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S 15030-19-2006 Classification and labelling of chemicals - Serious eye damage eye irritation《化学品分类及标示-严重损伤 刺激眼睛物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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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印月 95 10 月 本標準非經本局同意得翻印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 CNS 總號 號 ICS 13.300 Z1051-1915030-19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印 公布日期 修訂公布日期 95 10 月 12 日 月日 (共 10 頁 )化學品分類及標示嚴重損傷/刺激眼睛物質 Classification and labelling of chemicals Serious eye damage/eye irritation 1. 適用範圍:本標準適用於化學品引起嚴重眼睛損傷 /眼睛刺激性之分類及標示。 2. 用語釋義 2.1 嚴重眼睛損傷係在眼睛前部表面施加測試物質之後,對眼睛造成在施用 2

2、1 天內並不完全可逆之組織損傷,或嚴重之視覺物理衰退。 2.2 眼睛刺激系在眼睛前部表面施加測試物質之後,對眼睛產生在施用 21 天內完全可逆之變化。 3. 分類 3.1 物質之分類原則 3.1.1 應使用分層測試和評估方案,將 先前已有之有關嚴重眼睛損傷 /眼睛刺激性之資訊 (包括與以 往之人類或動物經驗有關之資料 )以及對結構活性關係或結構 -性質關係之考 慮和有效之活體外驗證結果結合起來,以避免不必要之動物測試。 3.1.2 對眼睛刺激和嚴重眼睛損傷之分 類建議包括動物測試之前必須評估之數據要素的指引。也包括眼睛局部損傷之危害級別。 3.1.3 進行任何嚴重眼睛損傷 /眼睛刺激性活體測試

3、之前,應探討測試物質之所有現有資訊。依據現有 資料,往往可以對一種試劑是否會導致嚴重 (即不可逆的 )眼睛損傷作出初 步判定。如果一種測試物質能夠這樣分類,則不需要進行任何測試了。強烈建議使用嚴 重眼睛損傷和眼睛刺激分層測試策略來評估試劑現有之資訊或處理未研究過之新物質。 3.1.4 進行測試之前,在確定化學品之 嚴重眼睛損傷或刺激之潛能,應考慮幾個因素。首先應分析累積之人類和 動物經驗,因為其可提供與眼睛效應直接相關之資訊。在一些情況下,也 可從結構上相關之化合物獲得充分資訊並據此作出危害分類決定。同樣,諸如 pH 極端值 11.5 之情況也可能造成嚴重的眼睛損傷,特別是損 傷與顯著之緩衝能

4、力相關時。這樣之試劑可能產生顯著之眼睛效應。在考 慮嚴重之眼睛損傷 /眼睛刺激之前,應評估可能之皮膚腐蝕性,以避免用皮 膚腐蝕性物質進行眼睛局部效應測試。可以使用業已證明有效並得到公認之活體外替代測試進行分類。 3.1.5 確定是否需要進行活體內眼睛刺 激測試時,應使用該化學品之所有上述現有資訊。雖然從一層內之單一參數評估中就可能獲得資訊 (例如,有極端 pH值之苛性鹼應視為局 部腐蝕物 ),但考慮現有之全部資訊並確定整體證據權重仍然很有價值。此點當一些參數而不是所有參數都有資訊時, 尤其真確。 2 CNS 15030-19, Z 1051-19 一般來說,第一重點應仰賴專家 判斷考慮有關該物

5、質之現有人類經驗,其次是優質驗證替代方法所得之皮 膚刺激性測試結果。應盡可能避免用腐蝕性物質進行動物測試。 3.1.6 考慮到在某些情況下,並不是所 有之要素都相關,因此,如果適當,應考慮使用分層方法來評估初始訊息 。在瑞典蘇納召開之專題研討會期間,各國家 (國際 )動物測試驗證替代方法發展中心和委員會提出了各種建議,此等建議貢獻了圖 1 所述分層方法之發展。 3.1.7 此等之測試策略所需之資料不能 要求時,所建議之分層測試方法可提供很好之指引:如何組織有關測試物 質之現有資訊和如何對危害評估和危害分類做出有證據權重之決定,而無需進行新的動物測試。 圖 1 嚴重眼睛損傷和眼睛刺激之測試和評估

6、策略 步驟 參數 結果 結論 過去人類或動物經驗之相關數據 皮膚腐蝕 未對眼睛效應做評估;視為第一級 1b 無或不知道 沒有或不知道 過去人類或動物經驗的相關數據 嚴重眼睛損傷 第一級 1a 眼睛刺激 第二級 3 CNS 15030-19, Z 1051-19 步驟 結果 結 過去人類或動物經驗之相關數據 皮膚刺激 未對眼睛效應評估;視為第二級 1c 結構活性相關或結構性質相關 (SAR/SPR) 嚴重損害眼睛 第一級 2a 無或不知道 無或不知道 結構 -活性相關或結構 -性質相關 (SAR/SPR) 眼睛刺激 未對眼睛效應做評估;視為第二級 2b 結構 -活性相關或結構 -性質相關 (SA

7、R/SPR) 皮膚腐蝕 未對眼睛效應做評估;視為第一級 2c pH值 /酸性或鹼性儲備物 pH 11.5或 pH 2 (考慮酸或鹼儲備物 ) 第一級 3a 2 11.5 可能說明有強烈之局部效應,特別是將酸或鹼儲備物合併 評估,則更是這樣。具有這樣之物化性質的物質應該視為會導致嚴重眼睛損傷之物質 (第 1 級 )。 步驟 4: 應使用所有可獲得之 資訊,包括人類經驗。但這樣之資訊應僅限於已有資訊 (如皮膚 LD50測試之結果或以往有關皮膚腐蝕性的資訊 )。 步驟 5: 此等必須是根據國際議定原則和準則驗證可 用於眼睛刺激性 /或嚴重眼睛損傷 (例如不可逆角膜混濁 )評估之替代方法。 步驟 6:

8、 目前,該步驟在可預 見之將來似乎不能實現。需要發展可驗證之替代方法,以便進行可靠的 (可逆 )眼睛刺激評估。 步驟 7: 如果沒有任何其他相 關資訊,在進行兔子眼睛刺激性測試之前必須通過國際公認之腐蝕性 /刺激性測試獲得此種 之資訊。這必須分階段進行。如果可能,應使 用經驗證明可接受之體外皮膚腐蝕性測定法。如果不能使用這種辦法,那就應使用動物測試來完成評估 (參考 CNS 15030-17化學品分類及標示腐蝕 /刺激皮膚性物質 )。 步驟 8: 活體內眼睛刺激之分 階段評估。如果在用一隻兔子進行之極限測試中觀察到嚴重之眼睛損傷,那就不需要進行進一步之測試。 6 CNS 15030-19, Z

9、 1051-19 步驟 9: 如果兩隻動物一致之 顯示明顯的刺激性或明顯的非刺激反應,則刺激測試只應使用 此兩隻動物 (包括用於評估可能之嚴重效應的動物 )。如果它們顯示出不同反 應或邊界反應,即需要第三隻動物。依據這種三隻動物測試之結果,要求歸類與否。 3.1.8 對眼睛之不可逆效應 /嚴重眼睛損傷 (第 1 級 ) 表 1 為對可能嚴重損傷眼睛之物質採用單一的調和危害級別。該危害級別第 1 級 (不可逆之眼睛效應 )包括以下所列準則。此等觀察包括在測試期間之任何時候觀察到的動物 4 級角膜病變和其他嚴重反應 (例如角膜破損 ),以及持續之角 膜混濁、染色物質造成角膜褪色、粘著現象、角膜翳、

10、干擾虹膜功能或損壞視力之其他效應。在這方面,持續病變是指在正常 21天之觀察期內不能完全可逆病變。危害分類:第 1 級亦包括滿足在兔子德萊茲眼睛測試中測試到角膜混濁 3 或虹膜炎 1.5 標準之物質,因為像這樣之嚴重病變通常不會在 21 天的觀察期內發生逆轉。 表 1 不可逆眼睛效應級別 第 1級眼睛刺激物 (不可逆眼睛效應 )係出現如下情況之測試物質: 至少在一隻動物之角膜、虹膜或結膜上產生效應,此種之效應在正常 21天觀察期內不會逆轉或不完全可逆;和 /或 至少在三隻實驗動物中之兩隻身上出現陽性反應: 角膜混濁 3和 /或 虹膜炎 1.5 該等係測試物質施加之後 24、 48和 72小時分

11、級後計算之平均分數。 3.1.9 對眼睛之可逆效應 (第 2 級 ) 表 2 為對可能引起可逆眼睛刺激之物質採用單一級別。此種單一危害級別允許在該級別內使用一個子級別,用於引起 7 天觀察期內可逆之眼睛刺激效應物質。 7 CNS 15030-19, Z 1051-19 表 2 可逆眼睛效應級別 眼睛刺激物第 2 級 (眼睛刺激 ) 係出現下列情況之測試物質: 至少在三隻實驗動物中之兩隻身上產生陽性反應: 角膜混濁 1,和 /或 虹膜炎 1,和 /或 結膜充血 2,和 /或 結膜水腫 (結膜水腫 ) 2 它們是測試物質施加之後 24、 48和 72小時分級後計算之平均分數,而且 在正常 7天觀察

12、期內完全可逆 3.2 混合物分類 3.2.1 擁有混合物整體資料時之混合物分類 混合物將使用物質之準則分類, 而且考慮使用為發展此等危害級別之數據的測試和評估策略。 與其他危害類別不同,某些類型 之化學品可使用替代測試來確定其皮膚腐蝕性,這些替代測試能為分類提 供準確之結果,而且施行起來既簡單,又費用相對低廉。在考慮混合物測 試時,製造商應使用皮膚腐蝕性和嚴重眼睛損傷和眼睛刺激物質分類準則 中所載分層證據權重方法,以幫助確保分類之準確性,並且避免不必要之動物測試。如果一種混合物之 pH 值等於或小於 2 或等於或大於 11.5,則該混合物即被認為會導致嚴重眼睛損傷 (眼睛第 1 級 )。如果考

13、慮鹼 /酸儲備物,儘管該物質或製劑有很低或很高之 pH 值設為可能並不會導致嚴重眼睛損 傷,則需要進行進一步之測試以證實這一點,最好使用適當之被驗證活體外測試。 3.2.2 不擁有混合物整體資料時之混合物分類:銜接原則 3.2.2.1 如混合物本身並未進行過確定其皮膚刺 激性或導致嚴重眼睛損傷或刺激可能性之測試,但其之各個成分和做 過測試之類似混合物卻有充分資料,足以確定該混合物之危害特性, 則可以依據以下之規定銜接規則使用此資料。如此可確保分類過程最 大程度的使用現有資料來確定混合物之危害特性,而無需對動物進行附加測試。 3.2.2.2 稀釋 如混合物使用稀釋劑稀釋,稀釋劑為嚴重眼睛損傷 /

14、刺激性分類,與損傷 /刺激性最低之原始成分有等價或比它更低之效果,而且該稀釋劑不會影響其他成分之腐蝕性 /刺激性,則新混合物可歸類為與原始混合物等價之級別。亦可使用第 3.2.3 節所述方法。 3.2.2.3 批次作業 通常,同一批生產之同一種複雜混合物,其潛在之刺激性 /嚴重眼睛損傷可認為與同一製造商所生產或管制下之另一個批相同產品之潛在刺激性 /嚴重眼睛損傷相同,除非有理由其有顯著之變化,致使該批次潛 8 CNS 15030-19, Z 1051-19 在刺激性 /嚴重眼睛損傷改變,則需要重新進行分類。 3.2.2.4 最高嚴重眼睛損傷 /刺激性級別之混合物濃度 如經歸類為最高嚴重眼睛損傷

15、級別之一種測試混合物係經濃縮,則濃縮程度更大之混合物應歸類為最高嚴重眼睛損傷級別,而毋需再進行附加之測試。如經歸類為最高皮膚 /眼睛刺激性級別之一種測試混合物係經濃縮,且並未含嚴重眼睛損傷成分,則濃縮程度更大之混合物應歸類為最高刺激性級別,而毋需再進行附加之測試。 3.2.2.5 一種毒性級別內之內插 三種混合物有同樣成分,混合物 A 和 B 屬於相同之刺激性 /嚴重眼睛損傷毒性級別,而混合物 C 有同樣之毒理學活性成分,其濃度在混合物A 和 B 之活性成分濃度之間,則混合物 C 視由與 A 和 B 屬於相同之刺激性 /嚴重眼睛損傷級別。 3.2.2.6 實質上類似之混合物 已知下列情況: (

16、1) 兩種混合物 (i) A +B (ii) C + B; (2) 成分 B 之濃度在兩種混合物中基本上相同; (3) 混合物 (i)中成分 A 之濃度等於混合物 (ii)中成分 C 之濃度; (4) 已有 A 和 C 之刺激性 /嚴重眼睛損傷數據,且此等數據實質上等價,即如果混合物 (i)已經依據測試資料分類,則混合物 (ii)可歸類為相同級別。 3.2.2.7 氣膠 如加入之氣霧發生劑並不影響混合物噴射時之刺激或腐蝕性質,則氣膠形式之混合物在測試時,可歸類為與非霧化形式之混合物相同的危害級別。 備考: 銜接原則適用於氣膠之固有危害分類,但是,也需要評估噴霧之物理力量造成 “機械 ”眼睛損傷

17、之可能性。 3.2.3 擁有混合物之所有成分數據或只有一些成分數據時之混合物分類 3.2.3.1 為了利用所有現有資料對混合物之皮膚刺激性 /嚴重眼睛損傷性質分類,進行了如下假設,此一假設可在適當時應用於分層方法。 一種混合物之 “相關成分 ”是指濃度在 1%或以上 (固體、液體、粉塵、霧滴和蒸氣為 w/w 濃度,氣體為 v/v 濃度 )之成分,除非認為 (例如,就腐蝕性成分而言 )一種濃度小於 1%之成分仍然與混合物的眼睛刺激性 /嚴重眼睛損傷分類具有相關性。 3.2.3.2 一般來說,當擁有成分數據,但不擁有 混合物整體測試數據,將混合物劃分為眼睛刺激或嚴重眼睛損傷之方 法是以相加理論為基

18、礎的,即每一種腐蝕性或刺激性成分都對混合物 之全部刺激或腐蝕性質具有貢獻,貢獻程度與其效力和濃度成比例。 當腐蝕性成分濃度低於歸類為 9 CNS 15030-19, Z 1051-19 第 1 級之濃度限值,但有助於混合物歸類為刺激物時,該腐蝕性成分使用權重因數 10。當此種之成分濃度相加之和超過臨界值 /濃度限值時,該混合物歸類為嚴重眼睛損傷或眼睛刺激物。 3.2.3.3 表 3 提供了用來確定是否將混合物歸類為眼睛刺激性或嚴重眼睛損傷物之臨界值 /濃度限值。 3.2.3.4 在對某些類型之化學品 (例如酸和鹼、無機鹽、醛類、苯酚和表面活性劑 )進行分類時,必須特別謹慎。據於許多此種之物質在

19、濃度 1%時都有腐蝕性或刺激性,第 3.2.3.1 節和第 3.2.3.2 節所述方法可能行不通。對於含有強酸或強 鹼之混合物,應使用 pH 值作為分類標準 (參考第3.2.1 節 ),因為與表 3 中之濃度限值相比, pH 值是更好之嚴重眼睛損傷指標。一種混合物含有之腐蝕性或刺 激性成分如果由於其化學性質而不能根據表 3 所示相加公式法對其進行分類,則在該混合物含有之腐蝕性成分 1%之情況下歸類為眼睛第 1 級,在含有之刺激性成分 3%的情況下歸類為眼睛第 2 級。下面之表 4 歸納了含有不適用表 3 所述方法之成分之混合物分類。 3.2.3.5 有時,可靠證據可能顯示,當一種成分之濃度高於

20、表 3 和 4 所述一般濃度臨界值 /濃度限值水平時,該成分之可逆 /不可逆眼睛效應並不明顯。在這種情況下,可以根據這些資料 對混合物分類。有時,如果認為在一種成分之濃度高於表 3 和表 4 所述一般濃度 /臨界水平之情況下,該成分之皮膚腐蝕性 /刺激性或可逆 /不可逆眼睛效應並不會明顯,則可以考慮對混合物進行測試。在此種情況下,應使用圖 1 所詳細說明之分層證據權重方法。 3.2.3.6 如有資料顯 示一種成分在濃度 1%(腐蝕性 )或 3%(刺激性 )時可能具有腐蝕性或刺激性,則應對混合物進行相應分類。 表 3 使混合物歸類為眼睛危害物 (第 1 或第 2 級 )之歸類為皮膚 第 1 級和

21、 /或眼睛第 1 或第 2 級之混合物成分濃度 使混合物歸類為以下級別之濃度:不可逆眼睛效應 可逆眼睛效應 歸類為以下級別之成分總和: 第 1級 第 2級 眼睛或皮膚第 1級 3% 1%但 3% 眼睛第 2/2A級 10% (10 x眼睛第 1級 )+眼睛第 2/2A級 10% 皮膚第 1級 +眼睛第 1級 3% 1%但 3% 10 x( 皮膚第 1 級 + 眼睛第 1 級 )+ 眼睛第2A/2B級 10% 10 CNS 15030-19, Z 1051-19 表 4 一種混合物成分濃度之不適用相加方法,此混合物歸類為有害眼睛 成分 濃度 混合物歸類為: 眼睛 酸之 pH值 2 1% 第 1級 鹼之 pH值 11.5 1% 第 1級 不適用相加方法之其他腐蝕性 (第 1級 )成分 1% 第 1級 不適用相加方法之其 他刺激物 (第 2 級 )成分,包括酸和鹼 3% 第 2級 4. 標示:嚴重損傷 /刺激眼睛物質之標示要項如表 5。 表 5 嚴重損傷 /刺激眼睛物質之標示要項 第 1級 第 2級 象徵符號 腐蝕 驚嘆號 警示語 危險 警告 危害警告訊息 造成嚴重眼睛損傷 造成眼睛刺激 引用標準: CNS 15030-17 化學品分類及標示腐蝕 /刺激皮膚性物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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