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印行年月 94 年 10 月 本標準非經本局同意不得翻印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 CNS 總號 類號 ICS 67.080.20 N50512247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印行 公布日期 修訂公布日期 73 年 7 月 10 日 94 年 5 月 13 日 (共 2 頁 )醃漬蔬果 Salted and pickled fruits and vegetables 1. 適用範圍:本標準適用於鹽漬蔬果、醬油漬蔬果、醋漬蔬果、糠漬蔬果、酒粕漬蔬果及味噌漬蔬果等產品。惟罐頭食品及另制定有單一國家標準者除外。 2. 用語釋義 2.1 鹽漬蔬果:以蔬菜、水果為主原料,於以食鹽為主之調味料中醃漬而成已包裝之食品,
2、包括曬乾者。醃漬梅及梅乾之 pH 值應在 3.0 以下,調味梅及梅乾之pH 值應在 3.5 以下。 2.2 醬油漬蔬果:以蔬菜、水果為主原料,經鹽漬、漂水壓榨後,於以醬油為主之調味料中醃漬而成已包裝之食品,包括醬菜、醬瓜及什錦醬菜(福神漬)等,其汁液之可溶性固形物應在 25Brix 以上。 2.3 醋漬蔬果:以蔬菜、水果為主原料,於以食用醋為主之調味料中醃漬而成已包裝之食品,包括醋漬蔥、醋漬蒜、醋漬蕎頭、醋 (糖 )漬薑(整塊、切片、絲狀)及醋漬瓜類等,其汁液應蓋過固形物且 pH 值應在 4.0 以下。 2.4 糠漬蔬果:以蔬菜、水果為主原料,於鹽、糠與調味汁醃漬而成已包裝之食品,包括糠漬蘿蔔
3、及糠漬瓜等。 2.5 酒粕漬蔬果:以蔬菜、水果為主原料,在以酒粕為主之調味料中醃漬而成已包裝之食品(包括奈良漬),其汁液之可溶性固形物應在 35Brix 以上,鹽分在8%以下。 2.6 味噌漬蔬果: 以蔬菜、水果為主原料,在以味噌為主 之調味料中醃漬而成已包裝之食品,其製品總氮量應在 0.3%以上。 3. 品質 3.1 香味:氣味正常,具固有的醃漬完透的特有香味,無腐敗及其他不良氣味。 3.2 組織:組織良好,保持加工特有之質地,如其軟度或脆度,無硬化、纖維化或其他不堪食用之部分。 3.3 外觀及色澤:不得有異常或不良變色。 3.4 異物:不得攙有其他外來夾雜物。 3.5 固形物的比例:固形物
4、佔內容重量比例要在 75 以上(內容重量在 300 g 以下者,應佔 70 以上)。 4. 衛生要求:本品應符合我國相關衛生法令之規定。 5. 檢驗 5.1 可溶性固形物 :依 CNS 12569水果及蔬菜汁飲料檢驗法可溶性固形物之測定之規定 2 CNS 2247, N 5051 5.2 總氮量:依 CNS 6246醃漬食品檢驗法第 6 節之規定。 5.3 鹽分:依 CNS 6246醃漬食品檢驗法第 5 節之規定。 5.4 pH 值:對固形物壓榨汁液,以玻璃電極測 定氫離子濃度測定裝置測定 pH 值。 5.5 異物:依 CNS 5629食品檢驗法異物之檢查之規定。 6. 包裝及標示:本品之包材
5、應符合行政院衛生署公告之食品器具、容器、包裝之衛生標準規定,其標示除應符合 CNS 3192包裝食品標示及相關法令規定外,另應標示下列事項: 6.1 品名 6.2 內容物名稱及重量、容量或數量;其為二種以上混合物時,應分別標明。 6.3 內容量及固形量:應符合經濟部公告之定量包裝商品管理辦法規定。 6.4 有效日期。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指定須標示製造日期、保存期限或保存條件者,應一併標示之。 6.5 廠商名稱、電話號碼及地址。輸入者,應註明國內負責廠商名稱、電話號碼及地址。 6.6 保藏方法:說明保存條件及食用方法。 引用標準: CNS 3192 包裝食品標示 CNS 5629 食品檢驗法異物之檢查 CNS 6246 醃漬食品檢驗法 修訂日期:第一次修訂: 55 年 9 月 17 日 第二次修訂: 73 年 7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