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印月957月 本標準非經本局同意得翻印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 CNS 總號 號 ICS 29.140.40 C450015015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印 公布日期 修訂公布日期 957月10日 月日 (共9頁)戶外景觀照明燈具 Luminaires for outdoor landscape lighting 1. 適用範圍:本標準適用於電源電壓不超過 1000 V 的鎢絲燈、螢光燈及其他放電燈具,應用於街道、廣場、公園、庭園等場所之戶外景觀照明燈具。本標準涵蓋戶外景觀用燈具包含電氣、溫度、機械等各方面的安全要求。 2. 目的:提高戶外景觀照明之品質水準,確保行人之安全及舒適。 3. 用語釋義 3.
2、1 光環境 (light environment):照明系統(天然光和人工光)和環境中所有表面的光度特性的綜合效果。 3.2 光害 (light pollution):干擾性或過量的光輻射(含可見光、紫外和紅外光輻射)對人體健康和人類生存環境造成的負 面影響的總稱。室外照明的光污染主要是因建築物之立面照明、道路照明、廣 場照明、廣告照明、標誌照明、體育場和停車場室外功能及景觀照明産生的干擾光對人、環境、天文觀測、交通運輸等造成負面影響的總稱。 3.3 溢散光 (spill light):從照明裝置散射出並照射到照明範圍以外的光線。 3.4 干擾光 (obtrusive light):溢散光之溢
3、散量、方向 性和光譜,三者作用對人的活動及動植物産生不良影響或干擾的 光線。室外照明設施的光線通過牆面、地面或其他被照射面反射到周圍空間,並對人與環境産生干擾的光線;( CIE 定義:在特定場合下溢散光之溢散量、方向 或光譜引起煩惱不適、分心或視覺資訊能力下降的光線)。 3.5 向上光束比 (upward light output ratio):照明設施處於標準設計條件下,照明光源或燈具發射到參考水平面上方的光通量之比。實際向上光輸出比為照明設施處於實際安裝位置(條件)時,光源或燈具發射到參考水平面上方的光通量的比例。 4. 推薦照度 4.1 戶外各區域之照度基準值如表 1 所示。 2 CNS
4、 15015, C 4500 表 1 各區域照度 照明的對象 (區域 ) 平均照度 (勒克斯, lx) 照度基準 (勒克斯, lx) 均勻度 (參考 ) 聯外道路 外邊 10 社區內幹線 77 15 Emin/ Emax1/6 社區出入口 標誌 10 指標板 10070 150 步道 5 1 10 Emin/ Emax1/20 綠廊道 3 1 10 Emin/ Emax1/40 通道休閒步道 3 1 10 Emin/ Emax1/40 一般場所 5 1 10 中央區 5 1 10 遊戲區 3 1 10 休閒區 3 1 10 公共廣場運動區 20 5 30 門口階梯 3 階梯戶外階梯 5 3 1
5、5 自行車道 5 停車場 10 5 30 走廊、階梯 75 150 旋轉階梯 50 30 75 住宅公設區 中庭 3 2 5 社區中心 10 3 CNS 15015, C 4500 4.2 戶外各區域之照明環境型別如表 2 所示。 表 2 照明環境之建議照明基準 建議性能項目 照明率(1) 向上光束比 眩光 省能源 其他 照明環境 類 (荒野) 自然公園、 鄉野田園 0% 照明環境 類 (郊外) 鄉村區 郊外區 0 5%照明環境 類 (地方都市) 地方型都市大都市圈內之週邊 0 15%照明環境 類 (大型都市) 都市中心區 可以提高照明率之燈具作選定目標。開發高照明率之燈具 0 25%安裝高度
6、: (a) 4.5m 以下者,鉛直角85 度方向(3) 之光度2,500 cd 以下; (b) 4.5m 6m者,鉛直角85 度方向(3) 之光度5,000 cd 以下; (c) 6m 10m者,鉛直角85度方向 (3)之光度12,000 cd以下。 系統效率 (2) 200 W以上者60 lm/W以上 200 W以下者50 lm/W以上 如對居住者、天象觀測者、生物體有影響時,必須個別加燈罩、或遮光板。 註 (1) 照明率:燈具使用於照明範圍內之有效光束與光源之全光束之比。 燈具效率:燈具輸出之光束使用在此燈具光源之全光束 (2) 光源系統效率:光源之全光束 (lm)點燈裝置上全部耗費電功率
7、 (W) (3) 參考圖 2之示意圖。 場所 光環境 型 4 CNS 15015, C 4500 圖 1 街道照明燈具光源與光害之關係示意圖 5. 戶外景觀照明設施的基本性能要求 5.1 戶外景觀照明燈具之配置應注意亮度 、分佈、眩光、閃爍、引導性等,為車輛及行人之交通安全著想,其示意圖如圖 1 所示。 5.2 戶外景觀照明設施使用之主要光源有 鎢絲燈、螢光燈、螢光水銀燈、複金屬燈及鈉氣燈等,一方面要注意其特性( 如壽命、效率、光色及演色性等),同時配合光源之安定器的選定及照明燈具 之組合等,同一路段之照明設施設計應力求一致。 5.3 戶外景觀照明燈具種類之選定及設施 之設計時,應重視燈具之間
8、配光特性、照明效率、使用壽命、經濟性及對當地氣候條件之適應性。 5.4 對汽車排煙污染燈具之問題應予考慮,以避 免影響照明組件而失去應有之亮度。就構造而言,戶外燈具對煙霧、灰塵之阻隔有其必要。 5.5 對於天候晴雨之問題應予重視,以避 免潮濕水氣對照明設施產生影響,並應考慮清洗保養之難易程度,避免造成危險。 5.6 如管理上需要,設計時得加設自動點 滅器依照明需要自動開閉啟用自動點滅裝置,採用由光電式自動點滅器控制電源之開啟與關閉。 6. 戶外景觀照明燈具之分類 夜空明視性的影響 不舒服的 眩 光 動植物的影響 照明率 照明範圍 向上光束燈具光束 光害 光害 光害向下光束 溢散光束燈具效率 照
9、明器具 光源 電流 光源光束 5 CNS 15015, C 4500 6.1 景觀照明使用燈具如表 3 所示。 表 3 街道、公園、廣場用照明燈具的區分及特徵 區分 適 用 特 徵 參考照明 燈具圖 參考配光形狀 A 光束向全方向均等照射之型體 向上光束比 25% 易照射到高的建築物。 對周圍廣闊的地域產生浪費的光線。 因照明燈具之輝光可產生有活力的環境氣氛。 因易產生眩光,所以有必要抑制其輝度。較易使其照明效果減弱之可能性。 B 向上之光束略有抑制之型體 向上光束比25% 易照射到較低的建築物。 在周圍廣闊的地域,易產生浪費之光,對上方向之洩光少。 易於感覺眩光,所以必要抑制輝度。 可能有減
10、低其照明效果。 C 向上之光束有抑制之型體 向上光束比15% 向上方向之光少,不易影響周圍。 對於路面照明效率高,易於得到所要的照度。 對於牆壁面之照度低,易於感覺空間有點暗光。 D 向上之光束有非常抑制之型體 向上光束比5% 可用緻密的配光控制,對周圍之影響較少。 對於路面易於得到照明效果,較易得到所需之照。 空間會感覺暗淡,其照明效果高。 6 CNS 15015, C 4500 圖 2 街道照明燈具與行人間之位置示意圖 7. 戶外景觀照明燈具檢查試驗項目如下: 檢 查 項 目 使用場所 燈具種類 IP(1) 配光 曲線 絕緣耐電壓1500 V 絕緣電阻30 M 風阻 光害 步道燈 54 9
11、 9 庭園高燈 54 9 9 9 9 9 草坪燈 65 9 9 效果燈 54 9 9 投光燈 65 9 9 9 階梯燈 67 9 9 地底燈 67 9 9 水池燈 68 9 9 防犯燈 54 9 9 公園壁燈 54 9 9 9 註 (1) 依 CNS 14165第 4節之規定。 8. 一般試驗條件 8.1 溫度:無特別規定時,實驗室自然對流的熱平衡狀態之環境溫度定為 (25 3)。 8.2 濕度:無特別規定時,實驗室相對濕對度為 (65 20)%。 8.3 穩定狀態:待測燈具須根據光源特性點亮至輸出穩定時始進行量測。 8.4 光強度量測設備與需求 (1) 暗室:作業空間距離大於燈具尺寸 10
12、倍以上,樣品試驗台之暗室背景照度小於 0.05 lx。 (2) 光強度計:能量範圍:至少須涵蓋 1 cd 5000 cd; 街道照明燈具 行人看到的發光面行人5步道面H 85 h7 CNS 15015, C 4500 解析度 0.1% range / step; 視效函數準確度 3%; 線性準確度 1%。 8.5 光強度量測應注意之事項 (1) 量測環境符合第 8.2 節、第 8.3 節及第 8.4 節之規定。 (2) 電源系統必須符合規定。 8.6 景觀燈具試驗之注意事項 (1) 電氣性能試驗、電磁雜訊試驗及防塵防水試驗可以利用不同試驗件同時進行。 (2) 燈具其他項目之試驗須依序進行。 9
13、. 性能及試驗項目 9.1 絕緣電阻:依第 10.1 節方法試驗,其絕緣電阻須為 30 M 以上。 9.2 絕緣耐電壓:依第 10.2 節方法試驗,須能耐 1500 V 之交流電壓 1 分鐘無異狀。 9.3 洩漏電流:依第 10.3 節方法試驗,施加 1000 V 之交流電壓 1 分鐘,洩漏電流須低於 10 mA。 9.4 耐 溫 度:依 第 10.4 節方法試驗,景觀燈具必須能在環境 5 50下正常動作,且外觀不得有裂痕。 9.5 耐溫濕:依第 10.5 節方法試驗,景觀燈具必須能在高溫高溼情況下正常動作,且外觀不得有裂痕。 9.6 消耗功率:依第 10.6 節方法試驗,量測燈具之消耗功率,
14、其值應在標示值之 120 %以內。 9.7 功率因數:依第 10.6 節方法試驗,量測燈具之功率因數, 其值應在 90 %以上。 9.8 突波保護:依第 10.7 節方法試驗,景觀燈具須具有電壓突波保護設計,須符合CNS 14676-5 位準 2 之規定,試驗後能正常動作。 9.9 配光曲線:為確保景觀燈具能符合照 度、光分佈及眩光之規定,景觀燈具須進行燈具配光曲線試驗,試驗方法依 CIE 70等相關標準之規定。 9.10 電壓變動率:依第 10.9 節方法試驗,景觀燈具必須能在 (60 3)Hz、 88% 112%額定電壓範圍之交流電源下操作,依固定角度下光強度漂移須小於 20%。 9.11
15、 電磁雜訊:依第 10.10 節方法試驗,景觀燈具須符合 CNS 13438 甲類之規定。 9.12 防塵防水:依第 10.11 節方法試驗,景觀燈具須符合 CNS 14165 中 IP 54 以上之規定。 10. 試驗方法 10.1 絕緣電阻試驗:將所有帶電部分連接於非帶電金屬( 外殼材料為合成樹脂者,用導電金屬包覆)間,以直流 500 V 絕緣電阻計測定兩端子與非帶電間絕緣電阻。 10.2 絕緣耐電壓試驗:絕緣電阻試驗後,隨後進行此項試驗,於帶電部與非帶電金屬部施加頻率 60 Hz 正弦波、 1500 V 電壓 1 分鐘,洩漏電流限制在 10 mA,性能正常無異狀。 10.3 洩漏電流試驗
16、:於燈具輸入端施加頻率 60 Hz 正弦波、 1000 V 電壓 1 分鐘,試驗地線之洩漏電流。 8 CNS 15015, C 4500 10.4 耐溫度試驗:燈具在開機狀態下從室溫上升至 (50 2),停留 16 小時之後,降溫至 (5 2),停留 16 小時,再升至室溫,為一循環,重複 2 次,而升降溫速度為 0.5 /分鐘 1/分鐘。試驗後置於室溫下 4 小時,待與環境溫度平衡之後,以額定頻率及電壓點燈,性能正常無異狀。 10.5 耐溫濕試驗:燈具以開機狀態置於溫度 (40 2)相對溼度 90% 98%之環境下24 小時,試驗後置於室溫下 4 小時,待與環境溫度平衡之後,以額定頻率及電壓
17、點燈,性能正常無異狀。 10.6 基本特性試驗:燈具施加額定輸入頻率及電壓,測定其消耗功率、功率因數。 10.7 突波保護試驗:依照 CNS 14676-5 之規定,施加一具有 1.2/50 s 開路電壓波形及 8/20 s 短路電流波形之組合波試驗,其開路試驗電壓為 1 kV,切換電極極性重複試驗 3 次(詳細試驗方法參照 CNS 14676-5)。 10.8 配光曲線試驗 (1) 將樣品安裝於樣品試驗台上,調整樣品位置(方 向)使樣品鏡面機械軸心線與光強度計軸線重合。 (2) 點亮燈具,待其達到熱平衡(變化率在 1% /min 以下)或 5 min 後,量測光軸方位角,垂直 /水平兩轉軸,
18、解析度在 0.1/ step 以下。 (3) 控制樣品試驗台使參考軸心線與光強度計軸線重合。 (4) 量測各方位角度點之光強度。 10.9 電壓變動率試驗:燈具施加額定輸入頻率,改變輸入電壓為額定值的 88%與 112 %,量測不同輸入電壓下之光強度。 10.10 電磁雜訊試驗:燈具依照 CNS 13438 甲類規定之試驗方法進行試驗。 10.11 防塵防水試驗:依照 CNS 14165 之規定,對燈具進行防塵與防濺水試驗。 11. 燈具之稱呼及標示 11.1 燈具之稱呼:依其名稱、型式、種類及適用光源之種類與大小稱呼。但內裝安定器時,依其名稱、型式、種類、適用光源之種類與大小、額定電壓及額定
19、頻率稱呼之。 11.2 燈具之標示:在燈具易見之部位以不易磨滅之方法,標示如表 4 所列各項。 9 CNS 15015, C 4500 表 4 燈具之標示項目 無內裝安定器燈具 內裝安定器燈具 1.型式或其代號 2.適用光源之種類、大小及數量 3.最大使用電壓 (V) 4.製造日期 5.製造廠商名稱或其商標 1.型式或其代號 2.適用光源之種類、大小及數量 3.額定電壓 (V) 4.額定輸入電流 (A) 5.額定頻率 (Hz) 6.安定器的額定二次電壓 (V) 7.額定輸入電力 (W) 8.額定二次短路電流 (A) 9.功率因數 (%) 10.安定器絕緣種類 11.製造日期 12.製造廠商名稱或其商標 引用標準: CNS 13438 資訊技術設備射頻擾動特性限制值與量測方法 CNS 14165 電器外殼保護分類等級(碼) CNS 14676-5 電磁相容測試與量測技術第部:突波免疫力測試 CIE 70 The measurement of absolute luminous intensity distribu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