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印月973月 本標準非經本局同意得翻印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 CNS 總號 號 ICS 67.160.20 N50652377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印 公布日期 修訂公布日期 559月17日 973月28日 (共9頁)水果及蔬菜汁飲料(已包裝) Fruit and vegetable juice products (packaged) 1. 適用範圍:本標準適用於以各種水果或蔬菜製成並以罐、瓶、紙容器或其他容器裝封之果 (蔬 )汁製品。 2. 用語釋義 2.1 果汁及果汁飲料之名稱及其定義 2.1.1 天然果汁:由成熟果實直接榨出未經稀釋發酵之純果汁。 2.1.2 濃縮果汁:由天然果汁經濃縮為原來可
2、溶性固形物之 1.5 倍以上,不供為直接飲用之果汁。 2.1.3 還原果汁:由濃縮果汁稀釋還原,其最低可溶性固形物達表 1 標準者。 2.1.4 天然果漿 (Puree):果實經破碎篩濾後所得之稠厚狀加工製品。 2.1.5 濃糖果汁 (漿 ):含天然果汁或還原果汁 50%以上並添加糖漿,其總可溶性固形物應在 500Brix 以上,可供稀釋飲用。 2.1.6 果汁飲料:含天然果汁或還原果汁 10%以上,直接供飲用之果汁。 2.1.7 發酵果汁:由天然或還原果汁或水果經發酵後所得之果汁。 2.1.8 發酵果汁飲料:含發酵果汁 10%以上,直接供飲用之果汁。 2.1.9 綜合果汁 2.1.9.1 綜
3、合天然果汁:由兩種或兩種以上天然 果汁混合而成之果汁,其混合比例不予限制。 2.1.9.2 綜合還原果汁:由一種以上還原果汁混 合其他天然或還原果汁而成之果汁,其混合比例不予限制。 2.1.10 綜合果汁飲料: 含綜合天然果汁或綜合還原果汁 10%以上,直接供飲用之果汁。 2.1.11 各種還原果汁之最低可溶性固形物量應符合表 1 之規定。 2 CNS 2377, N 5065 表 1 還原果汁最低可溶性固形物量 項目名稱 學名 最低可溶性固形物 (0Brix) 鳳梨 Pineapple Ananas comosus (L.) Merrill Ananas sativis L. Schult.
4、 f. 11.5 柳橙 (甜橙 ) Orange Citrus sinensis (L.) 11.5 寬皮柑 Mandarin Citrus reticulata Blanca 11.5 葡萄 Grape Vitis vinifera L. or hybrids thereof Vitis labrusca or hybrids thereof 14.0 檸檬 Lemon Citrus limon (L.) Burm. f. Citrus limonum Rissa 8.00 葡萄柚 Grapefruit Citrus grandis Citrus paradisi Macfadyen 10.
5、0 百香果 Passion fruit (Granadadilla) Passiflora quadrangularis Passiflora edulis 12.0 番石榴 Guava Psidium guajava L. 9.50 金橘 (金柑 ) Kumquat Fortunella Swingle spp 8.00 桑椹 Mulberry Morus spp. 11.0 檬果 (芒果 ) Mango Mangifera indica L. 14.0 李 Plum Prunus domestica L.subsp. Domestica 12.0 梨 Pear Pyrus communis
6、 L. 12.0 萊姆 Lime Citrus aurantifolia (Christm.) 8.00 杏 Apricot Prunus armeniaca L. 11.5 草莓 Strawberry Fragaria X. Ananassa Duchense (Fragaria Chiloensis Duchesne x Fragaria virginiana Duchesne) 7.50 梅 Mei(Mume) ; Japanese apricot Prunus mume SIEB. Et ZUCC. 7.00 香蕉 Banana Musa species (plantains excl
7、uded) 21.0 木瓜 Papaya Carica papaya L. 9.00 椰子 Coconut Cocos nucifera L. 5.00 西瓜 Watermelon Citrullus lanatus (Thunb.) Matsum. & Nakai var. lanatus 8.00 荔枝 Litchi (Lychee) Litchi chinensis Sonn 11.2 楊桃 Carambola Averrhoa carambola L. 7.50 3 CNS 2377, N 5065 蘋果 Apple Malus domestica Borkh 11.0 香瓜 Musk
8、melon 10.5 哈蜜瓜 Honeydew Melon Cucumis melo L. subso. Melo var inodorus H. Jacq 10.0 桃 Peach Prunus persica (L.) Batsch var. Persica 10.5 蔓越莓 Cranberry Vaccinium macrocarpon Aiton Vaccinium oxycoccos L. 7.50 藍莓 Blueberry Vaccinium myrtillus L. Vaccinium corymbosum L. Vaccinium angustifolium 10.0 紅覆盆子
9、 Red Raspberry Rubus idaeus L. Rubus strigosus Michx 8.00 黑覆盆子 Black Raspberry Rubus occidentalis L. 10.0 楊梅 Babysberry Myrica rubra 7.00 * 寬皮柑包括椪柑、桶柑、溫州蜜柑。 * 葡萄包括紅、白葡萄。 2.2 蔬菜汁及蔬菜汁飲料之名稱及其定義 2.2.1 天然蔬菜汁:由蔬菜經壓榨 (或先經蒸、煮再壓榨 )破碎篩濾、未經發酵、稀釋之純蔬菜汁。 2.2.2 濃縮蔬菜汁:由天然蔬菜汁經濃縮為原來可溶性固形物之 2 倍以上,不供為直接飲用之蔬菜汁。 2.2.3 還原
10、蔬菜汁:由濃縮蔬菜汁稀釋還原,其最低可溶性固形物達表 2 標準者。 2.2.4 蔬菜汁飲料:含天然或還原蔬菜汁 10%以上,直接供飲用之蔬菜汁。 2.2.5 發酵蔬菜汁:由天然或還原蔬菜汁或蔬菜經發酵後所得之蔬菜汁。 2.2.6 發酵蔬菜汁飲料:含發酵蔬菜汁 10%以上,直接供飲用之蔬菜汁。 2.2.7 綜合蔬菜汁 2.2.7.1 綜合天然 蔬菜汁:由兩種或兩種以上之天然蔬菜汁混合而成之蔬菜汁,其混合比例不予限制。 2.2.7.2 綜合還原蔬菜汁:由一種以上還原蔬菜 汁混合其他天然或還原蔬菜汁而成之蔬菜汁,其混合比例不予限制。 2.2.8 綜合蔬菜汁飲料:含綜合天然蔬菜汁或綜 合還原蔬菜汁 1
11、0%以上,直接供飲用之蔬菜汁。 2.2.9 各種還原蔬菜汁之最低可溶性固形物量應符合表 2 之規定。 4 CNS 2377, N 5065 表 2 還原蔬菜汁最低可溶性固形物量 項目名稱 學名 最低可溶性固形物(0Brix) 胡蘿蔔 Carrot Daucus carota 8.0 芹菜 Celery Apium graveolens 3.0 2.3 綜合果蔬汁及果蔬汁飲料之名稱及其定義 2.3.1 綜合天然果蔬汁:由天然果汁及 蔬菜汁混合而成之果蔬汁飲料,其混合比例不予限制。 2.3.2 綜合還原果蔬汁:由一種或一種 以上之還原果汁或還原蔬菜汁混合而成之果蔬汁飲料,其混合比例不予限制。 2.
12、3.3 綜合果蔬汁:由一種以上天然或還原果汁及蔬菜汁混合 而成之綜合果蔬汁,其混合比例不予限制。 2.3.4 綜合果蔬汁飲料:含綜合果蔬汁 10 %以上,直接供飲用之果蔬汁。 3. 成品 3.1 裝封:以各種容器裝封之成品,均應密封完整。 3.2 內容量:應符合 CNS 12924包裝食品裝量檢驗法之規定。 3.3 品質 3.3.1 性狀:具該種水果或蔬菜特有之 色澤、香味良好、無變質現象、不得含有果肉成分以外之沉澱、果皮等夾雜物。 3.3.2 各種天然果汁之合格品質應符合表 3 之規定。 表 3 天然果汁合格品質標準 品質項目 項目名稱 可溶性固形物(Brix) 可滴定酸度(g/100 g)
13、 甲醛態氮 (mg/100 g)灰分 (g/100 g) 鳳梨 Pineapple 11.0以上 1.20以下 12.0以上 0.20以上 柳橙 (甜橙 ) Orange 10.5以上 1.20以下 20.0以上 0.20以上 *寬皮柑 Mandarin 9.00以上 1.20以下 20.0以上 0.25以上 *葡萄 Grape 12.0以上 1.30以下 12.0以上 0.10以上 檸檬 Lemon 6.00以上 7.00以下 15.0以上 0.20以上 葡萄柚 Grapefruit 7.50以上 1.50以下 20.0以上 0.20以上 百香果 Passion fruit (grandad
14、illa) 12.0以上 5.00以下 25.0以上 0.45以上 *番石榴 Guava 7.50以上 0.70以下 13.0以上 0.30以上 金橘 (金柑 ) Kumquat 8.00以上 5.50以下 20.0以上 0.20以上 桑椹 Mulberry 11.0以上 1.00以下 28.0以上 0.20以上 5 CNS 2377, N 5065 檬果 (芒果 ) Mango 11.5以上 0.80以下 5.00以上 0.20以上 李 Plum 9.00以上 1.50以下 15.0以上 0.20以上 梨 Pear 10.0以上 0.60以下 15.0以上 0.25以上 萊姆 Lime 10
15、.0以上 6.00以下 20.0以上 0.25以上 杏 Apricot 7.00以上 2.10以下 42.0以上 0.40以上 草莓 Strawberry 8.00以上 1.20以下 20.0以上 0.30以上 梅 Mei (Japanese apricot) 7.00以上 6.00以下 20.0以上 0.45以上 *香蕉 Banana 15.0以上 0.40以下 25.0以上 0.60以上 *木瓜 Papaya 8.00以上 0.20以下 20.0以上 0.30以上 *椰子 Coconut 4.00以上 0.10以下 2.00以上 0.30以上 *西瓜 Watermelon 8.00以上 0
16、.20以下 20.0以上 0.20以上 *荔枝 Litchi (Lychee) 14.5以上 0.40以下 25.0以上 0.25以上 楊桃 Carambola 4.20以上 0.44以下 6.00以上 0.26以上 蘋果 Apple 10.5以上 0.80以下 3.00以上 0.13以上 *香瓜 Muskmelon 10.5以上 0.30以下 75以上 0.40以上 哈蜜瓜 Honeydew Melon 7.5以上 0.30以下 30.0以上 0.40以上 桃 Peach 11.0以上 1.00以下 15.0以上 0.20以上 蔓越莓 Cranberry 7.00以上 2.50以下 2.00
17、以上 0.10以上 藍莓 Blueberry 10.0以上 3.00以下 3.00以上 0.15以上 紅覆盆子 Red Raspberry 8.00以上 2.00以下 15.0以上 0.10以上 黑覆盆子 Black Raspberry 10.0以上 1.50以下 20.0以上 0.10以上 楊梅 Babysberry 7.00以上 2.00以下 10.0以上 0.15以上 奇異果 kiwi; chinese gooseberry 10.0以上 1.50以下 6.00以上 0.45以上 * 寬皮柑包括椪柑、桶柑、溫州蜜柑。 * 葡萄包括紅、白葡萄。 * 可添加有機酸。 3.3.3 還原果汁:還
18、原果汁中可溶性固形物之品質標準應符合表 1 之規定;可滴定酸度、甲醛態氮及 灰分之合格品質標準則應符合表 3之規定。 3.3.4 濃縮果汁:各濃縮果汁之合格品質標準為表 3 中可滴定酸度除外之各基本因子乘以重量比之濃縮倍數。 3.3.5 果汁飲料之合格品質標準為表 3 中合格品質標準乘其含天然果汁、還原果汁、發酵果汁之百分率。其甲醛 態氮與灰分可按稀釋比例計算,可溶性固6 CNS 2377, N 5065 形物與可滴定酸度則暫供參考用。 3.3.6 發酵果汁之合格品質標準為表 3 中合格品質標準乘其含天然果汁、還原果汁、發酵果汁之百分率但可溶性固形物與可滴定酸度暫供參考用。 3.3.7 發酵果
19、汁飲料之合格品質標準為表 3 中合格品質標準乘其含天然果汁、還原果汁、發酵果汁之百分率但可溶性固形物與可滴定酸度暫供參考用。 3.3.8 濃糖果(汁)漿之合格品質標準為表 3 中合格品質標準乘其含天然果汁或還原果汁 50%以上,可滴定酸度暫供參考。 3.3.9 綜合果汁之合格品質標準為表 1 之各種還原果汁或表 3 中各種天然果汁合格品質標準按其混合比率乘該果 汁應有成分之和,可滴定酸度甲醛態氮及灰分之合格品質標準則應符合表 3 之規定。 3.3.10 綜合果汁飲料之合格品質標準為各種稀釋果汁合格品質規定,按其混合比率乘該稀釋果汁應有成分之和,其甲醛態氮與灰分可按稀釋比例計算,可溶性固形物與可
20、滴定酸度則暫供參考。 3.3.11 各天然蔬菜汁之合格品質應符合表 4 之規定。 表 4 天然蔬菜汁合格品質標準 品質項目 蔬菜汁名稱 可溶性固形物 (Brix) 可滴定酸度(g/100 g) 甲醛態氮(mg/100 g)灰 分(g/100 g) *番茄 Tomato 0.60以下 30.0以上 0.30以上 *蘆筍 Asparagus 4.00以上 0.70以下 25.0以上 0.10以上 *胡蘿蔔 Carrot 7.50以上 0.50以下 25.0以上 0.50以上 *芹菜 Celery 2.50以上 0.20以下 10.0以上 0.85以上 *蘿蔔 Radish 3.50以上 0.15以
21、下 15.0以上 0.35以上 *甘藍 Cabbage 4.50以上 0.10以下 25.0以上 0.40以上 *包心白菜 Chinese Cabbage 3.00以上 0.10以下 20.0以上 0.35以上 *菠菜 Spinach 2.00以上 0.20以下 15.0以上 0.95以上 甘蔗 Sugar cane 12.0以上 0.15以下 10.0以上 0.07以上 * 番茄汁加鹽者,含食鹽量 0.17%以上;不加鹽者,其食鹽量未滿 0.17%。 * 可添加有機酸。 3.3.12 還原蔬菜汁:還原蔬菜汁中可溶性固形物之品質標準應符合表 2 之規定;可滴定酸度、甲醛態氮及灰分之合格品質標準
22、則應符合表 4 之規定。 3.3.13 濃縮蔬菜汁:各濃縮蔬菜汁之合格品質標準為表 4 中可滴定酸度除外之各基本因子乘以重量比之濃縮倍數。 3.3.14 蔬菜汁飲料之合格品質標準為表 4 中合格品質標準乘其含天然蔬菜汁之百7 CNS 2377, N 5065 分率,其甲醛態氮與灰分按可稀釋比例計算。可溶性固形物與可滴定酸度則暫供參考。 3.3.15 綜合蔬菜汁之合格品質標準為表 2 之各種還原蔬菜汁或表 4 中各種天然蔬菜汁合格品質標準按其混合比率乘該蔬菜汁應有成分之和,可滴定酸度甲醛態氮及灰分之合格品質標準則應符合表 4 之規定。 3.3.16 綜合蔬菜汁飲料之合格品質標準為各天然或還原蔬菜
23、汁合格品質標準按其混合比率乘該蔬菜汁應有成分之和,可溶性固形物與可滴定酸度暫供參考。 3.3.17 綜合果蔬汁之合格品質標準為各天然或還原果 (蔬菜 )汁合格品質 標準按其混合比率乘該天然果汁與天然蔬菜汁應有成分之和。 3.3.18 綜合果蔬汁飲料之合格品質標準為各天然或還原果 (蔬菜 )汁合格品質標準按其混合比率乘該果汁或蔬菜汁應有成分之和,其可溶性固形物與可滴定酸度暫供參考。 3.3.19 各種果汁及蔬菜汁之添加物應符合表 5 之規定。 表 5 果汁及蔬菜汁之添加物規定 果 (蔬菜 )汁名稱 添加物規定 天然果 (蔬菜 )汁 還原果 (蔬菜 )汁 發酵果 (蔬菜 )汁 綜合果 (蔬菜 )汁
24、 綜合天然果蔬汁 綜合還原果蔬汁 1.番石榴、香蕉、木瓜、椰子、西瓜、荔枝、香瓜、蘆筍、胡蘿蔔、芹菜、蘿蔔、甘藍、包心白菜、菠菜可添加有機酸 (檸檬酸、蘋果酸、維生素 C)。 2.番茄汁及發酵楊桃汁可添加食鹽。 3.其他任何食品添加物均不得添加。 濃縮果 (蔬菜 )汁 天然果漿 1.可添加有機酸 (檸檬酸、蘋果酸、維生素 C)。 2.糖、鹽及其他任何食品添加物均不得添加。 濃糖果汁(漿) 果 (蔬菜 )汁飲料 綜合果汁飲料 綜合蔬菜汁飲料 綜合果蔬汁 綜合果蔬汁飲料 使用之食品添加物應符合行政院衛生署公告之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用量標準之規定。 4. 衛生要求:本品應符合本國有關衛生法令之規定。
25、 5. 包裝及標示:本品所使用之包裝及材料除應符合行政院衛生署公布之食品器具容器包裝衛生標準之規定;標示應符合衛生法規及 CNS 3192包裝食品標示之規定,除原汁含有率之標示外,其餘應標示項目 (如下述項目 )之字體大小不得小於 0.2 cm。 5.1 品名。 5.2 主要原料名稱及使用之食品添加物名稱。 5.3 原汁含有率之標示應於標籤正面顯著 為之,商品名稱標示面視為正面,其字體大小應符合表 6 之規定。 8 CNS 2377, N 5065 5.4 內容量。 5.5 有效日期。 5.7 廠商名稱,地址與電話。 5.8 濃縮果 (蔬菜 )汁應簡單說明調配供飲用之方法。 5.9 由新鮮成熟
26、果實直接榨取未經稀釋發 酵之純果汁,未經殺菌或經輕度殺菌處理者,於 7以下低溫販售,方可標示新鮮榨取或鮮 榨,並需標示有效日期、保存條件及保存期間;然而為 了穩定果汁品質與風味,得以酌量添加還原果汁,其添加量不得超過總量之 10%。 5.10 若由濃縮果 (蔬菜 )汁還原者,則應於標籤正面標示還原果 (蔬菜 )汁。 表 6 原汁含有率標示規定 產品體積 (mL) 標示高度 (cm) 150以下 0.3以上 151至 300 0.5以上 301至 600 0.8以上 字體大小 601以上 1.2以上 字體顏色 標示字體之顏色應採與底色不同色系為原則。 6. 檢驗 6.1 本品之檢驗依 CNS 3
27、736水果及蔬菜汁飲料檢驗法總則之規定。 6.2 試樣若為濃縮果(蔬菜)汁,應將試樣先還原到表 1 之還原果汁最低可溶性固形物量進行測定。 6.3 本品甲醛態氮之檢驗依 CNS 12630水果及蔬菜汁飲料檢驗法羥甲胺基氮之測定之規定。 相對應國際標準: CODEX STAN 247-2005, GENERAL STANDARD FOR FRUIT JUICES AND NECTARS 引用標準: CNS 3192 包裝食品標示 CNS 3736 水果及蔬菜汁飲料檢驗法總則 CNS12630 水果及蔬菜汁飲料檢驗法羥甲胺基氮之測定 CNS 12924 包裝食品裝量檢驗法 行政院衛生署公布之食品器
28、具容器包裝衛生標準 9 CNS 2377, N 5065 修訂日期:第一次修訂: 61 年 6 月 27 日 第十五次修訂: 76 年 6 月 18 日 第二次修訂: 61 年 10 月 16 日 第十六次修訂: 77 年 8 月 11 日 第三次修訂: 63 年 6 月 3 日 第十七次修訂: 78 年 3 月 10 日 第四次修訂: 66 年 12 月 24 日 第十八次修訂: 79 年 6 月 15 日 第五次修訂: 67 年 5 月 31 日 第十九次修訂: 79 年 8 月 15 日 第六次修訂: 67 年 10 月 24 日 第二十次修訂: 80 年 8 月 19 日 第七次修訂:
29、 68 年 1 月 3 日 第廿一次修訂: 82 年 7 月 15 日 第八次修訂: 68 年 10 月 24 日 第廿二次修訂: 86 年 3 月 10 日 第九次修訂: 69 年 12 月 3 日 第廿三次修訂: 87 年 11 月 25 日 第十次修訂: 70 年 2 月 17 日 第廿四次修訂: 88 年 4 月 6 日 第十一次修訂: 73 年 3 月 14 日 第廿五次修訂: 90 年 8 月 24 日 第十二次修訂: 74 年 8 月 22 日 第廿六次修訂: 93 年 8 月 16 日 第十三次修訂: 74 年 12 月 8 日 第廿七次修訂: 95 年 4 月 19 日 第十
30、四次修訂: 75 年 12 月 6 日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 National Standards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 CNS 標準( standard)係指由特定機構針對產品、過程及服務等主題,經由共識,並經公認機關(構)審定,提供一般且重複使用之規則、指導綱要或特性之文件。中華民國國家標準( National Standards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代號 CNS),係基於保護國民生命財產安全,維護自然環境衛生,維持自由公平交易以促進國內產業發展等需要,由標準專責機構 (現為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經透明化程序獲致共識所公布,提供國內相關
31、產業、機關 (構 )及一般消費大眾參考依循;主要目的在謀求改善產品、程序及服務之品質,增進生產效率,維持生產及消費之合理化,以增進公共福祉。 國家標準化網站 國家標準檢索系統( http:/.tw) 標準化資訊推廣平台( http:/standards.bsmi.gov.tw) 產業技術標準管理服務平台( http:/techstandards.bsmi.gov.tw) 全國標準化獎( http:/www.std.org.tw) 更多標準網站資訊,可於前述網站中取得聯結。 正字標記 CNS MARK 正字標記驗證制度係為推行中華民國國家標準,自民國 40 年起實施的產品驗證制 度,是依據 標準
32、法及正字標記管理規則之規定,為落實國家標準的實施而辦理的產品驗證標記。藉由正字標記之核發,可彰顯產品品質符合國家標準,且其生產製造工廠採用之品質管理系統,亦符合相關規定。生產廠商藉正字標記之信譽,可爭取顧客信賴以拓展市場,消費者亦可經由辨識正字標記圖示,簡易地購得合宜的優良產品,權益因此獲得保障。 正字標記圖示 由中華民國國家標準之英 文代號 CNS及中文符號組成。 正字標記核准要件 工廠品質管理經評鑑取得標準檢驗局指定品管制度之認可登錄。 產品經檢驗符合國家標準。 正字標記網站 正字標記推廣網站( http:/smark.org.tw) 正字標記查詢系統( http:/cnsmark.bsmi.gov.tw) 相關資訊 Information 發編輯: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Publisher : The Bureau of Standards, Metrology and Inspection 局 址:臺市濟南 1 段 4 號 Address : 4 Chinan Road, Section 1 Taipei, 100, Taiwan 電 話: (02) 2343-1700 Telephone: (886-2) 2343-1700 網 址: http:/www.bsmi.gov.tw Web site : http:/www.bsmi.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