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S 15041-1-2007 Specification for non-invasive sphygmomanometers - Part 1 General requirements《非侵入式血压计-第1部:一般规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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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 印月961月 本標準非經本局同意得翻印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 CNS 總號 號 ICS 11.040.50 T5031-115041-1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印 公布日期 修訂公布日期 961月19日 月日 (共8頁)非侵入式血壓計第 1 部: 一般規定 Specification for non-invasive sphygmomanometers Part 1: General requirements 1. 適用範圍 本標準規範非侵入式血壓計及其配件的一般規定,此血壓計藉由可膨脹的壓脈帶作動脈血壓之非侵入式量測。 本標準規範這些裝置之性能、效益、機械性與電性安全的規定及測試方法。 備考:本標準

2、建議 Luer 鎖定連接器不應與這些裝置一起使用。 2. 引用標準 BS EN 980:2003 Graphical symbols for use in the labelling of medical devices. CNS 15041-1 非侵入式血壓計第 1 部:一般規定。 CNS 14509 醫電設備電性安全第 1 部:一般安全規定。 3. 用語釋義 下列用語適用於本標準: 3.1 氣囊 (bladder) 壓脈帶的可充氣部分。 3.2 血壓 (blood pressure) 人體動脈系統內的壓力。 3.3 壓脈帶 (cuff) 血壓計的零組件,通常由氣囊和綁帶組成,此零組件包裹患

3、者之肢體。 3.4 舒張壓(值) diastolic pressure (value) 左心室舒張時動脈血壓的最小讀值。 備考:根據流體靜力學,該值應在壓脈帶與心臟同一水平位置量測。 3.5 平均動脈壓(值) mean arterial blood pressure (value) 一完整週期之血壓曲線的積分除以一心跳週期時間的值。 備考:根據流體靜力學,該值應在壓脈帶與心臟同一水平位置量測。 3.6 非侵入式血壓量測 (non-invasive blood pressure measurement) 未經動脈穿刺而間接量測的動脈血壓。 3.7 氣動系統 (pneumatic system)

4、包括所有受壓和壓力控制部分,如 壓脈帶、管路、連接器、閥、換能器和泵的系統。 3.8 綁帶 (sleeve) 圍繞氣囊之壓脈帶無彈性部分。 2 CNS 15041-1, T 5031-1 3.9 血壓計 (sphygmomanometer) 用於非侵入式量測動脈血壓的儀器。 3.10 收縮壓(值) systolic blood pressure (value) 左心室收縮時動脈血壓的最大讀值。 備考:根據流體靜力學,該值應在壓脈帶與心臟同一水平位置量測。 4. 壓脈帶 壓脈帶須包含氣囊。對可重複使用的壓脈帶,製造商須在隨附文件中敘述清潔的方法 (參見第 9.2 節 )。 備考: 氣囊的最佳尺寸

5、是它的寬度是壓脈帶所纏繞之肢體周長的 40%,長度是該肢體周長的 80%至 100%,肢體周長是在壓脈帶纏繞肢體範圍的中間處量測而得。使用不正確的尺寸會影響量測的準確度。這些建議的尺度仍在持續考量中。 5. 顯示 顯示之設計與安排須使包括量測值之資訊易於讀取和辨認。 須以目視檢查的方式進行測試。 若顯示使用縮寫,其含義須如下: “S”或 “SYS”:收縮壓(值) ; “D”或 “DIA”:舒張壓(值) ; “M”或 “MAP”:平均動脈壓(值) 。 上述單一縮寫字母的使用須避免與 SI 單位混淆。 6. 單位 血壓須以 mmHg 或 kPa 表示。 7. 規定 7.1 性能 7.1.1 壓脈帶

6、壓力顯示之誤差限制值 周圍溫度範圍在 15至 25和相對濕度在 20%至 85%內的任何單一條件,不論加壓和減壓,在刻度範圍內任一壓脈帶壓力之量測值的最大誤差須為3 mmHg ( 0.4 kPa)。 須依第 8.1 節進行測試。 7.1.2 環境性能 7.1.2.1 儲存效應 血壓計在 20下儲存 24 h 和在 70及相對濕度 85%(無凝結)下儲存 24 h 後須符合本標準的規定。 測試樣品先放置在 20下 24 h 並隨即放置在 70之恆溫恆濕艙內 24 h 後,須在第 7.1.1 節的環境條件下依第 8.1 節進行測試。 7.1.2.2 溫度效應 在周圍溫度範圍 10至 40及相對濕度

7、 85%(無凝結)下,血壓計壓脈帶壓力顯示的差異不可超過 3 mmHg (0.4 kPa)。 須依第 8.2 節進行測試。 3 CNS 15041-1, T 5031-1 7.2 安全性 7.2.1 電性安全 機電式血壓計須符合 CNS 14509 之規定。 7.2.2 振動和衝擊的耐受性 血壓計須符合 CNS 14509 第 21.6 節。 測試後,血壓計須符合第 7.1.1 節。 8. 測試方法 8.1 壓脈帶壓力顯示之誤差限制值的測試方法 8.1.1 儀器 (1) 容量為 500 mL 5%的剛性金屬容器; (2) 經校正的參考壓力計,其誤差小於 0.8 mmHg (0.1 kPa);

8、(3) 壓力產生器,例如,具有排氣閥的球形泵(或手動泵); (4) T 型連接器和軟管。 8.1.2 步驟 (1) 以金屬容器第 8.1.1(1)節取代裝置的壓脈帶。 利用 T 型連接器和軟管第 8.1.1(4)節把經校正的參考壓力計 第 8.1.1(2)節連於氣動系統(參見圖 1)。關閉電動泵(若有裝設)後,用另一個 T型連接器把壓力產生器 第 8.1.1(3)節 連於壓力系統。 (2) 在 0 mmHg 至最大壓力範圍內,在壓力步級不超過 50 mmHg 的情形下進行測試。 8.1.3 結果的表示 以受測裝置之壓力計顯示的壓力 與相對應之參考壓力計之讀數的差來表示結果。 8.2 溫度之影響

9、的測試方法 8.2.1 儀器 (1) 第 8.1.1 節中所規定的儀器。 (2) 恆溫恆濕艙。 8.2.2 步驟 以容器第 8.1.1(1)節取代壓脈帶。 利用 T 型連接器第 8.1.1(4)節把經校正的參考壓力計第 8.1.1(2)節連於氣動系統(參見圖 2)。關閉電動泵(若有裝設)後,用另一個 T 型連接器把壓力產生器第 8.1.1(3)節連於氣動系統。 在下列溫度與濕度的組合,把裝置放在恆溫恆濕艙內至少 3 h 以使裝置達到穩定的狀態: (1) 周圍溫度為 10,相對濕度為 85%(無凝結); (2) 周圍溫度為 20,相對濕度為 85%(無凝結); (3) 周圍溫度為 40,相對濕度

10、為 85%(無凝結)。 依第 8.1.2(2)節對上述溫度與濕度的組合進行壓脈帶壓力顯示的測試。 4 CNS 15041-1, T 5031-1 8.2.3 結果的表示 以受測裝置之壓力計顯示的壓力 與相對應之參考壓力計之讀數的差來表示結果。 9. 製造商需提供的資訊 9.1 通則 製造商提供之資訊須符合 EN 1041 Information supplied by the manufacturer with medical devices的規定。若使用符號,則須符合 EN 980 Graphical symbols for use in the labelling of medical d

11、evices的規定。 9.2 使用說明書 除第 9.1 節之規定外,使用說明書另須包含下列資訊: (1) 對本標準及相關部分的參考,包括完整的名稱; (2) 對正確使用之重要操作步驟的解釋(例如,合適壓脈帶尺寸的選擇、壓脈帶位置及壓力降低率的調整); (3) 對使用者之警語,提醒若在管路結構上使用了 Luer 鎖定連結器,有可能它們會不經意地被連於血管間輸液系統而使空氣進入血管; (4) 可重複使用之壓脈帶的清潔方法(參見第 4 節)。 9.3 裝置之標示 除第 9.1 節之規定外,裝置另須標示下列資訊: (1) 氣囊的中心,壓脈帶在血管上正確位置的指示; (2) 壓脈帶上指示所適用之肢體周長

12、的標示(參見第 4 節)。 5 CNS 15041-1, T 5031-1 圖 1 用於測定壓脈帶壓力顯示之誤差限制值的測試配備 1. 參考壓力計第 8.1.1(2)節 2. 受測裝置之壓力計 3. 金屬容器第 8.1.1(1)節 4. 壓力產生器第 8.1.1(3)節 6 CNS 15041-1, T 5031-1 圖 2 用於測定溫度影響之測試配備 1. 參考壓力計第 8.1.1(2)節 2. 恆溫恆濕艙第 8.2.1(2)節 3. 受測裝置之壓力計 4. 金屬容器第 8.1.1(1)節 5. 壓力產生器第 8.1.1(3)節 7 CNS 15041-1, T 5031-1 附錄 ZA (

13、參考 ) 呼應 EU 指令之基本要求或其他條款之本標準的章節 本標準由歐盟執委會 (EC)和歐洲自由貿易協會 (EFTA)委由歐洲標準委員會 (CEN)所制定,並遵循歐盟 (EU)指令 93/42/EEC(一般醫療器材指令 )的基本要求。 注意:其他規定和其他歐盟指令也可能適用於本標準所規範之產品。 下列本標準之章節是遵循歐盟指令的規定(參見表 ZA.1)。 符合本標準的這些章節係提供一個符合歐盟指令之基本要求和相 關之歐洲自由貿易協會法規的方法。 表 ZA.1 遵循歐盟指令 93/42/EEC 基本要求之本標準的章節 本標準的章節 對應之歐盟指令 93/42/EEC的附錄或章節 註解 1 9

14、.1, 12.7.4 2 3 4 1, 2, 9.1 5 1, 2, 10.2, 10.9 6 1, 10.3, 12.9 7 1, 2, 3, 4, 6 7.1.1 9.2, 10.1 7.1.2.1 5 7.1.2.2 5, 9.2 7.2.1 12.2, 12.3, 12.4 7.2.2 12.7.2 8 1, 2, 3, 4, 6 8.1 5, 9.2, 10.1 8.2 5, 9.2 9.1 13.1, 13.2, 13.3, 13.4, 13.5 9.2 9.1, 12.7.4, 13.1, 13.4, 13.5, 13.6 9.3 12.9 8 CNS 15041-1, T 50

15、31-1 附錄 NA (參考 ) 壓力換算 表 NA.1 所示為在血壓量測時可觀察到的一些等效壓力值。換算至 kPa 時四捨五入至小數點第一位。 使用 1 kPa 對應於 7.5 mm Hg 來換算表中未列之中間值。 表 NA.1 近似的壓力換算 由 mmHg換算至 kPa 由 kPa換算至 mmHg mmHg kPa kPa mmHg 5 7.5 10 15 20 30 40 60 80 90 100 120 150 200 300 0.7 1.0 1.3 2.0 2.7 4.0 5.3 8.0 10.7 12.0 13.3 16.0 20.0 26.7 40.0 1 2 3 4 5 8 10 15 20 25 30 35 40 7.5 15 23 30 38 60 75 113 150 188 225 263 300 相對應國際標準: BS EN 1060-1:1996 Specification for non-invasive sphygmomanometers Part 1: General require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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