列所述,適用 CNS 14981-1(IEC 61058-1)第 7 節。 取代 7.1.5 當以宣示條件安裝時,依開關所提供的防護等級。 不適用 CNS 14981-1(IEC 61058-1)第 7.1.5.1.1 節

7、、第 7.1.5.1.2 節及第 7.1.9.1 節。 不適用 CNS 14981-1(IEC 61058-1)第 7.1.15.2 節。 追加 7.1.101 依設計型式區分: 7.1.101.1 設計 A 開關; 7.1.101.2 設計 B 開關。 備考 1. 參考第 3.3.102 節及第 3.3.103 節之用語釋義。 2. 若開關具有無法與外蓋或蓋板分離的基座,且需要一塊可與壁面飾板分離之中板 (intermediate plate)時,在中板符合對外蓋或蓋板之要求的條件下,視為設計 A 開關。 7.1.102 依出口 (outlet)配線設施區分: 7.1.102.1 具有硬性電

8、纜 (rigid cable)之入口 /出口配線設施之開關; 7.1.102.2 具有硬性電纜入口配線設施及可撓式電纜出口配線設施之開關。 8. 標示及文件 適用 CNS 14981-1(IEC 61058-1)第 8 節及下列對表 3 之修訂內容。 3 CNS 14981-2-4, C 4495-2-4 表 3 開關資訊 資訊類型 項次 說明 節次 通用型 C.T. 專用型 U.T. 2 開關環境 /安裝 2.1 依 CNS 14165(IEC 60529)規定之 IP碼進行開關安裝時,其提供之保護等級 備考:不採用 CNS 14165(IEC 60529)所列之增加字母 7.1.5.1、7

9、.1.5.2 Ma Ma 4 電性負載 /連接 4.1 額定電壓或額定電壓範圍 6.1 Ma Ma 101 開關設計 101.1 開關設計之型式 7.1.101 Do Do 102 出口配線設施 102.1 出口配線設施之型式 7.1.102 Do Do 追加 表 101 開關資訊 編號 節次 專用型開關 U.T. 通用型開關 .C.T. 101 開關設計 101.1 開關設計之型式 7.1.101 Do Do 102 出口配線設施 102.1 出口配線設施之型式 7.1.102 Do Do 9. 防電擊保護 除下列所述,適用 CNS 14981-1(IEC 61058-1)第 9 節。 9.

10、1 於 (a)中增加下列內容。 開關應裝配表 4 所規定之最小或最大標稱截面積之電線,擇其較不利者安裝,或採用硬性導線管、軟性電線管或可撓性電線管。 於 (b)中增加下列內容。 4 CNS 14981-2-4, C 4495-2-4 具有電氣指示器之試驗指不可施加 於插頭入口開口的膜片上,對薄壁可敲脫式孔蓋 (knock-outs)僅施加 10N 之力。 追加 9.101 以可移動的鎖鑰或以例如電線、鏈或桿等中介零件 (intermediate part)操作之開關,應將鎖鑰或中介零件設計成唯有與帶電部絕緣始可觸及之零件。 除帶電部與機構的金屬部間之空間距離與沿面距離至少應為第 20.1.4

11、節及第20.2.4 節規定之值外,鎖鑰或中介零件應與機構的金屬部絕緣。 以檢驗、第 15.3 節之試驗,必要時以量測來檢查是否符合要求。 備考: CNS 14981-1 就本節規定之目的,漆或琺瑯不視為絕緣材料。 10. 接地 除下列所述外,適用 CNS 14981-1(IEC 61058-1)第 10 節。 追加 10.101 類電器之開關應有連續性接地之規定。 11. 端子及端埠 表 4 追加下列備考。 備考:額定電流 10A 以下之開關應有能裝配截面積為 1.5 mm2電線之端子。 11.1.1.2.2 於 (a)中增加下列內容。 連同硬導線一併測試時,首先以硬絞線 (rigid str

12、anded conductor)進行試驗,若硬導線與 IEC 60227-3 所規定之截面積相符時,隨後對硬導線 (rigid solid conductor)重複進行試驗。 追加 11.1.2.101 一般情況下不容許採用第 7.2.4 節分類之端子。此類端子在特殊情況下可容許用於開關之負載側 (參考第 11.1.3 節 )。 11.1.3.101 電源供應用電纜應僅以配件 (attachment)方式連接,則電纜可在不需特殊用途工具輔助下更換,或不需特別準備之電纜。開關至電器間之連接通常應以相同的方式,惟於特殊情況下 (例如在開關與電器間以特製的方式連接 )可以配件連接時,則電纜可僅使用一

13、般由製造廠商或其代理商所提供的特殊用途工具來更換。 應不得採用以配件方式連接,在不破壞開關下本體無法更換電纜之開關。 12. 構造 不適用 CNS 14981-1(IEC 61058-1)第 12 節。 取代 12.101 絕緣內襯、隔板 (barrier)及類似部品,應有足夠的機械強度,且應採可靠的方法固定。 在第 18 節之試驗後,以檢驗來檢查是否符合要求。 12.102 開關的構造應為: 端子易於引入及連接導線; 基座之底側與安裝基座的表面間,或基座的側邊與外殼 (外蓋或安裝盒 ) 5 CNS 14981-2-4, C 4495-2-4 間應有足 夠的間距,使得於開關安裝後,電線之絕緣不

14、致與不同極性或機構的可動部件 (例如旋轉開關的軸 (spindle)等帶電部接觸; 備考: 本項要求不表示端子的金屬部須以絕緣隔板或絕緣肩凸部(insulating shoulder)來保護以避免觸及,此情況係因端子的金屬部與電線絕緣不當安裝所致。 易於將基座固定於壁面安裝盒內並使電線定位於正確位置。 備考: 將露出型開關 (surface-type switches),安裝於安裝板上,其線路(wiring channel)須遵守本項要求。 此外,為第 7.1.101.1 節 (設計 A 開關 )分類之開關,應能在不須將導體移開下可易於將外蓋或蓋板定位或移去。 以檢驗,及以表 4對應尺寸之端子

15、其最大截面積的導線進行安裝試驗,來檢查是否符合要求。 12.103 外蓋及蓋板或其零件,在其裝設位置應有能確保防止電擊之二處以上有效的固定點。 若外蓋及蓋板或其零件可以其他方法維持其位置 (例如以肩凸部 ),則其固定方法可採單點固定。 備考 1. 建議將外蓋及蓋板或其零件之固定件鎖緊。採用硬紙板材質之緊迫墊圈或類似方法者,視為足以鎖緊螺釘之適當方法。 2. 帶電部件及非接地金屬部件,以第 20 節規定之沿面距離及空間距離與帶電部件隔離者,若符合本節之要求則視為不可觸及。 保護等級 (degree of protection)為 IPX0 之開關,其外蓋或蓋板之固定件除旋鈕 (knobs)外,不

16、得用以固定任何其他部件。 當外蓋或蓋板之固定件亦固定於基座時,應有足夠之設施使在移去外蓋或蓋板後,基座能保持在定位。 不提供防電擊保護之裝飾外蓋、蓋板或其零件,不視為本節所指之外蓋或蓋板。 12.103.1 以檢驗並對外蓋、蓋板或其零件之 螺釘型固定件進行安裝試驗,來檢查是否符合要求。 12.103.2 對不以螺釘來固定,以接近垂 直方向對安裝 /支撐表面施力來移去之外蓋或蓋板,在 IEC 60669-1 第 20.4 節至第 20.6 節規定之條件下,以第13.3.2 節之試驗來檢查是否符合要求。 12.104 保護等級為 IPX0 之露出型開關之構造應為,當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固定及配線時,其

17、外殼無自由開口 (free opening)。 以檢驗並以表 4 規定截面積之電線進行安裝試驗來檢查是否符合要求。 備考:在外殼與電線或電纜間,或外殼與操作工具間之小間隙可予忽略。 12.105 旋轉開關的旋鈕應穩固地耦合至軸部或操作機構之部件上。 旋鈕接受 100N 之軸向拉力 1 分鐘。 此外,僅以單方向操作之開關或旋鈕,以 1 Nm 之扭矩或以致動扭矩 (若較大時 )朝與操作方向相反之方向施加 100 次。 6 CNS 14981-2-4, C 4495-2-4 在試驗期間旋鈕應不鬆脫。 備考:對致動構件其他形式之固定件的要求尚在研議中。 12.106 安裝開關於表面、安裝盒中或除配電盤

18、外的外殼中之螺釘或其他設施,應能易於在正面可觸及。相關設施應不得作為其他的固定用途。 12.107 與開關結合之其他電氣配件應符合配件對應標準之要求。 12.108 除保護等級為 IPX0 外之開關,當裝配電線管或電纜時應完全封閉。 除保護等級為 IPX0 外之露出型開關,應提供直徑至少 5 mm,或長與寬至少為 3 mm、面積為 20 mm2之排水孔 (drain hole)開口。 當開關安裝於垂直牆面上,開關至少有 2 處排水孔為有效, 1 處在導體自上方引入處, 1 處在導體自下方引入處。 以量測及第 14.3 節之相關試驗來檢查是否符合要求。 備考: 若外殼之設計能確保與牆面之空間距離

19、至少 5 mm,則僅背面之排水孔視為有效,否則須提 供至少為規定尺寸的排水道 (drainage channel)。 12.109 安裝於盒內之開關應設計為,在安裝盒裝至定位後, 於開關裝配在盒內前,導體末端可加以處理。 此外,當安裝於盒內時,基座應有足夠的穩定度。 以檢驗並 以裝配表 4 中依端子大小所對應導體最大截面積之合適電纜的安裝試驗,來檢查是否符合要求。 12.110 IP 等級高於 X0、外殼具有 1 個以上引入開口之單極露出型開關,應提供額外之端子以保持承載二次電流導體之連續性且符合第 11 節中適當之要求,或給予浮動式端子 (floating terminal)足夠的空間。 以

20、檢驗及第 11 節之相關試驗來檢查是否符合要求。 備考:依第 10.101 節之規定, I 類電器之開關,須追加此類端子。 12.111 引入開口應容許電線管或鎧裝電纜 (sheathed cable) 的護被 (protective covering)引入,以提供完整的機械性保護。 IPX0 之露出型開關其結構應使電線管或護被能進入外殼至少 1mm。 IPX0 之露出型開關引入電線管引入開口若有 1 個以上或至少 2 個時,應能接受尺寸為 16、 20、 25 或 32,或至少為上述任 2 項尺寸組合之電線管。 在第 12.109 節之試驗時以檢驗及量測來檢查是否符合要求。 備考: 適當尺寸

21、之 引入開口亦可以可敲脫式孔蓋或以適當的插入片(insertion pieces)來構成。 若一般露出型開關預期電線管自背面引入,應設計為電線管自背面引入,垂直於開關之安裝表面。 以檢驗來檢查是否符合要求。 若開關之引入口提供膜片時,其應可更換。 以檢驗來檢查是否符合要求。 7 CNS 14981-2-4, C 4495-2-4 12.112 依第 7.1.102.2 節分類之開關應在可撓性電纜的出口設施處裝配電線固定座(cord anchorage),使電線在連接至端子時不受應力及扭力之影響,且其護被能保護電纜不受損傷,並保持在定位。 12.112.1 應有明確的措施能免除應力並有效防止扭轉

22、。 12.112.2 引入口或襯套 (bushing)應有圓滑的開口。 12.112.3 應不得使用諸如電線以打結方式連結,或以繩索繫住電線末端來連結之暫時性處理方法。 12.112.4 開關之電線固定座應為絕緣材質,或若為金屬材質時,以符合補充絕緣要求之絕緣來隔離可觸及金屬部或可觸及絕緣表面。 電線固定座應設計為,當外蓋移去後,零件不致掉出,即使開關未裝配電纜時亦然。 12.112.5 電線固定座應進一步設計為: 對任何連接方法,電纜不得以穿透絕緣物的方式 固定,此方法將撕裂電纜之絕緣,或造成顯著的損傷; 備考:電纜絕緣未受撕裂或無明顯損傷下,容許絕緣物輕微變形。 若螺釘可觸及或與可觸及金屬

23、部件有電性連接, 則電纜不得接觸電線固定座之夾緊螺釘 (clamping screws); 除螺釘為絕緣材質外,電纜不得以直接與其接觸之螺釘夾持; 至少有一部分緊密固定於開關上; 更換電纜時不須使用特殊用途的工具; 其能適合連接不同型式的電纜。 12.112.6 電線固定座應加以設計並配置,使電纜能易於更換。 12.112.7 若有螺釘,除開關判定為失效,或當忽略螺釘或更換不正確之螺釘顯然有缺失,或用於固定之組件在更換電纜時,不使用工具下無法移動的情況外,螺釘在更換電纜作業時,應不得用於固定其他組件。 以檢驗及依圖 101 所示之類似裝置進行拉力試驗,隨後以圖 102 所示之類似裝置進行扭轉試

24、驗來檢查是否符合要求。 以 3 個新的開關與表 102 所規定,具有最小及最大截面積之 PVC 絕緣被覆電纜進行試驗,在試驗前,電纜之自由長度截至 (150 5)mm。 具有特別設計用於連接 PVC 絕緣之扁平電纜 (60227 IEC 52)的引入口之開關,僅與扁平電纜進行試驗。 8 CNS 14981-2-4, C 4495-2-4 表 102 電阻器負載之額定電流與相關電纜的型式 直徑 (overall diameter) 電阻性負載之 額定電流 (IR) A 心線數 標稱截面積mm2電纜之型式 最小 mm 最大 mm 0.5 60227 IEC 52 4.8 6.0 2 0.75 60

25、227 IEC 52 60227 IEC 52 fl 5.2 3.2 5.2 6.4 3.9 6.4 0.5 60227 IEC 52 5.0 6.2 IR 3 3 0.75 60227 IEC 52 5.4 6.8 2 0.75 60227 IEC 52 60227 IEC 52 fl 60227 IEC 53 60227 IEC 53 fl 5.2 3.2 5.2 6.0 3.8 6.0 6.4 3.9 6.4 7.6 5.2 7.6 3 0.75 60227 IEC 52 60227 IEC 53 5.4 6.4 6.8 8.8 3 IR6 4 1.0 60227 IEC 53 7.6

26、9.4 0.75 60227 IEC 52 60227 IEC 52 fl 60227 IEC 53 60227 IEC 53 fl 5.2 3.2 5.2 6.0 3.8 6.0 6.4 3.9 6.4 7.6 5.2 7.6 1.0 60227 IEC 53 6.4 8.0 2 1.5 60227 IEC 53 7.4 9.0 0.75 60227 IEC 52 60227 IEC 53 5.4 6.4 6.8 8.0 1.0 60227 IEC 53 6.8 8.4 3 1.5 60227 IEC 53 8.0 9.8 1.0 60227 IEC 53 7.6 9.4 16 IR6 4

27、1.5 60227 IEC 53 9.0 11.0 2 7.4 12.0 9.0 15.0 3 8.0 9.6 8.9 12.5 16 IR25 4 1.5 4 60227 IEC 53 14796 CNS 66 (60245 IEC 66) 9.0 14.5 11.0 18.0 9 CNS 14981-2-4, C 4495-2-4 2 8.9 13.5 11.0 18.5 3 9.6 14.5 12.0 20.0 25 IR32 4 2.5 6 60227 IEC 53 14796 CNS 66 (60245 IEC 66) 10.5 16.5 13.0 22.0 2 10.0 18.5

28、12.0 24.0 3 11.0 20.0 13.0 25.5 32 IR40 4 4 10 60227 IEC 53 14796 CNS 66 (60245 IEC 66) 12.0 21.5 14.0 28.0 2 10.0 18.5 12.0 24.0 3 11.0 20.0 13.0 25.5 40 IR63 4 4 10 60227 IEC 53 14796 CNS 66 (60245 IEC 66) 12.0 21.5 14.0 28.0 將電纜的導體插入端子中,鎖緊端子之金屬螺釘至正足以防止導體能易於改變其位置之程度。 電線固定座在正常使用的情況下,金屬夾緊螺釘以表 16 規定扭

29、矩的三分之二鎖緊,絕緣材質之夾緊螺釘以表 104 規定扭矩的三分之二鎖緊。開關重組後,其所有部件應裝配妥適,且開關之電纜應不外露。 開關固定於圖 101 所示之類似試驗裝置上,使電纜的軸線與開關的引入口垂直。隨後對電纜施加下列規定之拉力 100 次: 若額定電流在 16A 以下,施加 60N 之力; 若額定電流大於 16A,施加 100N 之力。 拉力施加時不得猛然施力,每次施力 1 秒。 經此試驗後,隨即以圖 102 所示之類似裝置,依表 103 所規定之扭矩值施加於電纜上 1 分鐘。 10 CNS 14981-2-4, C 4495-2-4 表 103 試驗之扭矩值 可撓性電纜 電阻性負載

30、 之額定電流 2 0.5 2 0.75 3 0.5 3 0.7525 1 (或更大 ) 16A以下 0.1Nm 0.15Nm 0.15Nm 0.25Nm 0.25Nm 大於 16A 0.425Nm 儘可能靠近開關施加扭矩。 試驗期間,電纜或開關應無本標準所認定之損壞現象。經此試驗後,電纜縱向位移應不超過 2 mm,且連接處應無顯著應變 (strain)之跡象。沿面距離及空間距離應不減少至低於第 20 節所規定之值。 量測縱向位移,在施予第一次拉力時,對電纜標上記號。在試驗後,當電纜接受額外拉力時,量測開關相對於電纜標記上之位移。 12.112.8 開關應設計為,電纜在正常使用下,產生之彎曲現象

31、不致損及電纜。 電線護套應不與電纜整合為一體。 具有第 7.2.3 節分類之端子,連接的方法係以具有如成型式 (moulded-on)護套的特殊電纜,在不使用特殊工具下更換電纜時,端子在維修期間若無電纜護套應無法裝配電纜。 對裝配電纜 (或某規格範圍之電纜 )之開關,依其設計條件進行下列試驗來檢查是否符合要求。 將開關安裝在如圖 103 所示之類似撓曲試驗裝置 上。為達成試驗之目的,適用下列試驗條件: (a) 本項試驗僅針對所裝設之最大尺寸電纜進行 1 次。 (b) 對額定電流超過 3A 之開關,應使用型式為 60227 IEC 53 之電纜。 擺動軸之選擇係以於連接重物之電纜在試驗期間其橫向

32、最小位移為準。安裝配有扁平電纜之開關,其截面積之主軸與擺動軸平行。對每條通過引入口之電纜施加質量為 1kg 之重量負載,當開關操作於每一心線供以額定電壓,且心線間之電壓為最大額定電壓之條件下,通過特定心線之電流等於額定電流。 擺動元件向前、向後擺動於 25角間 (對垂直的任一側 )撓曲次數 (一次移動通過 45角 )為 500 次,擺動速率為每分鐘 60 次。 試驗期間,試驗電流應不中斷,且導體間應不短路。 本項試驗後,開關應無本標準所認定之損壞現象。 12.112.9 開關內,外部導體之空間應能在裝配電線時,不損傷導體 及其絕緣下,足使導體易於引入並連接,若具有外蓋,則安裝時不損及導體及其絕

33、緣。 以檢驗並以連接表 102 所規定最大心線截面積之 電纜來檢查是否符合要求。 11 CNS 14981-2-4, C 4495-2-4 12.112.10 具有連接接地導體 (連續性接地 )端子,並依第 7.2.8 節分類之開關,應設計足夠的空間能鬆 開保護接地導體,若無法不受張力,則保護接地導體在載流導體連接 後會受到張力,於應力過大的情況下,在載流導體連接後,保護接地導體將斷裂。 以下列試驗來檢查是否符合要求。 將電纜連上開關,載流導體沿最短之可能路徑,在不受張力下引入對應之端子; 連接無誤後,保護接地導體之心線引入其端子,並截去比正確連接所需者多出 8 mm 之長度; 將保護接地導體

34、連接至其端子。保護接地導體過長的線路 (loop)須加以收納,當開關之外蓋已重新安裝並正確固定時, 2 線路在其心線不受擠壓之情況下,在配線空間中保有自由度。 13. 機構 適用 CNS 14981-1(IEC 61058-1)第 13 節。 14. 防止固體外物、粉塵、水及濕氣侵入之保護 除下列所述外,適用 CNS 14981-1(IEC 61058-1)第 14 節。 14.3 於 (e)中增加下列內容: 開關以肉眼或未經刻意放大的矯正視力觀察時,應無可見之裂縫,材料亦不得轉為成粘膩或滑膩之狀態。 以裹上 1 片粗糙乾布的食指對試驗樣品施以 5N 之按壓力; 試驗樣品上應不留下痕跡且試驗樣

35、品之材料上應不沾粘布片; 經此試驗後,試驗樣品應不顯現不符合本標準之損壞狀況。 可以下列方法得到 5N 之作用力。 將開關置於天平的 1 個秤盤上,另 1 個秤盤放置質量為開關之質量再加上500 g 的重物; 以裹上粗糙乾布的食指壓下開關,使天平恢復平衡。 追加 14.101 膜片應可靠地固定且應不致因正常使用時產生之機械與熱應力而移位。 以下列試驗檢查是否符合要求。 對組裝於開關中的膜片進行試驗; 首先,開關裝配經第 14.101 節之規定處理過的膜片: 隨後將開關依第 14.101 節所述,置入溫度保持於 (40 2) 之加熱櫃中2 小時; 經上述週期後,以與 IEC 60529 規定之標

36、準測試指尺寸相同之筆直無關節的試驗指的尖端,施加 30N 之力量於膜片的不同部位上 5 秒。 在試驗期間,膜片不得變形至使帶電部轉為可觸及之程度。 在試驗期間,膜片應不露出,正常使用時可能受 到軸向拉力之膜片,施加30N 之軸向拉力 5 秒。 12 CNS 14981-2-4, C 4495-2-4 隨後對未經任何處理之膜片重複進行試驗。 14.102 膜片應設計良好,並為在低周圍溫度下能使電纜引入開關之材質。 以下列試驗來檢查是否符合要求。 裝配未經老化處理膜片之開關,其開口未被刺穿; 隨後將開關置於溫度為 (15 2 )的冷藏箱中保持 2 小時; 歷經上述週期後,將開關從冷藏箱中取出,當開

37、關仍為冷態時,在不過度施力的情況下,應能將最厚重絕緣型的電纜穿過膜片並引入開關中。 完成第 14.101 節及第 14.102 節之試驗後,膜片應無損壞性之變形、裂縫或導致不符合本標準之類似損壞現象。 15. 絕緣電阻及絕緣耐電壓 適用 CNS 14981-1(IEC 61058-1)第 15 節。 16. 溫升 適用 CNS 14981-1(IEC 61058-1)第 16 節。 17. 耐久性 適用 CNS 14981-1(IEC 61058-1)第 17 節。 18. 機械強度 不適用 CNS 14981-1(IEC 61058-1)第 18 節。 獨立架設開關之機械強度依 IEC 60

38、669-1 第 20 節進行試驗。 19. 螺釘、載流部件及連接部 除下列所述,適用 CNS 14981-1(IEC 61058-1)第 19 節。 追加 19.101 絕緣材質之螺釘 表 104 絕緣材質螺釘之扭矩值 螺紋之標稱直徑 mm 大於 以下 扭矩 Nm (+10%/0) 2.8 3.0 3.2 3.6 4.1 4.7 5.3 2.8 3.0 3.2 3.6 4.1 4.7 5.3 0.2 0.25 0.3 0.4 0.5 0.6 0.6 0.7 13 CNS 14981-2-4, C 4495-2-4 19.102 若更換絕緣材質之螺釘將影響安全性時,例如空間距離因而減少,則不得以

39、金屬螺釘取代絕緣材質之螺釘。 20. 空間距離、沿面距離、固態絕緣及硬式印刷電路板總成之塗層 尚在研議中。 21. 耐熱及耐燃 除下列所述,適用 CNS 14981-1(IEC 61058-1)第 21 節。 21.1.3 追加 獨立架設開關應依級別 3 進行試驗。 22. 耐蝕 適用 CNS 14981-1(IEC 61058-1)第 22 節。 23. 電子開關之異常操作及故障狀況 適用 CNS 14981-1(IEC 61058-1)第 23 節。 24. 組件 適用 CNS 14981-1(IEC 61058-1)第 24 節。 25. EMC 之要求 適用 CNS 14981-1(I

40、EC 61058-1)第 25 節。 14 CNS 14981-2-4, C 4495-2-4 圖 101 電線固定座拉力試驗裝置之範例 單位: mm 圖102 電線固定座扭矩測試儀之範 偏心曲柄 重錘 支點 樣品 槓桿 樣品電纜 A:固定試驗樣品本體之裝置 r:滑輪之半徑 B:固定電纜試驗樣品之裝置 F:重物;扭矩 = Fr C:電纜末端 P:滑輪 D:轉軸 (中空 ) 圖 102 電線固定座扭轉試驗裝置之範試驗樣品 試驗樣品重物 15 CNS 14981-2-4, C 4495-2-4 圖 103 撓曲試驗裝置之範例 樣品固定裝置樣品擺動軸心 電纜重錘 試驗樣品試驗樣品固定裝置 擺動軸 重

41、物 16 CNS 14981-2-4, C 4495-2-4 附錄 R 例行試驗 (規定 ) 適用 CNS 14981-1(IEC 61058-1)之附錄 R。 附錄 S 抽樣試驗 (參考 ) 適用 CNS 14981-1(IEC 61058-1)之附錄 S。 附錄 T 開關族系 (參考 ) 適用 CNS 14981-1(IEC 61058-1)之附錄 T。 相對應國際標準: IEC 61058-2-4: 2003, Switches for appliances Part 2-4: 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independently mounted switch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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