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銲接結構用軋鋼料 印行年月 94 年 10 月 本標準非經本局同意不得翻印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 CNS總號 類號 ICS 77.140.01 2947 G3057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印行 公布日期 修訂公布日期 60 年 1 月 20 日 92 年 4 月 8 日(共 9 頁) Rolled steels for welded structure 1. 適用範圍:本標準適用於建築、橋樑、船舶、車輛、儲油槽、容器及其他結構用銲接性良好之熱軋鋼料 (以下簡稱鋼料 )。 備考:本標準採用國際單位制 (SI), 內之單位及數值僅供參考。 2. 種類符號:鋼料之種類符號如表 1 所示。 表 1 種類符號
2、 種類符號 新符號 舊符號 (參考 ) 適用範圍 SM400A SM41A SM400B SM41B 厚度在 200mm 以下之鋼板、鋼帶、型鋼及扁鋼。 SM400C SM41C 厚度在 100mm 以下之鋼板、鋼帶及型鋼。 SM490A SM50A SM490B SM50B 厚度在 200mm 以下之鋼板、鋼帶、型鋼及扁鋼。 SM490C SM50C 厚度在 100mm 以下之鋼板、鋼帶及型鋼。 SM490YA SM50YA SM490YB SM50YB 厚度在 100mm 以下之鋼板、鋼帶、型鋼及扁鋼。 SM520B SM53B 厚度在 100mm 以下之鋼板、鋼帶、型鋼及扁鋼。 SM52
3、0C SM53C 厚度在 100mm 以下之鋼板、鋼帶及型鋼。 SM570 SM58 厚度在 100mm 以下之鋼板、鋼帶及型鋼。 備考: 1.SM520B、 SM520C 及 SM570 厚度超過 100mm 至 150mm 之鋼板可依買賣雙方協議後製造。 2.超過 100mm 之鋼料,以不使用於建築結構為原則。 2 CNS 2947, G 3057 3. 化學成分:鋼料之化學成分依鋼液分析,其值依表 2 之規定。 表 2 化學成分 化 學 成 分 種類符號 C Si Mn P S SM400A 厚度 50mm 以下 厚度超過 50mm 至 200mm 0.23 以下0.25 以下 2.5C
4、 以上 (1) 0.035 以下 0.035 以下SM400B 厚度 50mm 以下 厚度超過 50mm 至 200mm 0.20 以下0.22 以下0.35 以下 0.601.40 0.035 以下 0.035 以下SM400C 厚度 100mm 以下 0.18 以下 0.35 以下 1.40 以下 0.035 以下 0.035 以下SM490A 厚度 50mm 以下 厚度超過 50mm 至 200mm 0.20 以下0.22 以下0.55 以下 1.60 以下 0.035 以下 0.035 以下SM490B 厚度 50mm 以下 厚度超過 50mm 至 200mm 0.18 以下0.20
5、以下0.55 以下 1.60 以下 0.035 以下 0.035 以下SM490C 厚度 100mm 以下 0.18 以下 0.55 以下 1.60 以下 0.035 以下 0.035 以下SM490YA SM490YB 厚度 100mm 以下 0.20 以下 0.55 以下 1.60 以下 0.035 以下 0.035 以下SM520B SM520C 厚度 100mm 以下 0.20 以下 0.55 以下 1.60 以下 0.035 以下 0.035 以下SM570 厚度 100mm 以下 0.18 以下 0.55 以下 1.60 以下 0.035 以下 0.035 以下註 (1)碳含量係依
6、鋼液分析值之含量。 備考: 1.必要時可添加上表以外之合金元素。 2. SM520B、 SM520C 及 SM570 厚度超過 100mm 至 150mm 之鋼板其化學成分依買賣雙方協議。 4. 碳當量或銲接冷裂敏感指數 4.1 SM570 之碳當量或銲接冷裂敏感指數: SM570 之碳當量或銲接冷裂敏感指數依下列之規定。碳當量適用於淬火回火之鋼料。 (1) 碳當量依表 3 之規定,其計算方式係以第 8.1 節規定之鋼液分析值,依下列公式計算。 碳當量 (%)=C+6Mn+24Si+40Ni+5Cr+4Mo+14V表 3 碳當量 鋼料厚度 mm 50 以下 越過 50 至 100 超過 100
7、 者 碳當量 % 0.44 以下 0.47 以下 依買賣雙方協議 (2) 依買賣雙方之協議,可使用銲接冷裂敏感指數來取代碳當量,此時銲接冷裂敏感指數依表 4 之規定值,其計算方式係以第 8.1 節規定之鋼液分析值,依下列公式計算: 銲接冷裂敏感指數 (%)=C+30Si+20Mn+20Cu+60Ni+20Cr+15Mo+10V+5B 3 CNS 2947, G 3057表 4 銲接冷裂敏感指數 鋼料厚度 mm 50 以下 越過 50 至 100 超過 100 者 銲接冷裂敏感指數 % 0.28 以下 0.30 以下 依買賣雙方協議 4.2 施行熱機控制軋延之鋼板其碳當量及銲接冷裂敏感指數 (1
8、) 依買賣雙方協議施行熱機控制軋延之鋼板其碳當量依表 5 之規定,其計算公式係以第 8.1 節規定之鋼液分析值,依下式計算。 碳當量 (%)=C+6Mn+24Si+40Ni+5Cr+4Mo+14V表 5 單位: % 種類符號 SM490A SM490YA SM490B SM490YB SM490C SM520B SM520C 50mm 以下 0.38 以下 0.40 以下 適用厚度 超過 50mm, 100mm 以下 0.40 以下 0.42 以下 備考:適用厚度超過 100mm 之鋼板其碳當量依買賣雙方之協議。 (2) 依買賣雙方之協議,可使用銲接冷裂敏感指數來取代碳當量,此時銲接冷裂敏感指
9、數依表 6 之規定,其計算公式係以第 8.1 節規定之鋼液分析值,依下式計算。 銲接冷裂敏感指數 (%)=C+30Si+20Mn+20Cu+60Ni+20Cr+15Mo+10V+5B 表 6 銲接冷裂敏感指數 單位: % 種類符號 SM490A SM490YA SM490B SM490YB SM490C SM520B SM520C 50mm 以下 0.20 以下 0.26 以下 適用厚度 超過 50mm, 100mm 以下 0.26 以下 0.27 以下 備考:適用厚度超過 100mm 之鋼板其銲接冷裂敏感指數依買賣雙方之協議。 5. 機械性質 5.1 鋼料之抗拉強度、降伏點或降伏強度、伸長率
10、依表 7 之規定。 4 CNS 2947, G 3057 表 7 機械性質 拉伸試驗 降伏點或降伏強度 N/mm2 kgf/mm2 抗拉強度 N/mm2kgf/mm2 伸長率 鋼料之厚度 mm 鋼料之厚度 mm種類符號 16 以下 超過 16至 40 超過 40至 75 超過 75至 100 超過 100至 160超過 160至 200100 以下超過 100至 200鋼料之厚度mm 試片 % SM400A SM400B 245 25 以上 235 24 以上 215 22 以上 215 22 以上 205 21 以上195 20以上5 以下 超過 5 至 16 超過 16 至 50 5 號
11、1A 號 1A 號 23 以上 18 以上 22 以上 SM400C 40051041524005104152超過 40 者 4號 24 以上 SM490A SM490B 325 33 以上 315 32 以上 295 30 以上 295 30 以上 285 29 以上275 28以上5 以下 超過 5 至 16 超過 16 至 50 5 號 1A 號 1A 號 22 以上 17 以上 21 以上 SM490C 49061050624906105062超過 40 者 4號 23 以上 SM490YA SM490YB 365 37 以上 355 36 以上 335 34 以上 325 33 以上
12、 4906105062 5 以下 超過 5 至 16 超過 16 至 50 超過 40 者 5 號 1A 號 1A 號 4 號 19 以上 15 以上 19 以上 21 以上 SM520B SM520C 365 37 以上 355 36 以上 335 34 以上 325 33 以上 5206405365 5 以下 超過 5 至 16 超過 16 至 50 超過40者 5 號 1A 號 1A 號 4號 19 以上 15 以上 19 以上 21 以上 SM570 460 47 以上 450 46 以上 430 44 以上 420 43 以上 5707205873 16 以下 超過 16 者 超過
13、20 者 5 號 5 號 4 號 19 以上 26 以上 20 以上 備考: 1.本表不適用於鋼帶之兩端。 2.厚度超過 100mm 之 鋼 料,其 4 號試片之伸長率,依厚度每增加 25mm(未滿 25mm 者以 25mm 計 ),應自表 7 之伸長率值減 1%,但最多不得超過3%。 3.SM520B、 SM520C 及 SM570 厚度超過 100 至 150mm 之鋼板降伏點或降伏強度、抗拉強度及伸長率依買賣雙方之協議。 5.2 厚度超過 12mm 鋼料須依表 8 施以衝擊試驗,其沙丕吸收能量為三個試片測試值之平均值。 表 8 沙丕衝擊試驗 衝擊試驗 種類符號 試驗溫度 沙丕吸收能量 J
14、kgf m 試片 SM400B 0 272.8以上 SM400C 0 474.8以上 SM490B 0 272.8以上 SM490C 0 474.8以上 SM490YB 0 272.8以上 SM520B 0 272.8以上 SM520C 0 474.8以上 SM570 -5 474.8以上 4 號軋延方向 6. 外觀、形狀、尺度、質量及其許可差:鋼料之外觀、形狀、尺度及其許可差依下列各標準。 CNS 1490熱軋型鋼之形狀、尺度、質量及其許可差 5 CNS 2947, G 3057CNS 3013熱軋鋼板、鋼片及鋼帶之形狀、尺度、質量及其許可差 CNS 8278熱軋扁鋼之形狀、尺度、質量及其許
15、可差 此時鋼板及鋼帶之長度及切邊時寬度之許可差,如無特別指定時應依 CNS 3013 之許可差 A。 SM570 之鋼板須先經買方同意方可進行銲補。 7. 熱處理及其符號 7.1 熱處理:鋼料為確保品質,可施行正常化處理,淬火回火及熱機控制軋延,或適當的熱處理,但是施行熱機控制軋延則依買賣雙方之協議。 7.2 熱處理符號:鋼材施行正常化處理,淬火回火及熱機控制軋延時,依表 9 之規定於種類符號末端附加熱處理之符號,但是 SM570 以外施予正常化處理時附加的符號僅限於買賣雙方協議後使用。而施予其他適當熱處理時之附加符號,則依買賣雙方協議。 表 9 熱處理記號 熱處理方式 熱處理記號 正常化 N
16、 淬火回火 Q 熱機控制軋延 TMC 8. 試驗 8.1 化學成分分析 8.1.1 化學成分分析試驗:分析試驗之一般事項及採樣依 CNS 2608鋼料之檢驗通則第 3 節之規定。 8.1.2 分析方法依各標準之規定。 CNS 11069鐵及鋼 碳定量法 CNS 11013鐵及鋼 矽定量法 CNS 11014鋼鐵中錳定量法 CNS 11015鐵及鋼 磷定量法 CNS 11387鐵及鋼 硫定量法 CNS 11388鐵及鋼 鎳定量法 CNS 11302鐵及鋼 鉻定量法 CNS 11389鐵及鋼 鉬定量法 CNS 11165鐵及鋼 銅定量法 CNS 11167鐵及鋼 釩定量法 CNS 11303鐵及鋼
17、 硼定量法 CNS 10006鐵及鋼之光電式發光光譜分析法 CNS 11071碳鋼及低合金鋼之發光光譜分析法 CNS 11072鐵及鋼之螢光 X 射線分析法 CNS 11206鐵及鋼 原子吸收光譜分析法 8.2 機械性質試驗 6 CNS 2947, G 3057 8.2.1 機械性質試驗之一般事項依 CNS 2608鋼料之檢驗通則第 4 節之規定,但試樣之採取方法依第一類,試片之數量及取樣位置如下述。 (1) 拉伸試片之數量 (a) 鋼板及扁鋼:同爐鋼液所軋鋼料中,以最大厚度不超過最小厚度兩倍之範圍為一批,批量 50 公噸以下時取一個試片,超過 50 公噸時則應取兩個試片;鋼板單塊質量超過 5
18、0 公噸時,從鋼板上取 1 個試片。 (b)鋼帶及鋼帶切成之鋼板、鋼片:同爐鋼液所軋鋼料中,以同厚度者為一批,批量 50 公噸以下時取一個試片,超過 50 公噸時則應取兩個試片。 (c) 型鋼:同爐鋼液所軋同截面形狀之型鋼,以最大厚度不超過最小厚度兩倍之範圍為一批,批量 50 公噸以下時取一個試片,超過 50 公噸時則應取兩個試片。 (d)施行熱處理鋼料之試片數量:施行熱處理鋼料之試片數量,屬同爐鋼液所軋同截面形狀,同一熱處理條件者個別依上述 (a)(b)(c)各節之規定。 (2) 衝擊試片之數量:未經熱處理者,以同爐鋼液所軋同截面形狀者為一批;經熱處理者,以同爐鋼液所軋同截面形狀,並在同一熱
19、處理條件下生產者為一批。同批自其最大厚度沿軋延方向取一組 (3 個 )試片。 (3) 拉伸試片之取樣位置 (a) 鋼板、鋼帶及扁鋼之試片取樣位置:試片之中心位置應在距寬度邊緣1/4 寬度處,如使用 4 號試片時,更應位於距厚度表面 1/4 厚度之位置,若無法在該位置取樣時,亦應儘量靠近該位置。 (b)型鋼之試片取樣位置:應儘量靠近圖 1 所示之指定位置取樣, H 型鋼無法依圖示位置取樣時,照 I 型鋼位置採取。圖 1 以外之其他型鋼試片取樣位置由買賣雙方協議之。 圖 1 型鋼之拉伸試片及衝擊試片之取樣位置 突緣扁鋼 槽型鋼 T型鋼 7 CNS 2947, G 3057(4) 衝擊試片之取樣位置
20、 (a) 鋼板、鋼片、鋼帶及扁鋼試片之中心位置應在距厚度表面 1/4 厚度且距寬度邊緣為 1/4 寬度處,若無法於該位置取樣時,亦應儘量靠近該位置。 (b)型鋼:試片中心應在圖 1 所示距厚度表面 1/4 厚度處,但若無法位於該位置取樣時,亦應儘量靠近該位置, H 型鋼無法依圖示位置取樣時,改依 I 型鋼位置採取,至於其他型鋼之試片取樣位置,可由買賣雙方協議。 8.2.2 試片:拉伸試片及衝擊試片依下述之規定。 (1) CNS 2112金屬材料拉伸試驗試片規定之 1A 號, 4 號或 5 號試片。 (2) CNS 3033金屬材料衝擊試驗試片規定之 V 形凹口試片。 8.2.3 試驗方法:拉伸
21、試驗及衝擊試驗依下述之規定。 (1) CNS 2111金屬材料拉伸試驗法。 (2) CNS 3034金屬材料衝擊試驗法之沙丕衝擊試驗。 8.2.4 拉伸試片無法依規定之尺度採取時之拉伸試驗:此時之拉伸試驗及其要求值由買賣雙方協議。 8.2.5 鋼帶之拉伸試驗及衝擊試驗,如經買方同意可省略之。 等邊角鋼 不等邊角鋼 不等邊不等厚角鋼 I 型鋼 H 型鋼 8 CNS 2947, G 3057 9. 檢驗 9.1 化學成分,碳當量或銲接冷裂敏感指數,降伏點或降伏強度、抗拉強度、伸長率,沙丕吸收能量,外觀、形狀、尺度及質量,須符合第 3、第 4、第 5 及第 6節之規定。 9.2 重驗 9.2.1 若
22、拉伸試驗結果不合格之軋鋼料,可依 CNS 2608鋼料之檢驗通則第 9節之規定施以重驗,以決定合格與否。 9.2.2 衝擊試驗之重驗應遵行下列規定。 (1) 經衝擊試驗 3 個試片之平均值,不符合表 8 之規定但仍在規定值之 85%以上時,可自同一試樣,接近最初取試樣處,重取 3 個試片重驗,若 6個試片之平均值符合表 8 之規定時,判定同爐鋼液所軋、同截面形狀及同一熱處理條件者均合格。但 3 個試片之平均值未達規定值之 85%或重驗後 6 個試片之平均值不符合表 8 之規定時,此鋼料判定為不合格;但同厚度未測試之其他鋼料,應予以個別試驗以判定合格與否。 最大厚度之鋼料,若其中有一張或一支不合
23、格時,依下述之規定。 (2) 同爐鋼液所軋、同截面形狀且同熱處理條件最大厚度之鋼料經測試不合格時,可自同批 (1)項中剩餘鋼料中取最厚者施以前述相同之試驗,若其結果符合表 8 之規定時,判定此剩餘同爐鋼液所軋、同截面且同熱處理條件之鋼料全部合格。 (3)試驗不合格之鋼料,經熱處理或再熱處理後,可施以重驗,以判定合格與否。 10. 標示:經檢驗合格之每片或每捆鋼料,應以適當之方法明確標示下列各項,但經買方同意可省略其中之一部分。 (1) 種類符號 (含熱處理符號 )。 (2) 爐號或檢驗批號。 (3) 尺度。 (4) 每 1 捆之數量或質量 (鋼板與鋼帶時 )。 (5) 製造廠商名稱或其商標。
24、11. 報告:依 CNS 2608鋼料之檢驗通則第 8 節之規定,當引用表 2 備考 1 之規定時,所添加之合金元素含量應列於試驗報告中。 引用標準: CNS 1490 熱軋型鋼之形狀、尺度、質量及其許可差 CNS 2111 金屬材料拉伸試驗法 CNS 2112 金屬材料拉伸試驗試片 CNS 2608 鋼料之檢驗通則 CNS 3013 熱軋鋼板、鋼片及鋼帶之形狀、尺度、質量及其許可差 CSN 3033 金屬材料衝擊試驗試片 CNS 3034 金屬材料衝擊試驗法 9 CNS 2947, G 3057CNS 8278 熱軋扁鋼之形狀、尺度、質量及其許可差 CNS 10006 鐵及鋼之光電式發光光譜
25、分析法 CNS 11013 鐵及鋼 矽定量法 CNS 11014 鋼鐵中錳定量法 CNS 11015 鐵及鋼 磷定量法 CNS 11069 鐵及鋼 碳定量法 CNS 11071 碳鋼及低合金鋼之發光光譜分析法 CNS 11072 鐵及鋼之螢光 X 射線分析法 CNS 11165 鐵及鋼 銅定量法 CNS 11167 鐵及鋼 釩定量法 CNS 11206 鐵及鋼 原子吸收光譜分析法 CNS 11302 鐵及鋼 鉻定量法 CNS 11303 鐵及鋼 硼定量法 CNS 11387 鐵及鋼 硫定量法 CNS 11388 鐵及鋼 鎳定量法 CNS 11389 鐵及鋼 鉬定量法 相對應國際標準 ISO 630-1995 Structural steelsPlates, wide flats, bars, sections and profiles 第一次修訂: 71 年 10 月 12 日 第二次修訂: 81 年 10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