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印月969月 本標準非經本局同意得翻印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 CNS 總號 號 ICS 27.160 C6434-115118-1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印 公布日期 修訂公布日期 969月14日 月日 (共12頁)太陽光電模組之安全確認第 1 部:構造要求 Photovoltaic(PV) module safety qualification Part 1: Requirements for construction 1. 適用範圍 本標準適用於 太陽光電 (PV)模組之基本構造要求,以便在預期之壽命中提供安全電氣與機械之操作。提供特定之主題以評估由機械與環境壓力所產生之電擊、失火與個人傷害之預防
2、。本標準提供關於構造之特別要求, CNS 15118-2 列出測試之要求。 本標準嘗試定義太陽光電模組各種應用等級之基本要求,但並不包含所有國家或地區之建築法規,不涵蓋船舶與汽車應用之特定規格。本標準不適用於具有整合之交流變流器之模組 (交流模組 )。 本標準之設計是使其測試順序能配合 CNS 15114 或 CNS 15115 之測試順序,以便能夠使用一組樣品進行太陽光電模組設計之安全與性能之評估。 本標準之目的是提供基本之指南,以便利用 CNS 15118-2 之測試,來確認太陽光電模組符合安全之基本之構造規格。此等規格是為減少模組之誤用且防止內部成分之故障以免產生火災、電擊與人員損傷。本
3、標準定義基本安全構造規格與附加之測試,且為模組之最後應用功能。 成分要求是為提供證明該成分在模組之構造與環境下適合其應用之性能。 備考: 除本標準所含之規格外,亦應考量相關 ISO 標準所述之額外構造規格,或在此等模組所在地之國家或地方管理其安裝與使用之法規。 2. 引用標準 下列引用標準對於本標準之應用甚為重要。其中標明日期者,僅所標明之版本適用。對於無日期者以最新版本適用。 CNS 498公制細螺紋 1(ISO 制 )(總則 ) CNS 4317螺紋標示法 CNS 14545-1火災危險性試驗第1部:評估電氣產品火災危險性的指引(通則) CNS 15114結晶矽陸上太陽光電模組設計確認和型
4、式認可 CNS 15115薄膜陸上太陽光電模組設計確認和型式認可 CNS 15118-2太陽光電模組之安全確認第 2 部:測試要求 IEC 60112 固態絕緣材料之證明與比較追蹤指數之決定方法 IEC 60130 (系列 )低於 3MHz 頻率之連接器 IEC 60189-2 具有 PVC 絕緣與 PVC 護套之低頻電纜與電線第 2 部:內部安裝用之 2、 3、 4 與 5 芯之電纜 IEC 60216-1 電絕緣材料耐熱性質第 1 部:老化程序與測試結果之評估 2 CNS 15118-1, C 6434-1 IEC 60216-5 電絕緣材料耐熱性質第 5 部:絕緣材料之相對耐熱指數 (R
5、TE)之測定 IEC 60364-5-51 建築物之電氣安裝第 5-51 部:電氣設備之選擇與構造一般原則 IEC 60417-DB: 2002 設備上使用之圖形符號 IEC 60529 外殼所提供保護之程度 (IP 法規 ) IEC 60947-1 低電壓切換齒輪與控制齒輪第 1 部:一般原則 IEC 61140: 2001 電擊之保護設備與安裝之一般狀況 IEC 61721 太陽光電模組抗衝擊能力測試 IEC 62145 矽結晶陸地太陽光電模組(在研議中) 3. 應用等級 3.1 一般事項 太陽光電模組可安裝在許多不同應 用上。重要係評估模組在應用上之潛在風險與評估模組構造。 有關聯之安全
6、規格與所需之測試以 確認其符合該應用等級之規格。本節定義那些應用等級與每一個等級所需之構造品質。 PV 模組之應用等級定義如下: 3.2 A 級:一般可接近、危險電壓、危險功率之應用 (class A: general access, hazardous voltage, hazardous power applications) 此應用等級之額定模組應用於大於 50 V 直流或 240 W 之操作系統,其中考慮到會有一般接近之接觸。符合 CNS 15118-2 之安全要求與應用等級內之模組,被視為符合 II 類之安全要求。 3.3 B 級:限制接近、危險電壓、危險功率之應用 (class B
7、: restricted access, hazardous voltage, hazardous power applications) 此應用等級之額定模組是用圍牆,限定區域等來保護系統而使大眾無法接近。此應用等級之模組是以基本之絕緣來提供保護,且被視為是符合 0 類之安全要求。 3.4 C 級:有限電壓,有限功率之應用 (class C: limited voltage, limited power applications) 此應用等級之額定模組是限制在低於 50 V 直流與 240 W 下操作之系統,其中考慮到會有一般接近之接觸。符合本標準與 CNS 15118-2 之安全要求與應用
8、等級之模組被視為只是符合 III 類之安全要求。 備考:安全類別定義於 IEC 61140。 4. 構造要求 4.1 一般要求 4.1.1 依據 IEC 60364-5-51,所有模組應能在 AB8 型式之環境條件下操作。 4.1.2 當模組由工廠送出時,應是完全組裝好或部分組裝好,且產品之組裝並不會影響符合 CNS 15118 系列之規格。 4.1.3 在工廠內,裝配零件如接線盒蓋 子不必固定裝在模組上。當組裝模組進入最後裝配時,對於其原先之形式 ,模組不須做任何之變更,除非安裝說明書內有特別細節描述需要作修改。 4.1.4 模組若要安裝與操作 (例如,讓接頭配對 )而需與另一個模組有固定關
9、係時,3 CNS 15118-1, C 6434-1 則應將其做成能進行最後之裝配而不須變更。 4.1.5 模組之構造,不能由於安裝而中斷接地之連續性。 4.1.6 若零件鬆脫或轉動可能會造成 失火、電擊或人員受傷之危險,則應防止此類零件鬆脫或轉動。 4.1.7 僅利用表面間摩擦,如簡單彈簧 之壓力,防止零件轉動或鬆脫之方法,則不被接受。 4.1.8 任何可調整或轉動之結構零件, 若任何此種移動可能會造成失火、電擊或人員受傷之危險,須有固定裝置以降低意外移動之可能。 4.2 金屬零件 4.2.1 戶外使用且曝露在濕氣中之金屬 ,在單獨或組合使用上,不得導致產品劣化以至於不符合本標準之規格。 4
10、.2.2 產品所需零件,但不曝露於天 候下之鐵或碳鋼,應電鍍、塗裝或油漆以防止腐蝕。 4.2.3 簡單剪或切之邊與沖孔並不須額外保護。 5. 聚合物材料 5.1 一般事項 聚合物在操作上分為四類 作為帶電金屬零件外殼之聚合物 (如接線盒 ); 作為帶電金屬零件支撐之聚合物 (如整合之接線端 ); 作為模組外部表面之聚合物 (如面材或底材 ); 隔離物。 例外:封裝材料不必符合這些規格。 所有聚合物材料須有比該材料在使用時之最大操作溫度高 20 之最小相對熱指數 (如 IEC 60216-5 所訂之電氣與機械 ),是在溫度測試時 (CNS 15118-2, MST 21)所量測。 備考:作為面材
11、或底材之聚合物有額外規格,如第 5.3 節與第 5.4 節內所述。 5.2 作為帶電零件外殼之聚合物 (polymers serving as an enclosure for live parts) 作為零件外殼且有失火或電擊風險之聚合物材料須符合下述規格: (a) 5-V 燃燒性等級,經由材料測試或在終端產品設計內測試 (CNS 14545-1); (b) 5-V 燃燒性等級,在浸水與終端產品之曝曬後 (CNS 14545-1); (c) 耐紫外線 (若在使用時曝露於直射之陽光下 ),參考 ANSI/UL 746C 所測試;與 (d) 耐熱電線點火等級至少須為 30(CNS 14545-1
12、)。 5.3 作為帶電零件之支撐之聚合物 (polymers serving to support live parts) 作為零件之支撐或絕緣,且有失火或電擊風險之聚合物材料須符合: (a) 如表 1 所示,具有 HB, V-2, V-1,或 V-0 之燃燒性等級,與依據 CNS 14545-1所測得之最小高電流電弧點火等級。 4 CNS 15118-1, C 6434-1 表 1 已知燃燒性等級下之高電弧點火等級 燃燒性等級 高電流電弧點火等級 HB V-2 V-1 V-0 60 30 30 15 (b) 若系統之電壓等級是 600 V 或以下,則依據 IEC 60112 所測得之比較追蹤
13、指數 (comparative tracking index , CTI)應為 250 V 或更大。 (c) 若最大系統操作電壓等級是在 601 V 1500 V 之間,則參考 ASTM D2303 使用時間對追蹤之方法,在 2.5 kV 下所得之傾斜面追蹤等級為 1 h;與 (d) 若在產品正常操作時,曝露於直射之陽光下,則參考 ANSI/UL 746C 所測得須符合曝露於紫外線下之規格。 備考: 曝露於直射之陽光下但被玻璃或其他透明介質保護之聚合物材料,在測試時可以使用可減低紫外線曝露之相等層介質來做測試。 5.4 作為外部表面之聚合物 (polymers serving as an ou
14、ter surface) 5.4.1 作為底材或面材之聚合物材料,依據 IEC 60216-5 之測定,其電氣與機械之熱指數至少須為 90 。此外,其熱指數應比 CNS 15118-2, MST 21 之溫度測試所測得之材料最大操作溫度至少高 20 。 5.4.2 模組外部表面之聚合物材料,若 (1)裝在多個模組或模板系統上或 (2)其曝露之表面積大於 1 m2或單邊尺寸大於 2 m,則參考 ASTM E162-02a 測定之最大火焰散布指數為 100。 備考:依據第 6.1.1 節,作為模組之電線包覆材料不必符合此規格。 5.4.3 若在使用時曝露於直射陽光下,則聚合物材料參考 ANSI/U
15、L 746C 之測定來評估其抗紫外線之性質。 5.4.4 作為面材或底材使用且無適當之 CNS 絕緣規格之聚合物材料,須符合 CNS 15118-2, MST15 之部分放電測試規格。 5.5 隔離物 (barriers) 聚合物絕緣材料用於帶電零件與金 屬零件之間,或具有不同電位之未絕緣帶電材料間之單獨絕緣隔離物,如 IEC 61140 所定義須有適當厚度與適用之材料性質。隔離物或襯裏物必須固定好, 且不能有負面影響,使其性質落到最低容許值之下。 5.6 結構塗佈材料 (structural glazing materials) 在模組製作時,用作面材或底材之所有結構塗佈材料,以材料認證或依
16、據 MST 32 測試,可參考 ANSI Z97.1: 1993 所述之安全塗佈規格。 6. 內部電線與承載電流零件 (internal wiring and current-carrying parts) 承載電流零件與電線須具有符合其應用之機械強度與承載電流能力。 6.1 內部電線 (internal wiring) 5 CNS 15118-1, C 6434-1 6.1.1 用於模組內之電線須具有至少 90 之絕緣等級,且其大小與電壓等級應符合 IEC 60189-2 所定義之規格。 6.1.2 在產品安裝後,模組之電線位置 須位於其絕緣不受陽光直射之地方,以免產生劣化之影響。 例外:此
17、要求並不適用具有 “耐陽光 ”絕緣等級之電線。 6.2 接合 (splices) 接合應符合與所使用電線相當之絕緣規格。 6.3 機械固定 (mechanical securement) 6.3.1 接頭或接合必須機械固定,且須 能提供在接頭與引線端上沒有應變產生之電氣接觸。當封於封裝系統時, 模組互聯線與電池間之銲錫接頭必須機械固定。 6.3.2 未絕緣之帶電零件,包括引線端 ,應固定在其支撐表面上,以避免其轉動或位移,若此移動可能使其間距降至表 3 與表 4 所述規格之下。 7. 連接 7.1 戶外連接一般需求 (field connections general requirements
18、) 7.1.1 模組應提供電線引線端或接頭,以連接負荷線路之承載電流導線。 7.1.2 戶外連接之等級應如第 5 節所定義曝露於直射陽光之等級,或在安裝後不會曝露於陽光直射下,以免產生劣化之影響。 7.2 戶外電線引線端 (field wiring terminals) 7.2.1 若模組含有戶外 引線端區,則其應有適當之電壓與電流等級,且依照 IEC 60947-1 規格予以建造。 7.2.2 若模組含有與接線盒結合在一起之電線引線端,則其應符合下述規格 7.2.2.1 連結外部導線之螺釘與螺帽須符合 CNS 498 或 CNS 4317 之螺紋,或具有相當螺距與機械強度之螺紋 (如標準螺紋
19、 )。用於戶外電線之螺釘與螺帽不可用來固定任何其他成分。當 安裝外部導線時,若不取代內部導線,則此等配件亦可用來連結內部導線。 7.2.2.2 引線端螺釘之最小尺寸如表 2 所示。螺栓引線端應配有螺帽與墊圈。 7.2.2.3 引線端之設計應使其將導線連結至金屬 表面間時,具有足夠壓力且不會損壞導線。當螺釘或螺帽旋緊時,引 線端設計或位置須使導線不會滑出。接頭之固定須使得導線在被旋緊或鬆開時 (a) 引線端本身不會鬆開, (b) 內部電線無應力, (c) 沿面距離與空間不會降至第 9 節所規定之值以下。 6 CNS 15118-1, C 6434-1 表 2 供應導線引線端之尺寸 最小標稱螺紋直
20、徑, mm 設備之額定電流 A 螺柱式或螺栓式 螺釘式 10 3.0 3.5 10 ; 16 3.5 4.0 16 ; 25 4.0 5.0 25 ; 32 4.0 5.0 32 ; 40 5.0 5.0 7.3 接頭 7.3.1 用於模組輸出電 路之接頭應具有適當電壓與電流等級,且符合 IEC 60130系列之規格。如為支持帶電零件 則其可燃性、比較追蹤指數與相對熱指數方面,接頭應符合第 5 節所述之規格。 7.3.2 接頭只能用於裝配,不可使用於 切離裝置,除非經適當過負符切離性能之評估。參照第 11 節。 7.3.3 曝露於室外環境之接頭應符合下述規格之材料加以包覆: (a) 第 5 節
21、有關抗 UV 之規格, (b) 如 IEC 60529 所述之相當於 IP55 之耐水性, (c) 依據 IEC 61721 之鋼球撞擊測試, (d) CNS 15118-2, MST11 之接近測試規格。 7.3.4 分離之多點接頭須具有極性表示 。若有兩個或更多個可分離之接頭,且可能會導致不適當連接時,則其結構或排列須使彼此之間不能配對使用。 7.3.5 對於具有接地裝置之接頭,接地 裝置必須是第一個接至配對接頭且最後一個分離之裝置。 7.3.6 如 CNS 15118-2 第 10.2 節所述,不必使用工具即可分開之接頭,不可接觸到導電零件。 7.4 輸出引線或電纜 延伸至模組之引線須有
22、適當之系統電壓、電流、濕位置 (wet locations)、溫度與耐陽光之等級。 8. 連結與接地 8.1 模組具有形成周邊架構或框架系統之可接觸導電零件,或在安裝後具有 10 cm2以上可接觸導電表面者,應有接地準備。 8.2 安全等級為 II 之模組可功能性接地。此種接地方式須用加強式絕緣,與帶電零件分開 (IEC 61140 第 7.3.2.2 節 )。 8.3 在正常使用時模組上接觸得到之每一個暴露之導電成分應連結在一起,如 CNS 15118-2 第 10.4 節所述。 例外: 若導電材料只用作安裝之扣件,且被適當絕緣與間隔而與模組之導電零7 CNS 15118-1, C 6434
23、-1 組件分開時,則其不必連結在一起。 8.4 模組之例行維護應不破壞或干擾連結之途徑 。在模組或模板內用作連結之螺栓、螺釘或其他零件不可嘗試用來將整個裝置固定至支撐表面或架子上。 8.5 連結應是正面之方式,如使用夾子、铆釘、螺栓或螺釘來連接,或用焊接或銲錫。連結之接頭必須穿透所有非導電塗層,如油漆、陽極氧化塗佈或透明亮漆。 8.6 連結途徑內所有接頭應機械固定,與任何銲錫無關。 8.7 若倚賴螺釘螺紋連結接頭,則應使用 兩個或更多螺釘或具有兩個全螺紋之單一螺釘來固定金屬。 8.8 接地螺釘或螺栓之直徑應有表 2 所示之適當大小。 8.9 在接地途徑內之鐵金屬零件須以金屬 或非金屬塗膜,如油
24、漆、鍍鋅或電鍍來防止腐蝕。不銹鋼則不須額外之塗佈。 8.10 金屬對金屬多重承載式鉸鏈可作為結合之方式。 8.11 模組之電線引線端或連結位置若是用於戶外安裝設備之接地導線時,須用適當符號來做識別 (IEC 60417-5019(DB: 2002-10)或該部位需以綠色表示。其他接頭或位置不可以此方式識別。 8.12 若標記是用來識別設備接地端,則須置於接地端上或靠近接地端處,或放在附於模組或模板之電路圖上靠近接地端處。 9. 沿面與空間之距離 (creepage and clearance distances) 9.1 在電位不同之未絕緣帶電零件之間與 在帶電零件與接觸得到之金屬零件間之沿面
25、與空間之距離不得低於表 3 與表 4 所規定之值。 成分之要求此種距離不適用。此種 距離須符合該成分之要求。距離不適用於固態絕緣材料。可用 CNS 15118-2 所述之測試來評估絕緣之性質。 9.2 在戶外電線接頭之沿面與空間之距離應在模組之開路電壓 (VOC)上做判斷。若在接頭區有未標記之額外之接頭,或若 電線接頭被特別標示為接地,則須以系統最大操作電壓為基礎來判斷沿面與空間之距離。 表 3 在戶外電路引線端容許之最小沿面與空間之距離 電壓 V mm 0-50 51-300 301-600 601-1000 1001-1500 6.5 9.5 12.5 16 25 8 CNS 15118-
26、1, C 6434-1 表 4 在內部負載電流零件與接觸得到之點之間可容許之最小空間距離 空間 mm 系統之最大電壓 V C級 B級 A級 0-50 51-300 301-600 601-1000 1001-1500 2 2 3.2 3.2 4.2 8 2 6.4 6.4 8.4 11 備考: 用於 PV 構造之封裝材料並不被認為是完全不與水接觸之,且層疊程序並未提供真正密閉之系統。因此,所規定之沿面與空間之距離是依據污染等級 2,材料等級 IIIa & IIIb,且 A 級之脈衝電壓為 8 kV。數值是無條件進位以便有較保守之邊際值。 9.3 戶外電線接頭之間距是在電線有與無 連至接頭時加以
27、測量。電線須像在真正使用時一樣接上。若接頭適當地容納它 ,且若產品沒有標記來限制其用途,則電線可比所需大一個尺寸,否則,電線須為所需之尺寸。 9.4 在判斷沿面距離時,以 0.4 mm 或更小之空間分開表面被視為是彼此接觸在一起的。 10. 具有蓋子之戶外電線隔間 (field wiring compartments with covers) 10.1 一般事項 為永久安裝在電線系統上而設計之模組需要有密閉電線隔間,以保護導線與接頭免受環境之影響,且避免被未絕緣之帶電零件碰到,及電線系統之應變鬆弛。 備考:第 5 節所述之考量可用於非金屬電線隔間。 10.2 壁厚 用於戶外永久電線系統之電線隔
28、間,依其所用材料,應有表 5 所述之最小壁厚。 表 5 已知材料之最小壁厚 材料 最小厚度 (a)mm 未塗佈之鋼板 鍍鋅之鋼板 鋁板 鑄鐵、鋁、黃銅、或青銅 聚合物材料 1.35 1.42 1.59 2.4 3 (a) 若壁厚低於所規定之值,則應由撞擊測試、耐壓碎測試、導管彎曲測試、與終端產品之 5 V燃燒性測試來決定其合格性。對於具有導管之隔間,可參照表 6。 9 CNS 15118-1, C 6434-1 10.3 內部容積 每個導線包含模組之整合導線,其電線隔間之最小內部容積應為表 6 所述之值 5%。 表 6 最小內部容積 /已知導線尺寸之導線 導線尺寸 每個導線之最小內部容積 cm
29、31.5 mm2 No. 14 AWG 2.5 mm2No. 12 AWG 4 mm225 33 40 36.9 60 在組成最小容積之空間內,隔間之尺寸不得小於 20 mm。 10.4 開口 所有開口應有適當之蓋子 (如擊出孔、塞子等 ),其功能應符合第 5.2.1 節之規定, CNS 15115 第 10.20 節濕漏電流測試與 CNS 15118-2 第 10.2 節之接近性測試之要求,且只能用工具才可將其打開。 10.5 襯墊與密封 (gaskets and seals) 襯墊與密封在加速老化測試時不得劣化至限制值之外,且不得用於在正常使用時會彎曲之情況下。參照 IEC 60216-1
30、 之加速老化測試。 10.6 應變釋放 (strain relief) 在戶外連接或可能在戶外使用之接頭,包括可撓性之電纜,須有應變釋放之裝置,以免應力傳至模組內部之電氣接頭。符合 CNS 15114 第 10.14 節之機械固定方式可合乎此規格。 10.7 銳邊 (sharp edges) 10.7.1 周圍應圓滑且無尖銳邊緣、毛邊或類似狀況等,以免破壞絕緣或導線。應檢查以決定其是否合格。 10.7.2 此規格亦適用於導管之開口與擊出孔之內部邊緣。 10.8 導管之應用金屬 (conduit applications-metallic) 10.8.1 金屬電線隔間內欲連接硬金屬導管之螺紋孔,
31、應使用比 6.4 mm(1/4 in)厚之金屬加以強化,且除非有導管之端塊,否則應使其逐漸變薄。 10.8.2 若連接導管之螺紋完全穿過隔間牆壁之孔,或使用相等之結構,則金屬內之螺紋不得低於 3.5 個或高於 5 個螺紋,且可接上導管之襯套。 10.8.3 若連接導 管之螺紋未完全穿過隔間牆壁之孔,則金屬內之螺紋不得低於 5個完整螺紋,且應有圓滑之圓孔以便導線能進入,且像標準導管襯套一樣提供導線之保護。 10.8.4 金屬電線隔間內欲容納硬金屬導管之無螺紋之孔,在孔之周圍須有足夠面積之平表面,以承受襯套與鎖墊圈之承載表面。 10 CNS 15118-1, C 6434-1 10.8.5 導管應
32、符合 CNS 15118-2, MST 33 第 11 節所述之導管彎曲測試。 10.9 導管之應用非金屬 (conduit applications-non-metallic) 10.9.1 用於導管之非金屬電線隔間側面、端壁與底部之厚度 不得低於表 7 所述之值。 表 7 導管用之聚合物盒子之壁厚 導管之尺寸 mm 最小壁厚 mm 13至 25 26至 50 51至 100 3 4 5 10.9.2 欲容納非金屬導管之非金屬電線隔間須具有下述: (a) 與隔間結合在一起之一個或更多無螺紋導管連接插孔,且符合所用之導管系統規格; (b) 一個或更多有螺紋或無螺紋之孔作為導管連接插孔使用,或使
33、用一個或多個符合 CNS 15118-2, MST 44 規格之擊出孔。 (c) 若欲供硬之非金屬導管使用,則須符合 CNS 15118-2, MST 33 第 11.2節之規格。不符合 MST 33 之模組須標示 “僅供非硬之非金屬導管使用 ”。符合 MST 33 之模組可標示 “供硬之金屬導管使用 ”。 10.9.3 作為非金屬導管之連接之插孔須對導管提供正之端頭。插孔之直徑,盒子入口處之喉部之直徑,插孔之深度,與插孔之壁厚須在所用之導管系統所規定之限制。 10.9.4 欲容納硬之非金屬導管之非金屬電線隔間之擊出孔或開口須符合所用之導管系統之尺寸規格。 11. 標記 (marking) 1
34、1.1 每個模組須包含下述明顯與難擦掉之標記 製造商之名稱、圖案或符號 型號 序號 接頭或端頭之極性 (可用顏色代碼 ) 模組適當之最大系統電壓 若有時,依據 IEC 61140 之安全等級 製造之日期與地點應標示在模組上或可由序號追蹤。 備考:若可能,應使用國際符號。 11.2 這些額外之標記應使 用於模組或放入說明書與安裝資料內 (所需之文件 )。所有電氣數據須以相對於標準測試條件 (在 25 下 1000 W/m2)所得 開路下之電壓 短路下之電流 最大過電流保護等級,如 CNS 15118-2, MST 26 所述 11 CNS 15118-1, C 6434-1 建議之最大串聯 /並
35、聯模組結構 產品之應用等級 11.3 僅適用於戶外裝配之模組接頭應標示 “在有負荷下不可分開 ”。 11.4 具有超過 50 V 之開路電壓之模組,與 /或最大系統電壓超過 50 V 等級之模組,在靠近模組接頭之處須有明顯電擊警告符號。 12. 所提供文件之要求 12.1 模組或模板應附有說明電氣與機械之安 裝方法,與模組電氣等級之安裝說明書。說明書應描述模組合格之應用等級,與該應用等級之任何特定限制。 12.2 當防火等級與特定安裝結構、特定間隔、或安裝於屋頂或結構之特定方法有關時,在說明書內應包含特定參數或一般參數之細節。 12.3 電氣安裝說明書須包含所使用配線方法之詳細說明。此說明須包
36、含 所使用之接地方法 所使用導管之尺寸、種類與溫度等級 建議最大串聯 /並聯之模組結構 所用過電流保護與二極體旁通之種類 當配線方法是使用電纜時,電纜之最小直徑 應用於電線隔間或盒子上之配線方法之任何限制 12.4 屋頂之機械安裝說明書應包含 將模組或模板固定至屋頂之最少機械方法描述 對非一體之模組或模板,組件被安裝至防火屋頂之應用等級描述 任何需要維持防火等級之斜度描述 12.5 安裝說明書須包含建議人工集中之陽光不會直射到模組或模板上之說明。 12.6 產品組件在交貨時應附有裝配說明書,且應有使產品容易裝配之詳細與適當說明。 12.7 在某些情況下使用時,為了增加模組之輸出,安裝說明書應包
37、含下述說明 在正常情況下,太陽光電模組可比標準測試情況下產生更大電流與 /或電壓。因此,當決定成分之電壓等級、導線之電流等級、保險絲之大小,與連至 PV 輸出之控制器大小時,應將此模組上所標示之 Isc與 Voc值乘以係數 1.25。 13. 修改 13.1 符合本標準與 CNS 15118-2 測試合格模組之電氣或機械元件,若有任何重大重新設計或重新組合,則需要工程上之重新檢查,以決定何者修改後所造成之影響。基於該重新檢查,可能應額外之 CNS 15118-2 測試。 13.2 IEC 62145 之詳細規格可獲得此方面之指南。 12 CNS 15118-1, C 6434-1 參考資料 ANSI/UL 1439 設備上邊緣之尖銳性之測定標準 ANSI/UL 746C 聚合物材料之標準使用於電氣設備之評估 ANSI Z97.1: 1993 用於建築物之安 全塗佈材料之美國國家標準安全性規格與測試方法 ASTM D2303: 1997 絕緣材料之液態污染物,斜面追蹤與腐蝕之標準測試方法 ASTM E162-02a 使用輻射熱源之材料表面燃燒性之標準測試方法 相對應國際標準: IEC 61730-1 Photovoltaic(PV) module safety qualification Part 1:Requirements for construc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