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印行年月 94 年 10 月 本標準非經本局同意不得翻印中華民國國家標準 CNS 總號 類號 ICS 73.100.40 M20123525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印行公布日期 62 年 5 月 9 日 礦車連結器 Connector for mine car 1. 適用範圍:本標準適用於礦場所使用之礦車連結用之插針、拖板及鈎環( shackle)等 。 2. 材料:插針、拖板及鈎環均使用 CNS 3828機械構造用碳鋼鋼料所規定之 S30C,或 CNS 2673一般用途之碳鋼鍛鋼件所規定之 SF540B,或相當品質者。 3. 形狀及尺度 3.1 插針之構造及其主要尺度如圖 1 及表 1 所示。
2、 3.2 拖板之構造及其主要尺度如圖 2 及表 2 所示。 3.3 鈎環之構造及其主要尺度如圖 3 及表 3 所示。 4. 製造法 4.1 插針、拖板及鈎環應以鍛造法製造,並經淬火、回火熱處理,以符合規定之機械性質。 4.2 為防止插針、拖板及鈎環對疲勞限度之不良影響,應注意鍛造纖維之流向及其作用內力,並避免過燒,刮痕及其他不良之缺陷,鈎環及插針應互相適合,且可圓滑活動。 圖 1 插針示意圖 種類第一種第二種第三種許可差15 A D B C E 修訂公布日期 94 年 1 月 10 日 (共 4 頁 )表 1 插針各部位尺度及許可差 單位: mm 尺度部位A B C D E 28 140 11
3、 25 50 30 150 11 25 54 32 160 12 26 57 +0.50 +2 0 2 CNS 3525, M 2012 圖 2 拖板示意圖 單位: mm 2 表 2 拖板各部位尺度及許可差尺度部位 種類 A B第一種 30 第二種 32 第三種 34 許可差 +0.50 圖 3 鈎環示意圖單位: mm C D 隨要實決際定需 隨要實決際定需 隨要實決際定需 +2 0 長徑 3 CNS 3525, M 2012表 3 鈎環各部位尺度及許可差 單位: mm 尺度部位 種類 A B C D E F G HI J KL 耐力試驗 載重 kN tf 破壞試驗 載重 kN tf 第一種
4、32 64 126 62 30 33 30 28 133 11 45 28 176.5 18 343.3 35 第二種 34 68 135 66 32 33 32 30 137 11 48 30 206.0 21 402.2 41 第三種 36 72 144 70 34 35 34 32 143 12 51 32 235.4 24 451.2 46 許可差 +1.5 0 5. 性能 5.1 外觀:插針、拖板及鈎環不得有龜裂、刮痕、凹凸等缺陷,鈎環及插針應互相適合,且可圓滑活動。 5.2 耐力載重:依第 7.3 節之規定試驗,鈎環與插針不得有妨礙裝設、拆卸及圓滑活動之變形、長徑伸長率應小於 5%
5、。 5.3 耐破壞性:通過第 7.3 節(耐力載重試驗)之鈎環及插針組合,依第 7.4 節之規定試驗,不得有散開、破斷且長徑伸長率應大於 9%。 5.4 抗拉強度、降伏點及伸長率:依第 7.5 節之規定試驗,拖板試片之抗拉強度應大於 539N/mm255kgf/mm2,降伏點應大於 333N/mm234kgf/mm2,伸長率應大於 23%。 5.5 硬度:依第 7.6 節之規定試驗,硬度應在 HB152 HB212 之間。 6. 取樣及試驗合格標準:以同一鋼料或同一尺度為一組,由各組中隨機抽取最少抽取二組試樣。試驗結果全部符合規定方為合格。 7. 試驗方法 7.1 外觀:目視檢查插針、拖板及鈎
6、環是否符合第 5.1 節之規定(全數檢查)。F C DG HH E I J K B A 15 7 2%,但 4 CNS 3525, M 2012 7.2 尺度:以精密度 0.5mm 以上游標卡尺及金屬直尺量測。 7.3 耐力載重:將鈎環及插針組合完成,用工具鐵鈎固定試體於萬能試驗機上,於規定載重下 (如表 3 所示 )進行試驗量測其伸長率。 7.4 耐破壞性:於通過第 7.3 節耐力載重試驗之鈎環及插針組合,用工具鐵鈎固定試體於萬能試驗機上,於規定載重下 (如表 3 所示 )進行試驗,量測其伸長率。 7.5 抗拉強度、降伏點及伸長率:依 CNS 2112金屬材料拉伸試驗試片之規定製備 4號試片,並依 CNS 2111 之規定施行拉伸試驗。 7.6 硬度:依 CNS 2113勃氏硬度試驗法之規定測定硬度。 8. 標示:製品經檢驗合格後,以不致減低強度方法在其表面標示製造廠名或商標,製造年、月,製品種類或略號。 引用標準: CNS 2111 金屬材料拉伸試驗法 CNS 2112 金屬材料拉伸試驗試片 CNS 2113 勃氏硬度試驗 CNS 2673 一般用途之碳鋼鍛鋼件 CNS 3828 機械構造用碳鋼鋼料