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印月969月 本標準非經本局同意得翻印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 CNS 總號 號 ICS 27.180 C643515119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印 公布日期 修訂公布日期 969月14日 月日 (共11頁)太陽光電系統之性能監測量測、數據交換與分析指南 Photovoltaic system performance monitoring Guidelines for measurement, data exchange and analysis 1. 適用範圍 本標準適用於與能量有關之 PV 系統特性之監測程序,如陣列表面之照射度、陣列輸出、儲存之輸入與輸出及電力調節器之輸入與輸出;以及監測數據之交
2、換與分析。這些程序之目的是評估 PV 系統之整體性能,如其結構是獨立的或與市電並聯,或與非 PV 電源如引擎發電機與風力渦輪發電機混合在一起。 本標準可能不適用於小之獨立系統,因為量測設備之成本相當高。 2. 引用標準 下述為本文主要之引用標準。在出版時,所示之版本是有效之版本。所有標準均需加以修訂,且歡迎所 有與本標準有關之組織調查以使用下述標準之最新版本。 IEC與 ISO 會員維持目前有效之國際標準之登錄。 CNS 13059-2光電伏打元件第 2 部:基準太陽電池之要求修定 1 版 (1998) CNS 13059-6光電伏打元件第 6 部:基準太陽電池模組之要求修定 1 版 (199
3、8) IEC 61194: 1992 獨立型太陽光電系統之特性參數 IEC 61829: 1995 矽結晶太陽光電陣列 I-V 特性之現場量測 3. 量測之參數 表 1 與圖 1 顯示欲量測之參數。可利用數據擷取系統軟體而由所測得之數據及時算出其他之參數。注意圖 1 所有方塊均可表示多重之元件。量測之參數與陣列之性質在 IEC 61194 有定義。 由所有輔助系統所取用之電力是 PV 電廠之電力損失而不是負載。所有監測系統對於 PV 電廠之操作並不重要,視為負載之一部分。監測設備可能佔有總電力消耗之主要部分,且使用者需了解可能需要補充之電力以滿足總負載之需求。 2 CNS 15119, C 6
4、435 表 1 即時量測之參數 參數 符號 單位 氣象狀態: 陣列平面之總照射度 (1)在輻射遮蔽物內之環境溫度 風速 (2) G1TamSwWm-2 ms-1太陽光電陣列: 輸出電壓 輸出電流 輸出電力 模組溫度 追蹤器傾斜角度 (5) 追蹤器方位角 (5) VAIAPA Tm T A V A kW 度 度 能量儲存 (3):操作電壓 至儲存之電流 (4)來自儲存之電流 (4)至儲存之電力 (4)來自儲存之電力 (4) VS ITS IFS PTS PFSV A A kW kW 負載 (3):負載電壓 負載電流 負載電力 (6)VLILPLV A kW 電力網路 (3): 電力網路電壓 至電
5、力網路之電流 (4)來自電力網路之電流 (4)至電力網路之電力 (4), (6)來自電力網路之電力 (4), (6)VUITU IFU PTU PFUV A A kW kW 備用電源 (3): 輸出電壓 輸出電流 輸出電力 VBUIBU PBUV A kW (1) 總照射度亦稱為陣 列表面之照射度,其定義是直射與漫射至單位面積之傾斜表面上之照射度。 (2) 參數如風速是可隨意選擇的,但若 PV陣列是處於極端之操作條件時,則需要加以注意。 (3) 可在交流與直流之數值加下標以做區別。在多相系統情況下, VL、 IL與 PL等參數也應規定每一相之相序。 (4) 通常使用單一電流 或電力之感測器來作
6、輸入與輸出之方向上電流或電力之量測。在感測器之輸 出訊號上,正號表示輸入到能量儲存元件或電力網路,且負號表示來自儲存 元件或電力網路之輸出。來自單一感測器之輸入與輸出應在軟體分別累積。 (5) 具有追踪陣列之系統之追蹤器角度是可隨意選擇的。對於單軸追蹤器而言,T是用來描述陣列在其追蹤軸上之位置。例如,對於水平之單軸追蹤器而言,此參數是指與水平線之角度,向東是負值且向西是正值。 (6) 若要改善精確度,則可 用電力調節器之變流器 (inverter)部分之電力輸出來直接量測。 3 CNS 15119, C 6435 圖 1 即時量測之參數 4. 監測方法 4.1 照射度量測 在陣列之平面上記錄照
7、射度數據,以便用於 PV 系統之性能分析。亦記錄水平照射度數據,以便能與其他地區之標準之氣象數據做比較。 應以校正過之參考裝 置或全天空輻射計 (pyranometers)量測太陽光電陣列平面上之照射度。若使用基準太陽電池或模組,則需依照 CNS 13059-2 或 CNS 13059-6 加以校正與維護。這些感測器之位置應能代表陣列日照情況。日照感測器,包括訊號調整之精確度應比讀數之 5%還要好。 4.2 環境溫度量測 應將溫度感測器置於能代表陣列情 況之位置的太陽輻射遮蔽物上,以量測大氣之溫度。空氣溫度感測器,包括訊號調整之精確度應比 1 K 還要好。 4.3 風速量測 可能時,應以能代表
8、陣列之情況的 高度與位置來量測風速。風速感測器之精確度在風速 5 m s-1時,應比 0.5 m s-1還要好,而且在風速大於 5 m s-1時,應比讀數之 10%還要好。 4.4 模組溫度量測 應在能代表陣列之情況的地方以溫 度感測器置於一個或多個模組之背面,來量測 PV 模組之溫度。 IEC 61829 方法 A 描述模組位置之選擇。要小心以確保感測器上面太陽電池之溫度不會因感測 器之存在而有明顯改變。這些感測器,包括訊號調整之精確度應比 1K 還要好。 4.5 電壓與電流量測 電壓與電流之參數可為直流或交流 。電壓與電流感測器,包括訊號調整之精確能量儲存PV 系統 電力網路備用電源負載
9、電力調節器 PV陣4 CNS 15119, C 6435 度應比讀數之 1%還要好。 AC 電壓與電流不必在每一個情況下做監測。 4.6 功率量測 電力之參數可為直流或交流或兩者 。直流電力可以即時取樣之電壓與電流之乘積計算而得,或電力感測器直接測 得。若直流電力是計算而得,則需使用取樣之電壓與電流來 計算,而不是使用平均電壓與電流來計算 (1)。在獨立型之電力變流器上,直流輸入電力可能會有 大量之交流漣波。應使用直流瓦特計來精確地量測直流電力。應使用能適當地 描述功率因數與諧波失真之電力感測器來量測交流電力。電力感測器之準確度,包含訊號條件,應小於讀值之 2%。 使用高速反應之積分電力感應器
10、,以避免取樣錯誤 (如 kWh 量測儀量測 )。 註 (1) 由取樣電壓與取樣電流之乘積之平均值所計算而得之直流電 力與由平均電壓與平均電流之乘積所計算而得之直流電力之間之誤差依 取樣速率與電流之變化而定。在大電流變化下,誤差可能會很大。 4.7 數據擷取系統 (data acquisition system) 監測時需要自動之數據擷取系統。監測系統之總精確度可由如附錄 A 所述之校正方法來決定。監測系統需是已商業化之 硬體與軟體且具有適當之使用者手冊。且應要有技術支援之提供。 4.8 取樣間隔 (sampling interval) 與照射度之間接變化有關之參數,其取樣間隔需為 1 分鐘或更
11、短。對於具有較大時間常數之參數,取樣間隔可在 1 分鐘至 10 分鐘之間任意決定。對於任何會隨系統負載之功能而迅速改變之參 數則需增加其取樣頻率。在特定之監測期間所有參數均需連續測量。 備考: 許多參數之變化速率可能相當大。例如,在部分陰天之情況下,照射度變化率可能超過 200 W m-2 s-1。本標準並不詳細討論電力大小之變化,而是以足夠之取樣速率來辨認其在某段期間內之平均性能。通常,表 1參數需要每分鐘取樣一次。模組與環境溫度之取樣速率可以較低,但是最好是對所有參數採取一樣之取樣速率較為方便。在特定之監測期間所有參數均需連續量測。 4.9 數據處理操作 由每一個量測參數所得到之取樣數 據
12、應將其轉換成時間加權之平均值。若有需要時亦要求出最大或最小之值及特 別需要之短暫期。對於累積電力之取得,應將取樣數據總合並除以記錄間隔 r。 4.10 記錄之間隔, r(以小時表示 )(recording interval, r) 每個參數處理之數據之值應每小時加以記錄。必要時可加以縮短記錄之間隔,但是應是一小時間隔 r的整數倍即可。 在每筆記錄之間隔,應記錄量測期間之 終點時間與日期。時間應是當地標準時間,而不是日光節約時間。可使用國際時間以避免冬天 /夏天之時間變化。 4.11 監測周期 (monitoring period) 監測周期應夠短以便能提供可代表負載與環境條件之操作數據。因此,
13、應依照5 CNS 15119, C 6435 數據之最終用途來選擇連續監測之最短周期。 5. 文件提供 應要有監測日誌以記錄所有異常之事情、元件之改變、失效、缺陷或意外。亦需記錄可用來解釋與評估數據之其他數據,如天氣、感測器之再校正、數據擷取系統、負載、或系統操作之改變,或感測器以及數據擷取系統之問題。應記錄所有系統維護之事情 (如改變模組、改變陣列之傾斜角度或清潔陣列之表面 )。 6. 數據格式 並不強迫數據需以下述兩種格式儲存或交換。然而,第一種方法之基礎是將表頭與紀錄加以分開記錄,這已在數個國家中使用,而且可使组織間之數據交換更為容易。對於實際之數據交換以下各項目亦需加以定義,包含線上協
14、定、通訊協定與核對和查核。 6.1 具有多重數據之分離表頭之紀錄 (separate header with multiple data records) 此格式給予位置、日期、時間與備 註之表頭,接著是一個或多個數據之紀錄。一個紀錄相當於列印一行。 (a) 每個紀錄含有一個或多個欄位,每個欄位被一個欄位分隔字元 (FS)分開,而這最好是逗點 (ASCII 44)或是跳動字元 (ASCII 9)。紀錄應使用 “ 行之終點 ”(EOL)之記號分開,這包含 “返回 ”字元 (ASCII 13), “送行 ”字元 (ASCII 10),或是 “返回 ”字元接著是 “送行 ”字元。 (b) 表頭紀錄應
15、為下述形式: “配置 ”FS 日期 FS 時間 FS 備註 其中 “配置 ”包含於雙引號 (ASCII 34)之位置之名稱,其中只有前八個字是主要的字;日期是量測之日期,其格式為 yy-mm-dd(必要時前面需加零 );時間是記錄之時間,其格式為時 hh: mm。午夜是前一日之 24 小時,非下一日之 0小時; 備考:由於數據擷取系統之獨特軟體,可能需要不同格式之日期與時間。 備註可用來描述額外之系統性質,或可用來記錄異常之事件,切換之情況或PV 電廠經理的其他訊息,這可使用 ASCII 或延伸之 ASCII 字元 (或相當之字元 ),並符合地區之字元碼之標準。 (c) 數據紀錄可包含第一個欄
16、位之記錄編號, 接著是一個或多個數值之數據欄位。可使用表 1 所列之符號作為數據欄位之紀錄如下: 數據紀錄 1: 1 FS GIFS TAFS TmFS VAFS IAFS PA數據紀錄 2: 2 FS VSFS ITSFS IFSFS PTSFS PFS數據紀錄 3: 3 FS VLFS ILFS PLFS VBUFS IBUFS PBU數據紀錄 4: 4 FS VUFS ITUFS IFUFS PTUFS PFU任何額外之數據紀錄均可加入記錄之間。可由偵測之組織定義這些數據紀錄之內容,但第一欄除外,因為其用來表示紀錄之編號。 (d) 所有數值之數據需要寫成單一位元組之 ASCII 碼。數據
17、可以自由欄位或固定欄位之格式加以記錄,並以句號 (ASCII 46)作為小數位數之小數點。若任何6 CNS 15119, C 6435 數值之數據欄位不適用於 PV 設備或紀錄內沒有該數據之值,則需以沒有任何字元之空白欄位表示。因此,在空白數據欄位終端之 FS 字元立刻接到來自前一個數據欄位之 FS 字元。然而,直接接在 EOL 記號前面之所有 FS 字元均被廢除。例如,在數據紀錄 2 中,若只有 ITS與 PTS存在,則紀錄可如下表示: 2 FS FS ITSFS FS PTSEOL 6.2 單一紀錄格式 另一種格式是單一紀錄之格式,其 中記錄的所有數據均列於同一行。此單一紀錄之格式可用來幫
18、助目視檢查,尤 其是用於固定欄寬之情況下。因為,所有數據之每個參數均在相同之垂直行上。 數據 FS 時間 FS GIFS TAFS TmFS VAFS IAFS PAFS VSFS ITSFS IFS等 每個欄位被一個欄位分隔字元 (FS)分開,而這最好是逗點 (ASCII 44)或是跳動字元 (ASCII 9)。 7. 數據品質檢查 所有記錄之數據在做任何詳細分析之前應檢查其一致性是否有異常之處。 根據參數、 PV 電廠與環境之已知特性,每一個記錄之參數均有一組合 理之限制範圍。這些限制是定義參數容許之最大值與最小值,以及連續之數據點之間最大之變化。落於這些限制之外的數據或與其他數據不一致之
19、數據不可包含在隨後之分析中。若可能時 (如使用電腦之數據擷取系統 ),則在執行數據處理操 作之前,對於即時取樣之數據需做此種檢查。 這些數據品質檢查之結果應包含下述之資訊: (a) 任何數據點落在預先設定之範圍外之表單; 備考: 當自動系統收集到大量數據時 (百萬位元 ),要列出落到範圍外之數據點是不實際的 。然而,應對落到範圍外之數據點之量做一些偵測與報告。落到範圍外之數據點不能用於分析中。 (b) 記錄與檢查偵測數據之偵測活動期間 MA(以小時表示 ),與報告之期間 (通常是一個月,但以小時表示 ); (c) 若持續時間與實際品質檢查之期間不同時,則亦需說明通過品質檢查之 總小時數; (d
20、) 監測數據之有效性 AMD(以報告期間之分率來表示 ),可以下式表示: AMD MA/ (1) 8. 推導之參數 (derived parameters) 有關系統之能量平衡與性能之各種推導之參數,可使用總合、平均值、極大值、極小值與比記錄間隔時間 r還長之監測報告期 (如小時、天、週、月或年,但以小時為單位來表示 )之比率,而由記錄之偵測數據來計算。圖 2 顯示推導之參數。 欲計算監測報告期間 內,相關量測之電力參數之任何能量時,可使用下述方程式: Ei, rPi (2) 其中, Ei,:是以 kWh 表示; Pi:是以 kW 量測而得; 7 CNS 15119, C 6435 :符號是表
21、示在監測報告期間 內,每一個電力參數之總合。 例如,欲計算 ETS,(參考方程式 (4)所示 )時,用 “TS”取代方程式 (2)內之 “i”,因此其變成 ETS, rPTS。亦即用實際之監測報告期間來取代指數 。 8.1 全天空照射 (global irradiation) 日平均照射量 HI,d(單位為 kWh m-2d-1)是由監測記錄之照射量計算得來的 HI,d 24r(GI)/(MA 1000) (3) :符號是表示在監測報告周期 內之總合。 表 2 推導之參數 參數 符號 單位 氣象狀態 陣列平面之全天空或直射之照射 HI,dkWh m-2d-1電力能量 來自陣列之淨能量 至負載之
22、淨能量 至儲存之淨能量 來自儲存之淨能量 來自備用之淨能量 至電力網路之淨能量 來自電力網路之淨能量 系統輸入總能量 系統輸出總能量 系統輸入總能量中 PV陣列所佔之比率 負載效率 EA,EL,ETSN,EFSN,EBU,ETUN,EFUN,Ein, Euse,FA, LOADkWh kWh kWh kWh kWh kWh kWh kWh kWh 無單位 無單位 BOS元件之性能 BOS效率 BOS無單位 系統性能指數 陣列產出 (1)最終 PV系統產出 (1)參考產出 (1)陣列引起損失 (1)BOS損失 (1)性能比率 平均陣列效率 PV電廠總效率 YAYfYrLCLBOSRPAmean,
23、tot,h d-1h d-1h d-1h d-1h d-1無單位 無單位 無單位 (1) 單位 hd-1可更明確地表示為 (kWh d-1)ACTUAL/(kW)RATED8 CNS 15119, C 6435 8.2 電力能量 (electrical energy quantities) 整個系統及其元件電力能量之計算 ,需包含送至或來自儲存設備或電力網路之能量,或來至輔助發電機之能量。主要參數是表示 PV 陣列對於系統之總運作之貢獻度。 (a) 在監測報告期間 內,送至儲存設備之淨能量: ETSN, ETS, EFS, (4)其中, ETSN,之最小值為 0。 (b) 在監測報告期間 內,
24、來自儲存設備之淨能量: EFSN, EFS, ETS, (5) 其中, EFSN,之最小值為 0。 備考: ETSN,或 EFSN,總是為 0。使用淨能量而不使用總能量,在監測報告期間內,儲存設備被視為是淨負載或淨能源。 (c) 在報告期間 內,送至電力網路之淨能量: ETUN, ETU, EFU,(6) 其中, ETUN,之最小值為 0。 (d) 在報告期間 內,來自電力網路之淨能量: EFUN, EFU, ETU,(7) 其中, EFUN,之最小值為 0。 備考: ETUN,或 EFUN,總是為 0。使用淨能量而不使用總能量,在監測報告期間內,電力網路被視為是淨負載或淨能源。 (e) 系統
25、總輸入能量: Ein, EA, EBU, EFUN, EFSN,(8) (f) 系統總輸出能量: Euse, EL, ETUN, EFSN, (9) (g) 來自所有源頭之能量中,由 PV 陣列所貢獻之分率: FA, EA,/Ein,(10) (h) 來自所有源頭之能量中,被轉移至負載之效率: LOAD Euse,/Ein,(11) 8.3 BOS 元件之性能 BOS 效率只包含能量轉換效率;不包括陣列追蹤誤差與 PCU 最大電力追蹤誤差。 對於系統之每一個元件,在報告期 間之能量平衡中可由進出元件之能量加總來計算。元件之能量效率是能量輸出除以能量輸入之商。 BOS 元件之總效率為 BOS (
26、EL, ETSN, EFSN, ETUN, EFUN,)/(EA, EBU,) (12) 對於 PV 混合系統與併聯系統,其中 EL,是小於 EA, BOS,且對於所有 PV 獨立系統, LOAD等於 BOS。對於併聯系統,當 EL,大於 EA,BOS時, LOAD將會大於 BOS,因為電力公司對於 PV 系統而言是能量損失較少之源頭。 在報告期間,能量儲存設備效率與設備內能量儲量之變化將會影響 EFS,與 ETS,。 9 CNS 15119, C 6435 (a) 在長期之報告中, ETS,與 EFS,比設備能量之儲存 容量大很多 (大於 10 倍以上 ),可假設加入或移出設 備之淨能量之影
27、響在系統性能之計算時可以被忽略。 ETS,與 EFS,之間之任何差異主要是由於設備之效率所致。因此,需由所有方程式中刪除 ETS,與 EFS,,並以 LOAD與 BOS之值作為設備之效率。當監測報告期為數個月時,此種情況尤其明顯。由於儲存在設備內能量之實際改變對於累積之 ETS,或 EFS,可能之最大之影響,可由設備之儲存容量除以 ETS,或 EFS,所得之商計算而得。 (b) 在短期之報告中,設備之能量儲存容量比 ETS,與 EFS,大很多 (大於 10 倍以上 ),可假設設備效率之影響在系統性能之計算時可以被忽略。 ETS,與 EFS,之間之任何差異主要是由於設備內所儲存之能量之量改變所致
28、。因此, ETS,與 EFS,變成系統性能計算上之重要項目。當報告期僅為數天時, 此種情況尤其明顯。可由已知之設備效率來計算 ETS,與 EFS,由於設備之效率所產生之影響。 8.4 系統性能指數 (system performance indices) 對於不同結構與不同位置之 PV 系統,可以評估其正常化之系統性能指數如產出、損失與效率來加以比較。產出是對額定陣列電力正常化之能量大小。系統效率是對陣列面積正常化。損失是產出之間之差異。 備考: 併聯、獨立與混合系統之性能指數可能會有很大之差異,因為負載之配合與其他獨特之操作特性。 8.4.1 每日平均產出 (daily mean yield
29、s) 每日平均產出是能量除以安裝之陣列之額定輸出電力 P0(kW)之商。產出之單位為 kWh d-1kW-1(或 hd-1),且這是表示陣列在 P0下操作以提供特殊之監測能量所需之時間。產出表示實際之陣列操作與其額定容量之間之關係。 (a) 陣列產出 YA係已安裝之 PV 陣列,每 kW 之每日陣列能量輸出: YA EA,d/P0 r(dayPA)/P0(13) day: 符號表示每日之總合。此產出表示每日陣列需要多少小時以便它能在其額定輸出電力 P0下操作,以提供系統被監測之相同之日陣列能量 (這等 r(dayPA)。 (b) 最終之 PV 系統產出 Yf是整個 PV 電廠之每日淨能量輸出之
30、 部分,這是由安裝之 PV 陣列每 kW 所提供之: Yf YALOAD (14) 此產出表示每日陣列需要操作多少小時以便它能在其額定輸出電力 P0下操作,以便其監測之貢獻等於其日淨負載。 (c) 參考產出 Yr可將平面上每日總照射除以模組之參考照射度GI,ref(kW m-2)計算而得: Yr r(dayGI)/GI,ref (15) 此產出表示每日太陽輻射需要多 少小時以便它能在其參考照射度下提供系統被監測之相同之入射能量。若 GI,ref 1 kW m-2,則每日照射之數值等於陣列輸出能量之理論值,每日照射之單位為 kWh m-2d-1,陣列輸出能量10 CNS 15119, C 643
31、5 之理論值單位為 kWh d-1kW-1。因此,事實上 Yr為每日之等效 日射小時(peak sun-hours)(h d-1)。 8.4.2 正常化損失 正常化損失可以減去產出計算而得。損失單位為 kWh d-1kW-1( 或hd-1),且這是表示陣列在其額定電力 P0下操作以補償損失所需之時間。 (a) “陣列引起 ”損失 LC表示由於陣列操作所致之損失: LC Yr YA (16) (b) BOS 損失 LBOS表示 BOS 元件內之損失: LBOS YA (1 BOS) (17) (c) 性能比值 RP表示由於陣列溫度、照射之不完全利用與系統元件效率不足或失效,而在陣列之額定輸出上之
32、損失所產生之總影響: RP Yf/ Yr (18) 8.4.3 系統效率 (a) 在報告期間 內,陣列平均效率之定義為: Amean, EA,/(AarGI) (19) 其中, Aa:是陣列總面積。 此效率表示 PV 陣列之平均能量轉換效率,可用來與陣列在其額定電力P0下之效率 A0比較。效率值之差異表示二極體、線路與不相配之損失以及在電廠操作時所浪費之能量。 (b) 在報告期間 內, PV 電廠之總效率之定義為: tot, Amean,LOAD(20) 8.4.4 月或年產出、損失與效率 (monthly or annual yields, losses and efficiencies)
33、可使用方程式 (13)內適當之陣列能量 (EA,m為月或 EA,y為年 ),與適當之加總期間 (m為月或 y為年總合 )來求得月或年平均產出。陣列產出之單位 hm-1為月產出或 hy-1為年產出。 可使用方程式 (14)至 (20)內適當之陣列產出與加總期間來求得相似之月或年產出 Yf、參考產出 Yr、損失與效率。其他月或年之性能係數可包含在內以滿足使用者之需求。 11 CNS 15119, C 6435 附錄 A (參考 ) 查驗數據擷取系統之建議方法 可利用下面之敘述來模擬訊號之輸入,或是製造商與顧客之間同意之方法來查驗不包含感測器之數據擷取系統。且每兩年應檢查一次。而感測器應以適當之方法
34、個別做校正。 數據擷取設備之通道可分別查驗或同時檢驗。 A.1 欲查驗之輸入訊號種類 照射度; 環境溫度; PV 電廠之每一個元件之電壓、電流與功率。 A.2 線性響應之查驗 此查驗是在類比輸入通 道上做,且需操作於線性放大區。需在輸入端加上固定之直流訊號。數據擷取系 統所測得之結果與輸入訊號值與放大係數之乘積之間之差應小於數據擷取系統之全刻度之 1%。應在 0%、 20%、 40%、 60%、 80%與 100%之全刻度之輸入訊號下 做此檢查。若輸入是雙極性訊號、負之訊號,則亦需以相同之方式做查驗。 若所得之誤差大於全刻度之 1%,則應使用軟體或硬體修正係數, 然後再做驗証。 A.3 穩定性
35、之檢查 此查驗是在所有類比輸入通道上做。應在輸入端上施加全刻度之 100%直流訊號 6小時。此訊號之測定值波動應在全刻度之 1%以內。若輸入訊號之波動超過0.2%,則其結果需以精確度比 0.2%還要好之伏特計來做補償。 A.4 積分之查驗 此查驗是在輸入通道上做,且使用平均或積分方式來做量測。需使用具有振幅 Zm之方形波輸入訊號施加到通道上,且將其量測之值在間隔時間 d(建議至少 6 小時 )內積分。建議每一個通道之振幅 Zm是感測器之預期最大輸入位準。所獲得之結果應等於 Zmd 1%。應以精確度為 0.5%之量測儀器來監測振幅與期間。 A.5 零值積分之查驗 此查驗是在輸入通道上 做,且使用平均或積分方式來做量測。通道應短路,且其量測值在至少 6 小時之間隔時間 d內被積分。其結果需小於 Zmd的 1%,其中Zm是在 A.4 內定義。 A.6 積分間隔時間之查驗 : 在考量中。 相對應國際標準: IEC 61724 Photovoltaic system performance monitoring Guidelinesfor measurement, data exchange and analysi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